无锡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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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无锡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信息时间:2023-12-11

次浏览

挂牌价:20

保证金: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3-12-11

报名截止时间:2023-12-15

项目名称 无锡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项目编号 WXCQZ23111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略) 政 (略) 于2023年11月1日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3-12-11 挂牌终止日期:2023-12-15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标的物概况

本次转让 (略) (略) ( (略) )账面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标的债权均为不良债权。 (略) 的财务状况,市政公司对不良债权进行打包挂牌转让。

标的债权极其复杂,金额仅为财务账面数字,市政公司无法提供支持性材料,无法厘清款项来源及欠款依据;应收款内容(详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方的往来款项或仅为内部挂帐、或名称不齐全或名称不正确或仅为未收到发票或相关方未移交发票或已经 (略) 执行等情形;或债务人认为已经不拖欠或被抵销、撤销、债权转让,部分款项根据现有材料初步判断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或对方回函称不欠款;部分应收款可能被质押或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工程延迟交付等违约情形;受让方就应收款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产生损失的风险;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瑕疵,市政公司不对应收款项是否真实、可以收回等做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债权任何瑕疵保证,相关经济风险及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鉴于标的债权极其复杂,为避免成交后产生纠纷,有意者 (略) 了解情况, (略) 了解的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债权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普信资产评估房 (略)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普评咨(2023)第03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评估基准日 2023-09-30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10.38
特别事项说明

1、如标的债权应收款项属于实 (略) 产生的工程款或应属于第三人的款项,则受让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根据分包协议等约定支付给实际施工人或第三人。

2、标的债权转让后,如市政公司因标的债权(债权人)向第三人承担相关责任(或支付相关款项或开具发票等),则市政公司有权向受让方全额主张(如市政公司因标的债权收款,需要向第三人开具发票,受让人应按照开票金额的30%,向市政公司支付税款损失),受 (略) 通 (略) 支付(承担)第三人 (略) ,逾期支付应按照年化15%标准,向市政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3、受让方应妥善处理涉及转让标的债权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债权人沟通、诉讼、支付款项),避免出现社会不稳定事件。如不能妥善处理, (略) 委托律师参与处理, (略) 聘请律师的费用。

4、挂牌成交后,市政公司仅负责依据转让标的债权清单中应收款主体(应收款项清单列示的主体名称存在不准确或不存在等瑕疵,该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债务人由受让方自行通知,市政公司不负责通知。除债权转让通知书及附件应收款项清 (略) 公章外,市政公司不能提供其余任何移交资料。

5、如 (略) 多笔款项,而部分款项属于本次转让标的债权,则欠款主体支付款项时, (略) 账面尚存在的欠款金额,剩余部分再行支付给受让方。如受让方收 (略) 款项的, (略) 通知后 (略) ,逾期支付应按照年化15%标准,向市政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6、在未办理交付手续前,如市政公司已经收回部分应收款或与债务人达成协议, (略) 收到(或协议)的个别应收款项占全部转让应收款比例,扣除同比例的转让价款,剩余价款即为转让价款。如受让方已经全额支付转让款, (略) 退还应扣除价款。如市政公司为收款产生了人员成本、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收回部分应收款应优先扣除上述费用后再向受让方按上述原则支付转让价款。

7、受让方(含受让方再行转让给其他任意主体)不得依据受让债权与其(或第三人) (略) 的债务进行抵销或变相抵销。

8、本次债权转让是打包整体转让,资产包按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办理举牌手续即视为已经充分知悉了该债权的全部情况,并对自己的举牌行为负责。意向受让方不得以资产包内任何单项或多项债权权益瑕疵、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实现性为由,对市政公司、产交所提出任何要求,市政公司、产交所亦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转让底价 20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6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7、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备查文件

江苏普信资产评估房 (略) 出具的苏普评咨(2023)第033号《咨询报告》。

其他说明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咨询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略) 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经理
联系电话 0510-*

无锡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信息时间: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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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20

保证金: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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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无锡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项目编号 WXCQZ23111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略) 政 (略) 于2023年11月1日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3-12-11 挂牌终止日期:2023-12-15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标的物概况

本次转让 (略) (略) ( (略) )账面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标的债权均为不良债权。 (略) 的财务状况,市政公司对不良债权进行打包挂牌转让。

标的债权极其复杂,金额仅为财务账面数字,市政公司无法提供支持性材料,无法厘清款项来源及欠款依据;应收款内容(详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方的往来款项或仅为内部挂帐、或名称不齐全或名称不正确或仅为未收到发票或相关方未移交发票或已经 (略) 执行等情形;或债务人认为已经不拖欠或被抵销、撤销、债权转让,部分款项根据现有材料初步判断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或对方回函称不欠款;部分应收款可能被质押或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工程延迟交付等违约情形;受让方就应收款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产生损失的风险;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瑕疵,市政公司不对应收款项是否真实、可以收回等做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债权任何瑕疵保证,相关经济风险及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鉴于标的债权极其复杂,为避免成交后产生纠纷,有意者 (略) 了解情况, (略) 了解的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债权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普信资产评估房 (略)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普评咨(2023)第03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评估基准日 2023-09-30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10.38
特别事项说明

1、如标的债权应收款项属于实 (略) 产生的工程款或应属于第三人的款项,则受让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根据分包协议等约定支付给实际施工人或第三人。

2、标的债权转让后,如市政公司因标的债权(债权人)向第三人承担相关责任(或支付相关款项或开具发票等),则市政公司有权向受让方全额主张(如市政公司因标的债权收款,需要向第三人开具发票,受让人应按照开票金额的30%,向市政公司支付税款损失),受 (略) 通 (略) 支付(承担)第三人 (略) ,逾期支付应按照年化15%标准,向市政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3、受让方应妥善处理涉及转让标的债权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债权人沟通、诉讼、支付款项),避免出现社会不稳定事件。如不能妥善处理, (略) 委托律师参与处理, (略) 聘请律师的费用。

4、挂牌成交后,市政公司仅负责依据转让标的债权清单中应收款主体(应收款项清单列示的主体名称存在不准确或不存在等瑕疵,该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债务人由受让方自行通知,市政公司不负责通知。除债权转让通知书及附件应收款项清 (略) 公章外,市政公司不能提供其余任何移交资料。

5、如 (略) 多笔款项,而部分款项属于本次转让标的债权,则欠款主体支付款项时, (略) 账面尚存在的欠款金额,剩余部分再行支付给受让方。如受让方收 (略) 款项的, (略) 通知后 (略) ,逾期支付应按照年化15%标准,向市政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6、在未办理交付手续前,如市政公司已经收回部分应收款或与债务人达成协议, (略) 收到(或协议)的个别应收款项占全部转让应收款比例,扣除同比例的转让价款,剩余价款即为转让价款。如受让方已经全额支付转让款, (略) 退还应扣除价款。如市政公司为收款产生了人员成本、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收回部分应收款应优先扣除上述费用后再向受让方按上述原则支付转让价款。

7、受让方(含受让方再行转让给其他任意主体)不得依据受让债权与其(或第三人) (略) 的债务进行抵销或变相抵销。

8、本次债权转让是打包整体转让,资产包按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办理举牌手续即视为已经充分知悉了该债权的全部情况,并对自己的举牌行为负责。意向受让方不得以资产包内任何单项或多项债权权益瑕疵、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实现性为由,对市政公司、产交所提出任何要求,市政公司、产交所亦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转让底价 20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6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7、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备查文件

江苏普信资产评估房 (略) 出具的苏普评咨(2023)第033号《咨询报告》。

其他说明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咨询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略) 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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