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持有部分资产老厂闲置资产涉及的地上附属物、5台关停机组及附属设备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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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持有部分资产老厂闲置资产涉及的地上附属物、5台关停机组及附属设备资产

标的名称 国能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持有部分资产(老厂闲置资产涉及的地上附属物、5台关停机组及附属设备资产)
项目编号 GR2023CQ* 转让底价 3605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2-1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1-08
标的所在地区 (略) > (略) >市辖区 资产类别 设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标的为国 (略) 老厂涉及的地上附属物、5台关停机组及附属设备资产,部分设备部件残缺不全,且均有不同程度的锈蚀、损坏、部件差缺、外观成色差、铭牌和型号无法识别、部分资产无实物等情况。实物具体状况以现场踏勘确认为准,资产清单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
标的所在位置 (略) (略) 驿城区风光路南段881号国 (略) 老厂内
转让底价(万元) 3605 万元
计量单位 数 量 1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 1728 号
评估基准日 2023-06-30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于洋 联系电话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国 (略)
行为批准机构 国家能源 (略)
评估备案机构 国家能源 (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资产为国 (略) 老厂涉及的地上附属物、5台关停机组及附属设备资产项目。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对标的资产进行拆除。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探勘详见《老厂地上资产处置项目现场踏勘流程》),并在报名时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双方签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若意向受让方未提前预约或未在预约时间内到场的,视为放弃现场踏勘,不得要求转让方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外再次组织现场踏勘,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低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转让方未提供所有资产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公告附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以实际拆除状况为准)而影响交易结果。
七、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任一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参与本项目受让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另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受让。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受让协议》(相关要求详见附件项目拆除大纲要求)。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国 (略) 持有部分资产(老厂闲置资产涉及的地上附属物、5台关停机组及附属设备资产合同》及《安健环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九、标的的资产拆除涉及高空作业、吊装等,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安全保证金500万元,标的的资产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退还安全保证金。
十、标的的资产拆除不得破坏非转让范围内的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因资产拆除确需拓展空间而破坏非转让范围内的厂房及相关转让方资产的的,须经转让方确认并同意方可实施;若未经转让方同意损坏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应当在完成标的资产拆除后无条件恢复其原状,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资产拆除、运输及搬迁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二、标的资产按现状移交,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80日内,完成原材料设备资产拆除、搬迁工作,逾期未未完成的,受让方在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交纳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未完成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三、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值税价格,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执行。

十四、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十五、受让方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施工人员缴纳保险费,保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人,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1000万。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消防、应急医疗救助设施。

十六、备查资料:《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徐衍 联系电话 023-*

附件下载:
承诺函
现场踏勘确认书(新)
资产转让合同_8xv4pf
安健环协议_f8z802
老厂地上资产处置项目现场踏勘流程_8404b4
驻马店公司老厂处置拆除大纲_4j448t
标的名称 国能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持有部分资产(老厂闲置资产涉及的地上附属物、5台关停机组及附属设备资产)
项目编号 GR2023CQ* 转让底价 3605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2-1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1-08
标的所在地区 (略) > (略) >市辖区 资产类别 设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标的为国 (略) 老厂涉及的地上附属物、5台关停机组及附属设备资产,部分设备部件残缺不全,且均有不同程度的锈蚀、损坏、部件差缺、外观成色差、铭牌和型号无法识别、部分资产无实物等情况。实物具体状况以现场踏勘确认为准,资产清单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
标的所在位置 (略) (略) 驿城区风光路南段881号国 (略) 老厂内
转让底价(万元) 3605 万元
计量单位 数 量 1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 1728 号
评估基准日 2023-06-30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于洋 联系电话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国 (略)
行为批准机构 国家能源 (略)
评估备案机构 国家能源 (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资产为国 (略) 老厂涉及的地上附属物、5台关停机组及附属设备资产项目。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对标的资产进行拆除。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探勘详见《老厂地上资产处置项目现场踏勘流程》),并在报名时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双方签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若意向受让方未提前预约或未在预约时间内到场的,视为放弃现场踏勘,不得要求转让方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外再次组织现场踏勘,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低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转让方未提供所有资产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公告附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以实际拆除状况为准)而影响交易结果。
七、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任一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参与本项目受让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另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受让。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受让协议》(相关要求详见附件项目拆除大纲要求)。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国 (略) 持有部分资产(老厂闲置资产涉及的地上附属物、5台关停机组及附属设备资产合同》及《安健环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九、标的的资产拆除涉及高空作业、吊装等,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安全保证金500万元,标的的资产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退还安全保证金。
十、标的的资产拆除不得破坏非转让范围内的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因资产拆除确需拓展空间而破坏非转让范围内的厂房及相关转让方资产的的,须经转让方确认并同意方可实施;若未经转让方同意损坏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应当在完成标的资产拆除后无条件恢复其原状,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资产拆除、运输及搬迁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二、标的资产按现状移交,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80日内,完成原材料设备资产拆除、搬迁工作,逾期未未完成的,受让方在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交纳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未完成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三、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值税价格,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执行。

十四、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十五、受让方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施工人员缴纳保险费,保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人,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1000万。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消防、应急医疗救助设施。

十六、备查资料:《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徐衍 联系电话 023-*

附件下载:
承诺函
现场踏勘确认书(新)
资产转让合同_8xv4pf
安健环协议_f8z802
老厂地上资产处置项目现场踏勘流程_8404b4
驻马店公司老厂处置拆除大纲_4j44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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