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持有部分资产老厂闲置资产涉及的地上附属物、5台关停机组及附属设备资产
国能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持有部分资产老厂闲置资产涉及的地上附属物、5台关停机组及附属设备资产
标的名称 | 国能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持有部分资产(老厂闲置资产涉及的地上附属物、5台关停机组及附属设备资产)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 | 转让底价 | 3605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1-08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为国 (略) 老厂涉及的地上附属物、5台关停机组及附属设备资产,部分设备部件残缺不全,且均有不同程度的锈蚀、损坏、部件差缺、外观成色差、铭牌和型号无法识别、部分资产无实物等情况。实物具体状况以现场踏勘确认为准,资产清单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略) 驿城区风光路南段881号国 (略) 老厂内 | ||
转让底价(万元) | 3605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 1728 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于洋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国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国家能源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国家能源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资产为国 (略) 老厂涉及的地上附属物、5台关停机组及附属设备资产项目。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对标的资产进行拆除。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国 (略) 持有部分资产(老厂闲置资产涉及的地上附属物、5台关停机组及附属设备资产合同》及《安健环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九、标的的资产拆除涉及高空作业、吊装等,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安全保证金500万元,标的的资产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退还安全保证金。 十四、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十五、受让方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施工人员缴纳保险费,保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人,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1000万。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消防、应急医疗救助设施。 十六、备查资料:《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衍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国能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持有部分资产(老厂闲置资产涉及的地上附属物、5台关停机组及附属设备资产)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 | 转让底价 | 3605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1-08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为国 (略) 老厂涉及的地上附属物、5台关停机组及附属设备资产,部分设备部件残缺不全,且均有不同程度的锈蚀、损坏、部件差缺、外观成色差、铭牌和型号无法识别、部分资产无实物等情况。实物具体状况以现场踏勘确认为准,资产清单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略) 驿城区风光路南段881号国 (略) 老厂内 | ||
转让底价(万元) | 3605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 1728 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于洋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国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国家能源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国家能源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资产为国 (略) 老厂涉及的地上附属物、5台关停机组及附属设备资产项目。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对标的资产进行拆除。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国 (略) 持有部分资产(老厂闲置资产涉及的地上附属物、5台关停机组及附属设备资产合同》及《安健环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九、标的的资产拆除涉及高空作业、吊装等,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安全保证金500万元,标的的资产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退还安全保证金。 十四、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十五、受让方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施工人员缴纳保险费,保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人,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1000万。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消防、应急医疗救助设施。 十六、备查资料:《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衍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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