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及废旧物资电气总站及八变一批
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及废旧物资电气总站及八变一批
标的名称 | 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及废旧物资(电气总站及八变)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 | 转让底价 | 232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2-22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长寿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详见附件1《资产明细表》。 | ||
标的所在位置 | 重庆 (略) 厂区内 | ||
转让底价(万元) | 232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庆渝佳资评报字(2023)第005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5-04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化医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该项目系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及废旧物资(电气总站及八变)一批,详见附件1《资产明细表》。<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所有意向受让方应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在报名时需提交由意向受让方签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及承诺书》(详见附件5)。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若信息披露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七、转让方未提供所有标的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转让合同》、《安全环保协议书》、《廉洁协议》(详见附件2-4)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资产转让合同》、《安全环保协议书》、《廉洁协议》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与协议。 九、受让方须承诺:其受让后,在对标的拆解装运前,需自行聘请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受让方自身具备下列条件的除外),施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具备回收废矿物油类资质的机构组织(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含“HW08”)开展变压器设备废矿物油的回收;(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长寿区应急管理局办理报监手续。 十、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安全环保协议书》、《廉洁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十一、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交纳履约保证金46万元和安全环保风险保证金23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处置完成后,由转让方按合同与协议约定无息退还。 十二、自交易价款结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受让方接到转让方进场通知书后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清理、拆除、运输工作及现场清洁,逾期则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扣除履约保证金。标的清理、拆除、运输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三、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十四、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五、标的最终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不因移交数量发生变化做调整。 十六、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七、信息披露期内每周二、五上午为踏勘时间,其余时间不接受踏勘。 十八、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资产转让合同》、《安全环保协议书》、《廉洁协议》、《现场踏勘确认及承诺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6.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长寿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杰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及废旧物资(电气总站及八变)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 | 转让底价 | 232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2-22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长寿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详见附件1《资产明细表》。 | ||
标的所在位置 | 重庆 (略) 厂区内 | ||
转让底价(万元) | 232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庆渝佳资评报字(2023)第005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5-04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化医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该项目系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及废旧物资(电气总站及八变)一批,详见附件1《资产明细表》。<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所有意向受让方应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在报名时需提交由意向受让方签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及承诺书》(详见附件5)。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若信息披露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七、转让方未提供所有标的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转让合同》、《安全环保协议书》、《廉洁协议》(详见附件2-4)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资产转让合同》、《安全环保协议书》、《廉洁协议》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与协议。 九、受让方须承诺:其受让后,在对标的拆解装运前,需自行聘请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受让方自身具备下列条件的除外),施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具备回收废矿物油类资质的机构组织(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含“HW08”)开展变压器设备废矿物油的回收;(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长寿区应急管理局办理报监手续。 十、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安全环保协议书》、《廉洁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十一、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交纳履约保证金46万元和安全环保风险保证金23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处置完成后,由转让方按合同与协议约定无息退还。 十二、自交易价款结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受让方接到转让方进场通知书后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清理、拆除、运输工作及现场清洁,逾期则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扣除履约保证金。标的清理、拆除、运输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三、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十四、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五、标的最终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不因移交数量发生变化做调整。 十六、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七、信息披露期内每周二、五上午为踏勘时间,其余时间不接受踏勘。 十八、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资产转让合同》、《安全环保协议书》、《廉洁协议》、《现场踏勘确认及承诺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6.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长寿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杰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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