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云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10%股权-挂牌披露
珠海云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1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32023HB* |
---|---|
项目名称 | 珠海 (略) 1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理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武汉理工大学 |
转让比例 | 10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2-1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e产权”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逾期无效。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帐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关于办理股权过户的约定: (1)本次转让股权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2)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所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7、最终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衡平评报字[2023]第197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8、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根据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鄂衡平评报字[2023]第197号)显示:(1)本次评估方法采用的是资产基础法;(2)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实收资本为500万元;(3)本《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内容详见本项目公示附件。请投资者自行下载查阅,注意投资风险。 2、转让方提示:(1)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及其他形式担保, (略) 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2)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书文号:鄂衡平评报字[2023]第197号)。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光谷联交所现场进行查阅。 |
项目编号 | G32023H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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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珠海 (略) 1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理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武汉理工大学 |
转让比例 | 10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2-1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e产权”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逾期无效。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帐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关于办理股权过户的约定: (1)本次转让股权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2)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所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7、最终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衡平评报字[2023]第197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8、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根据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鄂衡平评报字[2023]第197号)显示:(1)本次评估方法采用的是资产基础法;(2)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实收资本为500万元;(3)本《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内容详见本项目公示附件。请投资者自行下载查阅,注意投资风险。 2、转让方提示:(1)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及其他形式担保, (略) 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2)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书文号:鄂衡平评报字[2023]第197号)。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光谷联交所现场进行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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