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七家镇海鶄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取北侧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运营方
北七家镇海鶄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取北侧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运营方
项目编码: | 2023-CP/05-0001 | 经济事项名称: |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取北侧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运营方 |
经济事项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略) 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发起方”) (略) 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集体经济组织, (略) 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北侧的集体土地(以下简称“该宗地”)的权利主体。该宗地东至望都东路,南至育才北一街,西至郑平东一路,北至平海路。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7〕376号)及《 (略) 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的补充意见》(京规自发〔2018〕64号)文件精神,选址海鶄落村北侧集体土 (略) 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北侧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北侧租赁房项目已取得《 (略) 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乡村建设规划条件(一般建设工程)》(2017规(昌)乡条字0008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北侧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补办核准手续的批复》(京发改(核)[2021]88号)、土地不动产权证书(京(2023)昌不动产权字*号)。根据《 (略) 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乡村建设规划条件(一般建设工程)》(2017规(昌)乡条字0008号)文件内容,本项目总建设用地规模59947.6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集体租赁住房约为*.92平方米,商业约为15189.5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6796平方米,最终建筑面积以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为准。建筑使用性质为集体土地公共租赁住房及公共服务设施。截至目前,本项 (略) 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投资建设完成,共建有23幢建筑,其中9幢住宅,集体租赁住房总共1837套,其中:一居853套(20-60㎡)、二居765套(约60㎡)、三居219套(约85㎡)。 本次发起方拟选取运营方运营管理本项目集体租赁住房、商业配套用房以及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地下的建筑物主体、设备设施、室外工程、市政管线等,公共服务设施需按规定移交给相关部门的除外,本项目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其中经营性建筑面积约为*.42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约为30193.5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集体租赁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地下车库等。 基本设施设备情况: 水--通水 电--通电 燃气--户内未通燃气 供暖 --自建锅炉供暖 通讯--管线实施到位,运营方自行报装 小区内道路--建设用地 (略) 政道路实施完成 绿化--施工完成 公共区域状态--按设计方案装修到位 房屋状态--按设计方案装修到位 其他 --无 (二)权证及建设手续 1. 权证: 2023年8月18日,发起方取得该宗地的不动产权利证书。证书具体内容如下: 不动产权利证书编号:京(2023)昌不动产权第*号 权利人: (略) 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坐落 : (略) 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 不动产单元号:*JB01000W* 权利类型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性质:批准拨用 用途:F81绿隔产业用地(建设集体租赁住房) 面积 :59947.6平方米 使用期限:无 附记 :仅用于租赁住房建设,未经批准,不得出让、转让,不得转租,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出售。 2. 相关建设手续 (1)《 (略) 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乡村建设规划条件(一般建设工程)》(2017规(昌)乡条字0008号); (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关于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北侧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昌)初审函【2020】0007号); (3)《关于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北侧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函》(京规自(昌)初审函【2021】0017号); (4)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北侧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补办核准手续的批复》(京发改(核)〔2021]88号),同意发起方补办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北侧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核准手续; (5) (略) 人民政府《关于昌平区二〇二二年度批次建设用地(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北侧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的批复》(京政地字﹝2022﹞72号); (6)《关于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北侧集体租赁住房项目手续办理相关事宜的会议记录》( (略) 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第178期); (7)《关于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北侧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 | ||
资金来源: | 资金落实情况: | ||
所属地区: | (略) / 昌平区 / 北七家镇 / 海鶄落村 |
拟出让方式: | 合作 | 出让方式描述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3-12-10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3-12-22 | 挂牌总金额(元): | *.72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说明: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72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合作条件 (一)运营方的运营管理不得与国家、市、区、镇总体规划相抵触;实施项目应符合国家、市、区、镇相关文件要求;符合《 (略) 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最新),符合疏解整治促提升的要求。 (二)运营方应遵守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要求,确保运营及管理房屋只租不售,对外运营时不得违反相关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要求,保证项目运行合法合规。 (三)合作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运营方需向发起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5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四)运营方取得项目经营权后应整体运营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项目经营权分租、转租、转让、移交给第三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之规定。 (五)合作期间,住房租赁合同均需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起方对所有租赁合同(含住房面积和配套商业面积)随时可以监管查阅。 (六)合作期间,运营方对各楼栋、地下室、室外工程、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市政管线等全面进行管理,承担与运营有关的全部费用及责任。前期装修及改造提升费用投资不少于7000万元。 (七)本项目以现状交付。除政府批准的投入之外,发起方不再对本项目有任何投入,运营方需要负责完成本项目具备入住条件之前的所有工作和所需投资。 (八)合作协议签署后30日内,运营 (略) 昌平区北七 (略) 并独立核算。运 (略) 股权,不得以股权转让等方式变相转让本项目的运营权。合作期间, (略) 履行运营权利义务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九)发起方有权监督管理运营方项目运营的有关行为。运营方收到的租金,除运营费用之外,不得挪作他用。如发起方发现运营方违反本约定,发起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合作协议,并要求运营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收益及支付要求 (一)经营权总收益 1、计算标准 经营权总收益=本项目经营性建筑面积约128,012.42平方米*经评估的租金57元/平方米/月*0.9*(合作期限50年*12个月-装修免租期6个月)=3,900,820,064.72元(实际收益以行业部门批准的租金标准以及权证记载的面积为标准计算)。 2、评估租 (略) 金利安房地产 (略) 提供的《预估单》显示为57元/平方米/月。 3、经营权总收益为本项目的公告价格。 (二)发起方收益 1、合作期限内,发起方收益为经营权总收益扣除运营费用。 2、运营费用标准为146元/平方米/年(经营性建筑面积部分),如本项目通过竞价方式成交,运营费用以竞价结果为准。 3、发起方收益标准不得低于469.6元/平方米/年(经营性建筑面积部分)。如出现规划用途、政府控价等相关政策条件发生变化、市场租金走势(上涨走势)发生大幅变化(变化超过5%),或者经营权期限满【20】年,双方 (略) 场价格确定经营权收益标准。 (三)支付方式 运营方向发起方支付的经营权净收益采取上付款方式,每3个月支付一次。首期经营权净收益应于装修免租期期满前1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付至发起方指定账户。之后,运营方需于每个付款周期开始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发起方收益付至发起方指定账户。 运营方向承租人趸收租金不得超过12个月,若监管部门和发起方发现有超收行为的,视为运营方违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二)运营方工商注册 (略) ,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公司成立时间不低于5年,经营范围包括住房租赁或投资与资产管理。 (三)运营方应具有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公寓运营管理经验,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公寓运营总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且在昌平区正在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公寓项目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以运营或合作合同为准)。如运营方为联合体,则联合体至少其中一方需具备上述条件。 (四)、运营方在报名时须提供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存单。如运营方为联合体,则联合体至少其中一方需具备上述条件。 (五)运营方报名时须向发起方提供本项目运营方案,并得到发起方书面认可。 (六)本项目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报名受让。 (七)若以联合受让的方式参加报名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出资方式、交易保证金支付等有关事宜;联合受让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举一联合受让代表人,由联合受让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证明其代表资格及委托权限。联合受让的各成员在共同受让协议书中均不得做出有关不承担出资比例、不参与后期经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约定。 (八)运营方是否满足交易挂牌的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须发起方的书面确认。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一)本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以集体租赁住房、配套商业服务为主, (略) 政条件以现状为准,为运营服务的各种提升改造方面均由运营方投资实施并办理各种合法手续;运营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若改变用途或改变房屋结构、平面布局,必须取得原设计单位的审核同意并报相关部门批准,运营方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二)本项目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后续建设审批文件。 (三)运营方应当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现状,深入调研,审慎决策,一旦确认为运营方,运营方不得以项目存在经营风险为由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 (四)运营方不得以本项目经营权作为抵质押或从事资产证券化等其他金融事务,不得为取得贷款而在本项目及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质押;运营过程中不得出现群诉群访等重大事件和负面舆情;不得拖欠发起方的经营权收益。 (五)运营方应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劳动力不得少于20人。 (六)运营方需为发起方的村属企业、村办企业、村集体控股企业在项目楼栋内注册提供便利条件。 (七)本项目于2014年整体建成,燃气未入户,合作运营基于目前现状基础之上。 (八)合作协议签署后,如最终审批或备案的租金标准、经营性建筑面积与合作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审批或备案的结果为准,实际收益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租金标准以及权证记载的面积为标准计算。 (九)运营方应自被确认为运营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发起方签订合作协议并按约定时间支付履约保证金,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作协议或未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归发起方所有。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联系人: | 马华平 | 联系电话: | * |
项目编码: | 2023-CP/05-0001 | 经济事项名称: |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取北侧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运营方 |
经济事项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略) 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发起方”) (略) 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集体经济组织, (略) 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北侧的集体土地(以下简称“该宗地”)的权利主体。该宗地东至望都东路,南至育才北一街,西至郑平东一路,北至平海路。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7〕376号)及《 (略) 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的补充意见》(京规自发〔2018〕64号)文件精神,选址海鶄落村北侧集体土 (略) 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北侧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北侧租赁房项目已取得《 (略) 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乡村建设规划条件(一般建设工程)》(2017规(昌)乡条字0008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北侧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补办核准手续的批复》(京发改(核)[2021]88号)、土地不动产权证书(京(2023)昌不动产权字*号)。根据《 (略) 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乡村建设规划条件(一般建设工程)》(2017规(昌)乡条字0008号)文件内容,本项目总建设用地规模59947.6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集体租赁住房约为*.92平方米,商业约为15189.5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6796平方米,最终建筑面积以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为准。建筑使用性质为集体土地公共租赁住房及公共服务设施。截至目前,本项 (略) 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投资建设完成,共建有23幢建筑,其中9幢住宅,集体租赁住房总共1837套,其中:一居853套(20-60㎡)、二居765套(约60㎡)、三居219套(约85㎡)。 本次发起方拟选取运营方运营管理本项目集体租赁住房、商业配套用房以及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地下的建筑物主体、设备设施、室外工程、市政管线等,公共服务设施需按规定移交给相关部门的除外,本项目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其中经营性建筑面积约为*.42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约为30193.5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集体租赁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地下车库等。 基本设施设备情况: 水--通水 电--通电 燃气--户内未通燃气 供暖 --自建锅炉供暖 通讯--管线实施到位,运营方自行报装 小区内道路--建设用地 (略) 政道路实施完成 绿化--施工完成 公共区域状态--按设计方案装修到位 房屋状态--按设计方案装修到位 其他 --无 (二)权证及建设手续 1. 权证: 2023年8月18日,发起方取得该宗地的不动产权利证书。证书具体内容如下: 不动产权利证书编号:京(2023)昌不动产权第*号 权利人: (略) 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坐落 : (略) 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 不动产单元号:*JB01000W* 权利类型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性质:批准拨用 用途:F81绿隔产业用地(建设集体租赁住房) 面积 :59947.6平方米 使用期限:无 附记 :仅用于租赁住房建设,未经批准,不得出让、转让,不得转租,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出售。 2. 相关建设手续 (1)《 (略) 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乡村建设规划条件(一般建设工程)》(2017规(昌)乡条字0008号); (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关于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北侧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昌)初审函【2020】0007号); (3)《关于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北侧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函》(京规自(昌)初审函【2021】0017号); (4)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北侧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补办核准手续的批复》(京发改(核)〔2021]88号),同意发起方补办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北侧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核准手续; (5) (略) 人民政府《关于昌平区二〇二二年度批次建设用地(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北侧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的批复》(京政地字﹝2022﹞72号); (6)《关于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北侧集体租赁住房项目手续办理相关事宜的会议记录》( (略) 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第178期); (7)《关于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北侧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 | ||
资金来源: | 资金落实情况: | ||
所属地区: | (略) / 昌平区 / 北七家镇 / 海鶄落村 |
拟出让方式: | 合作 | 出让方式描述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3-12-10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3-12-22 | 挂牌总金额(元): | *.72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说明: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72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合作条件 (一)运营方的运营管理不得与国家、市、区、镇总体规划相抵触;实施项目应符合国家、市、区、镇相关文件要求;符合《 (略) 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最新),符合疏解整治促提升的要求。 (二)运营方应遵守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要求,确保运营及管理房屋只租不售,对外运营时不得违反相关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要求,保证项目运行合法合规。 (三)合作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运营方需向发起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5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四)运营方取得项目经营权后应整体运营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项目经营权分租、转租、转让、移交给第三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之规定。 (五)合作期间,住房租赁合同均需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起方对所有租赁合同(含住房面积和配套商业面积)随时可以监管查阅。 (六)合作期间,运营方对各楼栋、地下室、室外工程、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市政管线等全面进行管理,承担与运营有关的全部费用及责任。前期装修及改造提升费用投资不少于7000万元。 (七)本项目以现状交付。除政府批准的投入之外,发起方不再对本项目有任何投入,运营方需要负责完成本项目具备入住条件之前的所有工作和所需投资。 (八)合作协议签署后30日内,运营 (略) 昌平区北七 (略) 并独立核算。运 (略) 股权,不得以股权转让等方式变相转让本项目的运营权。合作期间, (略) 履行运营权利义务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九)发起方有权监督管理运营方项目运营的有关行为。运营方收到的租金,除运营费用之外,不得挪作他用。如发起方发现运营方违反本约定,发起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合作协议,并要求运营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收益及支付要求 (一)经营权总收益 1、计算标准 经营权总收益=本项目经营性建筑面积约128,012.42平方米*经评估的租金57元/平方米/月*0.9*(合作期限50年*12个月-装修免租期6个月)=3,900,820,064.72元(实际收益以行业部门批准的租金标准以及权证记载的面积为标准计算)。 2、评估租 (略) 金利安房地产 (略) 提供的《预估单》显示为57元/平方米/月。 3、经营权总收益为本项目的公告价格。 (二)发起方收益 1、合作期限内,发起方收益为经营权总收益扣除运营费用。 2、运营费用标准为146元/平方米/年(经营性建筑面积部分),如本项目通过竞价方式成交,运营费用以竞价结果为准。 3、发起方收益标准不得低于469.6元/平方米/年(经营性建筑面积部分)。如出现规划用途、政府控价等相关政策条件发生变化、市场租金走势(上涨走势)发生大幅变化(变化超过5%),或者经营权期限满【20】年,双方 (略) 场价格确定经营权收益标准。 (三)支付方式 运营方向发起方支付的经营权净收益采取上付款方式,每3个月支付一次。首期经营权净收益应于装修免租期期满前1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付至发起方指定账户。之后,运营方需于每个付款周期开始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发起方收益付至发起方指定账户。 运营方向承租人趸收租金不得超过12个月,若监管部门和发起方发现有超收行为的,视为运营方违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二)运营方工商注册 (略) ,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公司成立时间不低于5年,经营范围包括住房租赁或投资与资产管理。 (三)运营方应具有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公寓运营管理经验,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公寓运营总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且在昌平区正在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公寓项目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以运营或合作合同为准)。如运营方为联合体,则联合体至少其中一方需具备上述条件。 (四)、运营方在报名时须提供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存单。如运营方为联合体,则联合体至少其中一方需具备上述条件。 (五)运营方报名时须向发起方提供本项目运营方案,并得到发起方书面认可。 (六)本项目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报名受让。 (七)若以联合受让的方式参加报名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出资方式、交易保证金支付等有关事宜;联合受让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举一联合受让代表人,由联合受让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证明其代表资格及委托权限。联合受让的各成员在共同受让协议书中均不得做出有关不承担出资比例、不参与后期经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约定。 (八)运营方是否满足交易挂牌的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须发起方的书面确认。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一)本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以集体租赁住房、配套商业服务为主, (略) 政条件以现状为准,为运营服务的各种提升改造方面均由运营方投资实施并办理各种合法手续;运营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若改变用途或改变房屋结构、平面布局,必须取得原设计单位的审核同意并报相关部门批准,运营方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二)本项目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后续建设审批文件。 (三)运营方应当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现状,深入调研,审慎决策,一旦确认为运营方,运营方不得以项目存在经营风险为由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 (四)运营方不得以本项目经营权作为抵质押或从事资产证券化等其他金融事务,不得为取得贷款而在本项目及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质押;运营过程中不得出现群诉群访等重大事件和负面舆情;不得拖欠发起方的经营权收益。 (五)运营方应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劳动力不得少于20人。 (六)运营方需为发起方的村属企业、村办企业、村集体控股企业在项目楼栋内注册提供便利条件。 (七)本项目于2014年整体建成,燃气未入户,合作运营基于目前现状基础之上。 (八)合作协议签署后,如最终审批或备案的租金标准、经营性建筑面积与合作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审批或备案的结果为准,实际收益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租金标准以及权证记载的面积为标准计算。 (九)运营方应自被确认为运营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发起方签订合作协议并按约定时间支付履约保证金,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作协议或未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归发起方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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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马华平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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