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台县罗城镇红山咀建筑用砂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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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台县罗城镇红山咀建筑用砂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第二次

(略) 高台县罗城镇红山咀建筑用砂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第二次)

(公告文号:交易告字〔202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 (略) 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受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高台县罗城镇红山咀建筑用砂石矿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矿业权基本信息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略) 高台县罗城镇红山咀建筑用砂石矿位于高台县罗城镇常丰村红山咀区域,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面积0.4359平方公里,拟设计年生产规模为10万立方米,资源储量为153.94万立方米,矿山服务年限14.1年。

(二)采矿权出让范围

序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面积(平方公里)

地理坐标

直角坐标(3度带,33分带)

东经

北纬

X

Y

0.4395

1

99°26′48″

39°43′57″

*.341

*.080

2

99°26′48″

39°44′16″

*.334

*.160

3

99°27′08″

39°44′16″

*.722

*.383

4

99°27′31″

39°43′57″

*.512

*.037

(三)开采标高:1357~1369m

上述三项内容以评审通过的“三合一方案”最终确定为准。

(四)出让底价及加价幅度: (略) 高台县罗城镇红山咀建筑用砂石矿采矿权出让底价为266.40万元,加价幅度5万元,竞买时,须按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倍数进行加价,竞买成功后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二)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

三、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

五、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四)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竞买人需缴纳266.40万元的竞买保证金。

(七)竞买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做出承诺,并在资格预审时提交承诺书。

六、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2023年12月8日—2024年1月12日。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8日上午9时—2024年1月12日下午17时(节假日除外)。

挂牌时间:2024年1月13日上午9时—2024年1月26日下午17时(节假日除外)。

通过资格审查的竞 (略) 公共交易中心官网电子服务系统提交竞买报价,出价最高且符合报价要求的竞买人为竞得人。(网址:http://**)进行报价,若操作问题可在官网网站-下载专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点电子开评标操作手册汇总-《土地交易竞价系统》-查看操作手册)。

七、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月1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官网电子服务系统获取出让文件。

网上地址: http://**。

八、申请报名: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4.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条、第4条、第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二)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电子服务系统,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

(三)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和高台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 (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九、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位报价的竞买人,可以挂牌起始价报价;随后所有竞买人以报价先后顺序在现挂牌价基础上以公告公布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增价报价。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十、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挂牌成交后,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须在5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如未按规定时间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视为竞得候选人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将启动第二次出让行为,并有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就再次出让与首次出让形成的出让收益差额向首次竞得人进行追索。

十一、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高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十二、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与高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如未按规定时间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视为竞得候选人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将启动第二次出让行为,并有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就再次出让与首次出让形成的出让收益差额向首次竞得人进行追索。

十三、采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高台县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十四、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由于矿区地质条件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储量可能存在差异。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三)采矿权首次登记期限为10年,到期后可按规定进行延续。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

(五)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五、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936-*。

十六、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 《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七、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高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三)本次挂牌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高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和通知。(五)联系方式:高台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936-*;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联系电话0936-*。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高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竞 买 须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略) 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 (略) 高台县罗城镇红山咀建筑用砂石矿采矿权。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人为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挂牌出让。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以及“设有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进行。

三、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参加竞买。

四、申请竞买程序

(一)2023年12月8日上午9时—2024年1月26日下午17时(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竞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4.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条、第4条、第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凭证的;

3、申请文件不齐或不符合规定的;

4、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对挂牌公告规定报名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方能取得竞买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在挂牌期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电子服务系统进行竞价,出价最高且符合报价要求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五、挂牌程序

l.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按照公告时间进行挂牌;

2.竞买人按照规则进行网上报名,取得竞买资格候进行竞价;

3.在挂牌期限内有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以提交报价的日期时间为准)。出让人保留根据报名情况随时确定其他出让方式的权利,具体出让方式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4、挂牌出让成功后,出让人、竞得人当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六、挂牌成交后,经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按《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与高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及《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矿区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竞得人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有关费用,未按规定期限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和有关费用的,本次出让活动无效。

七、竞买人应在申请竞买前认真阅读并全面掌握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须知》和全部出让文件内容,并实地勘查出让矿区的具体现状,如有疑问,可在申请竞买前向高台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咨询。《采矿权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不得撤回,即视为对出让标的及挂牌出让文件全部内容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八、竞得人不按出让文件规定,不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九、采矿权出让其他有关事项

1、该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涉及草地转用、土地、道路、部分电力设施等使用权属相关手续及有关事宜,由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自行负责解决和承担。

2、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3、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到高台县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申报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有关报件资料。

4、竞得人必须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

十、本《竞买须知》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竞买承诺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竞买须知》中未尽事宜,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执行。

十二、本次出让事项如有变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将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发出的补充公告或通知,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对本须知有最终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的书面文件为准。

附件1

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主营范围

1.

2.

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竞买人需对资格条件中第3、4、5条作出承诺)

我公司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可靠,将承担信息不实产生的责任。

申请人: (公章)

年 月 日

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

经认真阅读高矿交易告字〔2023〕2号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挂牌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中心 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我方愿意按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额人民币 元(¥: 万元)。

若能竞得该矿采矿权,我方保证按照《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若我方在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特此申请和承诺。

附件: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4.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条、第4条、第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申 请 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姓 名

姓 名

性 别

性 别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职 务

职 务

证件号码

身份证( )护照( )

证件号码

身份证( )护照( )

本人授权________(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 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代表本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受托人在该采矿权挂牌出让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_亲自签署。

___年__月__日

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承诺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

经认真详细阅读贵单位 采矿权出让公告及采矿权出让资料,进行实地踏勘,本人已对该采矿权有了清楚的了解,并愿意遵守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有关具体事宜承诺如下:

1、同意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按照出让文件的规定参加竞买;

3、本人竞得采矿权后,同意按出让文件的要求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和有关责任书并办理登记手续。

4、如本个人违反出让文件情形的,同意你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追究竞买人法律责任,并取消竞得人资格。

竞买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竞买人编号:

矿山编号(或名称)

竞买报价

人民币(大写):

¥ 元

竞 买 人

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名)

报 价 人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挂 牌 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

挂牌主持人

(签名)

确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编号:交易告字〔2024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 (略) 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规定,双方签署本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在本次挂牌出让中以          人民币(小写:¥    元)的总价竞得             采矿权。

2、竞得人对             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内容及全部挂牌出让程序无异议。

3、竞得人将严格履行自己做出的各种承诺。

4、竞得人持本确认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在10日内缴纳采矿权出让金         人民币(小写:¥     元),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及矿产资源合理开发、矿区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挂牌人持一份,出让人持两份,竞得人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挂牌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出让人:高台县自然资源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竞 得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签订日期:二O二四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

(略) 高台县罗城镇红山咀建筑用砂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第二次)

(公告文号:交易告字〔202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 (略) 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受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高台县罗城镇红山咀建筑用砂石矿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矿业权基本信息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略) 高台县罗城镇红山咀建筑用砂石矿位于高台县罗城镇常丰村红山咀区域,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面积0.4359平方公里,拟设计年生产规模为10万立方米,资源储量为153.94万立方米,矿山服务年限14.1年。

(二)采矿权出让范围

序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面积(平方公里)

地理坐标

直角坐标(3度带,33分带)

东经

北纬

X

Y

0.4395

1

99°26′48″

39°43′57″

*.341

*.080

2

99°26′48″

39°44′16″

*.334

*.160

3

99°27′08″

39°44′16″

*.722

*.383

4

99°27′31″

39°43′57″

*.512

*.037

(三)开采标高:1357~1369m

上述三项内容以评审通过的“三合一方案”最终确定为准。

(四)出让底价及加价幅度: (略) 高台县罗城镇红山咀建筑用砂石矿采矿权出让底价为266.40万元,加价幅度5万元,竞买时,须按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倍数进行加价,竞买成功后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二)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

三、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

五、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四)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竞买人需缴纳266.40万元的竞买保证金。

(七)竞买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做出承诺,并在资格预审时提交承诺书。

六、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2023年12月8日—2024年1月12日。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8日上午9时—2024年1月12日下午17时(节假日除外)。

挂牌时间:2024年1月13日上午9时—2024年1月26日下午17时(节假日除外)。

通过资格审查的竞 (略) 公共交易中心官网电子服务系统提交竞买报价,出价最高且符合报价要求的竞买人为竞得人。(网址:http://**)进行报价,若操作问题可在官网网站-下载专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点电子开评标操作手册汇总-《土地交易竞价系统》-查看操作手册)。

七、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月1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官网电子服务系统获取出让文件。

网上地址: http://**。

八、申请报名: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4.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条、第4条、第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二)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电子服务系统,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

(三)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和高台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 (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九、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位报价的竞买人,可以挂牌起始价报价;随后所有竞买人以报价先后顺序在现挂牌价基础上以公告公布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增价报价。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十、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挂牌成交后,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须在5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如未按规定时间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视为竞得候选人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将启动第二次出让行为,并有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就再次出让与首次出让形成的出让收益差额向首次竞得人进行追索。

十一、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高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十二、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与高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如未按规定时间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视为竞得候选人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将启动第二次出让行为,并有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就再次出让与首次出让形成的出让收益差额向首次竞得人进行追索。

十三、采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高台县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十四、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由于矿区地质条件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储量可能存在差异。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三)采矿权首次登记期限为10年,到期后可按规定进行延续。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

(五)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五、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936-*。

十六、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 《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七、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高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三)本次挂牌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高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和通知。(五)联系方式:高台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936-*;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联系电话0936-*。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高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竞 买 须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略) 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 (略) 高台县罗城镇红山咀建筑用砂石矿采矿权。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人为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挂牌出让。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以及“设有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进行。

三、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参加竞买。

四、申请竞买程序

(一)2023年12月8日上午9时—2024年1月26日下午17时(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竞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4.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条、第4条、第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凭证的;

3、申请文件不齐或不符合规定的;

4、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对挂牌公告规定报名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方能取得竞买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在挂牌期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电子服务系统进行竞价,出价最高且符合报价要求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五、挂牌程序

l.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按照公告时间进行挂牌;

2.竞买人按照规则进行网上报名,取得竞买资格候进行竞价;

3.在挂牌期限内有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以提交报价的日期时间为准)。出让人保留根据报名情况随时确定其他出让方式的权利,具体出让方式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4、挂牌出让成功后,出让人、竞得人当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六、挂牌成交后,经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按《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与高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及《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矿区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竞得人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有关费用,未按规定期限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和有关费用的,本次出让活动无效。

七、竞买人应在申请竞买前认真阅读并全面掌握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须知》和全部出让文件内容,并实地勘查出让矿区的具体现状,如有疑问,可在申请竞买前向高台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咨询。《采矿权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不得撤回,即视为对出让标的及挂牌出让文件全部内容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八、竞得人不按出让文件规定,不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九、采矿权出让其他有关事项

1、该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涉及草地转用、土地、道路、部分电力设施等使用权属相关手续及有关事宜,由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自行负责解决和承担。

2、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3、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到高台县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申报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有关报件资料。

4、竞得人必须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

十、本《竞买须知》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竞买承诺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竞买须知》中未尽事宜,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执行。

十二、本次出让事项如有变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将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发出的补充公告或通知,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对本须知有最终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的书面文件为准。

附件1

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主营范围

1.

2.

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竞买人需对资格条件中第3、4、5条作出承诺)

我公司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可靠,将承担信息不实产生的责任。

申请人: (公章)

年 月 日

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

经认真阅读高矿交易告字〔2023〕2号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挂牌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中心 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我方愿意按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额人民币 元(¥: 万元)。

若能竞得该矿采矿权,我方保证按照《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若我方在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特此申请和承诺。

附件: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4.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条、第4条、第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申 请 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姓 名

姓 名

性 别

性 别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职 务

职 务

证件号码

身份证( )护照( )

证件号码

身份证( )护照( )

本人授权________(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 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代表本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受托人在该采矿权挂牌出让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_亲自签署。

___年__月__日

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承诺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

经认真详细阅读贵单位 采矿权出让公告及采矿权出让资料,进行实地踏勘,本人已对该采矿权有了清楚的了解,并愿意遵守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有关具体事宜承诺如下:

1、同意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按照出让文件的规定参加竞买;

3、本人竞得采矿权后,同意按出让文件的要求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和有关责任书并办理登记手续。

4、如本个人违反出让文件情形的,同意你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追究竞买人法律责任,并取消竞得人资格。

竞买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竞买人编号:

矿山编号(或名称)

竞买报价

人民币(大写):

¥ 元

竞 买 人

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名)

报 价 人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挂 牌 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

挂牌主持人

(签名)

确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编号:交易告字〔2024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 (略) 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规定,双方签署本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在本次挂牌出让中以          人民币(小写:¥    元)的总价竞得             采矿权。

2、竞得人对             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内容及全部挂牌出让程序无异议。

3、竞得人将严格履行自己做出的各种承诺。

4、竞得人持本确认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在10日内缴纳采矿权出让金         人民币(小写:¥     元),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及矿产资源合理开发、矿区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挂牌人持一份,出让人持两份,竞得人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挂牌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出让人:高台县自然资源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竞 得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签订日期:二O二四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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