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号单地下二层至八层部分区域十五年租赁权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号单地下二层至八层部分区域十五年租赁权
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官方网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招租不动产名称 | 南京东路409-459号(单) | 权利人名称 |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
权证编号 | (略) 字(2002)第*号 | 权证类型 | 产权 |
权证面积(㎡) | 11465.51 | 权证地址 | 南京东路409-459号(单) |
实际地址 | 南京东路409-459号(单) |
招租不动产名称 | 南京东路409-459号(单) | 权利人名称 |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
权证编号 | (略) 字(2001)第*号 | 权证类型 | 产权 |
权证面积(㎡) | 10367.99 | 权证地址 | 南京东路409-459号(单) |
实际地址 | 南京东路409-459号(单) |
招租不动产名称 | 南京东路409-459号(单) | 权利人名称 |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
权证编号 | (略) 字(2001)第*号 | 权证类型 | 产权 |
权证面积(㎡) | 2658.76 | 权证地址 | 南京东路409-459号(单) |
实际地址 | 南京东路409-459号(单) |
出租方名称 | 上 (略)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 |||||||||||
受委托进行招租活动 | 是 |
招租条件 | ||||
出租底价 | *元/年 | |||
租赁面积(㎡) | 24492.26 | |||
租金调整方式 | 涉及 |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每3年递增5% | |||
免租期 | 免租期时间12个月,租赁期限含免租期 | |||
租赁用途 | 商业 | |||
租赁用途说明 | 具体业态应符合政府监管部门要求。本不动产招租方案所指商业用途不包括各类型办公业态。 业态条件: 1.品牌旗舰店:意向承租方需引入至少一家国内零售行业头部企业的品牌旗舰店,面积不小于500㎡; 2.特色美食空间:意向承租方需引入或打造场景化的特色美食空间,其经营品类不少于15种,面积不小于1000㎡;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是 | |||
装修改造说明 | 须符合政府部门监管要求。 | |||
是否可转租 | 是 | |||
转租说明 | 不允许整体转租,可以有条件转租(百货、购物中心业态),同时须向出租方进行备案。 | |||
承租方需承担的其他费用 | 物业管理费 | 有物业管理费。本标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直接与物业结算。 | ||
水电气热等费用 | 承租方直接支付 | |||
押金及租金支付要求 | 是否支付押金 | 是 ,具体为:押金为首年月租金的1倍,且一次性支付。押金在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支付。 |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季度 | |||
其他说明事项 | ||||
抵押情况 | 不存在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
房屋状态 | 本标的房屋状态为空置。 | |||
其他招租条件 | 1、本标的房屋系按权证面积计算,整体出租,出租范围详见《房屋平面图说明》。若该房屋的建筑面积经任何测量机构测量存在差异的,不影响本次招租确定的租金的价格。 2、房屋状态: (1)本标的房屋一楼部分房屋(建筑面积452平方米)有租约,租约结束期为2024年2月29日,租约内租金归出租方所有,此部分房屋租约结束后交付。 (2)本标的房屋结构、强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暖通系统建成于1990年代,建成至今未实施过更新升级,本次招租按现状交付予意向承租方。若因意向承租方开展特殊类装修或外立面改造,而导致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根据现行建筑规范进行房屋各系统更新升级的,*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需由意向承租方自行完成相关工作。 (3)意向承租方应在承租后12个月内对标的房屋的外立面实施改造,改造方案应符合相关部门及片区规划要求,方案风格应大气、现代、具有较高的设计水准。 2、物业管理费: (略) 实施物业管理,相关事宜 (略) 协商。本标的物业管理费由 (略) 直接结算。 3、水电气热等费用:由 (略) 直接结算。 4、免租期分3次,租期第一年4.5个月,第二年3.75个月,第三年3.75个月。 5、尽职调查和现场踏勘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内应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项目要求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开展现场踏勘,因本标的房屋结构、强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暖通系统建成于1990年代,建成至今未实施过更新升级,意向承租方需安排相关专业专业人士陪同踏勘,充分了解本标的房屋现状,挂牌期内第2个工作日及第7个工作日分别进行一次集中带看。《现场踏勘确认书》(见公告附件)将作为报名材料之一由意向承租方提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意向承租方向联交所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已认可并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现状及房屋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见公告附件)、要求延长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不得对租赁合同提出任何修改意见,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场踏勘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 6、《房屋平面图说明》见附件。 7、购买保险:承租方涉及对外经营的,则必须在对外营业前为其营业行为投保公众责任险,并使保险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 8、出租方及承租方须在收到《竞价结果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若承租方未在收到《竞价结果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人民币*元(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抵扣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补足)。出租方与承租方租赁合同签署完成后,出租方向联交所发出同意退还承租方保证金的书面申请,联交所收到后将原路退换承租方保证金。 | |||
意向承租方范围 | 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 | |||
承租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1.需提交意向承租方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实缴资本不少于1亿元。 二、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1.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意向承租方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信用信息” (略) 名称页面,如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有效期以信息发布之日起,将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作为报名附件上传。 3.意向承租方无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4. (略) 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 三、意向承租方须提交《承租经营方案》、《现场踏勘确认书》、《项目承诺书》。 1.《承租经营方案》(加盖公章)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定位、经营业态、品牌概览;②项目装修设计、外立面设计方案; 2.现场踏勘确认书; 3.项目承诺书; 四、意向承租方或其股东、品牌授权方应具有专业商业运营能力、丰富项目开发经验。 1.至少5个百货、商业体、文化、旅游、酒店、食品等类型实体商业类品牌; 2.至少2个上海南京路商圈商业项目(此指建筑物外轮廓与南京东路-南京西路的最近距离不超过300米的项目)运营管理经验,项目单体运营体量需大于45000平方米; 3.至少1项近三年商业运营行业荣誉、获奖证明; 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保证金代付、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意向承租方向联交所线上进行承租报名时,除营业执照外,须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应加盖公章,材料为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1)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出具并加盖公章); (3)中国执行信息 (略) 查询记录(加盖公章); (4)信用中 (略)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加盖公章); (5)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略) 查询记录(加盖公章); (6)《承租经营方案》、《现场踏勘确认书》、《项目承诺书》; (7)意向承租方或其股东、品牌授权方至少5个百货、商业体、文化、旅游、酒店、食品等类型实体商业类品牌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注册、备案、使用许可、官网信息等证明材料,具体形式不限); (8)意向承租方或其股东、品牌授权方至少2个上海南京路商圈运营管理的商业项目,其体量大于45000平米的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 (略) 不动产登记簿信息、租赁合同、官网信息、实地勘测资料等证明材料)。 (9)意向承租方或其股东、品牌授权方至少1项近三年商业运营行业荣誉或奖项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荣誉或奖项的证书、奖牌、奖状的扫描件或照片,具体形式不限); 本次招租将同一名企业法人、负责人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不包括各级国资委)控制的不同企业视为同一企业,可共用资质、品牌及项目经验,但不得同时申请参与本次招租。 若意向承租方提交的项目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可在公告期内补充提交材料。公告期结束后不再接受任何材料递交。 | |||
招租流程 | 1. 本项目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12日 - 2023年12月25日 2. 交易流程 2.1 参与报名 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内至本网站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账号后进入“我要报名”,填写“意向承租申请”并上传相应材料;同时,按照公告要求在本项目挂牌期满前交纳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2.2 参与交易 2.2.1 信息发布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承租方应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承租价格。 2.2.2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下方式确定承租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无优先权)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前需详细了解并确认竞价方案的内容。 2.3完成交易 报价/竞价完成后,联交所向交易各方发送结果通知,并在收取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证明。 租赁双方应及时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证明内容签订租赁合同。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承租方 | |||
交易服务费 | 本项目服务费按照首年首月租金成交价格*50%收取。 | |||
保证金事项 | 1.交纳金额:6,704,756.00元 2.交纳时间: 招租信息披露日起至披露期满日前交纳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实际以联交所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 3.交纳方式:线上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结算账户 4.退还方式:(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的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全额返还;(2)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完成后及时全额返还;(3)如出租方未确认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未被确认资格后的1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为保护租赁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有效材料经联交所确认,且已经交纳保证金的,即获得交易资格,意向承租方需遵守联交所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则,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联交所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竞价期内,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6)其他依据联交所有关保证金的规则有权扣除保证金的情形。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承租方。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房屋平面图说明.docx | ||||
2 | 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docx | ||||
3 |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 ||||
4 | 项目承诺书.docx |
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官方网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招租不动产名称 | 南京东路409-459号(单) | 权利人名称 |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
权证编号 | (略) 字(2002)第*号 | 权证类型 | 产权 |
权证面积(㎡) | 11465.51 | 权证地址 | 南京东路409-459号(单) |
实际地址 | 南京东路409-459号(单) |
招租不动产名称 | 南京东路409-459号(单) | 权利人名称 |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
权证编号 | (略) 字(2001)第*号 | 权证类型 | 产权 |
权证面积(㎡) | 10367.99 | 权证地址 | 南京东路409-459号(单) |
实际地址 | 南京东路409-459号(单) |
招租不动产名称 | 南京东路409-459号(单) | 权利人名称 |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
权证编号 | (略) 字(2001)第*号 | 权证类型 | 产权 |
权证面积(㎡) | 2658.76 | 权证地址 | 南京东路409-459号(单) |
实际地址 | 南京东路409-459号(单) |
出租方名称 | 上 (略)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 |||||||||||
受委托进行招租活动 | 是 |
招租条件 | ||||
出租底价 | *元/年 | |||
租赁面积(㎡) | 24492.26 | |||
租金调整方式 | 涉及 |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每3年递增5% | |||
免租期 | 免租期时间12个月,租赁期限含免租期 | |||
租赁用途 | 商业 | |||
租赁用途说明 | 具体业态应符合政府监管部门要求。本不动产招租方案所指商业用途不包括各类型办公业态。 业态条件: 1.品牌旗舰店:意向承租方需引入至少一家国内零售行业头部企业的品牌旗舰店,面积不小于500㎡; 2.特色美食空间:意向承租方需引入或打造场景化的特色美食空间,其经营品类不少于15种,面积不小于1000㎡;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是 | |||
装修改造说明 | 须符合政府部门监管要求。 | |||
是否可转租 | 是 | |||
转租说明 | 不允许整体转租,可以有条件转租(百货、购物中心业态),同时须向出租方进行备案。 | |||
承租方需承担的其他费用 | 物业管理费 | 有物业管理费。本标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直接与物业结算。 | ||
水电气热等费用 | 承租方直接支付 | |||
押金及租金支付要求 | 是否支付押金 | 是 ,具体为:押金为首年月租金的1倍,且一次性支付。押金在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支付。 |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季度 | |||
其他说明事项 | ||||
抵押情况 | 不存在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
房屋状态 | 本标的房屋状态为空置。 | |||
其他招租条件 | 1、本标的房屋系按权证面积计算,整体出租,出租范围详见《房屋平面图说明》。若该房屋的建筑面积经任何测量机构测量存在差异的,不影响本次招租确定的租金的价格。 2、房屋状态: (1)本标的房屋一楼部分房屋(建筑面积452平方米)有租约,租约结束期为2024年2月29日,租约内租金归出租方所有,此部分房屋租约结束后交付。 (2)本标的房屋结构、强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暖通系统建成于1990年代,建成至今未实施过更新升级,本次招租按现状交付予意向承租方。若因意向承租方开展特殊类装修或外立面改造,而导致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根据现行建筑规范进行房屋各系统更新升级的,*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需由意向承租方自行完成相关工作。 (3)意向承租方应在承租后12个月内对标的房屋的外立面实施改造,改造方案应符合相关部门及片区规划要求,方案风格应大气、现代、具有较高的设计水准。 2、物业管理费: (略) 实施物业管理,相关事宜 (略) 协商。本标的物业管理费由 (略) 直接结算。 3、水电气热等费用:由 (略) 直接结算。 4、免租期分3次,租期第一年4.5个月,第二年3.75个月,第三年3.75个月。 5、尽职调查和现场踏勘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内应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项目要求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开展现场踏勘,因本标的房屋结构、强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暖通系统建成于1990年代,建成至今未实施过更新升级,意向承租方需安排相关专业专业人士陪同踏勘,充分了解本标的房屋现状,挂牌期内第2个工作日及第7个工作日分别进行一次集中带看。《现场踏勘确认书》(见公告附件)将作为报名材料之一由意向承租方提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意向承租方向联交所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已认可并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现状及房屋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见公告附件)、要求延长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不得对租赁合同提出任何修改意见,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场踏勘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 6、《房屋平面图说明》见附件。 7、购买保险:承租方涉及对外经营的,则必须在对外营业前为其营业行为投保公众责任险,并使保险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 8、出租方及承租方须在收到《竞价结果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若承租方未在收到《竞价结果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人民币*元(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抵扣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补足)。出租方与承租方租赁合同签署完成后,出租方向联交所发出同意退还承租方保证金的书面申请,联交所收到后将原路退换承租方保证金。 | |||
意向承租方范围 | 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 | |||
承租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1.需提交意向承租方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实缴资本不少于1亿元。 二、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1.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意向承租方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信用信息” (略) 名称页面,如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有效期以信息发布之日起,将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作为报名附件上传。 3.意向承租方无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4. (略) 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 三、意向承租方须提交《承租经营方案》、《现场踏勘确认书》、《项目承诺书》。 1.《承租经营方案》(加盖公章)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定位、经营业态、品牌概览;②项目装修设计、外立面设计方案; 2.现场踏勘确认书; 3.项目承诺书; 四、意向承租方或其股东、品牌授权方应具有专业商业运营能力、丰富项目开发经验。 1.至少5个百货、商业体、文化、旅游、酒店、食品等类型实体商业类品牌; 2.至少2个上海南京路商圈商业项目(此指建筑物外轮廓与南京东路-南京西路的最近距离不超过300米的项目)运营管理经验,项目单体运营体量需大于45000平方米; 3.至少1项近三年商业运营行业荣誉、获奖证明; 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保证金代付、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意向承租方向联交所线上进行承租报名时,除营业执照外,须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应加盖公章,材料为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1)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出具并加盖公章); (3)中国执行信息 (略) 查询记录(加盖公章); (4)信用中 (略)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加盖公章); (5)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略) 查询记录(加盖公章); (6)《承租经营方案》、《现场踏勘确认书》、《项目承诺书》; (7)意向承租方或其股东、品牌授权方至少5个百货、商业体、文化、旅游、酒店、食品等类型实体商业类品牌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注册、备案、使用许可、官网信息等证明材料,具体形式不限); (8)意向承租方或其股东、品牌授权方至少2个上海南京路商圈运营管理的商业项目,其体量大于45000平米的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 (略) 不动产登记簿信息、租赁合同、官网信息、实地勘测资料等证明材料)。 (9)意向承租方或其股东、品牌授权方至少1项近三年商业运营行业荣誉或奖项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荣誉或奖项的证书、奖牌、奖状的扫描件或照片,具体形式不限); 本次招租将同一名企业法人、负责人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不包括各级国资委)控制的不同企业视为同一企业,可共用资质、品牌及项目经验,但不得同时申请参与本次招租。 若意向承租方提交的项目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可在公告期内补充提交材料。公告期结束后不再接受任何材料递交。 | |||
招租流程 | 1. 本项目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12日 - 2023年12月25日 2. 交易流程 2.1 参与报名 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内至本网站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账号后进入“我要报名”,填写“意向承租申请”并上传相应材料;同时,按照公告要求在本项目挂牌期满前交纳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2.2 参与交易 2.2.1 信息发布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承租方应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承租价格。 2.2.2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下方式确定承租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无优先权)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前需详细了解并确认竞价方案的内容。 2.3完成交易 报价/竞价完成后,联交所向交易各方发送结果通知,并在收取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证明。 租赁双方应及时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证明内容签订租赁合同。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承租方 | |||
交易服务费 | 本项目服务费按照首年首月租金成交价格*50%收取。 | |||
保证金事项 | 1.交纳金额:6,704,756.00元 2.交纳时间: 招租信息披露日起至披露期满日前交纳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实际以联交所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 3.交纳方式:线上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结算账户 4.退还方式:(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的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全额返还;(2)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完成后及时全额返还;(3)如出租方未确认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未被确认资格后的1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为保护租赁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有效材料经联交所确认,且已经交纳保证金的,即获得交易资格,意向承租方需遵守联交所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则,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联交所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竞价期内,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6)其他依据联交所有关保证金的规则有权扣除保证金的情形。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承租方。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房屋平面图说明.docx | ||||
2 | 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docx | ||||
3 |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 ||||
4 | 项目承诺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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