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b生产装置设备及建筑物拆除资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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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b生产装置设备及建筑物拆除资产包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141b生产装置设备及建筑物拆除资产包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机械设备 名称 141b生产装置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台(套)
    数量 1 成新率
    主要功能用途 所在地
    现状分析 生产装置已经关停,资产已经报废
    瑕疵情况 HCFC-141b第二阶段产能核减
    其他

    (略) 柯城区花园街道北一道186号巨化电化厂区内的141b厂房建筑物,房屋建筑面积1778.93平方米,钢混结构,建成日期2006年。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人,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人,则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则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9:0 (略) 柯城区衢化北苑村一号衢化宾馆采用拍卖方式进行转让。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标的分以下三个场地: (1)场地一:建筑物拆除,位于巨化电化厂内,钢混结构,高度18米,建筑面积1778.93平方米。 (2)场地二:位于北一道南面与铁路北面之间废料堆场内的物资; (3)场地三:位于电化厂闲置设备堆场内标记“P1”至“P25”字样的设备。 交付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设备资产参见附件《标的物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7.意向方或其委托施工单位应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承诺严格遵守《电化厂141b生产装置厂房拆除要求》(该拆除要求详见“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第8点)。 8.标的挂牌公告10个工作日,标的展 (略) 衢化办事处组织(以下简称嘉泰拍卖)负责集中进场看样,看样时间分别是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0日的上午8点30分。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经转让方盖章的《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嘉泰拍卖看样联系人虞世庆,联系方式*。 9.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联系看样联系人,由嘉泰拍卖派人陪同前往转让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方需接受转让方交底,到时须携带意向方主体证明文件及施工单位主体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同类项目施工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如涉及委托施工单位的,还需提供意向受让方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委托协议)。以上所述所有手续及文件资料如并非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实地勘察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意向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办妥进入化工区手续后到达指定地点,参与勘察的意向受让方不得超过3人。经转让方初步认可后方可取得转让方审核通过的《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取得证明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意向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10.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电化厂
    注册地 (略) 柯城区花园街道北一道186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YA*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02.00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浙 (略) 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所交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部分,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安全、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下称“履约保证金”)为30万元。项目成交后,履约保证金存放在转让方指定账户(即 (略) 衢化办事处账户)上,项目完工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 (略) 衢化办事处凭转让方通知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衢化办事处账号:*开户行:柯城农商银行衢化支行)。转让方收到 (略) 衢化办事处的履约保证金收取确认函后开具《工作联系单》。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向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品名:废旧设备,税率为13%。向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品名:废旧设备,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发票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开具。 5.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以上条件如有歧义,以转让方解释为准。 7.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也不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发票,不保证其完整性和可使用性,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若将标的物重新投入使用,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3)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付清全款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0个日历日(其中设备部分6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提货、厂房拆除、运输及现场建筑垃圾清理外运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 (略) 衢化办事处凭转让方通知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应退的履约保证金。拆除工期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3000元/天。 8.受让方必须对拆除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事前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按转让方要求编制拆除施工方案,并经转让方审核批准后实施,拆除具体要求如下:受让方或其委托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配备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近三年来承担过工业厂房拆除工作具有丰富实际拆除经验;所有运输车辆需符合检验要求,柴油车需符合《关于141b生产线关停环保管理计划》要求,并留影和签名,并组织落实计划中的环保措施;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完成进场提货手续之日起30个日历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因厂房周边离相关生产装置过近,邻近厂房位置必须搭设防护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厂房四周搭设双排钢管(彩钢瓦)保护脚手架:(50米+15米)*2面*15米高、厂房西面二跨采用钢索、吊车、人工拆除、清理(同时做好设备、管道保护措施):12米长*12.5米宽*3层高(6米/层)、其余厂房部分机械拆除、清理(含楼梯间、炮楼)、厂房每层内墙粉刷层需铲除、清理并申报环保物资处置,每层合计约100m2*3层(柱子1.5米以下、楼梯间及墙体1.5米以下粉刷层铲除,受让方将垃圾装袋拉至转让方指定位置)、严禁拆除混凝土块等超出防护脚手架区域范围外、厂房东南角为进出口通道、拆除过程中需增设防尘喷雾装置、厂房及设备基础拆除至地面 ± 00,并清理外运所有建筑垃圾。 9.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10.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11.受让方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3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拍卖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标的物清单》.pdf《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docx《授权委托书》.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拍卖》.docx《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571-*
    手机 *
    传真 0571-* 邮箱 *@*jpse.com
    地址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徐经理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柯城区花园街道北一道186号 网址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141b生产装置设备及建筑物拆除资产包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机械设备 名称 141b生产装置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台(套)
    数量 1 成新率
    主要功能用途 所在地
    现状分析 生产装置已经关停,资产已经报废
    瑕疵情况 HCFC-141b第二阶段产能核减
    其他

    (略) 柯城区花园街道北一道186号巨化电化厂区内的141b厂房建筑物,房屋建筑面积1778.93平方米,钢混结构,建成日期2006年。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人,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人,则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则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9:0 (略) 柯城区衢化北苑村一号衢化宾馆采用拍卖方式进行转让。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标的分以下三个场地: (1)场地一:建筑物拆除,位于巨化电化厂内,钢混结构,高度18米,建筑面积1778.93平方米。 (2)场地二:位于北一道南面与铁路北面之间废料堆场内的物资; (3)场地三:位于电化厂闲置设备堆场内标记“P1”至“P25”字样的设备。 交付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设备资产参见附件《标的物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7.意向方或其委托施工单位应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承诺严格遵守《电化厂141b生产装置厂房拆除要求》(该拆除要求详见“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第8点)。 8.标的挂牌公告10个工作日,标的展 (略) 衢化办事处组织(以下简称嘉泰拍卖)负责集中进场看样,看样时间分别是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0日的上午8点30分。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经转让方盖章的《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嘉泰拍卖看样联系人虞世庆,联系方式*。 9.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联系看样联系人,由嘉泰拍卖派人陪同前往转让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方需接受转让方交底,到时须携带意向方主体证明文件及施工单位主体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同类项目施工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如涉及委托施工单位的,还需提供意向受让方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委托协议)。以上所述所有手续及文件资料如并非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实地勘察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意向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办妥进入化工区手续后到达指定地点,参与勘察的意向受让方不得超过3人。经转让方初步认可后方可取得转让方审核通过的《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取得证明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意向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10.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电化厂
    注册地 (略) 柯城区花园街道北一道186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YA*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02.00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浙 (略) 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所交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部分,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安全、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下称“履约保证金”)为30万元。项目成交后,履约保证金存放在转让方指定账户(即 (略) 衢化办事处账户)上,项目完工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 (略) 衢化办事处凭转让方通知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衢化办事处账号:*开户行:柯城农商银行衢化支行)。转让方收到 (略) 衢化办事处的履约保证金收取确认函后开具《工作联系单》。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向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品名:废旧设备,税率为13%。向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品名:废旧设备,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发票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开具。 5.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以上条件如有歧义,以转让方解释为准。 7.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也不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发票,不保证其完整性和可使用性,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若将标的物重新投入使用,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3)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付清全款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0个日历日(其中设备部分6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提货、厂房拆除、运输及现场建筑垃圾清理外运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 (略) 衢化办事处凭转让方通知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应退的履约保证金。拆除工期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3000元/天。 8.受让方必须对拆除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事前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按转让方要求编制拆除施工方案,并经转让方审核批准后实施,拆除具体要求如下:受让方或其委托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配备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近三年来承担过工业厂房拆除工作具有丰富实际拆除经验;所有运输车辆需符合检验要求,柴油车需符合《关于141b生产线关停环保管理计划》要求,并留影和签名,并组织落实计划中的环保措施;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完成进场提货手续之日起30个日历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因厂房周边离相关生产装置过近,邻近厂房位置必须搭设防护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厂房四周搭设双排钢管(彩钢瓦)保护脚手架:(50米+15米)*2面*15米高、厂房西面二跨采用钢索、吊车、人工拆除、清理(同时做好设备、管道保护措施):12米长*12.5米宽*3层高(6米/层)、其余厂房部分机械拆除、清理(含楼梯间、炮楼)、厂房每层内墙粉刷层需铲除、清理并申报环保物资处置,每层合计约100m2*3层(柱子1.5米以下、楼梯间及墙体1.5米以下粉刷层铲除,受让方将垃圾装袋拉至转让方指定位置)、严禁拆除混凝土块等超出防护脚手架区域范围外、厂房东南角为进出口通道、拆除过程中需增设防尘喷雾装置、厂房及设备基础拆除至地面 ± 00,并清理外运所有建筑垃圾。 9.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10.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11.受让方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3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拍卖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标的物清单》.pdf《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docx《授权委托书》.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拍卖》.docx《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571-*
    手机 *
    传真 0571-* 邮箱 *@*jpse.com
    地址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徐经理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柯城区花园街道北一道186号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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