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福银、松建、京台高速公路隧道照明灯具分别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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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福银、松建、京台高速公路隧道照明灯具分别转让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SW*
名称 南平福银、松建、京台高速公路隧道照明灯具分别转让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3-12-12
挂牌结束日期 2023-12-25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邓先生、赖先生
联系电话 0591-*、*、*
地址 (略)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公告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挂牌价

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挂牌价

(万元,含税)

竞价保证金

(万元)

标的1

南平福银高速公路(一期)

隧道照明灯具

详见附件1:《资产清单》

20.0158

2

标的2

南平福银高速公路(二期)

隧道照明灯具

详见附件1:《资产清单》

23.3132

2

标的3

南平松建高速公路隧道照明灯具

详见附件1:《资产清单》

49.4347

5

标的4

南平京台高速公路隧道照明灯具

详见附件1:《资产清单》

56.4543

5

注:以上标的分别转让。同一竞买人在符合竞买条件的前提下可报名受让单个标的或多个标的,报名受让多个标的的,需针对每一个标的交纳足额保证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为高速公路隧道照明灯具,标的1共计4007盏,标的2共计5247盏,标的3共计12021盏,标的4共计12011盏。具体品牌型号详见《资产清单》。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风险)提示

《资产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标的具体状况、数量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竞买人应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 (略) 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即竞价结束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受让双方在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 (略) 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人民币1万元的进场安全保证金。

4、转让标的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接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移离和复原工作。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移交给受让方后,转让标的物的保管、拆卸、运输和复原等责任和可能产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以及所需的拆卸作业、运输和复原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且受让方需在转让方监督调度下进行作业。

5、标的竞买成功后,受让方不得变更,转让标的成交确认书、设备转让合同和其他交易文件只能由受让方签署。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7、其他交易条款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为准。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公告期限: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2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征集到受让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人:陈女士、邓先生、赖先生;

电话:0591-*、*、*;

地址: (略)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附件1:《资产清单》

附件.docx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SW*
名称 南平福银、松建、京台高速公路隧道照明灯具分别转让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3-12-12
挂牌结束日期 2023-12-25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邓先生、赖先生
联系电话 0591-*、*、*
地址 (略)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公告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挂牌价

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挂牌价

(万元,含税)

竞价保证金

(万元)

标的1

南平福银高速公路(一期)

隧道照明灯具

详见附件1:《资产清单》

20.0158

2

标的2

南平福银高速公路(二期)

隧道照明灯具

详见附件1:《资产清单》

23.3132

2

标的3

南平松建高速公路隧道照明灯具

详见附件1:《资产清单》

49.4347

5

标的4

南平京台高速公路隧道照明灯具

详见附件1:《资产清单》

56.4543

5

注:以上标的分别转让。同一竞买人在符合竞买条件的前提下可报名受让单个标的或多个标的,报名受让多个标的的,需针对每一个标的交纳足额保证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为高速公路隧道照明灯具,标的1共计4007盏,标的2共计5247盏,标的3共计12021盏,标的4共计12011盏。具体品牌型号详见《资产清单》。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风险)提示

《资产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标的具体状况、数量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竞买人应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 (略) 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即竞价结束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受让双方在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 (略) 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人民币1万元的进场安全保证金。

4、转让标的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接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移离和复原工作。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移交给受让方后,转让标的物的保管、拆卸、运输和复原等责任和可能产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以及所需的拆卸作业、运输和复原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且受让方需在转让方监督调度下进行作业。

5、标的竞买成功后,受让方不得变更,转让标的成交确认书、设备转让合同和其他交易文件只能由受让方签署。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7、其他交易条款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为准。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公告期限: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2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征集到受让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人:陈女士、邓先生、赖先生;

电话:0591-*、*、*;

地址: (略)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附件1:《资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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