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72号省交通科学研究院综合试验楼建筑面积㎡、新风路039号第24栋全部食堂楼建筑面积408.63㎡及80个地面车位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72号省交通科学研究院综合试验楼建筑面积㎡、新风路039号第24栋全部食堂楼建筑面积408.63㎡及80个地面车位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略) 天心区芙蓉中路三 (略) 交 (略) 综合试验楼(建筑面积12239.43㎡)、新风路039号第24栋全部(食堂楼)(建筑面积408.63㎡)及80个地面车位(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24FCZZ*-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2-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2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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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4-28 | |||||||||||||||||||||||||||||||||||||
评估机构 | 北京华亚 (略) | |||||||||||||||||||||||||||||||||||||
租金底价(元/年) | *.00元/年(含税)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交 (略)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建设 (略) |
特别 |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竞租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3】第B14-0046号,并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项目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2、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招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出租标的房产证载的规划用途为科研用地/办公,承租方经营业态与证载用途不符的,须自行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风险。 4、出租标的场所内另有空调、食堂设备等设备资产(详见附件《电子和办公设备资产清单》),该资产不在此次出租范围内, (略) (略) 鹏信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2023]第XCSO15号),评估价值19.95万元,承租方竞租成交后须以19.95万元的价格一并购买该部分设备资产,设备实物以实地查勘现状为准。5、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首笔半年租金、提质改造履约保证金、设备资产价款、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除需承担出租方就重新招租支出的所有费用外(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律师费、资料费等),还需承担竞价成交之日/或合同终止日起至出租方重新招租(含多次招租)顺利完成之日期间的房屋闲置费,房屋闲置费依据成交价格按比例计算,此外,若重新招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该承租方还应以招租成交价的差为基数乘以实际出租期限(按月)的标准,向出租方承担租金损失赔偿责任。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
标的交割 | 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书面确认所经营业态类别,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提质改造履约保证金50万元、设备资产价款19.95万元及承租押金100万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出租方在收到提质改造履约保证金50万元、设备资产价款19.95万元及承租押金100万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人不得拖延交租时间,拖延期间,每一天按千分之五计算滞纳金(出租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承租方拖延交纳租金超过1个月,或者累计3次逾期交付租金,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不退还承租押金。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给双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和承担。 6、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7、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2、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3、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电信、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物业费不包含在租金内,由 (略) 签订合同后缴纳(出租标的区域的卫生清洁与管理、秩序维护与管理、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及电梯的管理与维护保养由承租方负责,物业费计费自场地移交之日起,具体物业服务内容和价 (略) 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为准,物业公司可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另行协商确定)。 5、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有关经营项目的二次消防验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经营资质、政府许可证、经营销售许可等经营资格手续并办理年审、承担相关税费,保证及时完成各项目对外营业所需的全部筹备工作,并在合同期限内持续合法有效。 6、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场地、设施向任何单位、个人做抵押、质押、担保、转让、转租、分包或用作禁止经营的其他用途,也不得将承租方在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有权没收全部承租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7、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可添置动产,但租赁合同终止后,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处理或购买责任;承租方如需添置、修缮或改造不动产须向出租方书面申请,在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承租方在出租方书面答复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承租方完全同意。资产添置、修缮或改造所产生的用工风险、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添置、修缮或改造所形成的不动产在租赁合同终止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出租方将成交房屋正式移交承租方后,因房屋设施造成承租方财产损失的,承租方自行承担损失。 9、承租方需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出租方的相关规定,承租方因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所有纠纷与出租方无关。 三、装修改造要求: 1、出租标的房屋设施及水电现状交付,如需设计并进行装修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完成,所有装修改造经费及设备设施配备均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在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设备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并确保安全,如有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 (略) (略) 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符合消防通道、设施等相应规范。出租人有权监督承租人的装修改造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出租人的相关要求。如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出租人要求,出租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出租人作出说明;如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应予以纠正。否则,出租人可以扣除承租人租赁押金,并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为属承租方自有财产及设备、设施品等购买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装修期满,出租方对承租方的装修投入进行验收,如经验收承租方屋面整体防水改造、房屋内外部水、电路改造装修投入未达到 50万元,则承租方应当立即补充投入,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提质改造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如屋面整体防水改造、房屋内外部水、电路改造装修投入达到 50万元,出租方在装修期满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该提质改造履约保证金至承租方指定账户。 7、提质改造时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8、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标的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 9、承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严禁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后,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承租人退租时不得以此对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等主张。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现场展示 | 出租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任先生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2-12 09:00:00 至 2023-12-25 17:00:00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提交如下承租材料清单: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1.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承租决议; 7.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承租的批复(国资); 8.《租赁合同》、《电子和办公设备资产清单》(现场踏勘时由出租方提供) 9《现场踏勘确认书》、《资产出租公告》中承租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法人、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12-2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12-12 09:00:00-2023-12-26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
服务费 | 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 ||||
附件下载 | 出租公告(盖章).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电子和办公设备资产清单(挂网).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毛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送达)地址 |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略) 天心区芙蓉中路三 (略) 交 (略) 综合试验楼(建筑面积12239.43㎡)、新风路039号第24栋全部(食堂楼)(建筑面积408.63㎡)及80个地面车位(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24FCZZ*-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2-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2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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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4-28 | |||||||||||||||||||||||||||||||||||||
评估机构 | 北京华亚 (略) | |||||||||||||||||||||||||||||||||||||
租金底价(元/年) | *.00元/年(含税)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交 (略)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建设 (略) |
特别 |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竞租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3】第B14-0046号,并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项目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2、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招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出租标的房产证载的规划用途为科研用地/办公,承租方经营业态与证载用途不符的,须自行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风险。 4、出租标的场所内另有空调、食堂设备等设备资产(详见附件《电子和办公设备资产清单》),该资产不在此次出租范围内, (略) (略) 鹏信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2023]第XCSO15号),评估价值19.95万元,承租方竞租成交后须以19.95万元的价格一并购买该部分设备资产,设备实物以实地查勘现状为准。5、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首笔半年租金、提质改造履约保证金、设备资产价款、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除需承担出租方就重新招租支出的所有费用外(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律师费、资料费等),还需承担竞价成交之日/或合同终止日起至出租方重新招租(含多次招租)顺利完成之日期间的房屋闲置费,房屋闲置费依据成交价格按比例计算,此外,若重新招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该承租方还应以招租成交价的差为基数乘以实际出租期限(按月)的标准,向出租方承担租金损失赔偿责任。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
标的交割 | 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书面确认所经营业态类别,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提质改造履约保证金50万元、设备资产价款19.95万元及承租押金100万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出租方在收到提质改造履约保证金50万元、设备资产价款19.95万元及承租押金100万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人不得拖延交租时间,拖延期间,每一天按千分之五计算滞纳金(出租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承租方拖延交纳租金超过1个月,或者累计3次逾期交付租金,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不退还承租押金。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给双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和承担。 6、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7、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2、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3、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电信、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物业费不包含在租金内,由 (略) 签订合同后缴纳(出租标的区域的卫生清洁与管理、秩序维护与管理、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及电梯的管理与维护保养由承租方负责,物业费计费自场地移交之日起,具体物业服务内容和价 (略) 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为准,物业公司可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另行协商确定)。 5、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有关经营项目的二次消防验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经营资质、政府许可证、经营销售许可等经营资格手续并办理年审、承担相关税费,保证及时完成各项目对外营业所需的全部筹备工作,并在合同期限内持续合法有效。 6、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场地、设施向任何单位、个人做抵押、质押、担保、转让、转租、分包或用作禁止经营的其他用途,也不得将承租方在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有权没收全部承租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7、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可添置动产,但租赁合同终止后,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处理或购买责任;承租方如需添置、修缮或改造不动产须向出租方书面申请,在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承租方在出租方书面答复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承租方完全同意。资产添置、修缮或改造所产生的用工风险、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添置、修缮或改造所形成的不动产在租赁合同终止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出租方将成交房屋正式移交承租方后,因房屋设施造成承租方财产损失的,承租方自行承担损失。 9、承租方需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出租方的相关规定,承租方因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所有纠纷与出租方无关。 三、装修改造要求: 1、出租标的房屋设施及水电现状交付,如需设计并进行装修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完成,所有装修改造经费及设备设施配备均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在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设备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并确保安全,如有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 (略) (略) 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符合消防通道、设施等相应规范。出租人有权监督承租人的装修改造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出租人的相关要求。如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出租人要求,出租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出租人作出说明;如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应予以纠正。否则,出租人可以扣除承租人租赁押金,并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为属承租方自有财产及设备、设施品等购买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装修期满,出租方对承租方的装修投入进行验收,如经验收承租方屋面整体防水改造、房屋内外部水、电路改造装修投入未达到 50万元,则承租方应当立即补充投入,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提质改造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如屋面整体防水改造、房屋内外部水、电路改造装修投入达到 50万元,出租方在装修期满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该提质改造履约保证金至承租方指定账户。 7、提质改造时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8、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标的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 9、承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严禁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后,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承租人退租时不得以此对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等主张。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现场展示 | 出租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任先生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2-12 09:00:00 至 2023-12-25 17:00:00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提交如下承租材料清单: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1.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承租决议; 7.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承租的批复(国资); 8.《租赁合同》、《电子和办公设备资产清单》(现场踏勘时由出租方提供) 9《现场踏勘确认书》、《资产出租公告》中承租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法人、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12-2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12-12 09:00:00-2023-12-26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
服务费 | 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 ||||
附件下载 | 出租公告(盖章).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电子和办公设备资产清单(挂网).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毛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送达)地址 |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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