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资产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部分资产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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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华润雪花啤酒(天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房屋建 (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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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北辰区 |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7-13 | |||||||||
评估值(万元) | 4686.96 | 账面价值(万元) | 1320.63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二)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 (略) 场的原则确定的价值,评估结果中包含增值税(税率9%)。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委估房屋建筑物的可回收物的工程量由企业相关技术人员查阅相关的工程合同、竣工结算资料或现场进行测量判断工程量,如实际处置时的工程量与本次评估申报的工程量不一致时,以实际处置的工程量为准; (四)截止评估基准日,房屋建(构)筑物共计123项,其中4个房地产权证中包含13幢房屋建筑物,由于发证时间较早,企业人员轮换,现已不能将有证房屋房地产权证一一对应,本次委估房屋建筑物的面积以企业申报为准,评估人员现场核实。 (五)经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介绍以及评估人员的现场核实,委估的4宗土地均是位于京杭大运河天津段2公里的核心监控区内,区域内对于房屋的新建和土地的利用均有一定限制,本次评估中考虑了该因素,对委估土地进行了修正。 2、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3、委估的土地使用权资产共4项, (略) 北辰区汉沟火车站东,委估的房屋建(构)筑物资产共123项,均坐落于委估土地之上。 房屋建(构)筑物权利状况:委估房屋建成于1995年至2017年间,建筑结构主要为钢混、混合及钢结构。主要为厂区内的生产车间、办公楼及库房等。构筑物主要包括防雨棚、成品酒库、彩钢房、围墙、瓶箱场地等,建成于1995至2017年间,结构为轻钢结构、砖混结构及钢混结构。截止评估基准日,由于工厂已经停工,委估的房屋和土地均处于闲置状态,尚未拆除。 房屋建(构)筑物共计123项,其4个房地产权证中包含13幢房屋建筑物,由于发证时间较早,企业人员轮换,现已不能将有证房屋与房地产权证一一对应,房屋建筑物均无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4、标的资产按现状整体转让不拆分。本次标的资产面积如有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本项目公告“标的基本情况”中所披露的“建筑面积(平方米)”为本次评估及转让范围内记载于《房地产权证》中的面积。 5、转让方已将房屋建筑物内可供变现的机器设备转让给第三方,所有机器设备已处置完毕。处置时因发酵罐区及部分车间设备贯穿所占用房屋,导致所占用房屋顶部及周围墙壁被损坏,转让方不对被破坏的地面、墙体、门窗等装饰部分进行恢复;房屋建筑物需经修复后方可正常使用,房屋维修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交割时不通水、电等能源。 7、其他披露内容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
建筑面积(m2) | 37645.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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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描述 | 建筑面积(m2):37645.37 设计用途:非居住 土地面积(m2):* 设计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 √出让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是 √否 详见《房屋建筑物明细表》、《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明细表》、《土地使用权明细表》 | |||||||||
附件 | 土地使用权明细表.pdf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明细表.pdf 房屋建筑物明细表.pdf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华润雪花啤酒(天津)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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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北辰区汉沟火车站东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侯孝海 | 成立日期 | 1994-12-20 | |||||||||
注册资本 | 4,425万(美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47D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啤酒及其副产品(酒糟、酵母)、包装品及相关产品和回购旧啤酒瓶、塑料周转箱;预包装食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批发。(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华润雪花啤酒(天津)有限公司签报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386 | |||||||||
批准单位 |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 (略) | 批准日期 | 2023-08-1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华润啤酒2023年8月15日董事会主席专题会会议纪要 华啤管会【2023】18号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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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12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12-18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 1265万元保证金汇入天津 (略) (下称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保证事项: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5)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6)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保证金处置方法:(1)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按天津产权相关规定返还。 2.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的银行账户。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自行前往标的资产现场进行勘察,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勘察,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瑕疵和交易风险)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 (勘察联系人:侯子烨; 联系电话:*)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时,需向天津产权提交已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并接受本次转让标的现状的确认文件。 4.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时需书面承诺: (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以现状交易的全部或有风险。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和土地出让的相关政策相关的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能完成标的过户,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有权自受让方已支付的款项中扣除全部转让价款的30%作为转让方赔偿金,剩余款项无息退回给受让方。 (4)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同意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6)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7)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办理产权变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办理产权过户),且相应权属证书变更时载明的权利人应为受让方,不是受让方之外的第三方,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8)同意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并承担变更登记过程中可能产生需受让方承担的税费及存在的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等或有风险,若无法办理过户,则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无法办理过户的风险,并不以此为由向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 (9)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资产。 (10)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实物资产交割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实物资产交割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权证变更登记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11)因转让方须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完税手续,审核报批时间较长,且时间不受转让方控制(一般不超过90天),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 (12)同意并知晓本项目评估报告所揭示的特别事项情况,以及房地产权证面积与实际评估估值面积存在的差异,经与不动产中心办理部门沟通,最终面积以不动产中心办理部门的实测结果为准,并不以此为由对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6.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7. 本项目交易及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向天津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265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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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华润雪花啤酒(天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房屋建 (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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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北辰区 |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7-13 | |||||||||
评估值(万元) | 4686.96 | 账面价值(万元) | 1320.63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二)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 (略) 场的原则确定的价值,评估结果中包含增值税(税率9%)。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委估房屋建筑物的可回收物的工程量由企业相关技术人员查阅相关的工程合同、竣工结算资料或现场进行测量判断工程量,如实际处置时的工程量与本次评估申报的工程量不一致时,以实际处置的工程量为准; (四)截止评估基准日,房屋建(构)筑物共计123项,其中4个房地产权证中包含13幢房屋建筑物,由于发证时间较早,企业人员轮换,现已不能将有证房屋房地产权证一一对应,本次委估房屋建筑物的面积以企业申报为准,评估人员现场核实。 (五)经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介绍以及评估人员的现场核实,委估的4宗土地均是位于京杭大运河天津段2公里的核心监控区内,区域内对于房屋的新建和土地的利用均有一定限制,本次评估中考虑了该因素,对委估土地进行了修正。 2、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3、委估的土地使用权资产共4项, (略) 北辰区汉沟火车站东,委估的房屋建(构)筑物资产共123项,均坐落于委估土地之上。 房屋建(构)筑物权利状况:委估房屋建成于1995年至2017年间,建筑结构主要为钢混、混合及钢结构。主要为厂区内的生产车间、办公楼及库房等。构筑物主要包括防雨棚、成品酒库、彩钢房、围墙、瓶箱场地等,建成于1995至2017年间,结构为轻钢结构、砖混结构及钢混结构。截止评估基准日,由于工厂已经停工,委估的房屋和土地均处于闲置状态,尚未拆除。 房屋建(构)筑物共计123项,其4个房地产权证中包含13幢房屋建筑物,由于发证时间较早,企业人员轮换,现已不能将有证房屋与房地产权证一一对应,房屋建筑物均无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4、标的资产按现状整体转让不拆分。本次标的资产面积如有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本项目公告“标的基本情况”中所披露的“建筑面积(平方米)”为本次评估及转让范围内记载于《房地产权证》中的面积。 5、转让方已将房屋建筑物内可供变现的机器设备转让给第三方,所有机器设备已处置完毕。处置时因发酵罐区及部分车间设备贯穿所占用房屋,导致所占用房屋顶部及周围墙壁被损坏,转让方不对被破坏的地面、墙体、门窗等装饰部分进行恢复;房屋建筑物需经修复后方可正常使用,房屋维修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交割时不通水、电等能源。 7、其他披露内容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
建筑面积(m2) | 37645.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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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描述 | 建筑面积(m2):37645.37 设计用途:非居住 土地面积(m2):* 设计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 √出让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是 √否 详见《房屋建筑物明细表》、《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明细表》、《土地使用权明细表》 | |||||||||
附件 | 土地使用权明细表.pdf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明细表.pdf 房屋建筑物明细表.pdf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华润雪花啤酒(天津)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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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北辰区汉沟火车站东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侯孝海 | 成立日期 | 1994-12-20 | |||||||||
注册资本 | 4,425万(美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47D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啤酒及其副产品(酒糟、酵母)、包装品及相关产品和回购旧啤酒瓶、塑料周转箱;预包装食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批发。(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华润雪花啤酒(天津)有限公司签报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386 | |||||||||
批准单位 |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 (略) | 批准日期 | 2023-08-1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华润啤酒2023年8月15日董事会主席专题会会议纪要 华啤管会【2023】18号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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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12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12-18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 1265万元保证金汇入天津 (略) (下称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保证事项: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5)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6)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保证金处置方法:(1)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按天津产权相关规定返还。 2.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的银行账户。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自行前往标的资产现场进行勘察,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勘察,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瑕疵和交易风险)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 (勘察联系人:侯子烨; 联系电话:*)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时,需向天津产权提交已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并接受本次转让标的现状的确认文件。 4.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时需书面承诺: (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以现状交易的全部或有风险。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和土地出让的相关政策相关的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能完成标的过户,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有权自受让方已支付的款项中扣除全部转让价款的30%作为转让方赔偿金,剩余款项无息退回给受让方。 (4)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同意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6)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7)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办理产权变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办理产权过户),且相应权属证书变更时载明的权利人应为受让方,不是受让方之外的第三方,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8)同意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并承担变更登记过程中可能产生需受让方承担的税费及存在的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等或有风险,若无法办理过户,则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无法办理过户的风险,并不以此为由向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 (9)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资产。 (10)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实物资产交割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实物资产交割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权证变更登记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11)因转让方须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完税手续,审核报批时间较长,且时间不受转让方控制(一般不超过90天),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 (12)同意并知晓本项目评估报告所揭示的特别事项情况,以及房地产权证面积与实际评估估值面积存在的差异,经与不动产中心办理部门沟通,最终面积以不动产中心办理部门的实测结果为准,并不以此为由对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6.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7. 本项目交易及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向天津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265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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