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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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单编号:P-JJ-23-*

二、采购单名称:炼铁石灰石粉外售

三、竞价开始时间:2023-12-18 10:00

四、竞价截止时间:2023-12-18 10:30

五、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六、采购执行单位: (略) (武安本级2672)

七、采购执行人:宋宇

八、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

九、竞价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产品描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税率 交付时间 交货地点 采购需求单位 行项目备注
1 炼铁石灰石粉外售|无|无|无 15,000 13% 2024-01-01 (略) 球团石灰石料场 (略) (武安本级2672)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现汇(预付现汇,一票结算,结算以供方实际计量数为准,款到账后依据合同相关约定进行供货)

十二、是否含运费:

十三、资质文件要求:

十四、其他内容:一、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合同数量为参考数量,最终以合同期内实际过磅重量为准。接收单位具备长期拉货能力,每天按供方要求组织车辆拉石灰石粉,服从供方统一安排,供方负责提前通知需方安排车辆外运,如因需方原因造成的延误,按照实际造成的停工影响接受供方提出的考核。需方需交纳执行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合同执行完毕后全数退还。 二、交提货地点: (略) 球团石灰石料场。 三、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需方组织车辆,汽车运输,含税出厂一票结算,考虑到生产需要,结算以供方实际计量数为准,需方自提并承担运输费用,不得影响供方正常生产。如果因车车辆未能及时到厂造成石灰石粉落地,一次考核需方3000元。落地石灰石粉装车费用由需方承担。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散装,运输车辆车况良好,符合需方ISO1400环境体系要求,接收单位将石灰石粉销售或处理的过程中不能违反环保法,不能随意外排,车辆出厂后不能引起环保纠纷,妥善处理。厂内撒落料或超速违章接受供方管理制度的考核。外排使用的重型货运车辆,必须为达到供方迸出厂要求的或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LNG等清洁能源、 新能源车辆。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路耗由需方负担,合同数量为暂估数量,结算以 (略) 的出厂计量数据为准。如果发生产品质量异议,需方在收到货后2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六、结算方式期限:预付现汇,一票结算,结算以供方实际计量数为准,款到账后依据合同相关约定进行供货。 七、违约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方将按照本合同价款的20%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若需方因违约给供方造成损失的,按损失的1. 3倍赔偿供方.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接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 决:(一)向合同签 (略) 起诉::(二) 提请邯郸仲裁委员会(武安办事处)仲裁, 现场联系人:陈工:*

发布日期:2023-12-12


,邯郸,武安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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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单编号:P-JJ-23-*

二、采购单名称:炼铁石灰石粉外售

三、竞价开始时间:2023-12-18 10:00

四、竞价截止时间:2023-12-18 10:30

五、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六、采购执行单位: (略) (武安本级2672)

七、采购执行人:宋宇

八、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

九、竞价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产品描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税率 交付时间 交货地点 采购需求单位 行项目备注
1 炼铁石灰石粉外售|无|无|无 15,000 13% 2024-01-01 (略) 球团石灰石料场 (略) (武安本级2672)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现汇(预付现汇,一票结算,结算以供方实际计量数为准,款到账后依据合同相关约定进行供货)

十二、是否含运费:

十三、资质文件要求:

十四、其他内容:一、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合同数量为参考数量,最终以合同期内实际过磅重量为准。接收单位具备长期拉货能力,每天按供方要求组织车辆拉石灰石粉,服从供方统一安排,供方负责提前通知需方安排车辆外运,如因需方原因造成的延误,按照实际造成的停工影响接受供方提出的考核。需方需交纳执行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合同执行完毕后全数退还。 二、交提货地点: (略) 球团石灰石料场。 三、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需方组织车辆,汽车运输,含税出厂一票结算,考虑到生产需要,结算以供方实际计量数为准,需方自提并承担运输费用,不得影响供方正常生产。如果因车车辆未能及时到厂造成石灰石粉落地,一次考核需方3000元。落地石灰石粉装车费用由需方承担。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散装,运输车辆车况良好,符合需方ISO1400环境体系要求,接收单位将石灰石粉销售或处理的过程中不能违反环保法,不能随意外排,车辆出厂后不能引起环保纠纷,妥善处理。厂内撒落料或超速违章接受供方管理制度的考核。外排使用的重型货运车辆,必须为达到供方迸出厂要求的或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LNG等清洁能源、 新能源车辆。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路耗由需方负担,合同数量为暂估数量,结算以 (略) 的出厂计量数据为准。如果发生产品质量异议,需方在收到货后2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六、结算方式期限:预付现汇,一票结算,结算以供方实际计量数为准,款到账后依据合同相关约定进行供货。 七、违约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方将按照本合同价款的20%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若需方因违约给供方造成损失的,按损失的1. 3倍赔偿供方.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接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 决:(一)向合同签 (略) 起诉::(二) 提请邯郸仲裁委员会(武安办事处)仲裁, 现场联系人:陈工:*

发布日期: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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