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机关查扣的经公告逾期未接受交通违法处理的滞留车辆一批共计1453台车辆的回收、拆解权
行政执法机关查扣的经公告逾期未接受交通违法处理的滞留车辆一批共计1453台车辆的回收、拆解权
行政执法机关查扣的经公告逾期未接受交通违法处理的滞留车辆一批(车辆回收、拆解权)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3年12月26日10时30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对以下标的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由行政执法机关查扣的经公告逾期未接受交通违法处理的滞留车辆一批(即对该批次车辆的回收、拆解权),标的包括电动车、摩托车和汽车等共计1453辆,起拍价102.0644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二、展示时间:标的目前分别 (略) 望城区桥驿车辆施 (略) 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望城区车辆施救站。即日起,于标的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
三、标的特殊说明: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略) 令第715号)对标的进行报废处理,必须在交付现场对车辆进行报废碾压且在长沙辖区范围内进行拆解,不得整车流入社会。
四、竞买人资格须满足:限长沙地区( (略) 内五区、长沙县、望城区、 (略) 、 (略) )合法注册、有效续存、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企业法人,营业范围包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且具有《 (略)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
五、竞买登记办理:请满足竞买资格的竞买人需通过IE浏览器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缴款转 (略) 名称及“车辆回收、拆解权”字样,保证金缴纳时间截止于2023年12月25日16时前(以到账为准),并于2023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17时前持有效证件及保证金转账凭证, (略) 岳麓区茉莉花国际大酒店B栋4楼4023室,签署拍卖文件完善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咨询电话:* 刘总
(略)
2023年12月12日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行政执法机关查扣的经公告逾期未接受交通违法处理的滞留车辆一批(共计1453台车辆的回收、拆解权) | |||||
项目编号 | QITA* | ||||||
挂牌价格 | 102.0644 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 年 12 月 12 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 年 12 月 25 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 /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安局望城区交通警察大队 | |||||
住所(地址) | (略) 望城区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 | 单位性质 | 行政机关 | ||||
所属行业 | / | 预算形式 | 全额拨款 | ||||
企业组织形式 | /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91F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主管部门 | (略) 公安局望城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主要负责人 | 李建军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略) 公安局望城分局交通警察 (略) 望城区财 (略) 财政事务中心出具的《关于交警大队超时滞留涉案违法事故车辆处置的请示》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略) 望城区财政局、 (略) 望城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 ||||||
批准文号 | 2023年11月 (略) 望城区财政局、 (略) 望城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出具的《关于交警大队超时滞留涉案违法事故车辆处置的请示》的回函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续表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车辆 | ||||||
人民币单位:元 |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原值 | 评估现值 | 备 注 | |
1 | 面包车(1吨) | 27辆 | / | 54000 | 报废 | |
2 | 电动四轮车(1吨以下) | 127辆 | / | * | 报废 | |
3 | 拖拉机(2吨) | 18辆 | / | 31788 | 报废 | |
4 | 皮卡(2吨) | 4辆 | / | 17840 | 报废 | |
5 | 中型吊车(7吨左右) | 1辆 | / | 8970 | 报废 | |
6 | 洒水车(4吨左右) | 1辆 | / | 6624 | 报废 | |
7 | 轿车(1吨) | 83辆 | / | * | 报废 | |
8 | 中型货车(3吨) | 8辆 | / | 52992 | 报废 | |
9 | 大型货车(8吨以上) | 6辆 | / | 53820 | 报废 | |
10 | 油二轮摩托车 | 531辆 | / | * | 报废 | |
11 | 电动二轮车 | 436辆 | / | 95920 | 报废 | |
12 | 电动三轮车 | 123辆 | / | 98400 | 报废 | |
13 | 燃油三轮摩托车 | 88辆 | / | 70400 | 报废 | |
/ | ||||||
/ | ||||||
/ | ||||||
总 计 | 1453辆 | / | *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或分期( )(√或╳) | |||||
1、意向竞买人须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 10 万元到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请竞买人登*“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nc/TPBidder)并注册,保证金缴至所点击项目报名后生成的保证金子账号,通过资格确认后获准竞买人资格。开户行: (略) 长沙潇湘支行(缴款转 (略) 名称及“车辆回收、拆解权”字样)。若未能成功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起拍价报价。 3、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当日按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缴纳拍卖佣金。 4、标的详情及瑕疵披露,具体要求等以竞买人到拍卖人办理竞买登记时获取的拍卖资料为准。 5、拍卖人对标的的文字、语言介绍均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向委托人如下指定账户一次性足额结清拍卖成交价款( (略) 望城区财政局汇缴专户 长沙银行望城支行8002 0791 3231 018-*),并注明“车辆回收、拆解权拍卖款”。 7、买受人结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3日内,凭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责任自负。 8、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略) 令第715号)对拍卖标的进行报废处理,必须在交付现场对标的进行报废碾压且在长沙辖区范围内进行拆解,不得整车流入社会。 | |||||||
对受 让方 的要 求和 资格 条件 | 1、限长沙地区合法注册、有效续存、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企业法人; 2、营业范围包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 3、 (略) 商务厅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4、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 ||||||
交易 方式 | 网络竞价( )拍卖( √ )招投标(综合评审)( );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签约。 | ||||||
项目联系(监督)人 | 刘先生 | 电话 | * |
行政执法机关查扣的经公告逾期未接受交通违法处理的滞留车辆一批(车辆回收、拆解权)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3年12月26日10时30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对以下标的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由行政执法机关查扣的经公告逾期未接受交通违法处理的滞留车辆一批(即对该批次车辆的回收、拆解权),标的包括电动车、摩托车和汽车等共计1453辆,起拍价102.0644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二、展示时间:标的目前分别 (略) 望城区桥驿车辆施 (略) 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望城区车辆施救站。即日起,于标的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
三、标的特殊说明: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略) 令第715号)对标的进行报废处理,必须在交付现场对车辆进行报废碾压且在长沙辖区范围内进行拆解,不得整车流入社会。
四、竞买人资格须满足:限长沙地区( (略) 内五区、长沙县、望城区、 (略) 、 (略) )合法注册、有效续存、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企业法人,营业范围包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且具有《 (略)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
五、竞买登记办理:请满足竞买资格的竞买人需通过IE浏览器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缴款转 (略) 名称及“车辆回收、拆解权”字样,保证金缴纳时间截止于2023年12月25日16时前(以到账为准),并于2023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17时前持有效证件及保证金转账凭证, (略) 岳麓区茉莉花国际大酒店B栋4楼4023室,签署拍卖文件完善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咨询电话:* 刘总
(略)
2023年12月12日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行政执法机关查扣的经公告逾期未接受交通违法处理的滞留车辆一批(共计1453台车辆的回收、拆解权) | |||||
项目编号 | QITA* | ||||||
挂牌价格 | 102.0644 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 年 12 月 12 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 年 12 月 25 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 /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安局望城区交通警察大队 | |||||
住所(地址) | (略) 望城区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 | 单位性质 | 行政机关 | ||||
所属行业 | / | 预算形式 | 全额拨款 | ||||
企业组织形式 | /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91F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主管部门 | (略) 公安局望城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主要负责人 | 李建军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略) 公安局望城分局交通警察 (略) 望城区财 (略) 财政事务中心出具的《关于交警大队超时滞留涉案违法事故车辆处置的请示》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略) 望城区财政局、 (略) 望城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 ||||||
批准文号 | 2023年11月 (略) 望城区财政局、 (略) 望城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出具的《关于交警大队超时滞留涉案违法事故车辆处置的请示》的回函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续表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车辆 | ||||||
人民币单位:元 |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原值 | 评估现值 | 备 注 | |
1 | 面包车(1吨) | 27辆 | / | 54000 | 报废 | |
2 | 电动四轮车(1吨以下) | 127辆 | / | * | 报废 | |
3 | 拖拉机(2吨) | 18辆 | / | 31788 | 报废 | |
4 | 皮卡(2吨) | 4辆 | / | 17840 | 报废 | |
5 | 中型吊车(7吨左右) | 1辆 | / | 8970 | 报废 | |
6 | 洒水车(4吨左右) | 1辆 | / | 6624 | 报废 | |
7 | 轿车(1吨) | 83辆 | / | * | 报废 | |
8 | 中型货车(3吨) | 8辆 | / | 52992 | 报废 | |
9 | 大型货车(8吨以上) | 6辆 | / | 53820 | 报废 | |
10 | 油二轮摩托车 | 531辆 | / | * | 报废 | |
11 | 电动二轮车 | 436辆 | / | 95920 | 报废 | |
12 | 电动三轮车 | 123辆 | / | 98400 | 报废 | |
13 | 燃油三轮摩托车 | 88辆 | / | 70400 | 报废 | |
/ | ||||||
/ | ||||||
/ | ||||||
总 计 | 1453辆 | / | *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或分期( )(√或╳) | |||||
1、意向竞买人须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 10 万元到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请竞买人登*“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nc/TPBidder)并注册,保证金缴至所点击项目报名后生成的保证金子账号,通过资格确认后获准竞买人资格。开户行: (略) 长沙潇湘支行(缴款转 (略) 名称及“车辆回收、拆解权”字样)。若未能成功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起拍价报价。 3、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当日按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缴纳拍卖佣金。 4、标的详情及瑕疵披露,具体要求等以竞买人到拍卖人办理竞买登记时获取的拍卖资料为准。 5、拍卖人对标的的文字、语言介绍均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向委托人如下指定账户一次性足额结清拍卖成交价款( (略) 望城区财政局汇缴专户 长沙银行望城支行8002 0791 3231 018-*),并注明“车辆回收、拆解权拍卖款”。 7、买受人结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3日内,凭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责任自负。 8、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略) 令第715号)对拍卖标的进行报废处理,必须在交付现场对标的进行报废碾压且在长沙辖区范围内进行拆解,不得整车流入社会。 | |||||||
对受 让方 的要 求和 资格 条件 | 1、限长沙地区合法注册、有效续存、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企业法人; 2、营业范围包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 3、 (略) 商务厅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4、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 ||||||
交易 方式 | 网络竞价( )拍卖( √ )招投标(综合评审)( );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签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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