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林场岗固岭林区林木材积152.7立方米采伐权
永康市林场岗固岭林区林木材积152.7立方米采伐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永康市林场岗固岭林区(林木材积152.7立方米)采伐权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 | (略) 林场 (略) 林场岗固岭林区林木涉及的木材资产,松树3立方米,杉木134.8立方米,阔叶林14.9立方米,共计林木材积152.7立方米。 以上数据摘自“金华中勤评字〔2023〕122号”评估报告。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二、挂牌期满后,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三、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四、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五、本次 (略) 林场岗固岭林区林木的木材,竞买人务必在竞价前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考察,对标的物进行详细了解,对标的物数量及价值进行估算,转让方不保证物资完好、完整及有效可用,对标的物的品质与真伪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以现状交付。 六、挂牌期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意向方应到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认可及确认。 七、标的现场看样具体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地点: (略) 林场岗固岭林区 ,联系电话:* 。 八、本次标的已经办理采伐证,受让方应在标的移交后一个月内完成采伐。范围界址参考《 (略) 林场-*01伐区作业设计书》、《 (略) 林场-*02伐区作业设计书》,现场以标定的范围为准。受让方必须依据采伐证进行合法采伐,做好安全生产,森林防火,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采伐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成交后,受让方须支付金华中勤资产评估事务所2500元费用。 十、本次转让的松树按照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采伐后必须 (略) 指定加工厂进行处理。 十一、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二、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只提供非税统一票据。 十三、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电话:*、* ,地址: (略) 总部中心金族大厦16楼1601室。 |
转让方名称 | (略) 林场( (略) 森林公园景区管理中心) | ||
注册地 | (略) 前仓镇场部8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8P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5.207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采伐协议书》签订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 (略) ,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 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采伐协议书》。 三、签订《采伐协议书》时必须交纳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原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 四、受让方必须在签订《采伐协议书》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付清成交款。(户名:金 (略) ,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9644) 五、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应在移交后一个月内完成采伐。受让方在采伐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六、受让方应根据《采伐协议书》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采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时,受让方应当在1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 七、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及成交价均不含税,转让完成后转让方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只提供非税统一票据。 |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 ||
展示地点 | (略) 林场岗固岭林区 | ||
联系人姓名 | 颜女士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实地勘察证明-采伐权.docx 、 3.竞买和承诺.doc 、 4.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 5.交易服务费条款.docx 、 6.保证金处理条款.docx 、 7.采伐协议书-样稿*.docx 、 8.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颜女士 | 电话 | *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 网址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八一南街333号永盛楼三楼 |
联系人 | 刘先生 | 固定电话 | * | |
手机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应光明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永康市林场岗固岭林区(林木材积152.7立方米)采伐权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 | (略) 林场 (略) 林场岗固岭林区林木涉及的木材资产,松树3立方米,杉木134.8立方米,阔叶林14.9立方米,共计林木材积152.7立方米。 以上数据摘自“金华中勤评字〔2023〕122号”评估报告。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二、挂牌期满后,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三、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四、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五、本次 (略) 林场岗固岭林区林木的木材,竞买人务必在竞价前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考察,对标的物进行详细了解,对标的物数量及价值进行估算,转让方不保证物资完好、完整及有效可用,对标的物的品质与真伪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以现状交付。 六、挂牌期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意向方应到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认可及确认。 七、标的现场看样具体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地点: (略) 林场岗固岭林区 ,联系电话:* 。 八、本次标的已经办理采伐证,受让方应在标的移交后一个月内完成采伐。范围界址参考《 (略) 林场-*01伐区作业设计书》、《 (略) 林场-*02伐区作业设计书》,现场以标定的范围为准。受让方必须依据采伐证进行合法采伐,做好安全生产,森林防火,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采伐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成交后,受让方须支付金华中勤资产评估事务所2500元费用。 十、本次转让的松树按照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采伐后必须 (略) 指定加工厂进行处理。 十一、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二、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只提供非税统一票据。 十三、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电话:*、* ,地址: (略) 总部中心金族大厦16楼1601室。 |
转让方名称 | (略) 林场( (略) 森林公园景区管理中心) | ||
注册地 | (略) 前仓镇场部8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8P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5.207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采伐协议书》签订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 (略) ,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 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采伐协议书》。 三、签订《采伐协议书》时必须交纳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原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 四、受让方必须在签订《采伐协议书》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付清成交款。(户名:金 (略) ,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9644) 五、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应在移交后一个月内完成采伐。受让方在采伐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六、受让方应根据《采伐协议书》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采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时,受让方应当在1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 七、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及成交价均不含税,转让完成后转让方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只提供非税统一票据。 |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 ||
展示地点 | (略) 林场岗固岭林区 | ||
联系人姓名 | 颜女士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实地勘察证明-采伐权.docx 、 3.竞买和承诺.doc 、 4.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 5.交易服务费条款.docx 、 6.保证金处理条款.docx 、 7.采伐协议书-样稿*.docx 、 8.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颜女士 | 电话 | *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 网址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八一南街333号永盛楼三楼 |
联系人 | 刘先生 | 固定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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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联系人 | 应光明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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