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乌达区团结路东、神华大街南东源尊府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乌海市乌达区团结路东、神华大街南东源尊府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略) 乌达区团结路东、神华大街南(东源尊府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二次挂牌) | ||
项目编号 | N0109TD*-2 | 产权子类型 | 林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2-13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1-10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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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7-25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中评信房地产资源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元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 (略) (略) | |||||||||||||||||||||||||||||||||||||||||||||
转出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售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售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售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售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研究 (略) 场建设等有关事宜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乌达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蒙(2018)乌达区不动产权第*号土地的使用权。土地面积为40830平方米;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商业住宅用地。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未开发,受让方受让后须按照规划开发,请受让方充分关注权属转移登记相关风险。 2、根据土地评估报告(内中评信(2023)(估)字第0801-015号)显示:规划利用条件:宗地现状为商业住宅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住宅用地,规划容积率1.0<住宅≤1.4、1.0<商业≤2.0,建筑密度:住宅≤20%,商业≤40%,绿地率≥30%,商业≥25%,详见委托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蒙(2018)乌达区不动产权地*号、《规划条件》(房地产项目)乌达规地条字【2012】025号,故本次评估设定商业容积率为2.0,住宅容积率为1.4。 3、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并与转让方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标的展示时间: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标的勘验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 4、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产业规划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资产。 5、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转让方与中心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不动产登记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一次性付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实物交割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标的开发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且达到其他要求的转让条件后才可以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待达到转让条件后转让方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主体分别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如涉及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和资产保管责任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日起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和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2-13 09:00:00 至 2024-01-10 23:59:59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1-10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12-13 09:00:00-2024-01-11 09:2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成交方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宇锋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海勃湾区滨河街道神华街一号 | |
技术支持 | 项目报名:赵经理 * | |
其 他 | 现场勘验:张经理 * |
项目名称 | (略) 乌达区团结路东、神华大街南(东源尊府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二次挂牌) | ||
项目编号 | N0109TD*-2 | 产权子类型 | 林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2-13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1-10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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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7-25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中评信房地产资源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元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 (略) (略) | |||||||||||||||||||||||||||||||||||||||||||||
转出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售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售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售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售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研究 (略) 场建设等有关事宜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乌达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蒙(2018)乌达区不动产权第*号土地的使用权。土地面积为40830平方米;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商业住宅用地。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未开发,受让方受让后须按照规划开发,请受让方充分关注权属转移登记相关风险。 2、根据土地评估报告(内中评信(2023)(估)字第0801-015号)显示:规划利用条件:宗地现状为商业住宅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住宅用地,规划容积率1.0<住宅≤1.4、1.0<商业≤2.0,建筑密度:住宅≤20%,商业≤40%,绿地率≥30%,商业≥25%,详见委托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蒙(2018)乌达区不动产权地*号、《规划条件》(房地产项目)乌达规地条字【2012】025号,故本次评估设定商业容积率为2.0,住宅容积率为1.4。 3、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并与转让方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标的展示时间: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标的勘验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 4、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产业规划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资产。 5、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转让方与中心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不动产登记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一次性付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实物交割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标的开发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且达到其他要求的转让条件后才可以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待达到转让条件后转让方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主体分别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如涉及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和资产保管责任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日起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和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2-13 09:00:00 至 2024-01-10 23:59:59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1-10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12-13 09:00:00-2024-01-11 09:2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成交方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宇锋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海勃湾区滨河街道神华街一号 | |
技术支持 | 项目报名:赵经理 * | |
其 他 | 现场勘验:张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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