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桂街道星海路以西、广星路以北村级工业园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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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桂街道星海路以西、广星路以北村级工业园改造


容桂街道星海路以西、广星路以北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招商公告

广东 (略) (略) 顺德区容桂街道红星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以下简称“招选方”,基于共同土地收 (略) 顺德区容桂街红星股份合作经济社委托或授权,以下均同)的委托,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容桂街道星海路以西、广星路以北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项目编号:容中农立【2023】001号)的改造合作主体(以下简称“合作方”),现将竞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容桂街道星海路以西、广星路以北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改造范围位于顺德区容桂街道中部红星社区,东至星海路,南至广星路,西至聚福路三街,北至聚福路,总面积为14964.86平方米(折合22.45亩),项目内集体权属的国有土地面积4026.56平方米(其 (略) 顺德区容桂街道红星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以下简称“红星经联社”)国有土地面积1685.31平方米; (略) 顺德区容桂街红星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红星股份社”)国有土地面积2341.25平方米)。项目范围用地范围内已标图建库用地面积14964.86平方米(折合22.45亩),占项目更新范围面积的100%,图斑编号*,本项目不涉及入库调整。上述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标的名称

地块位置

项目改造范围面积

项目内集体权属的国有土地面积

集体现金收益款起始价

(万元)

递增情况

(万元/次)

竞价保证金(万元)

合同履约保证金

(万元)

备注

容桂街道星海路以西、广星路以北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

顺德区容桂街道中部红星社区,东至星海路,南至广星路,西至聚福路三街,北至聚福路

14964.86平方米(折合22.45亩)

4026.56平方米

2166.48

20

400

/

项目权属明细资料见附件。

二、标的物概况

1.相关规划情况

(1)项目用地在《 (略) 顺德区容桂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中为建设用地;

(2)根据《 (略) 顺德区SD-B-03-05-06街坊(容桂海尾片)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佛(顺)府复〔2023〕57号),项目用地为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及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13617.57平方米(折合20.43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1347.29平方米(折合2.02亩),其中商务用地兼容建筑面积16663㎡,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建筑面积2616㎡,规划指标如下表所示:

规划主导

用地性质

规划兼容

用地性质

净用地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m)

B1

B2、R2

13617.57

4.0

40

35

100

(3)项目实际开发为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不涉及居住用地,用地面积13617.57平方米(折合20.43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1347.29平方米(折合2.02亩),其中商务用地兼容建筑面积16663㎡,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建筑面积2616㎡,规划指标如下表所示:

规划主导

用地性质

规划兼容

用地性质

净用地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m)

B1

B2

13617.57

4.0

40

35

100

(4)改造项目用地不涉及轨道控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控制线、水利蓝线控制、工业用地红线,但项目用 (略) 工业用地现状台账,已编制增改平衡计划,并已将相关增改平衡数 (略) 村级工业园信息化管理平台。

具体规划指标还应符合国家、省、市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补充汇总版)有关要求,以上用地面积按实际宗地测量为准。项目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最终以实际核批的《规划条件》指标为准。

2.用地手续情况

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6宗,涉及土地使用权人5个。5个权利人 (略) 更新单元范围拆除重建,占改造范围内权利主体数量的100%。本项目拟实施改造用地面积为14964.86平方米(折合22.45亩,佛山2000坐标shp文件数据,下同),均为国有性质用地,其中已供用地面积13446.65平方米(折合20.17亩)、需完善手续用地面积1518.21平方米(折合2.28亩,最终面积以办理手续时相关职能部门实际核实、审批为准)。具体权属情况如下:

(1)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3宗:

① 地块1权利人为红星股份社的1宗,用地面积823.04平方米(折合1.23亩);

② 地块2权利人为红星经联社的1宗,用地面积1685.31平方米(折合2.53亩);

③ 地块3权利人为叶某的1宗,用地面积1232.09平方米(折合1.85亩)。

(2)已领取房地产权证的土地2宗:

① 地块4权利人为何某的1宗,用地面积3552.01平方米(折合5.33亩);

② 地块5权利人为谭某的1宗,用地面积6154.20平方米(折合9.23亩)。

(3)未办理用地批文的土地1宗:

①地块6权利人为红星股份社,用地面积1518.21平方米(折合2.28亩)。

3.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项目地块现状用途为工业用地,地上建筑面积20588.48平方米(证载建筑面积,其中红星股份合作社地块上盖571.12平方米建筑物、 (略) 地块上盖2296.62平方米建筑物均已拆除完毕),容积率为1.38,现状产业为燃气用具生产、家用电器生产、五金加工等。项目范围内现无涉及由集体出租土地或上盖建筑物的租赁方。

三、合作方工作内容

1.本改造项目拟采用整体拆除重建方式推进,改造类型为“工改商业(兼容商务)”,通过“一二级联动+单一主体归宗”方式实施连片改造。项目范围内以“土地整理+协议出让”一二级联动开发方式推进改造村集体权属使用的国有土地,统一委托由红星经联社为实施主体,通过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 (略) 场主体作为项目合作方。

2.合作方的工作内容及承担的费用:合作方负责本项目内的土地整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清退租户、补偿地上建构筑物、清拆上盖、迁改管线、排污管网建设、场地调查(土壤检测、风险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完善用地手续、补办出让、报建、土建、监理、消防、防雷、配水电、给排水、附属设施,以及获取地块后开发建设等工作,并承担与此相关的费用,同时承担各项办证费、代理费、服务费等不可预测的费用及前期聘请专业招标代理中介机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其中本次公开招选合作方的代理服务费*万*仟元(¥97000元)(代理服务费由中选合作方在成交确认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广东 (略) 一次性付清)。

3.土地供应方案:项目范围内集体权属使用土地与国有私人权属土地统一由合作方完成土地整理、城市更新认定、完善用地手续后,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给 (略) 场改造主体( (略) )。项目无分期供地计划,合 (略) 更新(“三旧”改造)实施方案批复有效期内(若按政策要求可对实施方案申请延期的,则以延期批准的有效期时间为准)完成协议出让供地手续(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间为准)。

四、交易条件

本项目采用“现场增价”方式竞价,以招选方可以获得的集体现金收益作为竞投标的,集体现金收益款以*.00元(其中红星股份社收益1248.07万元,收益占比为57.61%;红星经联社收益918.41万元,收益占比为42.39%)为竞标起拍价,每次增价不低于20万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合作方。

集体现金收益款:本招选项目的集体现金收益款起拍价为*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增价幅度为20万元,竞价时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按“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合作方。

支付安排:

1.合作方自本项目合作协议双方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集体现金收益款成交价的80%支付至红星经联社指定账户;剩余集体现金收益款成交价的20%于本项目合作协议双方签订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红星经联社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在每次收到合作方支付的集体现金收益款时,应开具等额的盖有收款单位公章的收款收据给合作方。红星经联社在收到集体现金收益后,将按收益占比划入红星股份社指定账户。

2.项目地块属村集体权属的土地,以红星股份社、红星经联社名义根据相关规定,协助合作方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属国有出让的土地由合 (略) 更新等政策进行整合归宗;满足政策要求后,联动范围内土地按照规划,由政府协议出让给合作方进行开发。

3.合作方须与容桂街道办和招选方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有关保障性要求:

(1)在本项目合作协议双方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合作方未按合作协议约定将集体现金收益款成交价的80%支付至红星经联社指定账户的,招选方将没收合作方所提交的竞价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作关系。

(2)合作方在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完成改造范围内除村集体权属外的2/3权属数量的,或未能完成改造范围内除村集体权属外70%改造总面积土地的补偿工作的,须无条件退出项目,合作方退出后,招选方不予返还合作方已支付的集体现金收益款。对合作方前期投入的费用(不计利息和财务成本),由容桂街道有关部门选取审计机构进行审核,后续参与改造的企业必须无条件承担上述费用,继续推进项目并承担此后产生的相关费用。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项目无法推进的,经双方同意无条件解除协议,合作方退出后,招选方不予返还合作方已支付的集体现金收益款。对合作方前期投入的费用(不计利息和财务成本),由容桂街道有关部门选取审计机构进行审核,后续参与改造的企业必须无条件承担上述费用,继续推进项目并承担此后产生的相关费用。

(3)如合作方在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18个月内未能完成改造总范围100%的土地整理但已完成不低于(含)改造总面积90%的清退工作的, (略) 更新部门同意项目可继续推进的,可按相关审批程序调整界线后根据新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工作,集体现金收益款不作调整;如合作方在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18个月内未能完成改造总范围90%的清退工作的,参照上述第(2)项执行。

(4)如合作方除政府原因、天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情况以外导致 (略) 更新(“三旧”改造)实施方案批复有效期内(若按政策要求可对实施方案申请延期的,则以延期批准的有效期时间为准)完成协议出让供地手续(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间为准)的,每逾期一天,合作方按10000元/天(约标的起始价的0.5‰)向招选方支付违约金。

五、项目改造模式及土地供应方案

1.项目改造模式

本改造项目拟采用整体拆除重建方式推进,改造类型为“工改商业(兼容商务)”,通过“一二级联动+单一主体归宗”方式实施连片改造。具体改造模式如下:

(1)一二级联动部分

该部分属于旧厂房改商业项目,涉及1、2、6号地块,面积共4026.56平方米(折合6.04亩),其中:1号地块用地面积823.04平方米(shp文件面积,下同)、6号地块用地面积1518.21平方米,均为红星股份合作社用地;2号地块用地面积1685.31平方米,为 (略) 用地。

上述地块按照“土地整理+协议出让”一二级联动开发方式推进改造,由红星经联社作为主体制定招商方案,通过公 (略) 场合作主体(下称“合作方”),由合作方出资对项目地块进行清退补偿、土地整理,由红星股份社、 (略) 协助合作方完善1、2、6号地块的用地手续及供地手续,以协议出让方式向合作方供应土地,由合作方实施改造。

(2)单一主体归宗

项目范围内涉及私人国有出让权属土地10938.30平方米(折合16.41亩),其中:3号地块面积1232.09平方米,权属人为叶某;4号地块面积3552.01平方米,权属人为何某;5号地块面积6154.20平方米,权属人为谭某。

拟由合作方对该上述私人国有物业进行协商收购,连同集体土地部分一并开展土地整理和协议出让(若合作方完成不低于(含)改造总面积90%的清退工作的, (略) 更新部门同意项目可继续推进的,可按相关审批程序调整界线后根据新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工作,具体详见公告交易条件)。该合作方参照政府收储模式承担土地整理工作,需向私人国有物业权属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用,完善相关税费、补偿上盖物拆除费用、注销原有不动产权证等。改造后,项目地块将用于商业设施开发建设,不涉及商品住宅开发。

2.土地供应方案

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 (略) 场主体完成土地整理,并完善用地手续后,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给 (略) 场改造主体( (略) )。项目无分期供地计划,合 (略) 更新(“三旧”改造)实施方案批复有效期内{若按政策要求可对实施方案申请延期的,则以延期批准的有效期时间为准完成协议出让供地手续(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间为准)}。

六、公益性用地建设移交。

本项目属于工改商项目, (略) 、区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按25%无偿移交公益性用地比例情形执行。根据项目的村级工业园改造方案所示,项目范围内应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公益性用地面积3741.22平方米(计算方式:项目面积14964.86平方米×25%=3741.22平方米),按控规落实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公益性用地面积1347.29平方米,占项目总用地比例9.00%,差额公益性用地面积2393.93平方米,该差额用地由合作方按照改造 (略) 场价格全额计收土地出让金(最终核算面 (略) 更新实施方案批复所示为准)。

规划为道路作为公益性 (略) 场主体完成土地整理后,在土地供地前无偿移交给容桂街道办。

七、协议出让地价计收原则。

按现时政策,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略) 更新项目的地价计收依据适用《顺德区2022年国有建设用 (略) 场评估价更新项目成果》,具体执行标准应以其办理相关手续时我区所执行的政策为准。

八、竞价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可申请参与本项目竞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2.竞价意 (略) ,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3.竞价人须在竞价前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竞得人在本项目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 (略) 顺德区容桂街道红星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签订《改造项目合作协议》、 (略) 顺德区容桂街道办、 (略) 顺德区容桂街道红星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2)竞得人在中选并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改造范围内除村集体权属外的2/3宗权属且完成改造范围内除村集体权属外70%土地面积的拆迁补偿工作,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收购协议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5.竞得企业注册地若不在顺德区容桂街道,须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将注册地址迁入顺德区容桂街道。

竞价人资格由招选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详见《竞价须知》。

九、竞价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竞价人须缴纳人民币:*佰万元整(大写)(¥*.00元),在2024年1月 2日17:00前以转账方式存入指定银行账户(收款单位名称:广东 (略)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佛山顺德大良支行;竞价保证金账号:**),保证金须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后竞价人方获得竞价权限(提示:竞价人须充分了解银行划转账的流程和时限, (略) 跨行支付的建议尽早缴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交,且保证金必须以人民币支付。

中选方须于中选当天签订《合作方招选成交确认书》,未中选者,竞价保证金在竞价者申请办理退还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选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村集体收到中选方支付集体现金总收益成交金额80%的款项后15个自然日内(无息)退还。

2.合同履约保证金:中选合作方无须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十、项目政策扶持

本项目所涉及相应政策的财政扶持相关事宜由中选合作方自行申请办理,招选方对扶持款项不作任何保证。

十一、报名及获取竞价规则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2日上午8:30~12:30、下午14:0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共21个日历天。

2.报名地点:广东 (略) (地址:顺德区大良碧水路置业广场3号楼13层)

3.竞价报名登记手续:

有意者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上述地点报名。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1)竞价意向人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竞价意向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无需提供);

(3)竞价保证金的回执凭证;

(4)其他资料:符合竞价公告中提及的《竞价人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只接受已获取竞价规则文件和报名的单位参加竞价。

备注:代理机构对竞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竞价人资格的确认。竞价人的竞价资格最终以竞价当天评审委员会根据其提交的竞价资格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十二、竞价时间和地点

1.竞价会议签到、竞价登记及递交竞价资格文件时间:2024年1月3日上午9时00分至2024年1月3日上午9时30分;

2.竞价时间:2024年1月3日上午9时30分;

3.竞价地点: (略) 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十三、竞价会议相关规定

1.本次竞价不组织踏勘现场,标的以实物为准,意向竞价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及了解相关情况。竞价人参与竞价即视为清楚项目现场情况及项目相关情况,相应的责任、风险均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2.竞价人所提交的资料经提供人签名确认并审核通过的不予退回。

3.竞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竞价地点签到并办理竞价登记手续。

4.竞价人若迟到或缺席竞价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竞价人若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干扰会场迭序、违反竞价规则、互相串通)的,招选方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并将其逐出竞价会场、没收其竞价保证金。具体按本竞价规则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5.竞价人举号牌应价之后,不得撤回,否则招选方有权没收该竞价人全部竞价保证金,并追究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其他事项按本《竞价须知》规定执行。

7.本协议所称“元”,是基于人民币为本位币。

十四、合同的签订

公开竞价现场确定中选方的,中选方现场与招选方签订《合作方招选成交确认书》。中选方拒绝签订《合作方招选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现场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自签署《合作方招选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成交结果将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中选 (略) 顺德区容桂街道红星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签订《容桂街道星海路以西、广星路以北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项目合作协议》;中选方和招选方自公示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到容桂街道办签订《容桂街道星海路以西、广星路以北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十五、信息公布

潜在的竞价人可随时关注以下信息公告网址: (略) 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

十六、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 (略)

地 址: (略) 顺德区大良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南区)3号楼1301之一、 1302-1303、1308-1310单元

联 系 人:潘小姐、曹先生

电 话:0757-*,0757-*

招 选 方: (略) 顺德区容桂街道红星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 系 人:梁伟开

电 话:*

地 址: (略) 顺德区容桂街文华路33号

监督部门:顺德区容桂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

联 系 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 (略) 顺德区容桂大道中88号



附件:
交易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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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桂街道星海路以西、广星路以北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招商公告

广东 (略) (略) 顺德区容桂街道红星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以下简称“招选方”,基于共同土地收 (略) 顺德区容桂街红星股份合作经济社委托或授权,以下均同)的委托,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容桂街道星海路以西、广星路以北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项目编号:容中农立【2023】001号)的改造合作主体(以下简称“合作方”),现将竞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容桂街道星海路以西、广星路以北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改造范围位于顺德区容桂街道中部红星社区,东至星海路,南至广星路,西至聚福路三街,北至聚福路,总面积为14964.86平方米(折合22.45亩),项目内集体权属的国有土地面积4026.56平方米(其 (略) 顺德区容桂街道红星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以下简称“红星经联社”)国有土地面积1685.31平方米; (略) 顺德区容桂街红星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红星股份社”)国有土地面积2341.25平方米)。项目范围用地范围内已标图建库用地面积14964.86平方米(折合22.45亩),占项目更新范围面积的100%,图斑编号*,本项目不涉及入库调整。上述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标的名称

地块位置

项目改造范围面积

项目内集体权属的国有土地面积

集体现金收益款起始价

(万元)

递增情况

(万元/次)

竞价保证金(万元)

合同履约保证金

(万元)

备注

容桂街道星海路以西、广星路以北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

顺德区容桂街道中部红星社区,东至星海路,南至广星路,西至聚福路三街,北至聚福路

14964.86平方米(折合22.45亩)

4026.56平方米

2166.48

20

400

/

项目权属明细资料见附件。

二、标的物概况

1.相关规划情况

(1)项目用地在《 (略) 顺德区容桂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中为建设用地;

(2)根据《 (略) 顺德区SD-B-03-05-06街坊(容桂海尾片)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佛(顺)府复〔2023〕57号),项目用地为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及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13617.57平方米(折合20.43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1347.29平方米(折合2.02亩),其中商务用地兼容建筑面积16663㎡,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建筑面积2616㎡,规划指标如下表所示:

规划主导

用地性质

规划兼容

用地性质

净用地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m)

B1

B2、R2

13617.57

4.0

40

35

100

(3)项目实际开发为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不涉及居住用地,用地面积13617.57平方米(折合20.43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1347.29平方米(折合2.02亩),其中商务用地兼容建筑面积16663㎡,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建筑面积2616㎡,规划指标如下表所示:

规划主导

用地性质

规划兼容

用地性质

净用地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m)

B1

B2

13617.57

4.0

40

35

100

(4)改造项目用地不涉及轨道控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控制线、水利蓝线控制、工业用地红线,但项目用 (略) 工业用地现状台账,已编制增改平衡计划,并已将相关增改平衡数 (略) 村级工业园信息化管理平台。

具体规划指标还应符合国家、省、市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补充汇总版)有关要求,以上用地面积按实际宗地测量为准。项目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最终以实际核批的《规划条件》指标为准。

2.用地手续情况

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6宗,涉及土地使用权人5个。5个权利人 (略) 更新单元范围拆除重建,占改造范围内权利主体数量的100%。本项目拟实施改造用地面积为14964.86平方米(折合22.45亩,佛山2000坐标shp文件数据,下同),均为国有性质用地,其中已供用地面积13446.65平方米(折合20.17亩)、需完善手续用地面积1518.21平方米(折合2.28亩,最终面积以办理手续时相关职能部门实际核实、审批为准)。具体权属情况如下:

(1)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3宗:

① 地块1权利人为红星股份社的1宗,用地面积823.04平方米(折合1.23亩);

② 地块2权利人为红星经联社的1宗,用地面积1685.31平方米(折合2.53亩);

③ 地块3权利人为叶某的1宗,用地面积1232.09平方米(折合1.85亩)。

(2)已领取房地产权证的土地2宗:

① 地块4权利人为何某的1宗,用地面积3552.01平方米(折合5.33亩);

② 地块5权利人为谭某的1宗,用地面积6154.20平方米(折合9.23亩)。

(3)未办理用地批文的土地1宗:

①地块6权利人为红星股份社,用地面积1518.21平方米(折合2.28亩)。

3.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项目地块现状用途为工业用地,地上建筑面积20588.48平方米(证载建筑面积,其中红星股份合作社地块上盖571.12平方米建筑物、 (略) 地块上盖2296.62平方米建筑物均已拆除完毕),容积率为1.38,现状产业为燃气用具生产、家用电器生产、五金加工等。项目范围内现无涉及由集体出租土地或上盖建筑物的租赁方。

三、合作方工作内容

1.本改造项目拟采用整体拆除重建方式推进,改造类型为“工改商业(兼容商务)”,通过“一二级联动+单一主体归宗”方式实施连片改造。项目范围内以“土地整理+协议出让”一二级联动开发方式推进改造村集体权属使用的国有土地,统一委托由红星经联社为实施主体,通过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 (略) 场主体作为项目合作方。

2.合作方的工作内容及承担的费用:合作方负责本项目内的土地整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清退租户、补偿地上建构筑物、清拆上盖、迁改管线、排污管网建设、场地调查(土壤检测、风险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完善用地手续、补办出让、报建、土建、监理、消防、防雷、配水电、给排水、附属设施,以及获取地块后开发建设等工作,并承担与此相关的费用,同时承担各项办证费、代理费、服务费等不可预测的费用及前期聘请专业招标代理中介机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其中本次公开招选合作方的代理服务费*万*仟元(¥97000元)(代理服务费由中选合作方在成交确认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广东 (略) 一次性付清)。

3.土地供应方案:项目范围内集体权属使用土地与国有私人权属土地统一由合作方完成土地整理、城市更新认定、完善用地手续后,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给 (略) 场改造主体( (略) )。项目无分期供地计划,合 (略) 更新(“三旧”改造)实施方案批复有效期内(若按政策要求可对实施方案申请延期的,则以延期批准的有效期时间为准)完成协议出让供地手续(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间为准)。

四、交易条件

本项目采用“现场增价”方式竞价,以招选方可以获得的集体现金收益作为竞投标的,集体现金收益款以*.00元(其中红星股份社收益1248.07万元,收益占比为57.61%;红星经联社收益918.41万元,收益占比为42.39%)为竞标起拍价,每次增价不低于20万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合作方。

集体现金收益款:本招选项目的集体现金收益款起拍价为*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增价幅度为20万元,竞价时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按“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合作方。

支付安排:

1.合作方自本项目合作协议双方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集体现金收益款成交价的80%支付至红星经联社指定账户;剩余集体现金收益款成交价的20%于本项目合作协议双方签订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红星经联社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在每次收到合作方支付的集体现金收益款时,应开具等额的盖有收款单位公章的收款收据给合作方。红星经联社在收到集体现金收益后,将按收益占比划入红星股份社指定账户。

2.项目地块属村集体权属的土地,以红星股份社、红星经联社名义根据相关规定,协助合作方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属国有出让的土地由合 (略) 更新等政策进行整合归宗;满足政策要求后,联动范围内土地按照规划,由政府协议出让给合作方进行开发。

3.合作方须与容桂街道办和招选方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有关保障性要求:

(1)在本项目合作协议双方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合作方未按合作协议约定将集体现金收益款成交价的80%支付至红星经联社指定账户的,招选方将没收合作方所提交的竞价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作关系。

(2)合作方在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完成改造范围内除村集体权属外的2/3权属数量的,或未能完成改造范围内除村集体权属外70%改造总面积土地的补偿工作的,须无条件退出项目,合作方退出后,招选方不予返还合作方已支付的集体现金收益款。对合作方前期投入的费用(不计利息和财务成本),由容桂街道有关部门选取审计机构进行审核,后续参与改造的企业必须无条件承担上述费用,继续推进项目并承担此后产生的相关费用。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项目无法推进的,经双方同意无条件解除协议,合作方退出后,招选方不予返还合作方已支付的集体现金收益款。对合作方前期投入的费用(不计利息和财务成本),由容桂街道有关部门选取审计机构进行审核,后续参与改造的企业必须无条件承担上述费用,继续推进项目并承担此后产生的相关费用。

(3)如合作方在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18个月内未能完成改造总范围100%的土地整理但已完成不低于(含)改造总面积90%的清退工作的, (略) 更新部门同意项目可继续推进的,可按相关审批程序调整界线后根据新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工作,集体现金收益款不作调整;如合作方在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18个月内未能完成改造总范围90%的清退工作的,参照上述第(2)项执行。

(4)如合作方除政府原因、天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情况以外导致 (略) 更新(“三旧”改造)实施方案批复有效期内(若按政策要求可对实施方案申请延期的,则以延期批准的有效期时间为准)完成协议出让供地手续(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间为准)的,每逾期一天,合作方按10000元/天(约标的起始价的0.5‰)向招选方支付违约金。

五、项目改造模式及土地供应方案

1.项目改造模式

本改造项目拟采用整体拆除重建方式推进,改造类型为“工改商业(兼容商务)”,通过“一二级联动+单一主体归宗”方式实施连片改造。具体改造模式如下:

(1)一二级联动部分

该部分属于旧厂房改商业项目,涉及1、2、6号地块,面积共4026.56平方米(折合6.04亩),其中:1号地块用地面积823.04平方米(shp文件面积,下同)、6号地块用地面积1518.21平方米,均为红星股份合作社用地;2号地块用地面积1685.31平方米,为 (略) 用地。

上述地块按照“土地整理+协议出让”一二级联动开发方式推进改造,由红星经联社作为主体制定招商方案,通过公 (略) 场合作主体(下称“合作方”),由合作方出资对项目地块进行清退补偿、土地整理,由红星股份社、 (略) 协助合作方完善1、2、6号地块的用地手续及供地手续,以协议出让方式向合作方供应土地,由合作方实施改造。

(2)单一主体归宗

项目范围内涉及私人国有出让权属土地10938.30平方米(折合16.41亩),其中:3号地块面积1232.09平方米,权属人为叶某;4号地块面积3552.01平方米,权属人为何某;5号地块面积6154.20平方米,权属人为谭某。

拟由合作方对该上述私人国有物业进行协商收购,连同集体土地部分一并开展土地整理和协议出让(若合作方完成不低于(含)改造总面积90%的清退工作的, (略) 更新部门同意项目可继续推进的,可按相关审批程序调整界线后根据新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工作,具体详见公告交易条件)。该合作方参照政府收储模式承担土地整理工作,需向私人国有物业权属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用,完善相关税费、补偿上盖物拆除费用、注销原有不动产权证等。改造后,项目地块将用于商业设施开发建设,不涉及商品住宅开发。

2.土地供应方案

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 (略) 场主体完成土地整理,并完善用地手续后,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给 (略) 场改造主体( (略) )。项目无分期供地计划,合 (略) 更新(“三旧”改造)实施方案批复有效期内{若按政策要求可对实施方案申请延期的,则以延期批准的有效期时间为准完成协议出让供地手续(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间为准)}。

六、公益性用地建设移交。

本项目属于工改商项目, (略) 、区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按25%无偿移交公益性用地比例情形执行。根据项目的村级工业园改造方案所示,项目范围内应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公益性用地面积3741.22平方米(计算方式:项目面积14964.86平方米×25%=3741.22平方米),按控规落实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公益性用地面积1347.29平方米,占项目总用地比例9.00%,差额公益性用地面积2393.93平方米,该差额用地由合作方按照改造 (略) 场价格全额计收土地出让金(最终核算面 (略) 更新实施方案批复所示为准)。

规划为道路作为公益性 (略) 场主体完成土地整理后,在土地供地前无偿移交给容桂街道办。

七、协议出让地价计收原则。

按现时政策,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略) 更新项目的地价计收依据适用《顺德区2022年国有建设用 (略) 场评估价更新项目成果》,具体执行标准应以其办理相关手续时我区所执行的政策为准。

八、竞价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可申请参与本项目竞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2.竞价意 (略) ,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3.竞价人须在竞价前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竞得人在本项目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 (略) 顺德区容桂街道红星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签订《改造项目合作协议》、 (略) 顺德区容桂街道办、 (略) 顺德区容桂街道红星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2)竞得人在中选并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改造范围内除村集体权属外的2/3宗权属且完成改造范围内除村集体权属外70%土地面积的拆迁补偿工作,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收购协议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5.竞得企业注册地若不在顺德区容桂街道,须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将注册地址迁入顺德区容桂街道。

竞价人资格由招选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详见《竞价须知》。

九、竞价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竞价人须缴纳人民币:*佰万元整(大写)(¥*.00元),在2024年1月 2日17:00前以转账方式存入指定银行账户(收款单位名称:广东 (略)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佛山顺德大良支行;竞价保证金账号:**),保证金须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后竞价人方获得竞价权限(提示:竞价人须充分了解银行划转账的流程和时限, (略) 跨行支付的建议尽早缴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交,且保证金必须以人民币支付。

中选方须于中选当天签订《合作方招选成交确认书》,未中选者,竞价保证金在竞价者申请办理退还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选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村集体收到中选方支付集体现金总收益成交金额80%的款项后15个自然日内(无息)退还。

2.合同履约保证金:中选合作方无须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十、项目政策扶持

本项目所涉及相应政策的财政扶持相关事宜由中选合作方自行申请办理,招选方对扶持款项不作任何保证。

十一、报名及获取竞价规则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2日上午8:30~12:30、下午14:0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共21个日历天。

2.报名地点:广东 (略) (地址:顺德区大良碧水路置业广场3号楼13层)

3.竞价报名登记手续:

有意者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上述地点报名。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1)竞价意向人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竞价意向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无需提供);

(3)竞价保证金的回执凭证;

(4)其他资料:符合竞价公告中提及的《竞价人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只接受已获取竞价规则文件和报名的单位参加竞价。

备注:代理机构对竞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竞价人资格的确认。竞价人的竞价资格最终以竞价当天评审委员会根据其提交的竞价资格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十二、竞价时间和地点

1.竞价会议签到、竞价登记及递交竞价资格文件时间:2024年1月3日上午9时00分至2024年1月3日上午9时30分;

2.竞价时间:2024年1月3日上午9时30分;

3.竞价地点: (略) 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十三、竞价会议相关规定

1.本次竞价不组织踏勘现场,标的以实物为准,意向竞价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及了解相关情况。竞价人参与竞价即视为清楚项目现场情况及项目相关情况,相应的责任、风险均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2.竞价人所提交的资料经提供人签名确认并审核通过的不予退回。

3.竞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竞价地点签到并办理竞价登记手续。

4.竞价人若迟到或缺席竞价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竞价人若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干扰会场迭序、违反竞价规则、互相串通)的,招选方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并将其逐出竞价会场、没收其竞价保证金。具体按本竞价规则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5.竞价人举号牌应价之后,不得撤回,否则招选方有权没收该竞价人全部竞价保证金,并追究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其他事项按本《竞价须知》规定执行。

7.本协议所称“元”,是基于人民币为本位币。

十四、合同的签订

公开竞价现场确定中选方的,中选方现场与招选方签订《合作方招选成交确认书》。中选方拒绝签订《合作方招选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现场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自签署《合作方招选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成交结果将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中选 (略) 顺德区容桂街道红星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签订《容桂街道星海路以西、广星路以北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项目合作协议》;中选方和招选方自公示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到容桂街道办签订《容桂街道星海路以西、广星路以北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十五、信息公布

潜在的竞价人可随时关注以下信息公告网址: (略) 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

十六、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 (略)

地 址: (略) 顺德区大良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南区)3号楼1301之一、 1302-1303、1308-1310单元

联 系 人:潘小姐、曹先生

电 话:0757-*,0757-*

招 选 方: (略) 顺德区容桂街道红星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 系 人:梁伟开

电 话:*

地 址: (略) 顺德区容桂街文华路33号

监督部门:顺德区容桂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

联 系 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 (略) 顺德区容桂大道中88号



附件:
交易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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