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大码头人民政府所属消防站执勤楼3年使用权转让
广饶县大码头人民政府所属消防站执勤楼3年使用权转让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HSWZC23105 | 广饶县大码头人民政府所属消防站执勤楼3年使用权转让 | *.65元/年 | *.6元/4年 | 2023-12-14至2023-12-20 | |||||||||
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广饶县大码头镇人民政府 | |||||||||||
住址 | 广饶县大码头镇 | ||||||||||||
机构类型 | 机关单位 | ||||||||||||
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广饶县大码头人民政府所属消防站执勤楼3年使用权转让 | |||||||||||
所在地 | 广饶县大码头镇新材料工业园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面积(㎡) | 评估价格 (元/年) | |||||||||
1 | 消防站执勤楼二层 | 936.24 | |||||||||||
2 | 消防站执勤楼三层 | 664.06 | |||||||||||
总计 | 1600.3 | *.65 | |||||||||||
标的简介 | 标的广饶县新材料工业园消防站执勤楼位于广饶县大码头工业园区东北角,石大路以北。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所租赁标的为现状出租,整体受让。 2、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保证金可抵扣首年交易价款。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广饶县大码头镇人民政府 | |||||||||||
批准内容 | 同意对该房产进行公开租赁 | ||||||||||||
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舜华房地产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1月22日 | ||||||||||||
评估结果 | *.65元/年 | ||||||||||||
核准单位 | 广饶县大码头镇人民政府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6元/4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每年支付当年租金) | ||||||||||||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意向受让方如需装修,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使用到期或因第5条原因合同终止后,意向受让方应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转让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 4、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意向受让方应承担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修,负责房屋中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 5、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意向受让方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同时解除合同,转让方不负赔偿责任; 6、该项目使用期间的物业费、水、电、暖等所有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该房产现状出租,房屋、水路、电路等所有维修、改造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万元 | ||||||||||||
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开户行名称: (略) 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转让底价 | *.65元/年 | ||||||||||||
备注 | 报名地址: (略) 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 中心咨询电话: 0546-* 中心报名电话:0546-* |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HSWZC23105 | 广饶县大码头人民政府所属消防站执勤楼3年使用权转让 | *.65元/年 | *.6元/4年 | 2023-12-14至2023-12-20 | |||||||||
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广饶县大码头镇人民政府 | |||||||||||
住址 | 广饶县大码头镇 | ||||||||||||
机构类型 | 机关单位 | ||||||||||||
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广饶县大码头人民政府所属消防站执勤楼3年使用权转让 | |||||||||||
所在地 | 广饶县大码头镇新材料工业园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面积(㎡) | 评估价格 (元/年) | |||||||||
1 | 消防站执勤楼二层 | 936.24 | |||||||||||
2 | 消防站执勤楼三层 | 664.06 | |||||||||||
总计 | 1600.3 | *.65 | |||||||||||
标的简介 | 标的广饶县新材料工业园消防站执勤楼位于广饶县大码头工业园区东北角,石大路以北。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所租赁标的为现状出租,整体受让。 2、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保证金可抵扣首年交易价款。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广饶县大码头镇人民政府 | |||||||||||
批准内容 | 同意对该房产进行公开租赁 | ||||||||||||
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舜华房地产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1月22日 | ||||||||||||
评估结果 | *.65元/年 | ||||||||||||
核准单位 | 广饶县大码头镇人民政府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6元/4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每年支付当年租金) | ||||||||||||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意向受让方如需装修,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使用到期或因第5条原因合同终止后,意向受让方应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转让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 4、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意向受让方应承担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修,负责房屋中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 5、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意向受让方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同时解除合同,转让方不负赔偿责任; 6、该项目使用期间的物业费、水、电、暖等所有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该房产现状出租,房屋、水路、电路等所有维修、改造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万元 | ||||||||||||
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开户行名称: (略) 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转让底价 | *.65元/年 | ||||||||||||
备注 | 报名地址: (略) 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 中心咨询电话: 0546-* 中心报名电话:0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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