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许孟镇人民政府所属3所学校房产10年使用权转让
五莲县许孟镇人民政府所属3所学校房产10年使用权转让
五莲县许孟镇人民政府所属3所学校房产10年使用权转让
围观数:0项目标题 | 五莲县许孟镇人民政府所属3所学校房产10年使用权转让 | ||
起始日期 | 2023/12/14 9:00:00 | 期满日期 | 2023/12/27 17:00:00 |
所属乡镇 | 许孟镇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项目类型 | 房产 | 项目编号 | WSWZC23312 |
挂牌价格 | 222.*万 |
项目简介
单位:人民币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WSWZC23312 | 五莲县许孟镇人民政府所属3所学校房产10年使用权转让 | 21.42万元/年 | 222.*万元/10年 | 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7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五莲县许孟镇人民政府 | ||||||||||
住 址 | 五莲县许孟镇驻地 | |||||||||||
机构类型 | 机关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五莲县许孟镇人民政府所属3所学校房产10年使用权转让 | ||||||||||
所在地 | 分别位于五莲县许孟镇福禄并村、五莲县许孟镇老庄村、五莲县许孟镇范家车村 | |||||||||||
标的明细 | 序号 | 产权人 | 评估价格 (万元/年) | 挂牌价格 (万元/10年) | 详情见附件 | |||||||
1 | 五莲县许孟镇中心小学福禄并小学 | 6.00 | 62.* | 具体详情见 | ||||||||
2 | 五莲县许孟镇中心小学老庄小学 | 8.10 | 84.* | |||||||||
3 | 五莲县许孟镇中心小学范家车村小学 | 7.32 | 76.18715 | |||||||||
标的简介 | 该资产租赁期限为十年,分别位于五莲县许孟镇福禄并村、五莲县许孟镇老庄村、五莲县许孟镇范家车村,周边环境较好,交通便利。 | |||||||||||
重大事项披露 | 受让方成功受让该项目后,须自行进行房屋修缮,且受让方在房屋修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各类纠纷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五莲县许孟镇人民政府 | ||||||||||
批准内容 | 同意五莲县许孟镇人民政府所属3所学校房产10年使用权转让,以不低于222.*万元/10年的价格挂牌转让。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日照华峰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1月30日 | |||||||||||
评估结果 | 21.42万元/年 | |||||||||||
备案单位 | 五莲县许孟镇人民政府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22.*万元/10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每三年支付一)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批房产共分为3个标的,每个标的可单独转让,也可多个标的一起转让,租赁期限为10年。 2、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部分项目价款。 3、该项目使用期间水、电、日常运行维护费等各种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期间从事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5、意向受让方在租赁期间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以拍卖、转让、抵押等方式处置该批房屋使用权。 6、意向受让方在成功受让该项目后,营业范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防疫、环保等标准,不得产生噪音。使用用途须得转让方同意且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和框架承重、管道及消防结构,不得随意增加临时服务类项目;不得从事危险品、环境污染等任何其他非法经营项目,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 7、意向受让方在成功受让该项目后,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每标的为首年租金的10%,履约保证金期限与合同签订期限一致。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转让方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交易标的物进行过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挂牌项目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交易标的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转让方不承担本项目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拒不受让或转让该项目,否则视为违约,并扣除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号标的18万元;2、3号标的每标的2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12月27日17时前缴纳至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指定账户。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连续报价周期 | 90秒 | |||||||||||
转让底价 | 222.*万元/10年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
联系人 | 李先生 | |||||||||||
联系电话 | 0633-* |
标的图片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联系人员 | ||
联系手机 | 0 |
五莲县许孟镇人民政府所属3所学校房产10年使用权转让
围观数:0项目标题 | 五莲县许孟镇人民政府所属3所学校房产10年使用权转让 | ||
起始日期 | 2023/12/14 9:00:00 | 期满日期 | 2023/12/27 17:00:00 |
所属乡镇 | 许孟镇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项目类型 | 房产 | 项目编号 | WSWZC23312 |
挂牌价格 | 222.*万 |
项目简介
单位:人民币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WSWZC23312 | 五莲县许孟镇人民政府所属3所学校房产10年使用权转让 | 21.42万元/年 | 222.*万元/10年 | 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7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五莲县许孟镇人民政府 | ||||||||||
住 址 | 五莲县许孟镇驻地 | |||||||||||
机构类型 | 机关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五莲县许孟镇人民政府所属3所学校房产10年使用权转让 | ||||||||||
所在地 | 分别位于五莲县许孟镇福禄并村、五莲县许孟镇老庄村、五莲县许孟镇范家车村 | |||||||||||
标的明细 | 序号 | 产权人 | 评估价格 (万元/年) | 挂牌价格 (万元/10年) | 详情见附件 | |||||||
1 | 五莲县许孟镇中心小学福禄并小学 | 6.00 | 62.* | 具体详情见 | ||||||||
2 | 五莲县许孟镇中心小学老庄小学 | 8.10 | 84.* | |||||||||
3 | 五莲县许孟镇中心小学范家车村小学 | 7.32 | 76.18715 | |||||||||
标的简介 | 该资产租赁期限为十年,分别位于五莲县许孟镇福禄并村、五莲县许孟镇老庄村、五莲县许孟镇范家车村,周边环境较好,交通便利。 | |||||||||||
重大事项披露 | 受让方成功受让该项目后,须自行进行房屋修缮,且受让方在房屋修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各类纠纷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五莲县许孟镇人民政府 | ||||||||||
批准内容 | 同意五莲县许孟镇人民政府所属3所学校房产10年使用权转让,以不低于222.*万元/10年的价格挂牌转让。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日照华峰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1月30日 | |||||||||||
评估结果 | 21.42万元/年 | |||||||||||
备案单位 | 五莲县许孟镇人民政府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22.*万元/10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每三年支付一)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批房产共分为3个标的,每个标的可单独转让,也可多个标的一起转让,租赁期限为10年。 2、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部分项目价款。 3、该项目使用期间水、电、日常运行维护费等各种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期间从事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5、意向受让方在租赁期间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以拍卖、转让、抵押等方式处置该批房屋使用权。 6、意向受让方在成功受让该项目后,营业范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防疫、环保等标准,不得产生噪音。使用用途须得转让方同意且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和框架承重、管道及消防结构,不得随意增加临时服务类项目;不得从事危险品、环境污染等任何其他非法经营项目,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 7、意向受让方在成功受让该项目后,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每标的为首年租金的10%,履约保证金期限与合同签订期限一致。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转让方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交易标的物进行过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挂牌项目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交易标的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转让方不承担本项目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拒不受让或转让该项目,否则视为违约,并扣除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号标的18万元;2、3号标的每标的2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12月27日17时前缴纳至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指定账户。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连续报价周期 | 90秒 | |||||||||||
转让底价 | 222.*万元/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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