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195号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域使用权、台筏、原鲍鱼厂以及育苗三厂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3年第2195号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域使用权、台筏、原鲍鱼厂以及育苗三厂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请点击下方内容链接查看详情附件

(2023年第2195号)獐 (略) 海域使用权、...围观数:44 报名登记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10,239.* 万元

  • 项目编号: LN2023DF*
  • 保证金: 2,000.*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獐 (略)
  • 公告起止日期:2023-12-14 至 2024-01-11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请联系交易机构报名)!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 报名竞买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3DF* 监测编号 GR2023DL*
    标的名称 (2023年第2195号)獐 (略) 海域使用权、台筏、 原鲍鱼厂以及育苗三厂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10239.*
    公告日期 2023-12-14 公告截止日期 2024-01-11
    现场展示时间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或大连产权交易所取得联系并前往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踏勘。转让方联系人:姜先生,联系电话:*;大交所联系人:付先生,联系电话:*。)
    网络竞价时间 (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
    统一展示时间 (本项目不设置集中展示。)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标的状态 闲置
    详细信息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拟转让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包括獐子岛集团持有的五宗海域使用权、台筏、原鲍鱼厂以及育苗三厂资产,其中:海域使用权5宗;台筏1466台;原鲍鱼厂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29处、构筑物12项、机器设备57项、土地使用权3宗);原育苗三厂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13处、构筑物13项、机器设备11项、土地使用权4宗)。资产明细详见评估报告及说明。

    (一)海域使用权

    5宗海域使用权位于长海县獐子岛镇獐子岛,其中:北部海域4宗、西部海域1宗,用途为开放式养殖用海(底播增养殖),用海方式及用途为开放式养殖用海,海域等别为4等,海域使用金缴纳方式为逐年缴纳,面积合计1456.4733公顷,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6690.14万元。

    (二)台筏

    台筏共1466台,其中位于獐子岛西部海域1066台、北部海域400台,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599.51万元。

    (三)原鲍鱼厂资产

    1、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主要为原鲍鱼厂泵房、办公室、养殖车间、培育间、育苗车间、蓄水池、砂滤池、办公楼、种鲍间、配电房等29处房屋建筑物,其中有证房屋23处,无证房屋6处,总建筑面积17767.44㎡,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1273.98万元。

    2、构筑物

    构筑物主要为原鲍鱼厂厂区道路、海堤、厕所、海底管道工程等12项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132.99万元。

    3、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主要包括原鲍鱼厂供水设备、取暖设备、发电机组、预热器、水泵、罗茨风机、板式换热器、刷板机、保险柜、文件柜、办公桌椅等57项资产,共计104台(套/个/把/张),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154.99万元。

    4、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共计3宗,分别位于长海县獐子岛镇西獐社区大扁滩屯232号、长海县獐子岛镇西獐社区大扁滩屯233号、长海县獐子岛镇西獐村大扁滩屯,用地性质为工业(或仓储),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21948㎡,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490.83万元。

    (四)原育苗三厂资产

    1、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主要为原育苗三厂仓库、饵料及保种间、办公楼、培育间、海水泵房、海水沉淀池等13处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物坐落于长海县獐子岛镇褡裢村,其中有证房屋建筑物11处,无证房屋建筑物2处,建筑面积合计为6286.49㎡,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286.74万元。

    2、构筑物

    构筑物主要为原育苗三厂厂区道路、海堤、水池、机井以及海水供排水管道等13项,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210.33万元。

    3、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主要为原育苗三厂电器设备、台钻、除尘器、饵料浓缩机、锅炉、变频柜等设备等11项设备,共计11台(套),其中木工机床、卧式海水泵、紫外线消毒机处于报废状态,其余设备均处于闲置状态,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41.65万元。

    4、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共计4宗,位于长海县獐子岛镇褡裢村大圈屯和西沟屯,用地性质为工业(或仓储),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6003㎡,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358.12万元。

    二、标的资产抵押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5宗海域使用权、原鲍鱼厂2处房屋建筑物、1宗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房屋建筑物

    序号

    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抵押权人

    1

    辽2021长海不动产权第*号

    室外育苗室

    1996/6/20

    4,128.28

    中国 (略)

    培育间

    1995/11/20

    2

    辽2019长海不动产权第*号

    育苗车间

    2001/7/20

    5,890.00

    合计

    10,018.28

    (二)土地使用权

    序号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使用权到期日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抵押权人

    1

    辽(2021)长海不动产权第*号

    长海县獐子岛镇西獐社区大扁滩屯232号、233号

    2052/11/14

    21,335.00

    中国 (略)

    2

    辽(2019)长海不动产权第*号

    合计

    21,335.00

    (三)海域使用权

    序号

    海域权证编号

    海域坐落位置

    终止日期

    面积(公顷)

    抵押权人

    1

    辽(2022)长海不动产权第*号

    獐子岛镇獐子岛西部海域

    2026/6/22

    257.1333

    中国 (略) 大连分行

    2

    辽(2020)长海县不动产权第*号

    獐子岛镇獐子岛北部海域

    2025/6/22

    320

    中国 (略)

    3

    辽(2020)长海县不动产权第*号

    獐子岛镇獐子岛北部海域

    2025/6/22

    279.67

    中国 (略)

    4

    辽(2020)长海县不动产权第*号

    獐子岛镇獐子岛北部海域

    2025/6/22

    320

    中国 (略)

    5

    辽(2020)长海县不动产权第*号

    獐子岛镇獐子岛北部海域

    2025/6/22

    279.67

    中国 (略)

    合计

    1456.4733

    三、无证资产情况

    (一)原鲍鱼厂无证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原鲍鱼厂6处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建筑物名称

    位置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平方米)

    1

    四级泵房

    长海县獐子岛镇西獐社区

    1999/12/20

    62.78

    2

    换热器房

    长海县獐子岛镇西獐社区

    1996/11/20

    27.30

    3

    罗茨鼓风机房

    长海县獐子岛镇西獐社区

    1999/12/20

    27.60

    4

    充氧房

    长海县獐子岛镇西獐社区

    1999/12/20

    45.00

    5

    南车间循环水处理系统

    长海县獐子岛镇西獐社区

    2009/12/31

    358.00

    6

    种鲍间

    长海县獐子岛镇西獐社区

    2022/9/29

    1,080.00

    合计

    1600.68

    (二)原育苗三厂无证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原育苗三厂2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建筑物名称

    位置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平方米)

    1

    门卫房

    长海县獐子岛镇褡裢村

    2007/12/31

    16.00

    2

    辅房

    长海县獐子岛镇褡裢村

    2001/7/10

    420.00

    合计

    436.00

    四、标的资产整体打包转让。若本项目标的资产包整体产生溢价,标的资产包中的各单项资产的成交价=单项资产的评估值×标的资产包成交价/标的资产包转让底价,并以此单项资产的成交价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税率分别为机器设备2%、构筑物5%、房屋建筑物5%、土地使用权5%、海域使用权6%)。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獐 (略) 海域使用权、台筏、原鲍鱼厂以及育苗三厂资产整体转让。

    资产地图位置

请点击下方内容链接查看详情附件

(2023年第2195号)獐 (略) 海域使用权、...围观数:44 报名登记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10,239.* 万元

  • 项目编号: LN2023DF*
  • 保证金: 2,000.*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獐 (略)
  • 公告起止日期:2023-12-14 至 2024-01-11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请联系交易机构报名)!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 报名竞买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3DF* 监测编号 GR2023DL*
    标的名称 (2023年第2195号)獐 (略) 海域使用权、台筏、 原鲍鱼厂以及育苗三厂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10239.*
    公告日期 2023-12-14 公告截止日期 2024-01-11
    现场展示时间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或大连产权交易所取得联系并前往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踏勘。转让方联系人:姜先生,联系电话:*;大交所联系人:付先生,联系电话:*。)
    网络竞价时间 (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
    统一展示时间 (本项目不设置集中展示。)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标的状态 闲置
    详细信息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拟转让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包括獐子岛集团持有的五宗海域使用权、台筏、原鲍鱼厂以及育苗三厂资产,其中:海域使用权5宗;台筏1466台;原鲍鱼厂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29处、构筑物12项、机器设备57项、土地使用权3宗);原育苗三厂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13处、构筑物13项、机器设备11项、土地使用权4宗)。资产明细详见评估报告及说明。

    (一)海域使用权

    5宗海域使用权位于长海县獐子岛镇獐子岛,其中:北部海域4宗、西部海域1宗,用途为开放式养殖用海(底播增养殖),用海方式及用途为开放式养殖用海,海域等别为4等,海域使用金缴纳方式为逐年缴纳,面积合计1456.4733公顷,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6690.14万元。

    (二)台筏

    台筏共1466台,其中位于獐子岛西部海域1066台、北部海域400台,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599.51万元。

    (三)原鲍鱼厂资产

    1、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主要为原鲍鱼厂泵房、办公室、养殖车间、培育间、育苗车间、蓄水池、砂滤池、办公楼、种鲍间、配电房等29处房屋建筑物,其中有证房屋23处,无证房屋6处,总建筑面积17767.44㎡,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1273.98万元。

    2、构筑物

    构筑物主要为原鲍鱼厂厂区道路、海堤、厕所、海底管道工程等12项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132.99万元。

    3、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主要包括原鲍鱼厂供水设备、取暖设备、发电机组、预热器、水泵、罗茨风机、板式换热器、刷板机、保险柜、文件柜、办公桌椅等57项资产,共计104台(套/个/把/张),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154.99万元。

    4、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共计3宗,分别位于长海县獐子岛镇西獐社区大扁滩屯232号、长海县獐子岛镇西獐社区大扁滩屯233号、长海县獐子岛镇西獐村大扁滩屯,用地性质为工业(或仓储),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21948㎡,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490.83万元。

    (四)原育苗三厂资产

    1、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主要为原育苗三厂仓库、饵料及保种间、办公楼、培育间、海水泵房、海水沉淀池等13处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物坐落于长海县獐子岛镇褡裢村,其中有证房屋建筑物11处,无证房屋建筑物2处,建筑面积合计为6286.49㎡,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286.74万元。

    2、构筑物

    构筑物主要为原育苗三厂厂区道路、海堤、水池、机井以及海水供排水管道等13项,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210.33万元。

    3、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主要为原育苗三厂电器设备、台钻、除尘器、饵料浓缩机、锅炉、变频柜等设备等11项设备,共计11台(套),其中木工机床、卧式海水泵、紫外线消毒机处于报废状态,其余设备均处于闲置状态,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41.65万元。

    4、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共计4宗,位于长海县獐子岛镇褡裢村大圈屯和西沟屯,用地性质为工业(或仓储),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6003㎡,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358.12万元。

    二、标的资产抵押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5宗海域使用权、原鲍鱼厂2处房屋建筑物、1宗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房屋建筑物

    序号

    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抵押权人

    1

    辽2021长海不动产权第*号

    室外育苗室

    1996/6/20

    4,128.28

    中国 (略)

    培育间

    1995/11/20

    2

    辽2019长海不动产权第*号

    育苗车间

    2001/7/20

    5,890.00

    合计

    10,018.28

    (二)土地使用权

    序号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使用权到期日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抵押权人

    1

    辽(2021)长海不动产权第*号

    长海县獐子岛镇西獐社区大扁滩屯232号、233号

    2052/11/14

    21,335.00

    中国 (略)

    2

    辽(2019)长海不动产权第*号

    合计

    21,335.00

    (三)海域使用权

    序号

    海域权证编号

    海域坐落位置

    终止日期

    面积(公顷)

    抵押权人

    1

    辽(2022)长海不动产权第*号

    獐子岛镇獐子岛西部海域

    2026/6/22

    257.1333

    中国 (略) 大连分行

    2

    辽(2020)长海县不动产权第*号

    獐子岛镇獐子岛北部海域

    2025/6/22

    320

    中国 (略)

    3

    辽(2020)长海县不动产权第*号

    獐子岛镇獐子岛北部海域

    2025/6/22

    279.67

    中国 (略)

    4

    辽(2020)长海县不动产权第*号

    獐子岛镇獐子岛北部海域

    2025/6/22

    320

    中国 (略)

    5

    辽(2020)长海县不动产权第*号

    獐子岛镇獐子岛北部海域

    2025/6/22

    279.67

    中国 (略)

    合计

    1456.4733

    三、无证资产情况

    (一)原鲍鱼厂无证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原鲍鱼厂6处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建筑物名称

    位置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平方米)

    1

    四级泵房

    长海县獐子岛镇西獐社区

    1999/12/20

    62.78

    2

    换热器房

    长海县獐子岛镇西獐社区

    1996/11/20

    27.30

    3

    罗茨鼓风机房

    长海县獐子岛镇西獐社区

    1999/12/20

    27.60

    4

    充氧房

    长海县獐子岛镇西獐社区

    1999/12/20

    45.00

    5

    南车间循环水处理系统

    长海县獐子岛镇西獐社区

    2009/12/31

    358.00

    6

    种鲍间

    长海县獐子岛镇西獐社区

    2022/9/29

    1,080.00

    合计

    1600.68

    (二)原育苗三厂无证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原育苗三厂2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建筑物名称

    位置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平方米)

    1

    门卫房

    长海县獐子岛镇褡裢村

    2007/12/31

    16.00

    2

    辅房

    长海县獐子岛镇褡裢村

    2001/7/10

    420.00

    合计

    436.00

    四、标的资产整体打包转让。若本项目标的资产包整体产生溢价,标的资产包中的各单项资产的成交价=单项资产的评估值×标的资产包成交价/标的资产包转让底价,并以此单项资产的成交价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税率分别为机器设备2%、构筑物5%、房屋建筑物5%、土地使用权5%、海域使用权6%)。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獐 (略) 海域使用权、台筏、原鲍鱼厂以及育苗三厂资产整体转让。

    资产地图位置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