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红垦路475号机器人小镇邻里中心2―4层房屋五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略) 萧山区红垦路475号机器人小镇邻里中心2―4层房屋
五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招标编号:CQPM-*
兹定于2023年12月22日下午14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404室( (略) 心中路1069号行政服务中心科创中心B楼4楼)公开拍卖
(略) 萧山区红垦路475号机器人小镇邻里中心2―4层房屋建筑面积约3499.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140.49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70万元。
竞买人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竞拍。
上述标的租金一年一付,标的先付后用,租金递增幅度为1―3年年租金相同,第4年年租金在第3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第5年年租金在第4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履约保证金(含水电押金)为首年成交价的50%。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含水电押金)须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16时前付清,委托人负责于2024年1月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标的(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委托人在2024年1月1日前未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的,起租日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租赁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免租金装修期为三个月。
招租要求: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丧葬、有污染、有噪音、扰民、易燃易爆及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
一、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二、展示时间:2023年12月19日―21日(9:00―16:00)止,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委托人(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 (略) )咨询电话:0571―*,若需在非集中展示时间看样的,请自行与委托人联系。
三、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0日―21日(9:00―16:00)止。报名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工作人员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携带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及公章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交入账户: (略)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延安路支行营业中心,账号:*42。 (略) 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请以银行转账或网银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交纳保证金时,请在进账单凭证上注明“租赁权保证金”,保证金须于2023年12月21日16:00前交入上述账户。
咨询、报名地点: (略) 文三路345号宜必思酒 (略) (略)
联系电话:* * 0571―*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n
(略)
2023年12月15日
(本公告刊登于2023年12月15日《萧山日报》)
(略) 萧山区红垦路475号机器人小镇邻里中心2―4层房屋
五年租赁权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制定本须知,以明确拍卖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对本次拍卖有关事项进行约定。本次拍卖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各环节均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一、拍卖标的
1、 (略) 萧山区红垦路475号机器人小镇邻里中心2―4层房屋建筑面积约3499.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140.49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70万元。
竞买人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竞拍。
上述标的租金一年一付,标的先付后用,租金递增幅度为1―3年年租金相同,第4年年租金在第3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第5年年租金在第4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履约保证金(含水电押金)为首年成交价的50%。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含水电押金)须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16时前付清,委托人负责于2024年1月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标的(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委托人在2024年1月1日前未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的,起租日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租赁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免租金装修期为三个月。
招租要求: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丧葬、有污染、有噪音、扰民、易燃易爆及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
拍卖标的、建筑面积、租期、起拍价、履约保证金(含水电押金)、招租要求、租金支付方式及递增幅度等信息详见《拍卖标的清单》(附后)。
二、竞买登记及报名
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时意向竞买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携带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及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工作人员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次拍卖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21日(9:00―16:00)止,报名地点: (略) 文三路345号宜必思酒 (略) (略) ,有意竞买者须在报名前认真阅读、理解拍卖会资料及现场看样,并确保在2023年12月21日16时前向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 (略) ,开户行:农业银行延安路支行营业中心,账号:*42)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签署《竞买证》。未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办理报名手续的,不视为有效竞买人,无权参加竞买。
(略) 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
保证金请以银行转账或网银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交纳保证金时,请在进账单凭证上注明“租赁权保证金”,以便查对核实。
三、竞买人须凭《竞买证》、《拍卖会入场券》方可进入拍卖会现场。竞买人在拍卖会场无论是否本人出价其法律效力均归属于相对应的竞买人。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操作,更不得进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否则拍卖人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后凭《竞买证》向拍卖人换取竞买号牌,竞买号牌是代表竞买人身份和竞买权的标志。竞买人领取竞买号牌后,应妥善保管,并在拍卖竞价过程中谨慎使用,拍卖会结束后应将号牌归还拍卖人。竞买人须对本人、委托人及其他持举该竞买号牌的任何人的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法律关系等状况均以现状为准,对拟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的坐落、范围、面积、所在层、用途、消防条件、房屋结构、质量等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对(竞买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疑义的,须在竞买前向委托人(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 (略) ,联系电话:0571―*)进行咨询(请在工作时间咨询),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使用、经营、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是拍卖人所了解的对拍卖标的的历史及现状提供意见性说明的文字及材料,仅供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并出价的,即表示认可拍卖标的的状况,并愿意为自己按照拍卖标的的状况参与竞买的行为承担责任。
六、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一经出价即不得反悔。
七、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标的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必须当场 (略)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并当场在《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上加盖公章),并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16时前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户名: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之江支行,账号:*8157)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含水电押金)。
买受人须按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仅可转抵拍卖佣金,保证金剩余部分须待买受人按约付毕全部成交价款、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并完成标的交接后,由拍卖人原路退还。
买受人向委托人指定账户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含水电押金)后于2023年12月29日16时前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样本附后,委托人联系电话:0571―*,请在工作时间联系,地址: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 (略) ,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以委托人确认为准)。
买受人逾期不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含水电押金)、拍卖佣金或逾期未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消防安全管理协议》者,拍卖人有权认定其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同时,委托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将原买受人已成交的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标的交付
标的内部现有物品、设施设备不在拍卖范围内,若标的交付时上述物品、设施设备仍然存在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委托人负责于2024年1月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标的,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委托人在2024年1月1日前未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的,起租日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租赁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标的参考租期、免租金装修期 |
标的序号 | 参考租期 | 买受人享有的免租金装修期 |
1# |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 | 三个月 |
本次拍卖标的租金支付方式及递增幅度详见《拍卖标的清单》(附后),标的先付后用。
标的交付前房屋的水、电、通信、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或原使用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缴纳。水、电、通信、物业、垃圾清运、汽车停放等相关费用不含在租金内,相关收费标准须买受人自行了解、核实、负担。
九、标的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委托人承诺有出租权,拍卖成交后相关租赁事宜见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附后)。
2、拍卖标的房屋的质量状况、结构状况等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竞买人在拍卖前须现场勘查了解、自行解决,该瑕疵不影响拍卖结果。
3、《拍卖标的清单》及本次拍卖文件中标的所示面积为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竞买人在出价时应充分考虑此因素,标的实际面积与拍卖资料所示面积有差异的,不影响拍卖成交价。
竞买人在竞买报名时可向拍卖人申请查阅上述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4、标的竞买人就拟经营的业态(使用用途)须于竞买前征询标的委托人的意见并确认(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 (略) ,联系电话:0571―*,请在工作时间咨询),否则由此所引致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5、买受人须自行办理从事经营活动、户外标识与广告的报批手续和消防审批等手续,委托人仅负责提供已有的相关材料、文件(委托人未提供房权证、竣工验收报告)。因房屋相关证照、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文件尚未办理或缺失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审批手续或正常经营房屋的,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6、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标的水、电开通、使用的手续,委托人负责提供已有的相关材料及必要的协助。
7、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或转借)、抵押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等,不得擅自改变其房屋结构(如拆除或改变墙体、门窗及房屋朝向,房屋内水、电布局,房屋外广告牌设立等)和用途。
8、房屋内不得住人(住宅除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9、买受人需改变标的内墙体结构或需增设房屋附属设施或设备的,必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按照规定须向物业及有关部门报批的,买受人须自行报请物业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10、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内层高、结构、墙体、柱子、管道分布等情况均以现状为准。
11、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内部可能存在破损或渗漏情况,买受人须自行修缮、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拍卖人、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标的内部现有物品不在拍卖范围内,若交付时仍然存在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13、买受人在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垃圾须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14、买受人不得占道经营,如需安装空调的,室外机一律不得放置在临街一侧。
15、买受人承租期间须遵守委托人、物业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等。
16、买受人须自行咨询物业费、水电费收费标准并按时缴纳。物业公司须由委托人指定,买受人无权更换或自行成立物业。
17、标的存在政府举行重大活动或疫情防控时要求房屋暂停使用的可能,因政府原因或疫情防控导致买受人暂停使用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18、标的为2―4层,现有通道、电梯为共用。
19、标的附属停车场为社会停车场,买受人须参照《经开区国有机动车停车场经营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附后)执行。
十、拍卖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撤销拍卖标的的拍卖。
十一、本须知的内容请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有任何疑义请当场立即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被认为知悉并愿意遵守和履行本须知的各项条款与内容。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拍卖材料进行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拍卖正式开始前由拍卖师当场进行口头说明。竞买人举牌应价或书面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本竞买须知及修正与补充均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填写《竞买保证金账号确认单》,退还保证金依据“谁报名、退给谁”的原则,即收款人户名和账号须与交纳竞买保证金时的信息一致。如竞买未成交,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原路退还至《竞买保证金账号确认单》中填写的本人账户,竞买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也无需另行办理退付手续。拍卖人财务联系电话:0571―*姚会计。
十三、其他说明:
1、本次拍卖的所有时限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拍卖会实际开始时间与拍卖公告所指拍卖时间允许有合理幅度的提前或延迟;
2、因场地使用冲突或竞买人数过多等原因导致拍卖会无法在原定地点举行的,拍卖会实际举行地点以拍卖人通知为准,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拍卖前保持畅通;
3、本次拍卖所有款项以人民币结算, (略) 指定;
4、拍卖会上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示意成交时,交易合同即告成立,《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对合同成立的进一步书面固定,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不影响拍卖成交;
5、拍卖相关文件均以盖章文件为准。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事宜,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
拍卖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下午14时
拍卖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404室( (略) 心中路1069号行政服务中心科创中心B楼4楼)
联系电话:* * 0571―*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571―*
本人已详细阅读本次拍卖会的《竞买须知》及相关文件,并对以上条款予以认同,同意接受标的现状,竞拍所产生的风险自负。
竞买人签名:
(略) 萧山区红垦路475号机器人小镇邻里中心2―4层房屋五年租赁权
拍卖标的清单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首年起拍价 (万元/首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略) 萧山区红垦路475号机器人小镇邻里中心2―4层房屋建筑面积约3499.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140.49 | 70 | 标的现状为毛坯 |
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
出租人: (以下简称“*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 (以下简称“*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租赁房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场地
1.租赁房屋座落地址:*方将位于 的场地(租赁场地面积: )出租给*方使用。*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实地察看租赁房屋现状,了解并认可房屋结构、周边环境相关的全部现状。
2.*方承租租赁场地的用途为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租赁期外免租金装修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支付
1.租赁场地租金:
2.租金支付时间为 支付一次,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期租金 元,此后按照每【 】个月为一期,每期支付一次租赁年度租金的原则,*方应于下一期的租赁时间到来前【60】日向*方支付下一期的租金。
上述租金均为含税价,*方在收到*方全额租金及税金款后开具相应金额发票。
第四条 租赁场地的修缮与装修:
1.在房屋交付时,*方将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以现状交付。**双方交接完毕后,后期租赁场地产生的一切装修,以及租赁场地的厂房及设施维护维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消防设施,供电设备、空调等配套设备年检费用、维修维护使用费用等)、园区绿化景观管理养护费用等均由*方承担。
2.*方若要对房屋装修的,需提供装修图纸(包括管线)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相关费用由*方全权负责;施工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因此导致损失的,费用由*方承担。*方在对房屋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均由*方负担,与*方无关。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合同期内,水、电费、物业等一切相关费用由*方自行承担。租赁场地经营发生的水、电、汽等费用,由*方自行缴付,租赁场地的物业费由*方和物业管理单位另行协商并签订物业合同。
2.*方自行支付其自行安装的电话、网络及因经营所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方因自身使用原因所增加的计量器、管线、配套设施等费用均由*方自行负责。
3.房屋履约保证金:第一年租金支付之日,*方应向*方缴纳六个月租金(人民币 元)作为房屋履约保证金(含水电押金)。租赁期满*方腾房完毕,水电等费用无拖欠,并完成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变更或注销手续且无其他争议的,且*方无违约情形的,*方凭房屋履约保证金收据将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方。
第六条 公共卫生及管理秩序
1.*方不得在承租房产内外搭建违章建筑。
2.爱护公共设施及绿化,若*方损坏,应作相应恢复或照价赔偿。
3.*方对承租范围内的卫生及管理自行负责,所产生的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建筑垃圾,均由*方承担垃圾分类、垃圾清运以及所产生的垃圾清理费用。
第七条 安全事项
1.*方应加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生产经营所需用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应按照国家危险品管理与处置条例进行管理。
2.*方应做好安全生产教育,若涉及安全事故或工伤事故的由*方承担,与*方无关。
3.租赁期内,*方应对自有设备、物品等财物做好保险、防盗和养护工作,*方对于前述设备、财物不负有任何的安全保障义务。
4.租赁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含消防设施配备与日常管理,包括人员消防培训等)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所有相关费用及所有法律责任均由*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方其他义务
1.未经*方同意,*方不得在租赁场地外设立广告牌。
2.租赁期间,*方不得将租赁场地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或转借给第三人。
第九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
1.租赁期内若发生因政府征收、拆迁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方应在接到政府公告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方,**双方应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房租,多退少补,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然终止,*方在收到*方通知后3个月内迁出。如产权所有人获得租赁场地因政府征迁或收回土地等情况下所得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厂房赔偿、过渡费、搬迁费等),全部归产权所有人所有,除此以外,如有针对*方装修、过渡费、搬迁费等涉及的补偿,全部归*方所有。
2.有下列情形之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方支付当年【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方未按约定交付租金达3个月以上,或所欠其他各项费用达10万元以上;
(2)未经*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结构或租赁用途的;
(3)*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妥善维护房屋设施致使房屋或设施严重损坏的;
(4)*方在租赁场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方装修方案未经*方书面同意的,且拒不拆除的;
(6)*方遇重大诉讼(诉讼标的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多起(三起及三起以上)诉讼、进入破产程序,或*方经营资格被政府主管部门宣布吊销、中止或被采取其他类似措施的;
(7)租赁场地存在安全隐患,经*方或有关单位多次督促后拒不完成整改的;
(8)*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方要求纠正之日起15日内仍未纠正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付出租房屋达3个月以上;
(2)*方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房屋损坏、安全隐患,却不承担涉及房屋安全的维修责任,使*方无法继续使用房屋。
第十条 退换租赁场地
1.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方应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次日起 个月(简称“退还期”)迁出租赁场地,包括撤出在租赁场地内的所有人员,搬走租赁场地内由*方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将注册地址迁出租赁场地,将租赁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以正常良好的清洁状态返还给*方。*方履行完毕上述事项并经*方验收认可后,双方应签署书面交接书,*方无需给予*方任何赔偿、补偿。
2.若*方未在退还期内撤离并返还租赁场地,未将经营主体工商注册地址迁出且未经*方的书面同意继续占用租赁场地的,其占用不能视为合同租赁期。自退还期届满次日起,*方在占用期间需按相当于合同期满前或合同解除前最后一个月月租金的150%的标准向*方支付逾期占用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同时,*方可在提前两天通知*方的前提下,采取停水、停电、更换门锁等措施,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方承担。
第十一条 续租事项
租赁期限届满,*方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如*方愿意续租,至少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市场同等条件下,*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续租合同条款及事项由**双方重新商议决定,签订新租赁合同。如果*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 】天未与*方签订新租赁合同,*方同意视同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自行终止。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同期限内,如*方提前解除合同的,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方。在*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下,*方已经缴纳给*方的租金不予退还。除此之外,*方向*方支付当年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合同期限内,*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每期租金的,*方有权在提前两天告知*方的情况后,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所带来的所有损失由*方承担。若*方逾期超过【30】日未付的,*方拖欠租金每延迟一日,应按照当期应付未付租金的1‰向*方支付违约金。
3.合同期限内,*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水电汽费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费用,*方有权在提前两天告知*方的情况下,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所带来的所有损失由*方承担。若*方逾期超过【30】日未付的,*方拖欠上述水电汽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费用全额的1‰向*方支付违约金。
4.因守约方为实现自己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交通费、担保费等都由违约方承担。
5.本合同约定违约金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方不得再以过高或者过低进行抗辩。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双方依法向租赁房屋所 (略) 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可以专人送达或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发至本合同尾部约定的地址。以专人送达的通知,在送达后第一个工作日生效;以特快专递(EMS)发出的通知,在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生效。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联系人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 (略) 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略) 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本合同尾部约定的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迁址或变更地址的,均有义务及时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未告知一方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订立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加以解决,补充协议或变更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字盖章页)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人(章):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 (略) 地址: (略) 萧山区通惠南路227号A座413室 法定代表人:赵军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萧山分行 帐号:* 联系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 承租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盖章: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
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样本)
*方∶ (以下简称*方)
*方: (以下简称*方)
为规范*方租用*方物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双方人身及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
一、*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1、负责向*方传达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示及规定。
2、为确保物业整体和双方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方可对*方承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在非办公时间,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相关人员可直接进入*方承租房屋范围内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所造成的损失。
3、*方负责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其他执法机关对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4、*方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有关法规,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方承租房屋范围内存在消防安全检查隐患,立即书面通知*方进行整改,使消防安全符合法规要求。
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为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搞好群防群治,维护三方人身及财产安全,*方责任如下: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其它消防法规。
2、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3、*方负责承租房屋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协助*方消防安全责任人共同完成消防安全工作,并向*方提供紧急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以备发生紧急情况时使用。
4、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内的消防安全措施,设立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进行管理。
5、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员进行消防检查、隐患整改及安全宣传教育。
6、负责制定和贯彻本单位的消防应急方案,积极参加各种消防演台自行负责。
第七条 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的收费停车场,属地管理单位应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后,提交下列材料向经开区国控集团及杭州 (略) 备案:
(一)土地使用证明材料或移交协议;
(二)交通组织图,包括出入口、标志标线、停车泊位设置等内容;
(三)相应的停车场管理制度;
(四)接入区统一信息平台、开通统一支付功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属地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入口处明显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公示牌,公示牌应当明确停车场的泊位数量、收费标准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二)确保照明、通讯、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卫生防疫、无障碍等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指挥车辆按顺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四)发现停放车辆有被盗抢、交通肇事逃逸嫌疑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泊位停满后,疏散欲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并做好解释和劝导工作;
(六)收取停车费用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七)节假日期间,加强人员值班值守,对可能引起的投诉、引发的事故意外等情况,做到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并及时解决;
(八)及时预防和妥善处理台风、暴雨、暴雪等恶劣气候的安全紧急事件,做好应急措施。
第九条 属地管理单位应划设消防车通道禁停区域、设置消防车通道标志标识。
对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停车的,属地管理单位应当予以劝阻或制止;对不听劝阻或制止的,属地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社会停车场应当提供24小时停车服务。
国有内部停车场应加强内部管理,可由运营方申请,经经开区国控集团审批后可转为社会停车场。
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应当遵循“先到达、先使用”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确定给特定单位或个人固定使用。
第三章 停车场收费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停车场应实行应收尽收。区分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停车场,建立机动车停车收费的价格形成机制。
收费停车场应当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不得擅自提价、改变收费方式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票据。
第十一条 内部停车场的所有人应当与杭州 (略) 、停车场属地管理单位共同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制度与细则,并按管理制度落实停放收费管理工作。
配套停车场中,属地管理单位及内部工作人员每人可报备1台车辆免费使用泊位。学校、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内部教职工、医护人员的免费泊位。招商引进的企业向招商平台申请,经招商平台审批后,按照协议约定使用指定停车场固定数量的免费泊位。
属地管理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定相应制度,严格审批免费泊位数量,杜绝无关车辆免费进出停车场。属地管理单位对收取的停车费应独立建账,其代收取的本月停车费应在次月十日前,及时上缴至经开区国控集团财务。
杭州 (略) 一般将停车场运营情况每季度向经开区国控集团报告。
第十二条 车辆分为:员工车辆、访客车辆、维管车辆、协议车辆、月租车辆、业务车辆、临停车辆。
不同车辆类型及其相关说明(如下表所示)
车辆类型 | 适用车辆 | 备注 |
出入免 费车辆 | 员工车辆 | 集团及相关单位员工车辆。 |
访客车辆 | 经由集团及相关单位认定的重要访客车辆,包括上级部门领导等车辆。 |
维管车辆 | 长期为集团及相关单位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车辆,包括维修维保单位、常年服务单位、为集团及相关单位提供服务的物业工作人员车辆等。 |
协议车辆 | 学校、医院自行审批内部人员免费泊位,招商引进企业经审批后按照协议免费使用的车辆。 |
出入缴 费车辆 | 月租车辆 | 依照集团及相关单位《停车场管理办法》预缴停车费车辆。 |
业务车辆 | 临时出入内部停车场或配套停车场到对应单位办理业务或参与活动的相关车辆。 |
临停车辆 | 除上述5类车辆外,依照集团及相关单位《停车场管理办法》收费标准停车缴费的车辆。 |
不同类型停车场关于不同车辆的收费办法(如下表所示)
类型 | 使用车辆 | 收费模式 | 时间 | 收费标准 |
内部停车场 | 员工车辆 | 填写相关车辆登记表后免费使用 | 依照属地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自行确定 | 参考区级相关政策制度执行,具体上下限由属地管理单位自行确定。 |
访客车辆 |
维管车辆 |
月租车辆 | 参照收费标准表预缴费用 |
业务车辆 | 依照收费标准表缴费或使用停车券抵扣 |
配套停车场 | 员工车辆 | 每人一辆登记免费使用 | 依照属地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自行确定 |
访客车辆 | 填写相关车辆登记表后免费使用 |
维管车辆 |
协议车辆 | 按照协议有条件使用 |
业务车辆 | 依照收费标准表缴费或使用停车券抵扣 |
社会停车场 | 维管车辆 | 填写相关车辆登记表后免费使用 | 24小时开放 |
月租车辆 | 参照收费标准表预缴费用,招商引进企业、学校、医院等可按照协议优惠或减免月租费用 |
临停车辆 | 依照收费标准表缴费 |
道路停车泊位 | 临停车辆 | 依照收费标准表缴费 | 收费路段8:00-20:00收费 |
第十三条 集团及相关单位员工、维管单位人员填写《员工车辆登记表》(附件1),每位车主最多可报备1台车辆;访客车辆由集团及相关单位员工填写《重要访客车辆登记表》(附件2),每位访客原则上报备1台车辆,并按季度上报集团核准;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集团分管领导确认。相关材料由属地管理单位规整后上集团党委会集体讨论决策。
(一)需求单位或员工根据当年度运营商车辆管理制度,通过线上提交或线下登记书面申请;办理方式、费用缴纳等情况参照制度执行。
(二)登记信息
1、车辆基本信息:车牌号
2、车主信息:车主姓名(关系)、联系方式、身份证号
3、行驶证信息:行驶证姓名、号码
4、停放信息:车辆停放地点
第十四条 集团及相关单位可在指定平台或系统开通停车券账户, (略) 统一分发和管理。
(一)集团及相关单位根据实际业务或举行重大活动需求,填写《停车券申领表》(附件3),申领人签字确认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提交至属地管理单位,属地管理单位确认后下发停车券。
(二)属地管理单位每季度需将停车券发放、使用等情况,经部门审核后上报至杭州 (略) 备案核实。
第十五条
(一)车辆必须按规范一车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停放在车位上车辆,车头向外依次停放,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
(二)属地管理单位定期做好台账资料管理、数据统计、总结汇报等工作,每半年对免费车辆进行梳理通报;财务原则上每季度与物业核对结算停车管理费,在下季度内支付完毕,并作为物业费季度结算支付前提条件;属地管理单位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免费车辆进行抽查复核。
第四章 停车场拓展和调整
第十六条 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杭州 (略) 可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开放式场地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并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经开区国控集团备案。
第十七条 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符合本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总量控制和交警城管的要求,与停车需求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并满足不同的停车时段及用途需求。
已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撤除:
(一)停车泊位对行人、车辆通行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道路周边的停车场能够满足停车需求的。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停车场经营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相应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经开区国控集团负责解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实施效果以及经开区国控集团车辆管理制度要求,做进一步优化调整。
附件一:
员工车辆登记表 | |
申请人 | | 联系方式 | | |
车牌号 | | 车辆对应行驶证姓名(如非员工本人请说明与其关系) | | |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部门 | | |
停车区域 | | |
申请人材料确认 | 本人已知悉《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机动车停车场(库)经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全部内容,自愿遵守该制度,并保证提供用于车辆登记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以上内容填写正确无误。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 |
申请人所在部门意见 | | |
备注 | 1.员工私家车辆默认有效期为1年。 2.如出现员工中途离职的情况,请员工所在部门主动与停车场属地管理单位取得联系,取消离职员工权限。 3.车 (略) 集体决策讨论决议。 | |
|
|
|
附件二:
重要访客车辆登记表 | |
申请人 | | 车辆车牌 | | |
重要访客人员姓名 | | 联系方式 | | |
车辆对应行驶证姓名(如非本人请说明与其关系) | | 所在单位及来访事由、业务范畴等信息 | | |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部门 | | |
停车区域 | | |
申请人材料确认 | 本人已知悉《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机动车停车场(库)经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全部内容,自愿遵守该制度,并保证提供用于车辆登记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以上内容填写正确无误。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 |
申请人所在部门意见 | | |
备注 | 1.重点访客车辆默认有效期为半年。 2.该申请仅供重点访客使用,每半年须季度上报经开区国控集团及杭州 (略) 核准。 3.车 (略) 集体决策讨论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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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停车券申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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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 申请时间 | | |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部门 | | |
停车券账户名称 | | |
账户现有停车券数量 | | 申请停车券数量 | £50 £100 £其他 | |
停车区域 | | |
申请事由说明 | | |
申请人所在部门意见 | | |
财务室下发情况 | | |
附件四:
XX公司公共停车资源故障处理单 |
巡查员 | | 巡查日期 | |
故障地点 | |
具 体 故 障 情 况 | |
金开颐和审核意见 | |
处 理 结 果 | 复检人: 年 月 日 |
授权委托书(样本)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略) (略) :
现委托 为我单 (略) 萧山区红垦路475号机器人小镇邻里中心2―4层房屋五年租赁权拍卖会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 (略) (略) 于2023年12月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404室( (略) 心中路1069号行政服务中心科创中心B楼4楼) (略) 萧山区红垦路475号机器人小镇邻里中心2―4层房屋五年租赁权拍卖会的公开拍卖事务。受委托人在本次拍卖活动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一切文件及竞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阅签拍卖文件、领取竞买号牌、竞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等),我单位均予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2023年12月 日
拍卖会现场秩序管理办法
一、竞买人及其随行人员须 (略) 提供的“拍卖会入场券”入场,原则上竞买人可领取不超过2张“拍卖会入场券”。
如遇疫情防控的,具体防控措施以拍卖时政府规定为准,竞买人须符合要求。
二、有资格进入拍卖会现场的人员:
(一)领有“拍卖会入场券”的有效竞买人及其随行人员;
(二) (略) 工作人员;
(三)委托人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委托人准许入场的其他人员。
三、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由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安保人员进行劝阻,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
(一)在会场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的;
(二)其他妨碍拍卖师正常操作、影响拍卖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四、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会场,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劝阻后无效的;
(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的;
(三)威胁、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的;
(四)其他严重妨碍拍卖师正常操作、影响拍卖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买受人在拍卖人举行的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成交买受下列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买受人: 成交牌号:
成交标的:
成交价格:RMB ¥
佣金: % RMB ¥
★约定事项★
①成交标的的具体界定,标的品质、瑕疵状况,买受人付款结算的约定以及按约付款后标的交付与权属、风险转移等事项,均以本场拍卖会资料的表述与约定为准。
②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款项、接收提取标的,或有其他违约、侵权行为发生的,须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③本场拍卖会资料以及买受人在办理的竞买申请登记手续和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均为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拍卖交易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④本《拍卖成交确认书》若有未尽事宜,可协商一致后另行书面补充约定,本《拍卖成交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进行解决,或向 (略) 起诉。
备注:
拍卖人: (略) 买 受 人:
成交时间: 年 月 日
杭州市萧山区红垦路475号机器人小镇邻里中心2―4层房屋五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略) 萧山区红垦路475号机器人小镇邻里中心2―4层房屋
五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招标编号:CQPM-*
兹定于2023年12月22日下午14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404室( (略) 心中路1069号行政服务中心科创中心B楼4楼)公开拍卖
(略) 萧山区红垦路475号机器人小镇邻里中心2―4层房屋建筑面积约3499.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140.49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70万元。
竞买人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竞拍。
上述标的租金一年一付,标的先付后用,租金递增幅度为1―3年年租金相同,第4年年租金在第3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第5年年租金在第4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履约保证金(含水电押金)为首年成交价的50%。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含水电押金)须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16时前付清,委托人负责于2024年1月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标的(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委托人在2024年1月1日前未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的,起租日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租赁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免租金装修期为三个月。
招租要求: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丧葬、有污染、有噪音、扰民、易燃易爆及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
一、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二、展示时间:2023年12月19日―21日(9:00―16:00)止,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委托人(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 (略) )咨询电话:0571―*,若需在非集中展示时间看样的,请自行与委托人联系。
三、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0日―21日(9:00―16:00)止。报名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工作人员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携带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及公章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交入账户: (略)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延安路支行营业中心,账号:*42。 (略) 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请以银行转账或网银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交纳保证金时,请在进账单凭证上注明“租赁权保证金”,保证金须于2023年12月21日16:00前交入上述账户。
咨询、报名地点: (略) 文三路345号宜必思酒 (略) (略)
联系电话:* * 0571―*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n
(略)
2023年12月15日
(本公告刊登于2023年12月15日《萧山日报》)
(略) 萧山区红垦路475号机器人小镇邻里中心2―4层房屋
五年租赁权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制定本须知,以明确拍卖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对本次拍卖有关事项进行约定。本次拍卖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各环节均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一、拍卖标的
1、 (略) 萧山区红垦路475号机器人小镇邻里中心2―4层房屋建筑面积约3499.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140.49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70万元。
竞买人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竞拍。
上述标的租金一年一付,标的先付后用,租金递增幅度为1―3年年租金相同,第4年年租金在第3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第5年年租金在第4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履约保证金(含水电押金)为首年成交价的50%。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含水电押金)须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16时前付清,委托人负责于2024年1月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标的(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委托人在2024年1月1日前未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的,起租日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租赁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免租金装修期为三个月。
招租要求: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丧葬、有污染、有噪音、扰民、易燃易爆及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
拍卖标的、建筑面积、租期、起拍价、履约保证金(含水电押金)、招租要求、租金支付方式及递增幅度等信息详见《拍卖标的清单》(附后)。
二、竞买登记及报名
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时意向竞买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携带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及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工作人员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次拍卖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21日(9:00―16:00)止,报名地点: (略) 文三路345号宜必思酒 (略) (略) ,有意竞买者须在报名前认真阅读、理解拍卖会资料及现场看样,并确保在2023年12月21日16时前向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 (略) ,开户行:农业银行延安路支行营业中心,账号:*42)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签署《竞买证》。未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办理报名手续的,不视为有效竞买人,无权参加竞买。
(略) 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
保证金请以银行转账或网银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交纳保证金时,请在进账单凭证上注明“租赁权保证金”,以便查对核实。
三、竞买人须凭《竞买证》、《拍卖会入场券》方可进入拍卖会现场。竞买人在拍卖会场无论是否本人出价其法律效力均归属于相对应的竞买人。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操作,更不得进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否则拍卖人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后凭《竞买证》向拍卖人换取竞买号牌,竞买号牌是代表竞买人身份和竞买权的标志。竞买人领取竞买号牌后,应妥善保管,并在拍卖竞价过程中谨慎使用,拍卖会结束后应将号牌归还拍卖人。竞买人须对本人、委托人及其他持举该竞买号牌的任何人的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法律关系等状况均以现状为准,对拟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的坐落、范围、面积、所在层、用途、消防条件、房屋结构、质量等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对(竞买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疑义的,须在竞买前向委托人(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 (略) ,联系电话:0571―*)进行咨询(请在工作时间咨询),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使用、经营、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是拍卖人所了解的对拍卖标的的历史及现状提供意见性说明的文字及材料,仅供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并出价的,即表示认可拍卖标的的状况,并愿意为自己按照拍卖标的的状况参与竞买的行为承担责任。
六、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一经出价即不得反悔。
七、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标的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必须当场 (略)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并当场在《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上加盖公章),并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16时前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户名: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之江支行,账号:*8157)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含水电押金)。
买受人须按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仅可转抵拍卖佣金,保证金剩余部分须待买受人按约付毕全部成交价款、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并完成标的交接后,由拍卖人原路退还。
买受人向委托人指定账户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含水电押金)后于2023年12月29日16时前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样本附后,委托人联系电话:0571―*,请在工作时间联系,地址: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 (略) ,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以委托人确认为准)。
买受人逾期不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含水电押金)、拍卖佣金或逾期未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消防安全管理协议》者,拍卖人有权认定其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同时,委托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将原买受人已成交的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标的交付
标的内部现有物品、设施设备不在拍卖范围内,若标的交付时上述物品、设施设备仍然存在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委托人负责于2024年1月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标的,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委托人在2024年1月1日前未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的,起租日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租赁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标的参考租期、免租金装修期 |
标的序号 | 参考租期 | 买受人享有的免租金装修期 |
1# |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 | 三个月 |
本次拍卖标的租金支付方式及递增幅度详见《拍卖标的清单》(附后),标的先付后用。
标的交付前房屋的水、电、通信、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或原使用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缴纳。水、电、通信、物业、垃圾清运、汽车停放等相关费用不含在租金内,相关收费标准须买受人自行了解、核实、负担。
九、标的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委托人承诺有出租权,拍卖成交后相关租赁事宜见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附后)。
2、拍卖标的房屋的质量状况、结构状况等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竞买人在拍卖前须现场勘查了解、自行解决,该瑕疵不影响拍卖结果。
3、《拍卖标的清单》及本次拍卖文件中标的所示面积为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竞买人在出价时应充分考虑此因素,标的实际面积与拍卖资料所示面积有差异的,不影响拍卖成交价。
竞买人在竞买报名时可向拍卖人申请查阅上述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4、标的竞买人就拟经营的业态(使用用途)须于竞买前征询标的委托人的意见并确认(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 (略) ,联系电话:0571―*,请在工作时间咨询),否则由此所引致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5、买受人须自行办理从事经营活动、户外标识与广告的报批手续和消防审批等手续,委托人仅负责提供已有的相关材料、文件(委托人未提供房权证、竣工验收报告)。因房屋相关证照、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文件尚未办理或缺失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审批手续或正常经营房屋的,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6、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标的水、电开通、使用的手续,委托人负责提供已有的相关材料及必要的协助。
7、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或转借)、抵押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等,不得擅自改变其房屋结构(如拆除或改变墙体、门窗及房屋朝向,房屋内水、电布局,房屋外广告牌设立等)和用途。
8、房屋内不得住人(住宅除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9、买受人需改变标的内墙体结构或需增设房屋附属设施或设备的,必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按照规定须向物业及有关部门报批的,买受人须自行报请物业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10、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内层高、结构、墙体、柱子、管道分布等情况均以现状为准。
11、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内部可能存在破损或渗漏情况,买受人须自行修缮、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拍卖人、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标的内部现有物品不在拍卖范围内,若交付时仍然存在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13、买受人在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垃圾须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14、买受人不得占道经营,如需安装空调的,室外机一律不得放置在临街一侧。
15、买受人承租期间须遵守委托人、物业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等。
16、买受人须自行咨询物业费、水电费收费标准并按时缴纳。物业公司须由委托人指定,买受人无权更换或自行成立物业。
17、标的存在政府举行重大活动或疫情防控时要求房屋暂停使用的可能,因政府原因或疫情防控导致买受人暂停使用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18、标的为2―4层,现有通道、电梯为共用。
19、标的附属停车场为社会停车场,买受人须参照《经开区国有机动车停车场经营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附后)执行。
十、拍卖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撤销拍卖标的的拍卖。
十一、本须知的内容请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有任何疑义请当场立即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被认为知悉并愿意遵守和履行本须知的各项条款与内容。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拍卖材料进行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拍卖正式开始前由拍卖师当场进行口头说明。竞买人举牌应价或书面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本竞买须知及修正与补充均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填写《竞买保证金账号确认单》,退还保证金依据“谁报名、退给谁”的原则,即收款人户名和账号须与交纳竞买保证金时的信息一致。如竞买未成交,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原路退还至《竞买保证金账号确认单》中填写的本人账户,竞买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也无需另行办理退付手续。拍卖人财务联系电话:0571―*姚会计。
十三、其他说明:
1、本次拍卖的所有时限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拍卖会实际开始时间与拍卖公告所指拍卖时间允许有合理幅度的提前或延迟;
2、因场地使用冲突或竞买人数过多等原因导致拍卖会无法在原定地点举行的,拍卖会实际举行地点以拍卖人通知为准,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拍卖前保持畅通;
3、本次拍卖所有款项以人民币结算, (略) 指定;
4、拍卖会上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示意成交时,交易合同即告成立,《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对合同成立的进一步书面固定,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不影响拍卖成交;
5、拍卖相关文件均以盖章文件为准。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事宜,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
拍卖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下午14时
拍卖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404室( (略) 心中路1069号行政服务中心科创中心B楼4楼)
联系电话:* * 0571―*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571―*
本人已详细阅读本次拍卖会的《竞买须知》及相关文件,并对以上条款予以认同,同意接受标的现状,竞拍所产生的风险自负。
竞买人签名:
(略) 萧山区红垦路475号机器人小镇邻里中心2―4层房屋五年租赁权
拍卖标的清单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首年起拍价 (万元/首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略) 萧山区红垦路475号机器人小镇邻里中心2―4层房屋建筑面积约3499.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140.49 | 70 | 标的现状为毛坯 |
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
出租人: (以下简称“*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 (以下简称“*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租赁房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场地
1.租赁房屋座落地址:*方将位于 的场地(租赁场地面积: )出租给*方使用。*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实地察看租赁房屋现状,了解并认可房屋结构、周边环境相关的全部现状。
2.*方承租租赁场地的用途为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租赁期外免租金装修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支付
1.租赁场地租金:
2.租金支付时间为 支付一次,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期租金 元,此后按照每【 】个月为一期,每期支付一次租赁年度租金的原则,*方应于下一期的租赁时间到来前【60】日向*方支付下一期的租金。
上述租金均为含税价,*方在收到*方全额租金及税金款后开具相应金额发票。
第四条 租赁场地的修缮与装修:
1.在房屋交付时,*方将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以现状交付。**双方交接完毕后,后期租赁场地产生的一切装修,以及租赁场地的厂房及设施维护维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消防设施,供电设备、空调等配套设备年检费用、维修维护使用费用等)、园区绿化景观管理养护费用等均由*方承担。
2.*方若要对房屋装修的,需提供装修图纸(包括管线)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相关费用由*方全权负责;施工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因此导致损失的,费用由*方承担。*方在对房屋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均由*方负担,与*方无关。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合同期内,水、电费、物业等一切相关费用由*方自行承担。租赁场地经营发生的水、电、汽等费用,由*方自行缴付,租赁场地的物业费由*方和物业管理单位另行协商并签订物业合同。
2.*方自行支付其自行安装的电话、网络及因经营所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方因自身使用原因所增加的计量器、管线、配套设施等费用均由*方自行负责。
3.房屋履约保证金:第一年租金支付之日,*方应向*方缴纳六个月租金(人民币 元)作为房屋履约保证金(含水电押金)。租赁期满*方腾房完毕,水电等费用无拖欠,并完成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变更或注销手续且无其他争议的,且*方无违约情形的,*方凭房屋履约保证金收据将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方。
第六条 公共卫生及管理秩序
1.*方不得在承租房产内外搭建违章建筑。
2.爱护公共设施及绿化,若*方损坏,应作相应恢复或照价赔偿。
3.*方对承租范围内的卫生及管理自行负责,所产生的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建筑垃圾,均由*方承担垃圾分类、垃圾清运以及所产生的垃圾清理费用。
第七条 安全事项
1.*方应加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生产经营所需用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应按照国家危险品管理与处置条例进行管理。
2.*方应做好安全生产教育,若涉及安全事故或工伤事故的由*方承担,与*方无关。
3.租赁期内,*方应对自有设备、物品等财物做好保险、防盗和养护工作,*方对于前述设备、财物不负有任何的安全保障义务。
4.租赁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含消防设施配备与日常管理,包括人员消防培训等)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所有相关费用及所有法律责任均由*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方其他义务
1.未经*方同意,*方不得在租赁场地外设立广告牌。
2.租赁期间,*方不得将租赁场地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或转借给第三人。
第九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
1.租赁期内若发生因政府征收、拆迁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方应在接到政府公告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方,**双方应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房租,多退少补,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然终止,*方在收到*方通知后3个月内迁出。如产权所有人获得租赁场地因政府征迁或收回土地等情况下所得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厂房赔偿、过渡费、搬迁费等),全部归产权所有人所有,除此以外,如有针对*方装修、过渡费、搬迁费等涉及的补偿,全部归*方所有。
2.有下列情形之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方支付当年【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方未按约定交付租金达3个月以上,或所欠其他各项费用达10万元以上;
(2)未经*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结构或租赁用途的;
(3)*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妥善维护房屋设施致使房屋或设施严重损坏的;
(4)*方在租赁场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方装修方案未经*方书面同意的,且拒不拆除的;
(6)*方遇重大诉讼(诉讼标的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多起(三起及三起以上)诉讼、进入破产程序,或*方经营资格被政府主管部门宣布吊销、中止或被采取其他类似措施的;
(7)租赁场地存在安全隐患,经*方或有关单位多次督促后拒不完成整改的;
(8)*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方要求纠正之日起15日内仍未纠正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付出租房屋达3个月以上;
(2)*方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房屋损坏、安全隐患,却不承担涉及房屋安全的维修责任,使*方无法继续使用房屋。
第十条 退换租赁场地
1.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方应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次日起 个月(简称“退还期”)迁出租赁场地,包括撤出在租赁场地内的所有人员,搬走租赁场地内由*方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将注册地址迁出租赁场地,将租赁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以正常良好的清洁状态返还给*方。*方履行完毕上述事项并经*方验收认可后,双方应签署书面交接书,*方无需给予*方任何赔偿、补偿。
2.若*方未在退还期内撤离并返还租赁场地,未将经营主体工商注册地址迁出且未经*方的书面同意继续占用租赁场地的,其占用不能视为合同租赁期。自退还期届满次日起,*方在占用期间需按相当于合同期满前或合同解除前最后一个月月租金的150%的标准向*方支付逾期占用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同时,*方可在提前两天通知*方的前提下,采取停水、停电、更换门锁等措施,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方承担。
第十一条 续租事项
租赁期限届满,*方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如*方愿意续租,至少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市场同等条件下,*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续租合同条款及事项由**双方重新商议决定,签订新租赁合同。如果*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 】天未与*方签订新租赁合同,*方同意视同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自行终止。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同期限内,如*方提前解除合同的,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方。在*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下,*方已经缴纳给*方的租金不予退还。除此之外,*方向*方支付当年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合同期限内,*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每期租金的,*方有权在提前两天告知*方的情况后,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所带来的所有损失由*方承担。若*方逾期超过【30】日未付的,*方拖欠租金每延迟一日,应按照当期应付未付租金的1‰向*方支付违约金。
3.合同期限内,*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水电汽费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费用,*方有权在提前两天告知*方的情况下,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所带来的所有损失由*方承担。若*方逾期超过【30】日未付的,*方拖欠上述水电汽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费用全额的1‰向*方支付违约金。
4.因守约方为实现自己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交通费、担保费等都由违约方承担。
5.本合同约定违约金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方不得再以过高或者过低进行抗辩。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双方依法向租赁房屋所 (略) 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可以专人送达或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发至本合同尾部约定的地址。以专人送达的通知,在送达后第一个工作日生效;以特快专递(EMS)发出的通知,在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生效。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联系人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 (略) 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略) 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本合同尾部约定的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迁址或变更地址的,均有义务及时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未告知一方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订立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加以解决,补充协议或变更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字盖章页)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人(章):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 (略) 地址: (略) 萧山区通惠南路227号A座413室 法定代表人:赵军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萧山分行 帐号:* 联系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 承租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盖章: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
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样本)
*方∶ (以下简称*方)
*方: (以下简称*方)
为规范*方租用*方物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双方人身及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
一、*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1、负责向*方传达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示及规定。
2、为确保物业整体和双方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方可对*方承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在非办公时间,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相关人员可直接进入*方承租房屋范围内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所造成的损失。
3、*方负责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其他执法机关对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4、*方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有关法规,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方承租房屋范围内存在消防安全检查隐患,立即书面通知*方进行整改,使消防安全符合法规要求。
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为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搞好群防群治,维护三方人身及财产安全,*方责任如下: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其它消防法规。
2、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3、*方负责承租房屋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协助*方消防安全责任人共同完成消防安全工作,并向*方提供紧急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以备发生紧急情况时使用。
4、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内的消防安全措施,设立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进行管理。
5、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员进行消防检查、隐患整改及安全宣传教育。
6、负责制定和贯彻本单位的消防应急方案,积极参加各种消防演台自行负责。
第七条 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的收费停车场,属地管理单位应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后,提交下列材料向经开区国控集团及杭州 (略) 备案:
(一)土地使用证明材料或移交协议;
(二)交通组织图,包括出入口、标志标线、停车泊位设置等内容;
(三)相应的停车场管理制度;
(四)接入区统一信息平台、开通统一支付功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属地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入口处明显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公示牌,公示牌应当明确停车场的泊位数量、收费标准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二)确保照明、通讯、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卫生防疫、无障碍等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指挥车辆按顺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四)发现停放车辆有被盗抢、交通肇事逃逸嫌疑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泊位停满后,疏散欲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并做好解释和劝导工作;
(六)收取停车费用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七)节假日期间,加强人员值班值守,对可能引起的投诉、引发的事故意外等情况,做到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并及时解决;
(八)及时预防和妥善处理台风、暴雨、暴雪等恶劣气候的安全紧急事件,做好应急措施。
第九条 属地管理单位应划设消防车通道禁停区域、设置消防车通道标志标识。
对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停车的,属地管理单位应当予以劝阻或制止;对不听劝阻或制止的,属地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社会停车场应当提供24小时停车服务。
国有内部停车场应加强内部管理,可由运营方申请,经经开区国控集团审批后可转为社会停车场。
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应当遵循“先到达、先使用”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确定给特定单位或个人固定使用。
第三章 停车场收费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停车场应实行应收尽收。区分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停车场,建立机动车停车收费的价格形成机制。
收费停车场应当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不得擅自提价、改变收费方式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票据。
第十一条 内部停车场的所有人应当与杭州 (略) 、停车场属地管理单位共同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制度与细则,并按管理制度落实停放收费管理工作。
配套停车场中,属地管理单位及内部工作人员每人可报备1台车辆免费使用泊位。学校、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内部教职工、医护人员的免费泊位。招商引进的企业向招商平台申请,经招商平台审批后,按照协议约定使用指定停车场固定数量的免费泊位。
属地管理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定相应制度,严格审批免费泊位数量,杜绝无关车辆免费进出停车场。属地管理单位对收取的停车费应独立建账,其代收取的本月停车费应在次月十日前,及时上缴至经开区国控集团财务。
杭州 (略) 一般将停车场运营情况每季度向经开区国控集团报告。
第十二条 车辆分为:员工车辆、访客车辆、维管车辆、协议车辆、月租车辆、业务车辆、临停车辆。
不同车辆类型及其相关说明(如下表所示)
车辆类型 | 适用车辆 | 备注 |
出入免 费车辆 | 员工车辆 | 集团及相关单位员工车辆。 |
访客车辆 | 经由集团及相关单位认定的重要访客车辆,包括上级部门领导等车辆。 |
维管车辆 | 长期为集团及相关单位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车辆,包括维修维保单位、常年服务单位、为集团及相关单位提供服务的物业工作人员车辆等。 |
协议车辆 | 学校、医院自行审批内部人员免费泊位,招商引进企业经审批后按照协议免费使用的车辆。 |
出入缴 费车辆 | 月租车辆 | 依照集团及相关单位《停车场管理办法》预缴停车费车辆。 |
业务车辆 | 临时出入内部停车场或配套停车场到对应单位办理业务或参与活动的相关车辆。 |
临停车辆 | 除上述5类车辆外,依照集团及相关单位《停车场管理办法》收费标准停车缴费的车辆。 |
不同类型停车场关于不同车辆的收费办法(如下表所示)
类型 | 使用车辆 | 收费模式 | 时间 | 收费标准 |
内部停车场 | 员工车辆 | 填写相关车辆登记表后免费使用 | 依照属地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自行确定 | 参考区级相关政策制度执行,具体上下限由属地管理单位自行确定。 |
访客车辆 |
维管车辆 |
月租车辆 | 参照收费标准表预缴费用 |
业务车辆 | 依照收费标准表缴费或使用停车券抵扣 |
配套停车场 | 员工车辆 | 每人一辆登记免费使用 | 依照属地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自行确定 |
访客车辆 | 填写相关车辆登记表后免费使用 |
维管车辆 |
协议车辆 | 按照协议有条件使用 |
业务车辆 | 依照收费标准表缴费或使用停车券抵扣 |
社会停车场 | 维管车辆 | 填写相关车辆登记表后免费使用 | 24小时开放 |
月租车辆 | 参照收费标准表预缴费用,招商引进企业、学校、医院等可按照协议优惠或减免月租费用 |
临停车辆 | 依照收费标准表缴费 |
道路停车泊位 | 临停车辆 | 依照收费标准表缴费 | 收费路段8:00-20:00收费 |
第十三条 集团及相关单位员工、维管单位人员填写《员工车辆登记表》(附件1),每位车主最多可报备1台车辆;访客车辆由集团及相关单位员工填写《重要访客车辆登记表》(附件2),每位访客原则上报备1台车辆,并按季度上报集团核准;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集团分管领导确认。相关材料由属地管理单位规整后上集团党委会集体讨论决策。
(一)需求单位或员工根据当年度运营商车辆管理制度,通过线上提交或线下登记书面申请;办理方式、费用缴纳等情况参照制度执行。
(二)登记信息
1、车辆基本信息:车牌号
2、车主信息:车主姓名(关系)、联系方式、身份证号
3、行驶证信息:行驶证姓名、号码
4、停放信息:车辆停放地点
第十四条 集团及相关单位可在指定平台或系统开通停车券账户, (略) 统一分发和管理。
(一)集团及相关单位根据实际业务或举行重大活动需求,填写《停车券申领表》(附件3),申领人签字确认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提交至属地管理单位,属地管理单位确认后下发停车券。
(二)属地管理单位每季度需将停车券发放、使用等情况,经部门审核后上报至杭州 (略) 备案核实。
第十五条
(一)车辆必须按规范一车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停放在车位上车辆,车头向外依次停放,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
(二)属地管理单位定期做好台账资料管理、数据统计、总结汇报等工作,每半年对免费车辆进行梳理通报;财务原则上每季度与物业核对结算停车管理费,在下季度内支付完毕,并作为物业费季度结算支付前提条件;属地管理单位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免费车辆进行抽查复核。
第四章 停车场拓展和调整
第十六条 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杭州 (略) 可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开放式场地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并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经开区国控集团备案。
第十七条 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符合本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总量控制和交警城管的要求,与停车需求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并满足不同的停车时段及用途需求。
已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撤除:
(一)停车泊位对行人、车辆通行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道路周边的停车场能够满足停车需求的。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停车场经营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相应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经开区国控集团负责解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实施效果以及经开区国控集团车辆管理制度要求,做进一步优化调整。
附件一:
员工车辆登记表 | |
申请人 | | 联系方式 | | |
车牌号 | | 车辆对应行驶证姓名(如非员工本人请说明与其关系) | | |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部门 | | |
停车区域 | | |
申请人材料确认 | 本人已知悉《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机动车停车场(库)经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全部内容,自愿遵守该制度,并保证提供用于车辆登记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以上内容填写正确无误。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 |
申请人所在部门意见 | | |
备注 | 1.员工私家车辆默认有效期为1年。 2.如出现员工中途离职的情况,请员工所在部门主动与停车场属地管理单位取得联系,取消离职员工权限。 3.车 (略) 集体决策讨论决议。 | |
|
|
|
附件二:
重要访客车辆登记表 | |
申请人 | | 车辆车牌 | | |
重要访客人员姓名 | | 联系方式 | | |
车辆对应行驶证姓名(如非本人请说明与其关系) | | 所在单位及来访事由、业务范畴等信息 | | |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部门 | | |
停车区域 | | |
申请人材料确认 | 本人已知悉《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机动车停车场(库)经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全部内容,自愿遵守该制度,并保证提供用于车辆登记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以上内容填写正确无误。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 |
申请人所在部门意见 | | |
备注 | 1.重点访客车辆默认有效期为半年。 2.该申请仅供重点访客使用,每半年须季度上报经开区国控集团及杭州 (略) 核准。 3.车 (略) 集体决策讨论决议。 | |
|
|
|
附件三:
停车券申领表 | |
|
申请人 | | 申请时间 | | |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部门 | | |
停车券账户名称 | | |
账户现有停车券数量 | | 申请停车券数量 | £50 £100 £其他 | |
停车区域 | | |
申请事由说明 | | |
申请人所在部门意见 | | |
财务室下发情况 | | |
附件四:
XX公司公共停车资源故障处理单 |
巡查员 | | 巡查日期 | |
故障地点 | |
具 体 故 障 情 况 | |
金开颐和审核意见 | |
处 理 结 果 | 复检人: 年 月 日 |
授权委托书(样本)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略) (略) :
现委托 为我单 (略) 萧山区红垦路475号机器人小镇邻里中心2―4层房屋五年租赁权拍卖会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 (略) (略) 于2023年12月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404室( (略) 心中路1069号行政服务中心科创中心B楼4楼) (略) 萧山区红垦路475号机器人小镇邻里中心2―4层房屋五年租赁权拍卖会的公开拍卖事务。受委托人在本次拍卖活动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一切文件及竞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阅签拍卖文件、领取竞买号牌、竞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等),我单位均予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2023年12月 日
拍卖会现场秩序管理办法
一、竞买人及其随行人员须 (略) 提供的“拍卖会入场券”入场,原则上竞买人可领取不超过2张“拍卖会入场券”。
如遇疫情防控的,具体防控措施以拍卖时政府规定为准,竞买人须符合要求。
二、有资格进入拍卖会现场的人员:
(一)领有“拍卖会入场券”的有效竞买人及其随行人员;
(二) (略) 工作人员;
(三)委托人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委托人准许入场的其他人员。
三、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由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安保人员进行劝阻,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
(一)在会场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的;
(二)其他妨碍拍卖师正常操作、影响拍卖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四、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会场,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劝阻后无效的;
(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的;
(三)威胁、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的;
(四)其他严重妨碍拍卖师正常操作、影响拍卖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买受人在拍卖人举行的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成交买受下列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买受人: 成交牌号:
成交标的:
成交价格:RMB ¥
佣金: % RMB ¥
★约定事项★
①成交标的的具体界定,标的品质、瑕疵状况,买受人付款结算的约定以及按约付款后标的交付与权属、风险转移等事项,均以本场拍卖会资料的表述与约定为准。
②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款项、接收提取标的,或有其他违约、侵权行为发生的,须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③本场拍卖会资料以及买受人在办理的竞买申请登记手续和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均为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拍卖交易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④本《拍卖成交确认书》若有未尽事宜,可协商一致后另行书面补充约定,本《拍卖成交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进行解决,或向 (略) 起诉。
备注:
拍卖人: (略) 买 受 人:
成交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