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宁江工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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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宁江工第16号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宁江工[2023]第16号

经江宁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GB09396 (略) 江宁区空港开发区云峰路以南、云龙路以西地块(NJNBh010-16-26-01) 20106.09 其它
仓储用地
1.20≤容积率≤2 建筑密度≤55% 10%≤绿化率 30 167 833 20(万元)
*GB09366 (略) 江宁区湖熟街道金阳路以北、青湖路以西地块(NJNBi020-03-004) 28658.62 工业
工业用地
2<容积率≤2.50 建筑密度≤40% 15%≤绿化率 30 310 1548 20(万元)
*GB05453 (略) 江宁区江宁开发区规划四路以南、规划九路以西地块(NJNBd070-13-19-02) 19827.99 工业
工业用地
1.50≤容积率≤2 建筑密度≤40% 25%≤绿化率 30 150 750 20(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及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略) 城乡规划条例》、《江苏???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江宁2023GY34:(1)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空港经济开发区(江宁)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2)该地块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3)该地块预制装配率的 (略) 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拟挂牌出让地块意见复函》为准。(4)该地块 (略) 江宁生态??境局《关于征求拟挂牌出让地块(空港经开区云峰路以南、云龙路以西地块)意见的复函》及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关于征求拟挂牌出让地块(江宁区空港经开区云峰路以南、云龙路以西地块出让方案)意见的复函》执行。(5)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江宁2023GY35:(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 (略)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3)01699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高标准厂房项目应配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15%的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0㎡),其占地比例不得高于项目用地的7%。配建设施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3)该地块为高标准厂房项目,项目竣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同意,除需自持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外,可销售比例不得高于50%;原则上以栋、层作为分割登记单元;如确需同一楼层分割,还须符合独立使用功能布局要求;最小分割销售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不得销售给个人。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建设高标准厂房试点的指导意见》执行。(5)该地块预制装配率的 (略) 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湖熟街道金阳路以北、青湖路以西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的复函》意见为准。(6)该地块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征求拟挂牌出让地块(江宁区湖熟街道金阳路以北、青湖路以西地块)意见的函〉的复函》执行。(7)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NO.江宁2023GY36:(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 (略)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3)01582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3)该地块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4)该地块预制装配率的 (略) 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江宁开发区规划四路以南、规划九路以西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的复函》为准。(5)该地块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拟挂牌出让地块意见的复函》及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关于征求拟挂牌出让地块(江宁开发区规划四路以北、规划九路以西)意见的复函》执行。(6)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1、宗地编号:*GB09396

建设内容:仓储用地

投资强度:825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2、宗地编号:*GB09366

建设内容:高标准厂房

投资强度:825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3、宗地编号:*GB05453

建设内容: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项目

投资强度:825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 (略) 规划 (略)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二、竞买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以上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不得联合开发。 (二)竞得人所持股份100%的前提下,可就该 (略) (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 (略) 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01月02日, (略) 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 (略) 场管理中心(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01月03日起至2024年01月10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时间为2024年01月10日9时。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 (略) 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 (略) 场管理中心(网上)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宗地编号:*GB09396

报名时间:2024年01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1月10日 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1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1月10日 09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1月03日9时 至2024年01月12日9时。

2、宗地编号:*GB09366

报名时间:2024年01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1月10日 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1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1月10日 09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1月03日9时 至2024年01月12日9时。

3、宗地编号:*GB05453

报名时间:2024年01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1月10日 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1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1月10日 09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1月03日9时 至2024年01月12日9时。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地址: (略) 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1102室

联 系 人:王俊

联系电话:(025)*

开户单位: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南京江宁支行

银行帐号:*00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2023年12月14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宁江工[2023]第16号

经江宁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GB09396 (略) 江宁区空港开发区云峰路以南、云龙路以西地块(NJNBh010-16-26-01) 20106.09 其它
仓储用地
1.20≤容积率≤2 建筑密度≤55% 10%≤绿化率 30 167 833 20(万元)
*GB09366 (略) 江宁区湖熟街道金阳路以北、青湖路以西地块(NJNBi020-03-004) 28658.62 工业
工业用地
2<容积率≤2.50 建筑密度≤40% 15%≤绿化率 30 310 1548 20(万元)
*GB05453 (略) 江宁区江宁开发区规划四路以南、规划九路以西地块(NJNBd070-13-19-02) 19827.99 工业
工业用地
1.50≤容积率≤2 建筑密度≤40% 25%≤绿化率 30 150 750 20(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及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略) 城乡规划条例》、《江苏???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江宁2023GY34:(1)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空港经济开发区(江宁)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2)该地块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3)该地块预制装配率的 (略) 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拟挂牌出让地块意见复函》为准。(4)该地块 (略) 江宁生态??境局《关于征求拟挂牌出让地块(空港经开区云峰路以南、云龙路以西地块)意见的复函》及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关于征求拟挂牌出让地块(江宁区空港经开区云峰路以南、云龙路以西地块出让方案)意见的复函》执行。(5)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江宁2023GY35:(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 (略)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3)01699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高标准厂房项目应配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15%的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0㎡),其占地比例不得高于项目用地的7%。配建设施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3)该地块为高标准厂房项目,项目竣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同意,除需自持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外,可销售比例不得高于50%;原则上以栋、层作为分割登记单元;如确需同一楼层分割,还须符合独立使用功能布局要求;最小分割销售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不得销售给个人。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建设高标准厂房试点的指导意见》执行。(5)该地块预制装配率的 (略) 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湖熟街道金阳路以北、青湖路以西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的复函》意见为准。(6)该地块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征求拟挂牌出让地块(江宁区湖熟街道金阳路以北、青湖路以西地块)意见的函〉的复函》执行。(7)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NO.江宁2023GY36:(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 (略)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3)01582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3)该地块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4)该地块预制装配率的 (略) 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江宁开发区规划四路以南、规划九路以西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的复函》为准。(5)该地块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拟挂牌出让地块意见的复函》及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关于征求拟挂牌出让地块(江宁开发区规划四路以北、规划九路以西)意见的复函》执行。(6)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1、宗地编号:*GB09396

建设内容:仓储用地

投资强度:825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2、宗地编号:*GB09366

建设内容:高标准厂房

投资强度:825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3、宗地编号:*GB05453

建设内容: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项目

投资强度:825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 (略) 规划 (略)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二、竞买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以上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不得联合开发。 (二)竞得人所持股份100%的前提下,可就该 (略) (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 (略) 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01月02日, (略) 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 (略) 场管理中心(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01月03日起至2024年01月10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时间为2024年01月10日9时。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 (略) 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 (略) 场管理中心(网上)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宗地编号:*GB09396

报名时间:2024年01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1月10日 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1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1月10日 09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1月03日9时 至2024年01月12日9时。

2、宗地编号:*GB09366

报名时间:2024年01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1月10日 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1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1月10日 09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1月03日9时 至2024年01月12日9时。

3、宗地编号:*GB05453

报名时间:2024年01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1月10日 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1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1月10日 09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1月03日9时 至2024年01月12日9时。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地址: (略) 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1102室

联 系 人:王俊

联系电话:(025)*

开户单位: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南京江宁支行

银行帐号:*00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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