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蕾路10号第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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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蕾路10号第四层


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茶滘联社交﹝2023﹞00446号

受荔湾区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茶滘联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12月28日10:00在 荔湾区芳 (略) 路太和街2号 对 荔湾区茶滘街道茶滘联社的花蕾路10号第四层项目(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报名参与。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花蕾路10号第四层。

(二)交易资产类型:其他物业。

(三)交易资产土地属性: / 。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 否。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花蕾路10号第四层。

(五)交易资产面积:1199.36平方米,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1199.36平方米,

证载面积:1199.36平方米,

临时建筑面积: 0 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租赁标的有0平方米并无产权登记或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 1 。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商业办公。

(八)交易资产的现状:租赁。

(九)交易资产的现状情况:混凝土框架结构,新招物业(用途: 办公)对外招租。

(十)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 (略) 荔湾区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穗府国用(2003)第345号。

3、土地使用权人: (略) 荔湾区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4、土地使用权证号:穗府国用(2003)第345号。

5、地 号: D1110图9幅10地号。

6、房产所有权人: (略) 荔湾区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7、房产所有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号。

(十一)交易资产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 否 。

2.抵押权人: 无 。

3.他项权证号: 无 。

4.抵押期限: 无 。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租赁。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商业办公。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交易资产在租用过程中,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出租方或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一切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人在租用集体资产期限内,消防设备配置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若因承租人的消防设备配置不符合规定,在租用过程中所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5.特别说明事项:凡交纳竞投保证金,确认竞投资格后的竞投人,则视为接受本标的的交易底价。如本标的只有一位竞投人,在交易日缺席或对本标的交易底价不应价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取消其竞投资格。

6.因出租方属于集体经济性质的自治基层组织,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突发重大社会事件、疫情等,承租方不得单方主张减、免租金和综合管理服务费,须由出租方按其章程、规章制度依法依程序进行处理。

7.出租物业的用水类型为:商业用水,如承租方经营的行业涉及特种行业用水的,承租方须按相关管理规定要求自行办理特种行业用水的申请和相关证照,并自行负担所需费用。

8. 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该办公场地,城中村改造、出租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该房屋,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 (略) 管理要求拆除地上附着物等情况的,出租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逾期搬迁的,办公场地内属于承租方的设施物品的,视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租赁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9.承租方负责该物业所在范围公共区域(通道)部分的保洁、垃圾存储及清运等工作。

10. 公共用电摊分:出租方提供客梯给承租方及其他租户共同使用,承租方及其他租户共同负责分摊客梯的日常管理、维修、保养、电费及大堂照明系统、空调系统、外墙装饰灯等电费的开支 (分摊的标准按承租方租赁面积占大厦第三层至第十六层的可租赁面积比例(9.5%)计算)。

11.出租方负责提供该租赁场地所在大厦的消防主系统。其余消防系统由承租方按消防主管部门要求自行出资设置,将消防设施设备信号接入本大厦消防主系统,并需向消防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审核验收手续。承租方需按租赁面积占该租赁场地所在大厦可租赁总面积比例(7.6 %)进行分摊该租赁场地所在大厦消防主系统日常保养及维护的费用,承租方须于收到发票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当月的消防主系统日常保养及维护的费用。

12.出租方负责提供该租赁场地所在大厦的排污管网,清疏化粪池、排污管道。承租方需按租赁面积占共用该化粪池、排污管道的租户总租赁面积比例( 7.6 %)进行分摊清疏费用。

(五)交易底价、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55171元/月;

2.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每月一次收取,每月的10日前当交付当月的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从第25个月起,每12个月递增3%;

4.交易保证金为¥91076元(大写:*万*仟零点击查看>>元整), 原租户用已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中的¥91076元作为本次交易保证金,在报名截止前(即2023年12月25日16:00)以 现金、转账 方式全额支付交易保证金到茶滘联社(以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转出时间计算)。

5.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元(大写:点击查看>>万零*佰点击查看>>元整,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2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参与交易时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如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不办理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不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已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

(六)租赁期限:5年内,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七)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若需再次交易,则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八)资产交付时间:2024年1月1日。

(九)资产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合同期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作*方违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并收回所出租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同时有权追究*方造成*方的经济损失:1.未经*方书面同意转租所承租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2.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用途的;3.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承租住房或其附属设施的;4.损坏承租住房或其附属设施,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5.未经*方书面同意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承租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增加固定式设施的;6.利用承租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方造成损失的。8.拖欠租金30 天以上;9.利用租赁办公场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截止到报名开始日前,曾连续租赁茶滘街辖内经济联合社物业5年以上(含5年),须提供相关合同等证明文件。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交易采用价高者得原则。

五、咨询及报名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2023年12月15日09:00至2023年12月25日16: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地址:荔湾区芳 (略) 路太和街2号)进行咨询及报名,并索取交易详细资料。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须向茶滘联社详细了解。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以单位名义报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非报名人本人或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各经济联社在编制方案时根据设定的报名条件,考虑需要报名人提供的其他报名材料)。

(三)茶滘联社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取得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后,填写《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荔湾区茶滘联社“三资”交易站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登记表》发放《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资格确认书》。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即2023年12月25日下班前)前携带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逾期报名登记、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交易资格。

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但因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未能报名成功的,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茶滘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进出道路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的竞得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到茶滘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六、交易竞价

竞价人须在2023年12月28日10:00前携带《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地址:荔湾区芳 (略) 路太和街2号)参与交易,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价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参与交易时,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价人身份证件;

(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非竞价人本人或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七、中标公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公示当天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本交易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茶滘联社(地址:荔湾区东漖北路镇南大街3号二楼)或到交易机构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中标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茶滘联社与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 荔湾区茶滘街道茶滘联社

联系人: 黎先生 联系电话:020-*

交易机构名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荔湾区芳 (略) 路太和街2号

联系人: 石先生 联系电话: 020-*

监督机构: (略) 荔湾区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20-*

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3日



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茶滘联社交﹝2023﹞00446号

受荔湾区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茶滘联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12月28日10:00在 荔湾区芳 (略) 路太和街2号 对 荔湾区茶滘街道茶滘联社的花蕾路10号第四层项目(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报名参与。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花蕾路10号第四层。

(二)交易资产类型:其他物业。

(三)交易资产土地属性: / 。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 否。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花蕾路10号第四层。

(五)交易资产面积:1199.36平方米,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1199.36平方米,

证载面积:1199.36平方米,

临时建筑面积: 0 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租赁标的有0平方米并无产权登记或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 1 。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商业办公。

(八)交易资产的现状:租赁。

(九)交易资产的现状情况:混凝土框架结构,新招物业(用途: 办公)对外招租。

(十)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 (略) 荔湾区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穗府国用(2003)第345号。

3、土地使用权人: (略) 荔湾区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4、土地使用权证号:穗府国用(2003)第345号。

5、地 号: D1110图9幅10地号。

6、房产所有权人: (略) 荔湾区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7、房产所有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号。

(十一)交易资产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 否 。

2.抵押权人: 无 。

3.他项权证号: 无 。

4.抵押期限: 无 。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租赁。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商业办公。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交易资产在租用过程中,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出租方或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一切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人在租用集体资产期限内,消防设备配置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若因承租人的消防设备配置不符合规定,在租用过程中所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5.特别说明事项:凡交纳竞投保证金,确认竞投资格后的竞投人,则视为接受本标的的交易底价。如本标的只有一位竞投人,在交易日缺席或对本标的交易底价不应价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取消其竞投资格。

6.因出租方属于集体经济性质的自治基层组织,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突发重大社会事件、疫情等,承租方不得单方主张减、免租金和综合管理服务费,须由出租方按其章程、规章制度依法依程序进行处理。

7.出租物业的用水类型为:商业用水,如承租方经营的行业涉及特种行业用水的,承租方须按相关管理规定要求自行办理特种行业用水的申请和相关证照,并自行负担所需费用。

8. 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该办公场地,城中村改造、出租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该房屋,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 (略) 管理要求拆除地上附着物等情况的,出租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逾期搬迁的,办公场地内属于承租方的设施物品的,视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租赁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9.承租方负责该物业所在范围公共区域(通道)部分的保洁、垃圾存储及清运等工作。

10. 公共用电摊分:出租方提供客梯给承租方及其他租户共同使用,承租方及其他租户共同负责分摊客梯的日常管理、维修、保养、电费及大堂照明系统、空调系统、外墙装饰灯等电费的开支 (分摊的标准按承租方租赁面积占大厦第三层至第十六层的可租赁面积比例(9.5%)计算)。

11.出租方负责提供该租赁场地所在大厦的消防主系统。其余消防系统由承租方按消防主管部门要求自行出资设置,将消防设施设备信号接入本大厦消防主系统,并需向消防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审核验收手续。承租方需按租赁面积占该租赁场地所在大厦可租赁总面积比例(7.6 %)进行分摊该租赁场地所在大厦消防主系统日常保养及维护的费用,承租方须于收到发票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当月的消防主系统日常保养及维护的费用。

12.出租方负责提供该租赁场地所在大厦的排污管网,清疏化粪池、排污管道。承租方需按租赁面积占共用该化粪池、排污管道的租户总租赁面积比例( 7.6 %)进行分摊清疏费用。

(五)交易底价、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55171元/月;

2.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每月一次收取,每月的10日前当交付当月的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从第25个月起,每12个月递增3%;

4.交易保证金为¥91076元(大写:*万*仟零点击查看>>元整), 原租户用已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中的¥91076元作为本次交易保证金,在报名截止前(即2023年12月25日16:00)以 现金、转账 方式全额支付交易保证金到茶滘联社(以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转出时间计算)。

5.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元(大写:点击查看>>万零*佰点击查看>>元整,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2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参与交易时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如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不办理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不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已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

(六)租赁期限:5年内,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七)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若需再次交易,则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八)资产交付时间:2024年1月1日。

(九)资产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合同期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作*方违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并收回所出租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同时有权追究*方造成*方的经济损失:1.未经*方书面同意转租所承租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2.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用途的;3.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承租住房或其附属设施的;4.损坏承租住房或其附属设施,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5.未经*方书面同意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承租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增加固定式设施的;6.利用承租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方造成损失的。8.拖欠租金30 天以上;9.利用租赁办公场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截止到报名开始日前,曾连续租赁茶滘街辖内经济联合社物业5年以上(含5年),须提供相关合同等证明文件。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交易采用价高者得原则。

五、咨询及报名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2023年12月15日09:00至2023年12月25日16: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地址:荔湾区芳 (略) 路太和街2号)进行咨询及报名,并索取交易详细资料。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须向茶滘联社详细了解。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以单位名义报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非报名人本人或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各经济联社在编制方案时根据设定的报名条件,考虑需要报名人提供的其他报名材料)。

(三)茶滘联社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取得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后,填写《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荔湾区茶滘联社“三资”交易站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登记表》发放《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资格确认书》。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即2023年12月25日下班前)前携带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逾期报名登记、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交易资格。

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但因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未能报名成功的,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茶滘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进出道路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的竞得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到茶滘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六、交易竞价

竞价人须在2023年12月28日10:00前携带《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地址:荔湾区芳 (略) 路太和街2号)参与交易,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价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参与交易时,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价人身份证件;

(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非竞价人本人或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七、中标公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公示当天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本交易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茶滘联社(地址:荔湾区东漖北路镇南大街3号二楼)或到交易机构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中标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茶滘联社与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 荔湾区茶滘街道茶滘联社

联系人: 黎先生 联系电话:020-*

交易机构名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荔湾区芳 (略) 路太和街2号

联系人: 石先生 联系电话: 020-*

监督机构: (略) 荔湾区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20-*

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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