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钢建设街19幢1层2#、3#、4#、5#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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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略) 属企业不动产租赁管理办法》(安国资发〔2021〕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宁 (略) (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 (略) ( (略) )于2023年12月15日10时至2023年12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对"安宁 (略) 所属资产租赁权"(以下简称标的)面向社会进行公开网络拍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情况:
二、拍卖时间及网址
㈠ 拍卖时间:2023年12月15日10时至2023年12月16日10时(北京时间,下同,延时除外)。
㈡ 中拍平台:http://**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㈠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4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
㈡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有意者可致电预约自行踏勘,预约电话:赵女士/*、杨先生/*(工作时间);标的的实际情况以委托方指定为准;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与委托方仔细核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认可本标的现状;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2月14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延时除外)。
五、线上报名方式及条件
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诚实守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申请参加本次拍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㈡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产业布局,依法办理相关营业手续;
㈢ 此次租赁权拍卖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入驻时必须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㈣ 意向人在中拍平台上注册、完成实名认证后,成为竞买人,在竞价时间内即可对意向竞买标的进行网上报名。
㈤ 标的如果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网络拍卖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向本公司或委托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中拍平台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委托方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价位上享有价格优先的权利。
㈥ 原承租方报名参加竞拍,需缴清全部所欠租金后,经委托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参加报名竞价。
(七) 竞买保证金应由竞买人线下进行银行账户直接转账至指定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后, (略) 赵女士/*、杨先生/*进行线下报名手续办理及竞买人资格确认:
竞买保证金及佣金指定账户
名称: (略)
账号:2502 1231 0900 0015 39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白云路支行
注:转账备注须填写报名人名称及报名项目名称(标的序号)。
上述报名、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拍卖竞价结束前完成,如果因报名手续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核未通过,竞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无息退还;报名手续费为200元/项,收费后不退。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及资料汇编。
六、注意事项
㈠ 本次租赁权拍卖活动所产生的税、费等,按税法相关规定由委托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资产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物管费和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缴纳。
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竞买人应到实地进行踏勘,并与委托方详细了解标的实际情况,认真审阅此次网络拍卖会的相关文件及资料;本次拍卖的所有标的均是以委托方指定范围进行拍卖,标的内的动产部分(包含低值易耗品、建筑装修材料等其他物品),是否属于拍卖范围,以委托方指定为准,不属于拍卖范围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主张并配合移走,除此之外动产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清理、清洁。竞买人在中拍平台报名、应价或报价,视为认可标的外观、结构、内饰、数量、环境、设施等状况,并且对相关文件、资料所有条款的认可,本公司、委托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㈢ 拍卖成交后,未在委托方约定期限内缴纳租金及租赁保证金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和已缴付的款项不退,用 (略) 的经济损失, (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可以继续追偿买受人因违约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无故不签订合同及支付租金的买受人,不得参与再次拍卖。
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成交,买受人按照拍卖成交单价(即为一年租赁权拍卖成交价)相应比例(1-17项佣金比例1.6%,18-42项佣金比例1.58%)向本公司缴纳佣金,佣金在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全额冲抵,不足部分由买受人补缴;买受人还须向中拍平台缴纳软件使用费,鉴于平台使用费以拍卖成交总额为基准(即为2年/3年/5年的拍卖成交总价),具体收费以平台公布为准,缴费方式按照平台指引缴费。
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携 (略) 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及资料。
㈥ 拍卖成交价作为委托方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定价,证明买受人是通过拍卖合法方式取得该租赁权,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拍卖标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委托方负责处理。
㈦ 拍卖成交后,在委托方通知买受人的2日内,买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委托方处签订合同,逾期或找各种理由延期及拒绝签订的,竞买保证金和已缴付的款项均不予退还。
㈧ 委托方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买受人将第一年的租金一次性缴清,剩下的租金"一年一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浮2%,在每年的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将下一年度的租金一次性缴清;买受人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后,买受人缴纳资产租赁期限内的租赁保证金,待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签订合同后将第一年的租金及租赁期限内的租赁保证金缴清后,待原租户(如有)租赁合同到期后,委托方启动原租户(如有)清退程序,于清退后的一星期之内将拍卖标的按清退现状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冲抵拍卖成交款(租金)。
㈨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抵全额佣金后的余款,待买受人向委托方缴纳第一年的租金后,本公司收到委托方《退款函》的5个工作日内,依照买受人在报名时留下的银行账户原路无息退回。
㈩ 未竞价成功竞买人的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七、租赁事项
(一) 租赁用途
1.本次租赁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可根据资产类型用于生产或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事项,不能私自搭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买受人需自行办理经营所需要的审批许可手续,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且负责使其在出租期内保持有效;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改变租赁用途,因买受人私自改变租赁用途造成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略) 概不负责。
2.租赁资产仅供买受人本人使用,不允许转租、转借或私自互换。一经查处确认买受人存在转租行为的,一是委托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二是买受人需向委托方缴纳其转租所得,同时还需按合同总租金5%的额度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三是买受人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四是买受人必须按委托方告知的时间无条件搬出,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赔偿买受人的任何损失。
(二) 租赁期限
1.按照《 (略) 属企业不动产租赁管理办法》规定, (略) 主城区资产租赁期限为二年,八街租赁期限为三年,昆钢建设街19幢、县街及连然街道云化社区土地租赁期限为五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浮2%。
2.租赁期限按照公告公示期限签订,租户租赁不满一年由于买受人自身因素退租的,第一年租金与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租期已满一年但未达到所签合同租赁期限的,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三) 竞买人条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诚实守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申请参加本次拍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产业布局,依法办理相关营业手续;
3.此次租赁权拍卖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入驻时必须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四) 租金收缴方法
租金以一年一付的方式收取,买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须全款缴清,并按照租赁期限总金额的8%一次性缴纳租赁保证金。
(五) 资产修缮、装饰、装修事项
买受人不得在承租房、土地、场地内建盖临时性和永久性建筑。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现状、结构,不得私自砍伐地上附着物;不得在租赁区域内乱堆乱放物品,维护好卫生;租赁期内租赁物的维护、修缮、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资产租赁按照"来装去留"的原则,买受人租赁资产后的固定资产、设施的投资以及全部装修,租期满后或合同被提前解除买受人不得拆除和损坏,且无偿归委托方所有,买受人投资的可移动资产由买受人自行搬走和处理。
(六) 资产拆迁事项
租 (略) 规划调整、政府征用、政府项目入驻、旧城改造拆迁或组织对外公开拍卖,委托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买受人必须按委托方告知的时间无条件搬出,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赔偿买受人的任何损失,且买受人无权主张任何形式的旧城改造拆迁费、装修补偿款及一切经济损失补偿,委托方仅将剩余未使用期间的租金(不含利息)退还买受人。
(七) 租赁退出事项
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包括但不限于因政府征用、旧城改造涉及到租赁物拆迁、出租方单方解除合同)后,买受人应按期腾空并退还土地,逾期未搬离的,委托方送达买受人《限期搬离通知书》15天后仍未进行搬离的,委托方可联合相关部门对出租区域进行断水断电,对出租区域内的财物进行清理并搬迁,因清理和搬迁产生的费用由受买人承担,且买受人必须按照1个月租金金额支付委托方违约金,同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次拍卖文件及资料汇编; (略) 的微信公众号,本公司的通知及补充说明等和本次拍卖的详细情况在该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
联系人/电话:赵女士/*、杨先生/*
(略)
2023年12月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略) 属企业不动产租赁管理办法》(安国资发〔2021〕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宁 (略) (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 (略) ( (略) )于2023年12月15日10时至2023年12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对"安宁 (略) 所属资产租赁权"(以下简称标的)面向社会进行公开网络拍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情况:
二、拍卖时间及网址
㈠ 拍卖时间:2023年12月15日10时至2023年12月16日10时(北京时间,下同,延时除外)。
㈡ 中拍平台:http://**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㈠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4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
㈡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有意者可致电预约自行踏勘,预约电话:赵女士/*、杨先生/*(工作时间);标的的实际情况以委托方指定为准;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与委托方仔细核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认可本标的现状;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2月14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延时除外)。
五、线上报名方式及条件
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诚实守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申请参加本次拍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㈡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产业布局,依法办理相关营业手续;
㈢ 此次租赁权拍卖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入驻时必须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㈣ 意向人在中拍平台上注册、完成实名认证后,成为竞买人,在竞价时间内即可对意向竞买标的进行网上报名。
㈤ 标的如果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网络拍卖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向本公司或委托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中拍平台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委托方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价位上享有价格优先的权利。
㈥ 原承租方报名参加竞拍,需缴清全部所欠租金后,经委托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参加报名竞价。
(七) 竞买保证金应由竞买人线下进行银行账户直接转账至指定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后, (略) 赵女士/*、杨先生/*进行线下报名手续办理及竞买人资格确认:
竞买保证金及佣金指定账户
名称: (略)
账号:2502 1231 0900 0015 39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白云路支行
注:转账备注须填写报名人名称及报名项目名称(标的序号)。
上述报名、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拍卖竞价结束前完成,如果因报名手续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核未通过,竞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无息退还;报名手续费为200元/项,收费后不退。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及资料汇编。
六、注意事项
㈠ 本次租赁权拍卖活动所产生的税、费等,按税法相关规定由委托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资产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物管费和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缴纳。
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竞买人应到实地进行踏勘,并与委托方详细了解标的实际情况,认真审阅此次网络拍卖会的相关文件及资料;本次拍卖的所有标的均是以委托方指定范围进行拍卖,标的内的动产部分(包含低值易耗品、建筑装修材料等其他物品),是否属于拍卖范围,以委托方指定为准,不属于拍卖范围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主张并配合移走,除此之外动产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清理、清洁。竞买人在中拍平台报名、应价或报价,视为认可标的外观、结构、内饰、数量、环境、设施等状况,并且对相关文件、资料所有条款的认可,本公司、委托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㈢ 拍卖成交后,未在委托方约定期限内缴纳租金及租赁保证金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和已缴付的款项不退,用 (略) 的经济损失, (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可以继续追偿买受人因违约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无故不签订合同及支付租金的买受人,不得参与再次拍卖。
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成交,买受人按照拍卖成交单价(即为一年租赁权拍卖成交价)相应比例(1-17项佣金比例1.6%,18-42项佣金比例1.58%)向本公司缴纳佣金,佣金在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全额冲抵,不足部分由买受人补缴;买受人还须向中拍平台缴纳软件使用费,鉴于平台使用费以拍卖成交总额为基准(即为2年/3年/5年的拍卖成交总价),具体收费以平台公布为准,缴费方式按照平台指引缴费。
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携 (略) 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及资料。
㈥ 拍卖成交价作为委托方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定价,证明买受人是通过拍卖合法方式取得该租赁权,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拍卖标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委托方负责处理。
㈦ 拍卖成交后,在委托方通知买受人的2日内,买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委托方处签订合同,逾期或找各种理由延期及拒绝签订的,竞买保证金和已缴付的款项均不予退还。
㈧ 委托方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买受人将第一年的租金一次性缴清,剩下的租金"一年一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浮2%,在每年的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将下一年度的租金一次性缴清;买受人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后,买受人缴纳资产租赁期限内的租赁保证金,待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签订合同后将第一年的租金及租赁期限内的租赁保证金缴清后,待原租户(如有)租赁合同到期后,委托方启动原租户(如有)清退程序,于清退后的一星期之内将拍卖标的按清退现状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冲抵拍卖成交款(租金)。
㈨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抵全额佣金后的余款,待买受人向委托方缴纳第一年的租金后,本公司收到委托方《退款函》的5个工作日内,依照买受人在报名时留下的银行账户原路无息退回。
㈩ 未竞价成功竞买人的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七、租赁事项
(一) 租赁用途
1.本次租赁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可根据资产类型用于生产或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事项,不能私自搭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买受人需自行办理经营所需要的审批许可手续,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且负责使其在出租期内保持有效;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改变租赁用途,因买受人私自改变租赁用途造成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略) 概不负责。
2.租赁资产仅供买受人本人使用,不允许转租、转借或私自互换。一经查处确认买受人存在转租行为的,一是委托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二是买受人需向委托方缴纳其转租所得,同时还需按合同总租金5%的额度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三是买受人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四是买受人必须按委托方告知的时间无条件搬出,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赔偿买受人的任何损失。
(二) 租赁期限
1.按照《 (略) 属企业不动产租赁管理办法》规定, (略) 主城区资产租赁期限为二年,八街租赁期限为三年,昆钢建设街19幢、县街及连然街道云化社区土地租赁期限为五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浮2%。
2.租赁期限按照公告公示期限签订,租户租赁不满一年由于买受人自身因素退租的,第一年租金与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租期已满一年但未达到所签合同租赁期限的,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三) 竞买人条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诚实守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申请参加本次拍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产业布局,依法办理相关营业手续;
3.此次租赁权拍卖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入驻时必须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四) 租金收缴方法
租金以一年一付的方式收取,买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须全款缴清,并按照租赁期限总金额的8%一次性缴纳租赁保证金。
(五) 资产修缮、装饰、装修事项
买受人不得在承租房、土地、场地内建盖临时性和永久性建筑。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现状、结构,不得私自砍伐地上附着物;不得在租赁区域内乱堆乱放物品,维护好卫生;租赁期内租赁物的维护、修缮、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资产租赁按照"来装去留"的原则,买受人租赁资产后的固定资产、设施的投资以及全部装修,租期满后或合同被提前解除买受人不得拆除和损坏,且无偿归委托方所有,买受人投资的可移动资产由买受人自行搬走和处理。
(六) 资产拆迁事项
租 (略) 规划调整、政府征用、政府项目入驻、旧城改造拆迁或组织对外公开拍卖,委托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买受人必须按委托方告知的时间无条件搬出,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赔偿买受人的任何损失,且买受人无权主张任何形式的旧城改造拆迁费、装修补偿款及一切经济损失补偿,委托方仅将剩余未使用期间的租金(不含利息)退还买受人。
(七) 租赁退出事项
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包括但不限于因政府征用、旧城改造涉及到租赁物拆迁、出租方单方解除合同)后,买受人应按期腾空并退还土地,逾期未搬离的,委托方送达买受人《限期搬离通知书》15天后仍未进行搬离的,委托方可联合相关部门对出租区域进行断水断电,对出租区域内的财物进行清理并搬迁,因清理和搬迁产生的费用由受买人承担,且买受人必须按照1个月租金金额支付委托方违约金,同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次拍卖文件及资料汇编; (略) 的微信公众号,本公司的通知及补充说明等和本次拍卖的详细情况在该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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