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518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安里、鹏运家园及东阁里18套房地产整体转让
20232518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安里、鹏运家园及东阁里18套房地产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 GR2023L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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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3)2518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安里、鹏运家园及东阁里18套房地产整体转让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大连港航 (略) |
挂牌价格 | 2500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3-12-15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知悉和承诺以下事项: (1)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且对资产情况做到充分的尽职调查; (2)承诺已经对转让标的情况做到充分的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债权能否实现的风险,转让方和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3)承诺已经充分知悉,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形,受让方自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保证现在或将来不以误解或转让方欺诈等理由予以抗辩。 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物业费等费用、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被第三方占用、占有、租赁等情况)、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4)承诺转让标的历史形成及转让期间可能形成的各项费用和所欠缴的全部费用依法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资产转让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历史形成的其他权利人应缴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代缴并承担)等均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税费数额、受让方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所在相关部门了解)。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亦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需要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一切责任。 (5)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6)同意按照转让底价的20%交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就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及以转让标的现有状况进行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通过、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由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 (10)同意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11)同意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标的可能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证明或权属变更手续,若受让方需办理相关权属证明及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 (12)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相关标准详见网络竞价须知。 3、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4、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项目编号 | GR2023L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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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3)2518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安里、鹏运家园及东阁里18套房地产整体转让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大连港航 (略) |
挂牌价格 | 2500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3-12-15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知悉和承诺以下事项: (1)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且对资产情况做到充分的尽职调查; (2)承诺已经对转让标的情况做到充分的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债权能否实现的风险,转让方和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3)承诺已经充分知悉,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形,受让方自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保证现在或将来不以误解或转让方欺诈等理由予以抗辩。 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物业费等费用、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被第三方占用、占有、租赁等情况)、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4)承诺转让标的历史形成及转让期间可能形成的各项费用和所欠缴的全部费用依法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资产转让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历史形成的其他权利人应缴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代缴并承担)等均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税费数额、受让方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所在相关部门了解)。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亦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需要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一切责任。 (5)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6)同意按照转让底价的20%交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就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及以转让标的现有状况进行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通过、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由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 (10)同意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11)同意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标的可能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证明或权属变更手续,若受让方需办理相关权属证明及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 (12)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相关标准详见网络竞价须知。 3、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4、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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