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管委号关于印发明珠工业园开展出租屋“八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明管委号关于印发明珠工业园开展出租屋“八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明管委[2017]23号
关于印发明珠工业园开展出租屋“八查”
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园区各相关部门:
现将《明珠工业园开展出租屋“八查”专项行动工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管委会出租屋管理中心反映。
特此通知。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29日
明珠工业园开展出租屋“八查”专项行动工作
为吸取“5.14”出租屋较大火灾的教训, (略) 《关于印发出租屋“八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从化区《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出租屋“八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部署,加强消除出租屋火灾防范,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园区范围内开展出租屋“八查”专项行动,为确保“八查”专项行动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八查”内容
一查疏散通道、楼梯间等安全出口是否通畅,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开设50cm*80cm紧急逃生窗口且正常使用。
二查是否存在在居住房间和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的行为。
三查室内电线是否乱拉乱接及超荷用电,电线敷设有没有套管保护。
四查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是否超期使用和安装排气管道。
五查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环境污染源及“二合一”、“三合一”、“房中房”的出租屋。
六查出租屋纳管登记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七查租住来穗人员是否有重点人员、“三非”外国人漏登失管情况,是否有违规群租情况。
八查是否有涉制假售假、涉“黑诊所”、涉黄赌毒、涉恐等情况。
二、职责分工
成立区出租屋“八查”专项行动工作组,副主任邓本森任组长,出租屋管理中心黄柏棠任副组长,出租屋中心为牵头落实部门,明珠派出所、明珠消防中队为成员单位。同时成立督导工作组,出租屋中心副主任黄彦任组长,管理员小组组长胡东海任副组长,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情况反馈等工作。
出租屋管理中心:牵头开展来穗人员居住登记,排查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要求将消防安全作为出租屋登记备案前置条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出租屋待整改符合要求后才予以登记备案;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督导检查,研究专项行动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租赁房屋登记备案情况的日常检查,明确出租方、承租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探索建立出租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实施出租屋“八查”行动,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各类场所重点检查内容,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综合治理。
明珠派出所:开展“人屋”排查登记、清查整治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查处出租屋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打击藏匿在出租屋内的违法犯罪分子等工作。对接出租屋管理中心加强对出租屋的安全管理,协调解决好设置门禁系统的出租屋在断电情况下无法开启或者紧急情况下出租屋应急疏散问题。对“八查”行动提供整治技术指导,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网格组织的培训指导。加大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执法处罚力度, (略) 、村(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中队:配合出租屋管理中心对出租屋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针对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违规停放充电、堆放可燃物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巡查告知;堵塞安全通道、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火等安全隐患。整治“二合一”、“三合一”、“三小”场所等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出租屋。整治消防通道不畅通、不按要求配置灭火器的出租屋;整治房间内设置住人阁楼和三层以上床位的出租屋;清除出租屋内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出租屋内乱拉乱接的电线和电器设备等。
城监中队:依法查处涉及出租屋及出租屋的违法建设,对出租屋建筑房顶擅自违法搭建无法直通天面的要组织进行拆除,对占道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进行清理。
物业公司: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用水畅通。定期检测供电设施、电气线路,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超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应依法终止供电。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依法查处出租屋违规经营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5月)。通过上门派发宣传单张、微信提醒、手机短信、召集开会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社区楼宇电视、宣传橱窗、广告牌等媒介,对出租屋主(代理人)、承租人广泛开展出租屋安全常识、火灾案例等安全警示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督促履行安全责任。
(二)排查登记(5-6月)。对辖区出租屋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全面排查。对出租屋按照放心类、关注类、严管类、禁租类重新分类,加大检查频率。对严管类、禁租类出租屋每周至少巡查
一次。对承租人、出租屋主(代理人)不配合检查,拒不开门的出租屋,要做好登记,开展综合整治。
(三)集中整治(6-11月)。对巡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逐项登记造册。对出租屋主(代理人)和租住人能够自行整改的隐患问题,由出租屋管理中心督促其限期自行整改,并做好记录。在限定期限内未自行整改,或者需要执法才能整改的隐患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做好“三落实”工作,确保出租屋专项工作措施到位,取得成效。
一是落实出租屋主和代理人责任。出租屋主(代理人)责任主要包括:一是确保房屋符合消防、用火用气用电等基本安全条件。二是不向没有身份证明的个人和没有批准文件的单位出租房屋,及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报送承租人基本情况。三是督促承租人申报居住登记。四是定期上门检查房屋使用情况,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确保设有防盗网的房屋及公共区域有紧急逃生窗口且未上锁,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五是签订出租屋治安(消防)责任告知书。六是配合安装门禁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断电后房门能自动向外开启。重点人员居住的出租屋要安装门禁加视频系统。出租屋管理员上门巡查发现出租屋主(代理人)未能履行责任,有违规行为的,由出租屋管理中心督促其改正。仍不改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告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二是落实承租人责任。承租人责任主要包括:一是不堵塞疏散通道、逃生口等安全出口。二是发现消防、用火用气用电安全隐患自行消除或及时告知出租屋主(代理人)予以消除。三是不
利用出租屋违规生产经营,不利用出租屋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四是不乱拉乱接电线和电器设备。五是安全使用燃气热水器。六是不得从事制假贩假、“黑诊所”、黄赌毒、涉恐等违法犯罪活动。七是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手续。八是不在居住房间和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区域违规停放和充电电动自行车,不使用不合格的电池和充电器。出租屋管理员上门巡查发现承租人未能履行责任,有违规行为的,由出租屋管理中心责令承租人改正。仍不改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三是落实出租屋管理员责任。出租屋管理员责任主要包括:一是以“八查”为重点内容,定期上门检查。二是发出隐患问题告知书,督促出租屋主(代理人)、承租人限期改正隐患问题,按时上门复查。三是建立出租屋巡查台账,登记各类隐患问题。重大隐患及时向出租屋管理中心报告。四是按规定登记来穗人员和出租屋信息。五是宣传出租屋相关政策法规。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组织检查验收,对“八查”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效,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动员部署。区督导组,在每月5日、20日抽检落实情况、指导工作。加强工作统筹和资源整合,做好人财物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
(二)要以出租屋管理网格为单位,组织做好“八查”专项行动工作,把“八查”任务落实到专人,确保排查不漏人不漏屋。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要有工作记录,并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跟踪整治情况,确保隐患逐项得到整治。
(三)明确“八查”行动主要负责人、联络员,要有专人负责情况收集报送工作。(每月25日报送《出租屋“八查”专项行动报表》,重大情况随时报送,12月中旬报送工作总结至出租屋管理中心。)
附件:1、《从化区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2、《出租屋消防检查记录表》
3、《出租屋“八查”专项行动报表》
明管委[2017]23号
关于印发明珠工业园开展出租屋“八查”
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园区各相关部门:
现将《明珠工业园开展出租屋“八查”专项行动工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管委会出租屋管理中心反映。
特此通知。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29日
明珠工业园开展出租屋“八查”专项行动工作
为吸取“5.14”出租屋较大火灾的教训, (略) 《关于印发出租屋“八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从化区《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出租屋“八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部署,加强消除出租屋火灾防范,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园区范围内开展出租屋“八查”专项行动,为确保“八查”专项行动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八查”内容
一查疏散通道、楼梯间等安全出口是否通畅,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开设50cm*80cm紧急逃生窗口且正常使用。
二查是否存在在居住房间和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的行为。
三查室内电线是否乱拉乱接及超荷用电,电线敷设有没有套管保护。
四查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是否超期使用和安装排气管道。
五查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环境污染源及“二合一”、“三合一”、“房中房”的出租屋。
六查出租屋纳管登记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七查租住来穗人员是否有重点人员、“三非”外国人漏登失管情况,是否有违规群租情况。
八查是否有涉制假售假、涉“黑诊所”、涉黄赌毒、涉恐等情况。
二、职责分工
成立区出租屋“八查”专项行动工作组,副主任邓本森任组长,出租屋管理中心黄柏棠任副组长,出租屋中心为牵头落实部门,明珠派出所、明珠消防中队为成员单位。同时成立督导工作组,出租屋中心副主任黄彦任组长,管理员小组组长胡东海任副组长,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情况反馈等工作。
出租屋管理中心:牵头开展来穗人员居住登记,排查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要求将消防安全作为出租屋登记备案前置条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出租屋待整改符合要求后才予以登记备案;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督导检查,研究专项行动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租赁房屋登记备案情况的日常检查,明确出租方、承租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探索建立出租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实施出租屋“八查”行动,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各类场所重点检查内容,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综合治理。
明珠派出所:开展“人屋”排查登记、清查整治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查处出租屋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打击藏匿在出租屋内的违法犯罪分子等工作。对接出租屋管理中心加强对出租屋的安全管理,协调解决好设置门禁系统的出租屋在断电情况下无法开启或者紧急情况下出租屋应急疏散问题。对“八查”行动提供整治技术指导,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网格组织的培训指导。加大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执法处罚力度, (略) 、村(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中队:配合出租屋管理中心对出租屋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针对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违规停放充电、堆放可燃物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巡查告知;堵塞安全通道、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火等安全隐患。整治“二合一”、“三合一”、“三小”场所等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出租屋。整治消防通道不畅通、不按要求配置灭火器的出租屋;整治房间内设置住人阁楼和三层以上床位的出租屋;清除出租屋内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出租屋内乱拉乱接的电线和电器设备等。
城监中队:依法查处涉及出租屋及出租屋的违法建设,对出租屋建筑房顶擅自违法搭建无法直通天面的要组织进行拆除,对占道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进行清理。
物业公司: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用水畅通。定期检测供电设施、电气线路,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超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应依法终止供电。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依法查处出租屋违规经营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5月)。通过上门派发宣传单张、微信提醒、手机短信、召集开会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社区楼宇电视、宣传橱窗、广告牌等媒介,对出租屋主(代理人)、承租人广泛开展出租屋安全常识、火灾案例等安全警示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督促履行安全责任。
(二)排查登记(5-6月)。对辖区出租屋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全面排查。对出租屋按照放心类、关注类、严管类、禁租类重新分类,加大检查频率。对严管类、禁租类出租屋每周至少巡查
一次。对承租人、出租屋主(代理人)不配合检查,拒不开门的出租屋,要做好登记,开展综合整治。
(三)集中整治(6-11月)。对巡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逐项登记造册。对出租屋主(代理人)和租住人能够自行整改的隐患问题,由出租屋管理中心督促其限期自行整改,并做好记录。在限定期限内未自行整改,或者需要执法才能整改的隐患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做好“三落实”工作,确保出租屋专项工作措施到位,取得成效。
一是落实出租屋主和代理人责任。出租屋主(代理人)责任主要包括:一是确保房屋符合消防、用火用气用电等基本安全条件。二是不向没有身份证明的个人和没有批准文件的单位出租房屋,及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报送承租人基本情况。三是督促承租人申报居住登记。四是定期上门检查房屋使用情况,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确保设有防盗网的房屋及公共区域有紧急逃生窗口且未上锁,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五是签订出租屋治安(消防)责任告知书。六是配合安装门禁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断电后房门能自动向外开启。重点人员居住的出租屋要安装门禁加视频系统。出租屋管理员上门巡查发现出租屋主(代理人)未能履行责任,有违规行为的,由出租屋管理中心督促其改正。仍不改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告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二是落实承租人责任。承租人责任主要包括:一是不堵塞疏散通道、逃生口等安全出口。二是发现消防、用火用气用电安全隐患自行消除或及时告知出租屋主(代理人)予以消除。三是不
利用出租屋违规生产经营,不利用出租屋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四是不乱拉乱接电线和电器设备。五是安全使用燃气热水器。六是不得从事制假贩假、“黑诊所”、黄赌毒、涉恐等违法犯罪活动。七是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手续。八是不在居住房间和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区域违规停放和充电电动自行车,不使用不合格的电池和充电器。出租屋管理员上门巡查发现承租人未能履行责任,有违规行为的,由出租屋管理中心责令承租人改正。仍不改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三是落实出租屋管理员责任。出租屋管理员责任主要包括:一是以“八查”为重点内容,定期上门检查。二是发出隐患问题告知书,督促出租屋主(代理人)、承租人限期改正隐患问题,按时上门复查。三是建立出租屋巡查台账,登记各类隐患问题。重大隐患及时向出租屋管理中心报告。四是按规定登记来穗人员和出租屋信息。五是宣传出租屋相关政策法规。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组织检查验收,对“八查”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效,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动员部署。区督导组,在每月5日、20日抽检落实情况、指导工作。加强工作统筹和资源整合,做好人财物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
(二)要以出租屋管理网格为单位,组织做好“八查”专项行动工作,把“八查”任务落实到专人,确保排查不漏人不漏屋。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要有工作记录,并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跟踪整治情况,确保隐患逐项得到整治。
(三)明确“八查”行动主要负责人、联络员,要有专人负责情况收集报送工作。(每月25日报送《出租屋“八查”专项行动报表》,重大情况随时报送,12月中旬报送工作总结至出租屋管理中心。)
附件:1、《从化区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2、《出租屋消防检查记录表》
3、《出租屋“八查”专项行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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