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庆阳市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庆矿挂出告字〔2023〕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西峰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西峰分局挂牌出让一宗采矿权,具体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概况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申请人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营利的企业法人资格。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买:(1)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2)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3)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缴纳竞买交易保证金,可抵采矿权出让收益,竞买不成竞买交易保证金如数退回,但不计利息。
4.近三年未涉及自然资源违法违规问题。
三、出让方式
本宗采矿权采取公开出让方式,为有底价出让,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本次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权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经注册登记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出让文件获取
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权交易系统http://**:9094/a/login)查询下载,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注:初次注册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http://**),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版块点击“用户注册”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操作;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系统登录”获取出让文件。
技术支持:0934-*;
注册咨询:0931-*。
五、竞买申请
已完成注册的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15日8:30时至2024年1月24日16:00时通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交易系统“土地和矿权”模块,登*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上传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及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参与竞买。
六、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3 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 24日 16:00 时止。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16:00时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申请”中查询获取缴款账户户名、账号及开户银行信息等。未从竞买人注册账户转出、未以申请人的身份缴纳、未按时缴入系统指定账户的,导致竞买人无法进入系统报价、不能参与竞买活动、竞买无效的,其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详见中心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涉企收费(费用)目录清单和相关事项办理告知单的通知》附件4竞买保证金办理事项告知单)
保证金缴纳相关事宜联系电话: 0934-*
八、公告时间、挂牌竞价时间
出让公告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2日。
网上挂牌竞价时间:2024年1月15日8时30分至2024年1月26日9时30分 。
九、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时间
采矿权受让人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十、出让合同签订
竞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西峰分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及其他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1.竞得人延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2.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1)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的;(2)竞得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公告要求的;(3)竞得人放弃竞得区块的、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4)向主管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因竞得人的原因使交易结果经公示出现异议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6)违反采矿权出让公告约定的。
十二、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 《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三、风险提示
1.本次出让的标的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2.矿产资源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组织到实地踏勘调查,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地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未自行组织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采矿权的现状或瑕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并对自己在出让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3.出让采矿权地质勘查程度为普查。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合,竞得人须充分掌握了解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安全、环保、林业、税务等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矿山开采前、矿山建设中涉及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生态环境保护、林地使用、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及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完善相关许可手续。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及爆破安全距离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果、竹、木、坟墓、输电杆线等)等生产生活设施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协调下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存在以上问题无法协调处理而影响矿山开采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矿产资源开采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2.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3.不可抗力的影响。
6.出让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中不含应征的相关税费、交易服务费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7.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并自愿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8.本次挂牌出让后,原前期投资企业存在前期建厂投资费用,竞买人须与前期投资企业自行协商解决上述投入有关事宜。具体投入情况以最终审计、评估报告为准。
十四、其他要求
1.根据“净矿”出让有关要求,该矿涉及的采矿权范围及采矿影响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相关补偿事宜,有关补偿费用由竞得人与土地权属人正式签订协议后支付,政府将保障该矿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施工,同时协助竞得人做好矿区通路、通水、通电等相关事宜。
2.竞买人需具备与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3.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4.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手续和用地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
6.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投入生产加工的设备在行业内需具有先进性,可实现资源节约利用、绿色规模化生产。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出让公告和公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竞买或无效竞买的情形,出让人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予承担责任。
8.竞买保证金须从竞 (略) 公共资源交易共享平台登记注册的银行账户中缴入,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未从竞买人登记注册的账户转出、保证金缴款账户名称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未按时足额缴入系统指定账户的,导致竞买人无法进入系统报价、不能参与竞买活动、竞买无效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五、异议处理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出让人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934-*。
十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即日起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矿区,费用自理。
2.本文件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
3.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十七、联系方式
出 让 人: (略) 自然资源局西峰分局
办公地址: (略) 西峰区南苑路10号
联系电话:0934-*
联 系 人:张女士
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 (略) 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建设大厦509室
联系电话:0934-*
联 系 人:陈女士
(略) 自然资源局西峰分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15日 2023年12月15日
庆矿挂出告字〔2023〕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西峰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西峰分局挂牌出让一宗采矿权,具体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概况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申请人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营利的企业法人资格。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买:(1)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2)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3)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缴纳竞买交易保证金,可抵采矿权出让收益,竞买不成竞买交易保证金如数退回,但不计利息。
4.近三年未涉及自然资源违法违规问题。
三、出让方式
本宗采矿权采取公开出让方式,为有底价出让,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本次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权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经注册登记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出让文件获取
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权交易系统http://**:9094/a/login)查询下载,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注:初次注册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http://**),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版块点击“用户注册”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操作;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系统登录”获取出让文件。
技术支持:0934-*;
注册咨询:0931-*。
五、竞买申请
已完成注册的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15日8:30时至2024年1月24日16:00时通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交易系统“土地和矿权”模块,登*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上传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及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参与竞买。
六、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3 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 24日 16:00 时止。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16:00时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申请”中查询获取缴款账户户名、账号及开户银行信息等。未从竞买人注册账户转出、未以申请人的身份缴纳、未按时缴入系统指定账户的,导致竞买人无法进入系统报价、不能参与竞买活动、竞买无效的,其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详见中心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涉企收费(费用)目录清单和相关事项办理告知单的通知》附件4竞买保证金办理事项告知单)
保证金缴纳相关事宜联系电话: 0934-*
八、公告时间、挂牌竞价时间
出让公告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2日。
网上挂牌竞价时间:2024年1月15日8时30分至2024年1月26日9时30分 。
九、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时间
采矿权受让人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十、出让合同签订
竞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西峰分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及其他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1.竞得人延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2.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1)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的;(2)竞得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公告要求的;(3)竞得人放弃竞得区块的、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4)向主管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因竞得人的原因使交易结果经公示出现异议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6)违反采矿权出让公告约定的。
十二、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 《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三、风险提示
1.本次出让的标的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2.矿产资源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组织到实地踏勘调查,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地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未自行组织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采矿权的现状或瑕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并对自己在出让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3.出让采矿权地质勘查程度为普查。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合,竞得人须充分掌握了解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安全、环保、林业、税务等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矿山开采前、矿山建设中涉及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生态环境保护、林地使用、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及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完善相关许可手续。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及爆破安全距离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果、竹、木、坟墓、输电杆线等)等生产生活设施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协调下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存在以上问题无法协调处理而影响矿山开采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矿产资源开采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2.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3.不可抗力的影响。
6.出让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中不含应征的相关税费、交易服务费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7.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并自愿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8.本次挂牌出让后,原前期投资企业存在前期建厂投资费用,竞买人须与前期投资企业自行协商解决上述投入有关事宜。具体投入情况以最终审计、评估报告为准。
十四、其他要求
1.根据“净矿”出让有关要求,该矿涉及的采矿权范围及采矿影响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相关补偿事宜,有关补偿费用由竞得人与土地权属人正式签订协议后支付,政府将保障该矿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施工,同时协助竞得人做好矿区通路、通水、通电等相关事宜。
2.竞买人需具备与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3.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4.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手续和用地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
6.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投入生产加工的设备在行业内需具有先进性,可实现资源节约利用、绿色规模化生产。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出让公告和公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竞买或无效竞买的情形,出让人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予承担责任。
8.竞买保证金须从竞 (略) 公共资源交易共享平台登记注册的银行账户中缴入,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未从竞买人登记注册的账户转出、保证金缴款账户名称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未按时足额缴入系统指定账户的,导致竞买人无法进入系统报价、不能参与竞买活动、竞买无效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五、异议处理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出让人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934-*。
十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即日起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矿区,费用自理。
2.本文件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
3.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十七、联系方式
出 让 人: (略) 自然资源局西峰分局
办公地址: (略) 西峰区南苑路10号
联系电话:0934-*
联 系 人:张女士
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 (略) 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建设大厦509室
联系电话: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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