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丰食品有限公司名下地上在建工程、桩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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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丰食品有限公司名下地上在建工程、桩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

(略) 破产管理人关于拍卖镇江新区大港银河路南、圌山路东地上在建工程、桩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的破产财产公告

(略) 破产管理人将于2023年12月28日10时至2023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 (略) 破产管理人,监督单位:镇江经济开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物系 (略) 破产财产,由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在破产强清平台依法处置。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情况调查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相关手续办理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法院不负责办理标的物的权证申领及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能否办理标的物的权证申领及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管理人仅依竞买人申请, (略) 申请出具办理所有权人登记所需的法律文件,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登记手续的费用及产生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交付)手续,可能产生的因变更登记(交付)等而发生的税费之外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管理人不承担破产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

(略) “ (略) ”位于镇江新区大港银河路南、圌山路东地上在建工程(无证房)、桩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65876平方米,评估总价:*元,具体如下:

标的1:泰丰公司地上在建工程(无证房)和桩基工程,本次拍卖价格为*元,详见下表:

名称


用途

权利性质

面积

(㎡)

新区大港银河路南、圌山路东无证房

无证房1

工业

自建

2972.3

无证房2

工业

自建

2972.3

无证房3

工业

自建

3005

桩基



自建

-

合计价值




8949.6

标的2:泰丰公司土地使用权1处,本次拍卖价格为*元,详见下表:

土地

使用权人

土地出让

合同编号

宗地地址

实际

用途

土地剩余

使用年限

宗地面积

(㎡)

(略)

*CR0011

镇江新区大港银河路南、圌山路东

工业

用地

42.04年

65876

本次拍卖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备注:本次拍卖价格:标的1在建工程和桩基工程,本次拍卖价格为*元;标的2土地使用权1处,本次拍卖价格为*元)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2月27日前与管理人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人:朱女士,联系电话:*)

三、拍卖标的相关情况说明

1、关于土地使用权:

本次拍卖的土地现状为:泰丰公司未取得标得2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泰丰 (略) 自然规划和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土地出让金应付*元,泰丰公司已支付*元,尚欠*元。因长期欠付土地出让金,根据申报材料显示,截止破产受理时,产生的违约金为*.8元,土地闲置费*元。合计欠付*.8元。

在上述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土地闲置费未依法得到妥善处理前,存在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风险。另外,即使补交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土地闲置费,土地因长期闲置而仍存在被相关部门依法罚没收回的风险。

请意向竞买人与相关部门联系,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存在的风险后,谨慎参拍。一旦参拍视为竞买人接受上述瑕疵,自愿承担风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竞买人全额承担。

2、关于在建工程(无证房)和桩基工程:

本次拍卖的在建工程(无证房)和桩基工程现状为:在建工程(无证房)和桩基工程无建设工程规划手续,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存在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强制拆除的风险。

本次拍卖标的物中在建工程(无证房) (略) 现场实际测量数据结合工程设计图纸最终确定,面积约为8949.6㎡。以上数据仅供参考,拍卖成交后,最终面积以交付现状为准。

因长期停工,在建工程已经年久失修,钢混框架外观已经腐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竞买人应当经过专业工程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确保工程合格后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续建使用。

本次拍卖标的物中桩基工程为地下隐秘工程,且大部分桩已被覆盖,无法勘查,桩基规模等信息无法获取,最终桩基工程量以江苏恒信建设 (略) 2018年8月6日出具的《苏恒信鉴(2018)第0007号鉴定意见书》作为参考,最终情况以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勘查。

请意向竞买人与相关部门联系,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存在的风险后,谨慎参拍。一旦参拍视为竞买人接受上述瑕疵,自愿承担风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竞买人全额承担。

3、产业政策

本次拍卖标的所在 (略)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请竞买人在竞买前直接与相关部门进行接洽、了解相关产业政策和投资规定,如因竞买人不作充分了解进行竞买行为,在竞买后的投资项目不符合产业规划而无法实施等问题,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且竞买人不得以上述理由, (略) 、管理人主张赔偿的依据。

4、占用情况

经了解,厂区内有1位自然人因与施工方存在工程款纠纷占用了厂区内1间临时用房,虽然管理人多次劝离,但占用人至今尚未搬离,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占用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占用情况,并接受标的物占用的现状。由竞买人自行处置占用事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5、现状交付

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的权利状况、外观、结构、工程质量以及面积以交付日交付现状为准。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的权利状况、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土地和在建工程面积差异、施工图纸及资料的完整性、后续施工手续和产权登记能否顺利办理等不作任何担保。竞买人须自行咨询确认,并承担法律风险及相关责任。 (略) 不承担任何的瑕疵担保责任。

管理人对此次竞拍标的物所作的相关说明及提供的视频、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该标的物的任何保证,亦不作为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请竞买人务必进行现场看样,充分了解后谨慎参拍,一旦参拍即表明完全知晓并接受该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买受人亦不得以上述理由, (略) 、管理人主张损失的依据。

四、咨询看样

本次拍卖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7日止接受咨询,看样时间定于2023年12月26日10时至11时。有意者请自行与朱女士联系具体事宜,联系方式:*。

请意向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务必进行现场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的认可,法院、管理人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特殊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及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参拍,但须在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未办理竞买委托的,视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

六、优先购买权人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12月27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八、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法院不负责办理标的物的权证申领及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能否办理标的物的权证申领及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管理人仅依竞买人申请, (略) 申请出具办理所有权人登记所需的法律文件,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登记手续的费用及产生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产出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物业维修基金、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款,以及权证费等不动产交易中心规定缴纳的各项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关主体承担。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交付)手续,可能产生的因变更登记(交付)等而发生的税费之外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情况请买受人至相关职能部门自行咨询。

2.拍卖成交后,交付标的物可能涉及的保管费、水电费、维修费及人工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管理人无关。

3.存在二次或二次以上产权登记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与管理人无关。

十、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京东平台系统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次拍卖标的物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的24小时内自动转入管理人账户。

请买受人于2024年1月3日16时前将拍卖余款汇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 (略) 破产管理人,开户银行: (略) 镇江丹徒支行,账号:*58】 (略) 拍卖款。

买受人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依据京东平台出具的服务费订单线上支付软件服务费。

3.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充值。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银行支付限额:http://**-1659.html

个人/企业参拍流程:http://**

在参拍、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拍卖服务热线:*。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差价,不足部分管理人可向悔拍买受人追索。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拍。

5.需办理银行贷款的,请自行联系银行咨询、办理。

特别提示:因银行放贷紧张,需贷款的竞买人,请慎重参拍,在公告载明的余款缴纳期内,一旦出现贷款延期,导致无法按期支付余款至管理人账户的,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依法不予退还。

十一、交付手续的办理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身份材料及相关付款凭证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资产交接协议,并办理交付手续。逾期不办理交付手续的,管理人不再承担保管拍卖标的物的责任。

2.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仅负责按现状交付拍卖标的物,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资产交接协议,产权过户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因标的物本身存在瑕疵而可能引发的问题,不得作为买受人悔 (略) 、管理人主张损失的事由,如有必要, (略) 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二、软件服务费负担情况

标的物竞买成交的,由买受人承担软件服务费(包含系统成交后发生竞拍不买、成交不卖的交易,但因京东平台原因导致的除外)。(详情请向京东网咨询)。

十三、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进行实地看样,未进行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的整个活动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京东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的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不进行公示。

4.在拍卖竞价前请竞买人务必再次仔细阅读本次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理性参拍。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朱女士*

法院监督电话:0511—*

京东技术咨询:*

(略) 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江苏
(略) 破产管理人关于拍卖镇江新区大港银河路南、圌山路东地上在建工程、桩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的破产财产公告

(略) 破产管理人将于2023年12月28日10时至2023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 (略) 破产管理人,监督单位:镇江经济开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物系 (略) 破产财产,由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在破产强清平台依法处置。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情况调查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相关手续办理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法院不负责办理标的物的权证申领及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能否办理标的物的权证申领及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管理人仅依竞买人申请, (略) 申请出具办理所有权人登记所需的法律文件,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登记手续的费用及产生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交付)手续,可能产生的因变更登记(交付)等而发生的税费之外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管理人不承担破产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

(略) “ (略) ”位于镇江新区大港银河路南、圌山路东地上在建工程(无证房)、桩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65876平方米,评估总价:*元,具体如下:

标的1:泰丰公司地上在建工程(无证房)和桩基工程,本次拍卖价格为*元,详见下表:

名称


用途

权利性质

面积

(㎡)

新区大港银河路南、圌山路东无证房

无证房1

工业

自建

2972.3

无证房2

工业

自建

2972.3

无证房3

工业

自建

3005

桩基



自建

-

合计价值




8949.6

标的2:泰丰公司土地使用权1处,本次拍卖价格为*元,详见下表:

土地

使用权人

土地出让

合同编号

宗地地址

实际

用途

土地剩余

使用年限

宗地面积

(㎡)

(略)

*CR0011

镇江新区大港银河路南、圌山路东

工业

用地

42.04年

65876

本次拍卖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备注:本次拍卖价格:标的1在建工程和桩基工程,本次拍卖价格为*元;标的2土地使用权1处,本次拍卖价格为*元)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2月27日前与管理人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人:朱女士,联系电话:*)

三、拍卖标的相关情况说明

1、关于土地使用权:

本次拍卖的土地现状为:泰丰公司未取得标得2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泰丰 (略) 自然规划和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土地出让金应付*元,泰丰公司已支付*元,尚欠*元。因长期欠付土地出让金,根据申报材料显示,截止破产受理时,产生的违约金为*.8元,土地闲置费*元。合计欠付*.8元。

在上述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土地闲置费未依法得到妥善处理前,存在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风险。另外,即使补交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土地闲置费,土地因长期闲置而仍存在被相关部门依法罚没收回的风险。

请意向竞买人与相关部门联系,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存在的风险后,谨慎参拍。一旦参拍视为竞买人接受上述瑕疵,自愿承担风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竞买人全额承担。

2、关于在建工程(无证房)和桩基工程:

本次拍卖的在建工程(无证房)和桩基工程现状为:在建工程(无证房)和桩基工程无建设工程规划手续,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存在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强制拆除的风险。

本次拍卖标的物中在建工程(无证房) (略) 现场实际测量数据结合工程设计图纸最终确定,面积约为8949.6㎡。以上数据仅供参考,拍卖成交后,最终面积以交付现状为准。

因长期停工,在建工程已经年久失修,钢混框架外观已经腐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竞买人应当经过专业工程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确保工程合格后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续建使用。

本次拍卖标的物中桩基工程为地下隐秘工程,且大部分桩已被覆盖,无法勘查,桩基规模等信息无法获取,最终桩基工程量以江苏恒信建设 (略) 2018年8月6日出具的《苏恒信鉴(2018)第0007号鉴定意见书》作为参考,最终情况以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勘查。

请意向竞买人与相关部门联系,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存在的风险后,谨慎参拍。一旦参拍视为竞买人接受上述瑕疵,自愿承担风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竞买人全额承担。

3、产业政策

本次拍卖标的所在 (略)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请竞买人在竞买前直接与相关部门进行接洽、了解相关产业政策和投资规定,如因竞买人不作充分了解进行竞买行为,在竞买后的投资项目不符合产业规划而无法实施等问题,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且竞买人不得以上述理由, (略) 、管理人主张赔偿的依据。

4、占用情况

经了解,厂区内有1位自然人因与施工方存在工程款纠纷占用了厂区内1间临时用房,虽然管理人多次劝离,但占用人至今尚未搬离,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占用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占用情况,并接受标的物占用的现状。由竞买人自行处置占用事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5、现状交付

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的权利状况、外观、结构、工程质量以及面积以交付日交付现状为准。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的权利状况、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土地和在建工程面积差异、施工图纸及资料的完整性、后续施工手续和产权登记能否顺利办理等不作任何担保。竞买人须自行咨询确认,并承担法律风险及相关责任。 (略) 不承担任何的瑕疵担保责任。

管理人对此次竞拍标的物所作的相关说明及提供的视频、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该标的物的任何保证,亦不作为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请竞买人务必进行现场看样,充分了解后谨慎参拍,一旦参拍即表明完全知晓并接受该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买受人亦不得以上述理由, (略) 、管理人主张损失的依据。

四、咨询看样

本次拍卖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7日止接受咨询,看样时间定于2023年12月26日10时至11时。有意者请自行与朱女士联系具体事宜,联系方式:*。

请意向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务必进行现场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的认可,法院、管理人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特殊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及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参拍,但须在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未办理竞买委托的,视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

六、优先购买权人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12月27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八、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法院不负责办理标的物的权证申领及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能否办理标的物的权证申领及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管理人仅依竞买人申请, (略) 申请出具办理所有权人登记所需的法律文件,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登记手续的费用及产生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产出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物业维修基金、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款,以及权证费等不动产交易中心规定缴纳的各项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关主体承担。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交付)手续,可能产生的因变更登记(交付)等而发生的税费之外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情况请买受人至相关职能部门自行咨询。

2.拍卖成交后,交付标的物可能涉及的保管费、水电费、维修费及人工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管理人无关。

3.存在二次或二次以上产权登记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与管理人无关。

十、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京东平台系统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次拍卖标的物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的24小时内自动转入管理人账户。

请买受人于2024年1月3日16时前将拍卖余款汇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 (略) 破产管理人,开户银行: (略) 镇江丹徒支行,账号:*58】 (略) 拍卖款。

买受人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依据京东平台出具的服务费订单线上支付软件服务费。

3.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充值。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银行支付限额:http://**-1659.html

个人/企业参拍流程:http://**

在参拍、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拍卖服务热线:*。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差价,不足部分管理人可向悔拍买受人追索。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拍。

5.需办理银行贷款的,请自行联系银行咨询、办理。

特别提示:因银行放贷紧张,需贷款的竞买人,请慎重参拍,在公告载明的余款缴纳期内,一旦出现贷款延期,导致无法按期支付余款至管理人账户的,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依法不予退还。

十一、交付手续的办理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身份材料及相关付款凭证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资产交接协议,并办理交付手续。逾期不办理交付手续的,管理人不再承担保管拍卖标的物的责任。

2.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仅负责按现状交付拍卖标的物,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资产交接协议,产权过户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因标的物本身存在瑕疵而可能引发的问题,不得作为买受人悔 (略) 、管理人主张损失的事由,如有必要, (略) 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二、软件服务费负担情况

标的物竞买成交的,由买受人承担软件服务费(包含系统成交后发生竞拍不买、成交不卖的交易,但因京东平台原因导致的除外)。(详情请向京东网咨询)。

十三、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进行实地看样,未进行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的整个活动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京东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的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不进行公示。

4.在拍卖竞价前请竞买人务必再次仔细阅读本次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理性参拍。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朱女士*

法院监督电话:0511—*

京东技术咨询:*

(略) 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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