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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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股权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所在地区 (略) - (略) -余杭区注册地(住所) (略) 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10号2幢701-5室
    法定代表人袁成国
    成立日期2023-08-28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MACW4MP259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砼结构构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砼结构构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 (略) 51.3300%
    2、浙江 (略) 36.6700%
    3、 (略) 12.0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0.*0.*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0.*0.*0.*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 2023年11月30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0.*-22.*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7.*30.*-22.*
    内部决策情况股东会决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略) 鹏信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鹏信资评报字[2023]第ZHZ027号《 (略) 拟转让其持有的浙江宇舟建设有限公司12%股权所涉及的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本次股权交易,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该股东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应的受让申请、报价手续,若该股东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对本次转让股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98号1幢801-11室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周国强成立日期2022-11-24
    注册资本(万元)50,000.00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MAC4ATQ28W经营规模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2.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2.00%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标的名称浙江宇舟建设有限公司12%股权
    转让底价23.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包括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和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采用过程行权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3、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恒专审字[2023]第2997号《关于 (略) 股权转让专项审计报告》 (略) 鹏信资产评估土 (略) 鹏信资评报字[2023]第ZHZ027号《 (略) 拟转让其持有的浙江宇舟建设有限公司12%股权所涉及的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恒专审字[2023]第2997号《关于 (略) 股权转让专项审计报告》 (略) 鹏信资产评估土 (略) 鹏信资评报字[2023]第ZHZ027号《 (略) 拟转让其持有的浙江宇舟建设有限公司12%股权所涉及的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股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4)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应继续依法履行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5)转让方就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所认缴的出资为人民币1200万元,实缴0元;未缴纳的出资按照标的企业章程规定,应于2060年12月31日缴足。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后续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继。 5、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支付。 6、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5.*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项目附件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陈小姐 王先生电话0571-*、0571-*
    传真邮箱
    地址 (略) 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网址
    转让方联系人许琴英电话*
    传真邮箱
    地址网址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所在地区 (略) - (略) -余杭区注册地(住所) (略) 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10号2幢701-5室
    法定代表人袁成国
    成立日期2023-08-28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MACW4MP259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砼结构构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砼结构构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 (略) 51.3300%
    2、浙江 (略) 36.6700%
    3、 (略) 12.0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0.*0.*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0.*0.*0.*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 2023年11月30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0.*-22.*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7.*30.*-22.*
    内部决策情况股东会决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略) 鹏信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鹏信资评报字[2023]第ZHZ027号《 (略) 拟转让其持有的浙江宇舟建设有限公司12%股权所涉及的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本次股权交易,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该股东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应的受让申请、报价手续,若该股东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对本次转让股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98号1幢801-11室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周国强成立日期2022-11-24
    注册资本(万元)50,000.00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MAC4ATQ28W经营规模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2.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2.00%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标的名称浙江宇舟建设有限公司12%股权
    转让底价23.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包括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和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采用过程行权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3、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恒专审字[2023]第2997号《关于 (略) 股权转让专项审计报告》 (略) 鹏信资产评估土 (略) 鹏信资评报字[2023]第ZHZ027号《 (略) 拟转让其持有的浙江宇舟建设有限公司12%股权所涉及的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恒专审字[2023]第2997号《关于 (略) 股权转让专项审计报告》 (略) 鹏信资产评估土 (略) 鹏信资评报字[2023]第ZHZ027号《 (略) 拟转让其持有的浙江宇舟建设有限公司12%股权所涉及的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股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4)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应继续依法履行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5)转让方就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所认缴的出资为人民币1200万元,实缴0元;未缴纳的出资按照标的企业章程规定,应于2060年12月31日缴足。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后续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继。 5、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支付。 6、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5.*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项目附件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陈小姐 王先生电话0571-*、0571-*
    传真邮箱
    地址 (略) 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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