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2023年第一期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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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2023年第一期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

??????????????????????????????? (略) 2023年第期采矿权拍卖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8〕4号) (略) 经济建设发 (略) 场的需求情况。 (略) 自然资源局委托,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以下1个采矿权公开拍卖出让交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 (略) 武宣县武宣镇土番矿区白云岩矿[编号为P(2023)1号];矿区位于武宣县城区北西面310°方向,直距约5km的武宣县武宣镇土番村一带,属武宣镇所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37′04.3″,北纬23°36′19.9″。矿区有约5km的水泥矿山公路与来宾—武宣二级柏油公路(S323)相连接,从武宣镇至武平高速(S52)的武宣南出入口约18km路程;或者从武宣镇经过武宣县至柳北高速(G7212)的武宣东出入口约21km的路程。矿区至武宣县码头运距约5km,走黔江水路南下往东可到达广东佛山、江门、 (略) ,交通条件较便利。

(二)详查工作情况:截至2021年11月5日,矿区范围内查明白云岩矿石量控制资源量为2564.4万吨,推断资源量为1374.1万吨,合计查明控制+推断资源量3938.5万吨;边坡压占控制资源量29.9万吨,推断资源量39.7万吨;合计边坡压占矿石量为69.6万吨;可利用白云岩矿石量控制资源量为2534.5万吨,推断资源量为1334.4万吨,合计查明控制+推断资源量3868.9万吨。灰岩夹石查明控制资源量为194.1万吨,推断资源量406.1万吨,灰岩夹石合计查明控制+推断资源量为600.3万吨。详查工作查明矿区可利用白云岩总资源量+灰岩夹石总资源量共计为4469.2万吨。

矿山开采范围内设计利用拟设矿区白云岩3938.5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600.3万吨;设计最终境界范围内白云岩开采储量3868.9万吨,建筑用石灰岩开采储量600.3万吨;采出的白云岩纯矿石量3752.83万吨,建筑用石灰岩纯矿石量582.29万吨。矿床储量规模属中型。

(三)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具体信息如下:

1.主矿种:白云岩(出让可采资源储量:3752.83万吨);

2.副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出让可采资源储量582.29万吨);

3.生产规模:300.00万吨/年(矿石量);

4.矿区面积:0.2830平方公里;

5.开采标高:自+216.2m至+80m止;

6.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7.拍卖采矿权发证年限:16.00年(其中建设年限1.40 年、矿山服务年限14.60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该采矿权出让计划于2022年12月6日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复,为新立矿权;

8.矿区范围由以下19个拐点坐标圈定,具体如下:

拐点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m)

Y(m)

X(m)

Y(m)

1

*.30

*.33

11

*.57

*.41

2

*.38

*.16

12

*.08

*.28

3

*.00

*.08

13

*.79

*.03

4

*.83

*.28

14

*.58

*.32

5

*.28

*.81

15

*.66

*.79

6

*.33

*.90

16

*.79

*.46

7

*.81

*.77

17

*.56

*.79

8

*.73

*.04

18

*.73

*.14

9

*.48

*.42

19

*.56

*.97

10

*.61

*.29

*

*

*

矿区面积:0.2830km2,拟开采深度:自+216.2m至+80m。

二、采矿权出让方案:

(一)出让方式

该采矿权为净采矿权出让,本次以拍卖方式出让,本次公开拍卖出让不设底价,以最高报价者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的,拍卖成交。

(二)采矿权拍卖起始价:

(略) 武宣县武宣镇土番矿区白云岩矿采矿权拍卖起始价为*仟*佰**万元整(¥*.00)。

(三)土地租赁费(不参与拍卖竞价)

(略) 武宣县武宣镇土番矿区白云岩矿采矿权为“净矿”出让,拟出让矿区范围及影响范围合计424.5亩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已初步认定,土(林)地征(租)用、地面附着物等补偿费已由武宣县征地办进行核算,涉及所需土地租用、坟墓搬迁费用总共为*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土地租赁费不包含竞得人办理临时用地、林地占用手续等产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解决。涉及上述租赁等工作费用不参与竞价,相关工作经费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武宣县人民政府指定账户。

(四)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拍卖竞价)

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193.7万元,不参与拍卖竞价。包含:(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编制费用109.9万元,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武宣县人民政府指定账户;(二)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及安全设计三同时报告编制费用83万元,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武宣县人民政府指定账户;(三)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经费0.8万元,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 (略) 自然资源局指定的账户。

)竞买条件及银行担保:

1.竞买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 (略) 、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申请人须提供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失信名单、行贿人及受贿人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

(3) (略) 有过不履行采矿权人义务或者不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采矿权人或竞得人,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拍卖的竞买活动。

2.银行担保

竞买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担保信息,明确竞买人中标后,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时,则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与拍卖保函等值)的违约经济责任具体如下:

(略) 武宣县武宣镇土番矿区白云岩矿采矿权保函金额为*元(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含起始价*元的20%+土地租赁费*元+前期工作费用*元),保函受 (略) 自然资源局。

)矿业权收益缴纳方式: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第十二条规定,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涉及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为分期缴纳,分9期征收该矿业权出让收益,首期征收比例为20%(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非税收入征管信息互联互通平台推送的费源信息起7个工作日内向税务部门缴纳),剩余部分出让收益均摊8年内缴清,每年征收比例为10%,每期具体缴款时间及金额在出让合同中确定。

)竞买人报价:

采矿权竞买人竞买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的,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应高于当日拍卖起始价100万元或者100万元的整数倍。

(八)成交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含交易服务费、办理采矿许可应缴存的土地复垦费等相关税费交易服务费及办理采矿许可应缴存的土地复垦费等相关税费由受让人另行按相关要求缴纳。

三、本期出让活动相关时间

(一)拍卖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14日上午9时00分至2024年1月11日下午16时30分。

提交竞买申请时间

2023年12月18日上午9时00分至2024年1月11日下午16时30分。

拍卖时间

2024年1月12日11时00分

(四)时竞价询问时间

2024年1月12日11时00分—11时04分,共计4分钟(竞买申请人须在拍卖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四、报名方式

(一)意向竞买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广西?来宾)(http://**)进行用户注册。

(二)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三)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四)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

五、报名材料

(一)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

(二)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 (略) 武宣县武宣镇土番矿区白云岩矿采矿权保函金额为*元(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含起始价*元的20%+土地租赁费*元+前期工作费用*元),保函受 (略) 自然资源局。保函有效期限为2024年3月14日。

(三)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公司章程(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四)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和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五)竞买人报价

P(2023)1号采矿权竞买人竞买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的,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应高于当日拍卖起始价100万元或者100万元的整数倍。

六、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竞得人须按照广西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并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2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验收工作。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创建验收的,出让方即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期间所有矿产品不得对外销售,整改验收完成后方可恢复开采及销售矿产品。

七、风险提示:

(一)竞得人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林业、生态、应急和水利等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林业、生态、应急和水利相关审批手续,如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进行采矿生产,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爆炸物品管理、矿山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国家规定有关税费,若不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要求进行采矿及开展治理恢复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在2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出让登记管理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四)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合。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需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详查报告中的矿产资源储量、矿石质量、开采条件及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及变更矿种等要求。

(五)本次出让的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内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持《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以上法律文件的,都将视为主动放弃竞得人资格;同时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登记,出让机关可无偿收回该采矿权。

(六)本次采矿权出让,附带重大产业投资条件,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同意该附带的产业投资条件,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采矿权竞买人必须充分了解和熟悉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由采矿权竞买人自行承担。该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等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前期相关报告中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偏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采矿权竞买人应充分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八、产业投资要求

(一)本次出让 (略) 武宣县武宣镇土番矿区白云岩矿采 (略) 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配套的白云岩矿开采项目,采矿权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武宣县人民政府签订产业投资协议,竞得人须按投资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后续开发必须坚持优质优用和就地深加工原则,限制优质白云石、石灰岩等碳酸钙资源作为砂石骨料原料开发。若后续不能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出让机关有权取消矿权竞得人资格,依法收回矿权。

(二)助推乡村振兴有关要求。为有效推进“净矿”出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武宣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由竞得人按照采出商品矿每吨0.8元、石粉每吨0.2元提取作为专项资金投入资源所在乡镇,由武宣县人民政府统筹,具体实施方案由竞得企业在矿山正常生产后商武宣县人民政府,制定专项投入助推乡村振兴、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并经武宣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九、用地、用林指标承诺

(一) (略) 武宣县武宣镇土番矿区白云岩矿项目位于武宣县武宣镇境内,拟出让矿区面积0.283平方公里(约424.5亩),武宣县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及影响范围内的319.5亩土地权属认定,无纠纷,并已与相关利益人初步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武宣县人民政府承诺该矿权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完成319.5亩土地交地工作,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105亩土地征用和32座坟墓搬迁工作。

(二)矿山开采用地需要提前完成林地指标调整和公益林调整,逐年根据矿山采矿生产需要解决用地、用林指标,由武宣县协助竞得人优先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在未取得指标之前,竞得人不能违法违规用地、用林。竞得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十、对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交易异议的处理方式

参加本次采矿权拍卖交易活动的竞买人对本次采矿权拍卖交易活动中有异议,须在本次拍卖报价截止时间两小时前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据,并经采矿权出让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和承办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后方可受理,其他方式提出异议均不受理。

十一、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竞买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存在的失信行为,或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的,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虽未被列入惩戒名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三)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 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竞得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1.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在矿业权拍卖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不按时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竞得人,两年内禁止 (略) 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挂牌出让交易活动。

十二、违约责任

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一旦成为竞买中标人,如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担保等额的违约经济责任。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 )、 (略) 人民政府网站(http://**)、广西来宾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http://**)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出让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 华女士

电 话: *

拍卖牌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韦先生

电 话:0772-*

地 址: (略) 红水河大道331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易二科C03室)

十五、 (略) 自然资源局及我中心对本方案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 (略) 202年第期采矿权拍卖出让

竞买申请书(样本)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认真阅读《 (略) 202 年第 期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文件所述矿区,我方愿意遵守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采矿权竞买须知》无异议。

申请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护照( )

证件号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竞买采矿权

竞买号牌

郑重承诺

如能竞得,我方保证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付清应缴款项。否则,并按本期挂牌出让文件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202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可共为1人。

合同编号: 采矿许可证号:

采矿权出让合同(式样)

(新设/探转采)

*方(出让人):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方(受让人):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还需填写以下信息)

矿业权交易平台:

交易场所:

法定代表人:

(略) 自然资源印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桂财综〔2023〕4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等文件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采矿权基本情况

采矿权基本情况

采矿权人

项目名称

开采矿种

坐标、面积、开采标高

见附件

资源情况

开采方式

年生产规模

有效期限

年,自*方向*方所颁发《开采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开始计算。

出让方式

拍卖

矿山地理位置

第二条 相关费用

(一)本采矿权出让收益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缴纳:

1.一次性缴纳:*方应自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征管信息互联互通平台推送的费源信息起7个工作日内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

2.分期缴纳:*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

第一期缴纳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元),缴纳时间:年 月日之前。*方应自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征管信息互联互通平台推送的费源信息起7个工作日内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

第二期缴纳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元),缴纳时间:年 月日之前。

第三期缴纳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元),缴纳时间:年 月日之前。

(二)土地租赁费

出让矿区范围及影响范围合计424.5亩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已初步认定,土(林)地征(租)用、地面附着物等补偿费已由武宣县征地办进行核算,涉及所需土地租用、坟墓搬迁费用总共为*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土地租赁费不包含竞得人办理临时用地、林地占用手续等产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解决。涉及上述租赁等工作费用不参与竞价,相关工作经费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武宣县人民政府指定账户。*方权利义务

(三)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拍卖竞价)

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193.7万元,不参与拍卖竞价。包含:(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编制费用109.9万元,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武宣县人民政府指定账户;(二)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及安全设计三同时报告编制费用83万元,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武宣县人民政府指定账户;(三)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经费0.8万元,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 (略) 自然资源局指定的账户。

第三条 *方权利义务

(一)*方在取得应急、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同意后,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享有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对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权利。*方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履行矿业权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涉及变更、增列开采矿种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二)开采作业应按照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需扩大生产规模的应重新编制或修订原开发利用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取得应急、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同意。露天矿山不得擅自改变开发利用方案、扩大露天剥采比、人为增加采矿废石量等。

(三)应根据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开展创建并按有关要求达标。已建成绿色矿山的继续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开采。

(四)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并按规定计提存入基金,按规定预存和支取土地复垦费,按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

(五)开采作业时,发现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遗迹、文化古迹、古文物时,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六)开采保护性开采矿种的,应按照每年下达的开采指标量生产,矿山企业应建立资源量储量、产量、销售原始台账及开采总量控制相关管理制度。

(七)本次出让 (略) 武宣县武宣镇土番矿区白云岩矿采 (略) 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配套的白云岩矿开采项目,采矿权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武宣县人民政府签订产业投资协议,竞得人须按投资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后续开发必须坚持优质优用和就地深加工原则,限制优质白云石、石灰岩等碳酸钙资源作为砂石骨料原料开发。若后续不能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出让机关有权取消矿权竞得人资格,依法收回矿权。

(八)助推乡村振兴有关要求。为有效推进“净矿”出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武宣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由竞得人按照采出商品矿每吨0.8元、石粉每吨0.2元提取作为专项资金投入资源所在乡镇,由武宣县人民政府统筹,具体实施方案由竞得企业在矿山正常生产后商武宣县人民政府,制定专项投入助推乡村振兴、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并经武宣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四条 *方权利义务

(一)*方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对*方进行监督管理。对*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二)因政策性关闭矿山需退出采矿权的,双方解除合同,涉及权益处置的,*方应按规定妥善处置采矿权出让收益相关事宜。

(三)*方应在受理*方提交符合要求的采矿权登记申请材料后,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为*方办理采矿权登记。

第五条 风险告知

(一)*方应知晓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林业、国家和自治区产业等政策调整对*方行使采矿权人权利的影响或限制。

(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对*方行使采矿权人权利的影响或限制。

(三)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间,矿业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的,须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四)其他:如涉及国家出资、资源整合、违法查处、诉讼、信访、权益纠纷、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等对勘查工作产生风险的情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采矿权,*方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同时,*方有权向*方在申请竞买采矿权时提交的《担保函》开立人索要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作为赔偿(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并将该失信行为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二)*方未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履行有关义务的,*方有权依法责令*方停止开采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四)项约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方有权单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治理恢复,所有发生的费用,*方有权向*方进行追偿。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一)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因采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涉及生态保护、公共安全、产能政策调整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依法撤回采矿许可的,本合同自动解除,*方应按规定妥善处置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事宜。

(三)*方在开采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采矿许可证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本合同自动解除。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方有权依法依规处理,*方可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未约定的,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方住所地有管辖 (略) 起诉。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 (略) 强制执行。在调解、诉讼期间,合同及其附件继续履行。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各执两份。各份正本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但合同约定的关于*方成为采矿权人之后的有关条款自*方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正式生效。

第十一条 一方向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信函和文件,当面递送的,自对方签收时视为送达对方;以挂号信函或快递信函方式向对方地址邮寄有关通知、信函和文件的,自发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对方,挂号信函或快递信函的邮寄凭证即视为成功送达的有效凭证。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合同中地址仍为真实有效通讯地址。

*方: (略) 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西壮族 (略) 兴宾区盘古大道121号

附件

采矿权矿区范围拐点坐标点一览表(表格加盖双方公章)

拐点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m)

Y(m)

X(m)

Y(m)

1

*.30

*.33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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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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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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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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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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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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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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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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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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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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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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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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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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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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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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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61

*.29

*

*

*

矿区面积:0.2830km2,拟开采深度:自+216.2m至+80m。

??????????????????????????????? (略) 2023年第期采矿权拍卖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8〕4号) (略) 经济建设发 (略) 场的需求情况。 (略) 自然资源局委托,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以下1个采矿权公开拍卖出让交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 (略) 武宣县武宣镇土番矿区白云岩矿[编号为P(2023)1号];矿区位于武宣县城区北西面310°方向,直距约5km的武宣县武宣镇土番村一带,属武宣镇所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37′04.3″,北纬23°36′19.9″。矿区有约5km的水泥矿山公路与来宾—武宣二级柏油公路(S323)相连接,从武宣镇至武平高速(S52)的武宣南出入口约18km路程;或者从武宣镇经过武宣县至柳北高速(G7212)的武宣东出入口约21km的路程。矿区至武宣县码头运距约5km,走黔江水路南下往东可到达广东佛山、江门、 (略) ,交通条件较便利。

(二)详查工作情况:截至2021年11月5日,矿区范围内查明白云岩矿石量控制资源量为2564.4万吨,推断资源量为1374.1万吨,合计查明控制+推断资源量3938.5万吨;边坡压占控制资源量29.9万吨,推断资源量39.7万吨;合计边坡压占矿石量为69.6万吨;可利用白云岩矿石量控制资源量为2534.5万吨,推断资源量为1334.4万吨,合计查明控制+推断资源量3868.9万吨。灰岩夹石查明控制资源量为194.1万吨,推断资源量406.1万吨,灰岩夹石合计查明控制+推断资源量为600.3万吨。详查工作查明矿区可利用白云岩总资源量+灰岩夹石总资源量共计为4469.2万吨。

矿山开采范围内设计利用拟设矿区白云岩3938.5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600.3万吨;设计最终境界范围内白云岩开采储量3868.9万吨,建筑用石灰岩开采储量600.3万吨;采出的白云岩纯矿石量3752.83万吨,建筑用石灰岩纯矿石量582.29万吨。矿床储量规模属中型。

(三)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具体信息如下:

1.主矿种:白云岩(出让可采资源储量:3752.83万吨);

2.副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出让可采资源储量582.29万吨);

3.生产规模:300.00万吨/年(矿石量);

4.矿区面积:0.2830平方公里;

5.开采标高:自+216.2m至+80m止;

6.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7.拍卖采矿权发证年限:16.00年(其中建设年限1.40 年、矿山服务年限14.60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该采矿权出让计划于2022年12月6日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复,为新立矿权;

8.矿区范围由以下19个拐点坐标圈定,具体如下:

拐点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m)

Y(m)

X(m)

Y(m)

1

*.30

*.33

11

*.57

*.41

2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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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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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73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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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56

*.97

10

*.61

*.29

*

*

*

矿区面积:0.2830km2,拟开采深度:自+216.2m至+80m。

二、采矿权出让方案:

(一)出让方式

该采矿权为净采矿权出让,本次以拍卖方式出让,本次公开拍卖出让不设底价,以最高报价者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的,拍卖成交。

(二)采矿权拍卖起始价:

(略) 武宣县武宣镇土番矿区白云岩矿采矿权拍卖起始价为*仟*佰**万元整(¥*.00)。

(三)土地租赁费(不参与拍卖竞价)

(略) 武宣县武宣镇土番矿区白云岩矿采矿权为“净矿”出让,拟出让矿区范围及影响范围合计424.5亩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已初步认定,土(林)地征(租)用、地面附着物等补偿费已由武宣县征地办进行核算,涉及所需土地租用、坟墓搬迁费用总共为*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土地租赁费不包含竞得人办理临时用地、林地占用手续等产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解决。涉及上述租赁等工作费用不参与竞价,相关工作经费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武宣县人民政府指定账户。

(四)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拍卖竞价)

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193.7万元,不参与拍卖竞价。包含:(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编制费用109.9万元,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武宣县人民政府指定账户;(二)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及安全设计三同时报告编制费用83万元,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武宣县人民政府指定账户;(三)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经费0.8万元,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 (略) 自然资源局指定的账户。

)竞买条件及银行担保:

1.竞买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 (略) 、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申请人须提供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失信名单、行贿人及受贿人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

(3) (略) 有过不履行采矿权人义务或者不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采矿权人或竞得人,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拍卖的竞买活动。

2.银行担保

竞买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担保信息,明确竞买人中标后,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时,则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与拍卖保函等值)的违约经济责任具体如下:

(略) 武宣县武宣镇土番矿区白云岩矿采矿权保函金额为*元(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含起始价*元的20%+土地租赁费*元+前期工作费用*元),保函受 (略) 自然资源局。

)矿业权收益缴纳方式: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第十二条规定,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涉及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为分期缴纳,分9期征收该矿业权出让收益,首期征收比例为20%(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非税收入征管信息互联互通平台推送的费源信息起7个工作日内向税务部门缴纳),剩余部分出让收益均摊8年内缴清,每年征收比例为10%,每期具体缴款时间及金额在出让合同中确定。

)竞买人报价:

采矿权竞买人竞买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的,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应高于当日拍卖起始价100万元或者100万元的整数倍。

(八)成交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含交易服务费、办理采矿许可应缴存的土地复垦费等相关税费交易服务费及办理采矿许可应缴存的土地复垦费等相关税费由受让人另行按相关要求缴纳。

三、本期出让活动相关时间

(一)拍卖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14日上午9时00分至2024年1月11日下午16时30分。

提交竞买申请时间

2023年12月18日上午9时00分至2024年1月11日下午16时30分。

拍卖时间

2024年1月12日11时00分

(四)时竞价询问时间

2024年1月12日11时00分—11时04分,共计4分钟(竞买申请人须在拍卖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四、报名方式

(一)意向竞买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广西?来宾)(http://**)进行用户注册。

(二)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三)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四)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

五、报名材料

(一)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

(二)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 (略) 武宣县武宣镇土番矿区白云岩矿采矿权保函金额为*元(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含起始价*元的20%+土地租赁费*元+前期工作费用*元),保函受 (略) 自然资源局。保函有效期限为2024年3月14日。

(三)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公司章程(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四)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和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五)竞买人报价

P(2023)1号采矿权竞买人竞买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的,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应高于当日拍卖起始价100万元或者100万元的整数倍。

六、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竞得人须按照广西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并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2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验收工作。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创建验收的,出让方即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期间所有矿产品不得对外销售,整改验收完成后方可恢复开采及销售矿产品。

七、风险提示:

(一)竞得人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林业、生态、应急和水利等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林业、生态、应急和水利相关审批手续,如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进行采矿生产,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爆炸物品管理、矿山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国家规定有关税费,若不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要求进行采矿及开展治理恢复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在2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出让登记管理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四)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合。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需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详查报告中的矿产资源储量、矿石质量、开采条件及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及变更矿种等要求。

(五)本次出让的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内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持《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以上法律文件的,都将视为主动放弃竞得人资格;同时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登记,出让机关可无偿收回该采矿权。

(六)本次采矿权出让,附带重大产业投资条件,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同意该附带的产业投资条件,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采矿权竞买人必须充分了解和熟悉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由采矿权竞买人自行承担。该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等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前期相关报告中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偏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采矿权竞买人应充分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八、产业投资要求

(一)本次出让 (略) 武宣县武宣镇土番矿区白云岩矿采 (略) 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配套的白云岩矿开采项目,采矿权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武宣县人民政府签订产业投资协议,竞得人须按投资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后续开发必须坚持优质优用和就地深加工原则,限制优质白云石、石灰岩等碳酸钙资源作为砂石骨料原料开发。若后续不能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出让机关有权取消矿权竞得人资格,依法收回矿权。

(二)助推乡村振兴有关要求。为有效推进“净矿”出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武宣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由竞得人按照采出商品矿每吨0.8元、石粉每吨0.2元提取作为专项资金投入资源所在乡镇,由武宣县人民政府统筹,具体实施方案由竞得企业在矿山正常生产后商武宣县人民政府,制定专项投入助推乡村振兴、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并经武宣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九、用地、用林指标承诺

(一) (略) 武宣县武宣镇土番矿区白云岩矿项目位于武宣县武宣镇境内,拟出让矿区面积0.283平方公里(约424.5亩),武宣县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及影响范围内的319.5亩土地权属认定,无纠纷,并已与相关利益人初步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武宣县人民政府承诺该矿权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完成319.5亩土地交地工作,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105亩土地征用和32座坟墓搬迁工作。

(二)矿山开采用地需要提前完成林地指标调整和公益林调整,逐年根据矿山采矿生产需要解决用地、用林指标,由武宣县协助竞得人优先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在未取得指标之前,竞得人不能违法违规用地、用林。竞得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十、对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交易异议的处理方式

参加本次采矿权拍卖交易活动的竞买人对本次采矿权拍卖交易活动中有异议,须在本次拍卖报价截止时间两小时前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据,并经采矿权出让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和承办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后方可受理,其他方式提出异议均不受理。

十一、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竞买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存在的失信行为,或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的,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虽未被列入惩戒名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三)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 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竞得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1.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在矿业权拍卖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不按时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竞得人,两年内禁止 (略) 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挂牌出让交易活动。

十二、违约责任

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一旦成为竞买中标人,如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担保等额的违约经济责任。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 )、 (略) 人民政府网站(http://**)、广西来宾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http://**)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出让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 华女士

电 话: *

拍卖牌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韦先生

电 话:0772-*

地 址: (略) 红水河大道331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易二科C03室)

十五、 (略) 自然资源局及我中心对本方案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 (略) 202年第期采矿权拍卖出让

竞买申请书(样本)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认真阅读《 (略) 202 年第 期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文件所述矿区,我方愿意遵守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采矿权竞买须知》无异议。

申请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护照( )

证件号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竞买采矿权

竞买号牌

郑重承诺

如能竞得,我方保证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付清应缴款项。否则,并按本期挂牌出让文件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202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可共为1人。

合同编号: 采矿许可证号:

采矿权出让合同(式样)

(新设/探转采)

*方(出让人):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方(受让人):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还需填写以下信息)

矿业权交易平台:

交易场所:

法定代表人:

(略) 自然资源印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桂财综〔2023〕4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等文件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采矿权基本情况

采矿权基本情况

采矿权人

项目名称

开采矿种

坐标、面积、开采标高

见附件

资源情况

开采方式

年生产规模

有效期限

年,自*方向*方所颁发《开采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开始计算。

出让方式

拍卖

矿山地理位置

第二条 相关费用

(一)本采矿权出让收益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缴纳:

1.一次性缴纳:*方应自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征管信息互联互通平台推送的费源信息起7个工作日内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

2.分期缴纳:*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

第一期缴纳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元),缴纳时间:年 月日之前。*方应自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征管信息互联互通平台推送的费源信息起7个工作日内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

第二期缴纳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元),缴纳时间:年 月日之前。

第三期缴纳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元),缴纳时间:年 月日之前。

(二)土地租赁费

出让矿区范围及影响范围合计424.5亩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已初步认定,土(林)地征(租)用、地面附着物等补偿费已由武宣县征地办进行核算,涉及所需土地租用、坟墓搬迁费用总共为*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土地租赁费不包含竞得人办理临时用地、林地占用手续等产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解决。涉及上述租赁等工作费用不参与竞价,相关工作经费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武宣县人民政府指定账户。*方权利义务

(三)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拍卖竞价)

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193.7万元,不参与拍卖竞价。包含:(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编制费用109.9万元,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武宣县人民政府指定账户;(二)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及安全设计三同时报告编制费用83万元,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武宣县人民政府指定账户;(三)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经费0.8万元,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 (略) 自然资源局指定的账户。

第三条 *方权利义务

(一)*方在取得应急、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同意后,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享有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对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权利。*方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履行矿业权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涉及变更、增列开采矿种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二)开采作业应按照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需扩大生产规模的应重新编制或修订原开发利用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取得应急、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同意。露天矿山不得擅自改变开发利用方案、扩大露天剥采比、人为增加采矿废石量等。

(三)应根据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开展创建并按有关要求达标。已建成绿色矿山的继续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开采。

(四)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并按规定计提存入基金,按规定预存和支取土地复垦费,按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

(五)开采作业时,发现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遗迹、文化古迹、古文物时,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六)开采保护性开采矿种的,应按照每年下达的开采指标量生产,矿山企业应建立资源量储量、产量、销售原始台账及开采总量控制相关管理制度。

(七)本次出让 (略) 武宣县武宣镇土番矿区白云岩矿采 (略) 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配套的白云岩矿开采项目,采矿权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武宣县人民政府签订产业投资协议,竞得人须按投资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后续开发必须坚持优质优用和就地深加工原则,限制优质白云石、石灰岩等碳酸钙资源作为砂石骨料原料开发。若后续不能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出让机关有权取消矿权竞得人资格,依法收回矿权。

(八)助推乡村振兴有关要求。为有效推进“净矿”出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武宣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由竞得人按照采出商品矿每吨0.8元、石粉每吨0.2元提取作为专项资金投入资源所在乡镇,由武宣县人民政府统筹,具体实施方案由竞得企业在矿山正常生产后商武宣县人民政府,制定专项投入助推乡村振兴、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并经武宣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四条 *方权利义务

(一)*方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对*方进行监督管理。对*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二)因政策性关闭矿山需退出采矿权的,双方解除合同,涉及权益处置的,*方应按规定妥善处置采矿权出让收益相关事宜。

(三)*方应在受理*方提交符合要求的采矿权登记申请材料后,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为*方办理采矿权登记。

第五条 风险告知

(一)*方应知晓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林业、国家和自治区产业等政策调整对*方行使采矿权人权利的影响或限制。

(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对*方行使采矿权人权利的影响或限制。

(三)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间,矿业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的,须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四)其他:如涉及国家出资、资源整合、违法查处、诉讼、信访、权益纠纷、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等对勘查工作产生风险的情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采矿权,*方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同时,*方有权向*方在申请竞买采矿权时提交的《担保函》开立人索要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作为赔偿(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并将该失信行为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二)*方未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履行有关义务的,*方有权依法责令*方停止开采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四)项约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方有权单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治理恢复,所有发生的费用,*方有权向*方进行追偿。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一)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因采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涉及生态保护、公共安全、产能政策调整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依法撤回采矿许可的,本合同自动解除,*方应按规定妥善处置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事宜。

(三)*方在开采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采矿许可证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本合同自动解除。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方有权依法依规处理,*方可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未约定的,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方住所地有管辖 (略) 起诉。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 (略) 强制执行。在调解、诉讼期间,合同及其附件继续履行。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各执两份。各份正本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但合同约定的关于*方成为采矿权人之后的有关条款自*方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正式生效。

第十一条 一方向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信函和文件,当面递送的,自对方签收时视为送达对方;以挂号信函或快递信函方式向对方地址邮寄有关通知、信函和文件的,自发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对方,挂号信函或快递信函的邮寄凭证即视为成功送达的有效凭证。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合同中地址仍为真实有效通讯地址。

*方: (略) 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西壮族 (略) 兴宾区盘古大道121号

附件

采矿权矿区范围拐点坐标点一览表(表格加盖双方公章)

拐点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m)

Y(m)

X(m)

Y(m)

1

*.30

*.33

11

*.57

*.41

2

*.38

*.16

12

*.08

*.28

3

*.00

*.08

13

*.79

*.03

4

*.83

*.28

14

*.58

*.32

5

*.28

*.81

15

*.66

*.79

6

*.33

*.90

16

*.79

*.46

7

*.81

*.77

17

*.56

*.79

8

*.73

*.04

18

*.73

*.14

9

*.48

*.42

19

*.56

*.97

10

*.61

*.29

*

*

*

矿区面积:0.2830km2,拟开采深度:自+216.2m至+8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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