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0辆下线出租车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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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0辆下线出租车整体转让


内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0辆下线出租车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 内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0辆下线出租车整体转让
项目编码 GR2023SC* 转让底价 22.53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18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9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转让资产为 (略) (略) 所有的50辆下线出租车,车型均为大众朗逸SVW7167NMD小型轿车,排量均为1.6L,车辆登记时间均为:2018年1月26日,本次转让车辆以现状转让,以现状交割,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2.标的咨询电话:0832-*(王先生);标的现场查看电话:0832-*(袁先生)。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止日的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5000元的正整数倍。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272BF68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市辖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晨路666号6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康泽民
注册资本 3,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租赁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国有资产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3A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23-11-29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22.53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于公告截至日16:00时前交纳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详见明细表),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内江分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林支行
账号:*3907

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的50台车辆均由 (略) 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进行处置,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对标的所做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本次转让的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凡报名参加竞买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转让标的范围、一切可能存在的瑕疵等现状,不因实际交割数量、规格型号、实际行使里程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截止本次转让车辆最终交割日之前,车辆仍处在运营当中,实际里程数以交割日为准)

3.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经营用途、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车辆表显里程数与实际里程数不符,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4.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由转让方负责。

5.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当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5万元),待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规定完成车辆交割、过户、保险退还等相关流程后,转让方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6.车辆交割: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于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18日向受让方办理车辆交割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向受让方收取人民币2000元/日场地占用费,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扣除)。车辆的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运输、人工、装卸等)均由*方负责。车辆交付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维修费用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完全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车辆过户:自全部车辆交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车辆的过户手续(逾期未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向受让方收取人民币15000元/日停运损失费,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扣除)。

8.特别提醒

①本次转让车辆保险到期时间均为2024年1月23日,保险到期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续保,相关的费用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②本次转让车辆年检到期时间均为2024年1月,车辆交付前将由转让方完成2024年上半年车辆续检工作。

③本次转让车辆中川KMV635和川KKB727的发动机曾进行更换,车辆价值已做相应折损,车辆参数和价值等详见《资产明细表》。

④本次转让车辆均为黄蓝双色,若车辆过户涉及到车辆改色,则车辆改色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⑤本次转让车辆均为营运出租车,车辆交割前,转让方将对转让车辆已安装的营运专用设备(计价器、车载视频监控系统、车载终端等其他专用设备)进行拆除,实际交割车辆将不包含上述专用设备。

⑥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本次转让出租车使用年限为8年,营转非之后需按照营运汽车的规定时限报废。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并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9.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10、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并由转让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提交《产权交易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1.看车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832-*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29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2.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需是报名人本人银行账户,不得代交。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内江分所
开户行 中国 (略) 内江分行西林新区分理处
账号 *390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保险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模板)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登记证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行驶证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刘宇航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2-*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玉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
风险提示
——


内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0辆下线出租车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 内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0辆下线出租车整体转让
项目编码 GR2023SC* 转让底价 22.53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18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9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转让资产为 (略) (略) 所有的50辆下线出租车,车型均为大众朗逸SVW7167NMD小型轿车,排量均为1.6L,车辆登记时间均为:2018年1月26日,本次转让车辆以现状转让,以现状交割,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2.标的咨询电话:0832-*(王先生);标的现场查看电话:0832-*(袁先生)。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止日的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5000元的正整数倍。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272BF68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市辖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晨路666号6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康泽民
注册资本 3,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租赁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国有资产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3A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23-11-29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22.53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于公告截至日16:00时前交纳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详见明细表),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内江分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林支行
账号:*3907

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的50台车辆均由 (略) 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进行处置,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对标的所做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本次转让的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凡报名参加竞买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转让标的范围、一切可能存在的瑕疵等现状,不因实际交割数量、规格型号、实际行使里程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截止本次转让车辆最终交割日之前,车辆仍处在运营当中,实际里程数以交割日为准)

3.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经营用途、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车辆表显里程数与实际里程数不符,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4.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由转让方负责。

5.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当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5万元),待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规定完成车辆交割、过户、保险退还等相关流程后,转让方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6.车辆交割: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于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18日向受让方办理车辆交割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向受让方收取人民币2000元/日场地占用费,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扣除)。车辆的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运输、人工、装卸等)均由*方负责。车辆交付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维修费用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完全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车辆过户:自全部车辆交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车辆的过户手续(逾期未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向受让方收取人民币15000元/日停运损失费,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扣除)。

8.特别提醒

①本次转让车辆保险到期时间均为2024年1月23日,保险到期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续保,相关的费用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②本次转让车辆年检到期时间均为2024年1月,车辆交付前将由转让方完成2024年上半年车辆续检工作。

③本次转让车辆中川KMV635和川KKB727的发动机曾进行更换,车辆价值已做相应折损,车辆参数和价值等详见《资产明细表》。

④本次转让车辆均为黄蓝双色,若车辆过户涉及到车辆改色,则车辆改色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⑤本次转让车辆均为营运出租车,车辆交割前,转让方将对转让车辆已安装的营运专用设备(计价器、车载视频监控系统、车载终端等其他专用设备)进行拆除,实际交割车辆将不包含上述专用设备。

⑥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本次转让出租车使用年限为8年,营转非之后需按照营运汽车的规定时限报废。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并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9.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10、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并由转让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提交《产权交易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1.看车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832-*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29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2.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需是报名人本人银行账户,不得代交。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内江分所
开户行 中国 (略) 内江分行西林新区分理处
账号 *390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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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刘宇航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2-*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玉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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