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迪达进出口有限公司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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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迪达进出口有限公司51%股权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信息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主体的要约邀请或者要约。

    (2)转让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标的及其基本情况、受让方资格条件等内容作出调整。

    (3)上述披露信息所涉交易后续可能需要履行国家出资企业或者国资监管机构等批准程序。

    (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信息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披露内容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请相关交易主体审慎行为,“浙交汇”平台和浙 (略) 不承担由此产生 (略) 场风险。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略)
    所在地区 (略) - (略) -拱墅区注册地(住所) (略) 拱墅区华浙广场1号26楼
    法定代表人胡齐扬
    成立日期1997-05-14注册资本(万元)1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38W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轻工业品、纺织品、服装、工艺品、箱包鞋帽、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及器材、休闲文体用品、土畜产品(除食品)、五金工具、塑料制品、金属材料、矿产品、橡胶及其制品、钢材、建筑材料、医疗器械的销售。(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 (略) 决定规定限制、禁止及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浙江中大技 (略) 51.0000%
    (略) (略) 工会(委员会)34.0000%
    胡齐扬15.0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102.85-673.30-1,084.12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8,629.9452.088,577.86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 2023年09月30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12.*2121.*438.*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364.*134.*230.*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浙江中大技 (略)
    基本情况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注册地 (略) 西湖大道58号华顺大厦13-22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陈伟保
    注册资本(万元)5,000.00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持有产(股)权比例51.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79A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略) (略) 批准日期2023-11-2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省国贸集团关于同意浙江省迪达进出口有限公司51%股权挂牌转让事项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预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其他披露事项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潘女士电话0571-*
    手机*
    传真邮箱*@*jpse.com
    地址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网址http://**
    转让方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571-*
    传真邮箱
    地址网址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信息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主体的要约邀请或者要约。

    (2)转让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标的及其基本情况、受让方资格条件等内容作出调整。

    (3)上述披露信息所涉交易后续可能需要履行国家出资企业或者国资监管机构等批准程序。

    (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信息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披露内容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请相关交易主体审慎行为,“浙交汇”平台和浙 (略) 不承担由此产生 (略) 场风险。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略)
    所在地区 (略) - (略) -拱墅区注册地(住所) (略) 拱墅区华浙广场1号26楼
    法定代表人胡齐扬
    成立日期1997-05-14注册资本(万元)1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38W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轻工业品、纺织品、服装、工艺品、箱包鞋帽、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及器材、休闲文体用品、土畜产品(除食品)、五金工具、塑料制品、金属材料、矿产品、橡胶及其制品、钢材、建筑材料、医疗器械的销售。(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 (略) 决定规定限制、禁止及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浙江中大技 (略) 51.0000%
    (略) (略) 工会(委员会)34.0000%
    胡齐扬15.0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102.85-673.30-1,084.12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8,629.9452.088,577.86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 2023年09月30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12.*2121.*438.*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364.*134.*230.*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浙江中大技 (略)
    基本情况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注册地 (略) 西湖大道58号华顺大厦13-22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陈伟保
    注册资本(万元)5,000.00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持有产(股)权比例51.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79A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略) (略) 批准日期2023-11-2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省国贸集团关于同意浙江省迪达进出口有限公司51%股权挂牌转让事项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预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其他披露事项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潘女士电话0571-*
    手机*
    传真邮箱*@*jpse.com
    地址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网址http://**
    转让方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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