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599号10栋-1层134号车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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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599号10栋-1层134号车位转让

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599号10栋-1层134号车位转让
标的名称 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599号10栋-1层134号车位转让
项目编码 GR2023SC* 转让底价 9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18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2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599号10栋-1层134号车位转让。本次转让的标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规划用途为车位,具体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1万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成都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7W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高新区
住所/注册地址 益州大道中段599号航天城上城13栋15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彭毅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3K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 (略) 公开转让成都、南昌部分房产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19-10-09
批准文号 天工资商〔2019〕234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9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转让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剩余交易价款场外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车位意向受让方应是“航天·城上城”的业主(意向受让方需提供能证明其业主身份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且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记载信息与意向受让方信息一致);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转让不允许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599号10栋-1层134号车位转让。本次转让的标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规划用途为车位,具体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2、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如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具体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具体地理位置、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签署《承诺函》,承诺受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意向受让方需自 (略) 车位购买的相关政策。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标的现状为空置,无其他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限制。

5、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转让标的交接后,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物业相关手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予以配合。

7、本次转让的标的均为大产权,未办理产权分户。本次交易完成后转、受双方还需签订《 (略)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以用于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8、本次交易完成后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接工作,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9、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应发票。

10、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房产转让明细表》、《承诺函》、等。

11、标的查看联系方式及时间:

联系人: 邓科 电话: *

看房时间: 周一到周五8:30-17:00

1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8.18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22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房产转让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交易须知
——
风险提示
——
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599号10栋-1层134号车位转让
标的名称 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599号10栋-1层134号车位转让
项目编码 GR2023SC* 转让底价 9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18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2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599号10栋-1层134号车位转让。本次转让的标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规划用途为车位,具体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1万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成都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7W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高新区
住所/注册地址 益州大道中段599号航天城上城13栋15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彭毅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3K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 (略) 公开转让成都、南昌部分房产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19-10-09
批准文号 天工资商〔2019〕234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9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转让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剩余交易价款场外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车位意向受让方应是“航天·城上城”的业主(意向受让方需提供能证明其业主身份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且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记载信息与意向受让方信息一致);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转让不允许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599号10栋-1层134号车位转让。本次转让的标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规划用途为车位,具体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2、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如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具体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具体地理位置、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签署《承诺函》,承诺受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意向受让方需自 (略) 车位购买的相关政策。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标的现状为空置,无其他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限制。

5、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转让标的交接后,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物业相关手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予以配合。

7、本次转让的标的均为大产权,未办理产权分户。本次交易完成后转、受双方还需签订《 (略)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以用于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8、本次交易完成后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接工作,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9、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应发票。

10、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房产转让明细表》、《承诺函》、等。

11、标的查看联系方式及时间:

联系人: 邓科 电话: *

看房时间: 周一到周五8:30-17:00

1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8.18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22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房产转让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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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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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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