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城市过境高速公路项目高压电力线迁改工程110KV至220KV、220KV寿松一二华清路段拆旧物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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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城市过境高速公路项目高压电力线迁改工程110KV至220KV、220KV寿松一二华清路段拆旧物资处置

内江城市过境高速公路项目高压电力线迁改工程(110KV至220KV)、220KV寿松一二(华清路段)拆旧物资处置
标的名称 内江城市过境高速公路项目高压电力线迁改工程(110KV至220KV)、220KV寿松一二(华清路段)拆旧物资处置
项目编码 GR2023SC* 转让底价 77.7304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18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9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转让 (略) 交通运输局拟处 (略) 过境高速公路110至220千伏迁改拆旧 (略) 华清路220千伏寿松一、二线迁改拆旧物资, (略) 公路机械化养护中心,转让资产详情见《处置资产明细表》。

2、项目咨询:王先生(0832-*);项目查看:刘先生(0832-*)。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300元的正整数倍。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5U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东兴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东兴区兴隆路8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代兵
注册资本 业务无法提供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人民政府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批准日期 2023-09-25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77.730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需包含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销售等相关经营项目。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于公告截至日16:00时前交纳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内江分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林支行
账号:*3907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 (略) 过境高速公路项目高压电力线迁改工程(110KV至220KV)、220KV寿松一二(华清路段)拆旧物资) (略) 交通运输局所有,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对标的所做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本次转让标的以江苏金土地房地产 (略) 出具的“(苏通)金土地资评报字(2023)第CD11-001号”评估明细表为参考。

3、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租赁,本次披露的资产清单仅为参考,标的实物资产在现场以现状进行实际交割,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

4、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勘标的物,请事前与交易所联系,经交易所确认后,凭交易所通知前往现场查勘。无交易所通知的,转让方将拒绝查勘标的物。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勘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对标的物现状、数量、范围等进行确认。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5、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标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功能及性能等,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必须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全部瑕疵,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6、转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标的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需在接受交易标的之日起15日内,完成全部资产的搬迁、清场工作。标的的运输、搬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建渣清运、倒场、环境保护费、清场、运输、人工、装卸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因施工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担,同时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7、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可出具非税通用发票。

8、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转受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双方签订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备案。

11、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向受让方收取。

12、标的查看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2-*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29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内江分所
开户行 中国 (略) 内江分行西林新区分理处
账号 *390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模板)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刘宇航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2-*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艳英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
风险提示
——
内江城市过境高速公路项目高压电力线迁改工程(110KV至220KV)、220KV寿松一二(华清路段)拆旧物资处置
标的名称 内江城市过境高速公路项目高压电力线迁改工程(110KV至220KV)、220KV寿松一二(华清路段)拆旧物资处置
项目编码 GR2023SC* 转让底价 77.7304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18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9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转让 (略) 交通运输局拟处 (略) 过境高速公路110至220千伏迁改拆旧 (略) 华清路220千伏寿松一、二线迁改拆旧物资, (略) 公路机械化养护中心,转让资产详情见《处置资产明细表》。

2、项目咨询:王先生(0832-*);项目查看:刘先生(0832-*)。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300元的正整数倍。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5U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东兴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东兴区兴隆路8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代兵
注册资本 业务无法提供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人民政府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批准日期 2023-09-25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77.730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需包含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销售等相关经营项目。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于公告截至日16:00时前交纳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内江分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林支行
账号:*3907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 (略) 过境高速公路项目高压电力线迁改工程(110KV至220KV)、220KV寿松一二(华清路段)拆旧物资) (略) 交通运输局所有,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对标的所做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本次转让标的以江苏金土地房地产 (略) 出具的“(苏通)金土地资评报字(2023)第CD11-001号”评估明细表为参考。

3、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租赁,本次披露的资产清单仅为参考,标的实物资产在现场以现状进行实际交割,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

4、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勘标的物,请事前与交易所联系,经交易所确认后,凭交易所通知前往现场查勘。无交易所通知的,转让方将拒绝查勘标的物。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勘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对标的物现状、数量、范围等进行确认。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5、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标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功能及性能等,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必须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全部瑕疵,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6、转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标的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需在接受交易标的之日起15日内,完成全部资产的搬迁、清场工作。标的的运输、搬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建渣清运、倒场、环境保护费、清场、运输、人工、装卸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因施工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担,同时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7、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可出具非税通用发票。

8、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转受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双方签订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备案。

11、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向受让方收取。

12、标的查看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2-*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29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内江分所
开户行 中国 (略) 内江分行西林新区分理处
账号 *390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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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刘宇航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2-*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艳英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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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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