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县果山村堆场2万吨细砂
峨边县果山村堆场2万吨细砂
峨边县果山村堆场2万吨细砂 |
标的名称 | 峨边县果山村堆场2万吨细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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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 | 挂牌价格 | 61.5 元/吨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1-24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21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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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信息 | 1. 本次转让标的为堆放于峨边果山村基地的25万吨细砂,标的转让起价、履约保证金、数量等详见附件《 (略) 25万吨细砂转让(2023年第九批)明细表》(以下简称“《转让明细表》”)。 2. 成交后,标的品质、数量具体以现场移交实物为准,标的移交至转让明细表各标的约定数量即告交易结束;若标的现场堆放数量不足《转让明细表》各标的约定数量的,以现场堆放的可移交数量为准,成交价款据实结算,受让方不得以此追究转让方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3.本次标的挂牌起价为含税单价,税率为3%。成交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4.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0.2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5.转让方联系人及电话:廖老师,0833-*。 | ||||||||||||||||||||||||||||||
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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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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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61.5 元/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标的的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均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二、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其办公地(地址: (略) 中区肖坝路66号清华瓷厂宿舍楼)签订《砂石转让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砂石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按成交单价×成交数量计算。 四、成交后,标的实际移交数量的多少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支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受让方不向转让方主张移交数量不足部分所对应的交易服务费。 五、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砂石转让合同》且受让方结清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存续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等。 二、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报名提交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转让标的为按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 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砂石转让合同》、不支付成交价款,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现场查看标的实际现状,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对标的现状无异议。砂石堆料场内堆放的砂石只有部分为本次交易所处置资产(具体由转让方确定),标的数量以堆料场内的地磅进行计量称重。 四、成交后,具体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时间为准;标的移交前,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开展转运工作并指派专人与受让方进行对接,受让方在接到书面通知次日起3日内须组织相关人员、设备进场开展标的清运工作。转让方提供标的在堆放场地内的装车服务,标的出场后由受让方自行寻找堆放场地,自行协调道路运输、安全环保、卫生保洁等事宜,且标的出场后的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安全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成交后,受让方应在转让明细表中约定的转运时间内完成转运工作。受让方逾期转运的,交易双方按实际转运数量据实结算成交价款,且转让方有权按照剩余标的数量比例扣除受让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收回剩余标的物并终止《砂石转让合同》。 六、若因不可归责于受让方的原因导致未按时完成全部转运工作的,转让方与受让方也可自行协商延长转运时间。 七、发生下述情形的,转运期限相应顺延: 1、中高考期间; 2、国家公布的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 3、经转让方认可的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期间; 4、经转让方认可的滑坡、塌方等影响受让方转运出堆场的。 九、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指派专人对标的转运数量进行现场确认并每日签字确认。标的全部转运完成后,转让方、受让方按共同书面确认的转运数量进行结算。 十、若因政策等原因,导致《砂石转让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受让方和转让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一、如遇大雾暴雨(雪)、疫情及其他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标的转运工作暂停或中止,受让方无法及时完成转运工作的,受让方须及时通知转让方,转让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受让方转运时间,具体延长时间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确定。 十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其它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十三、成交后,转让方按照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四、本公告及附件均为本次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五、其他事项详见《砂石转让合同》(样本)。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12-21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乐山分所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084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订《砂石转让合同》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砂石转让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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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胡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3-*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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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县果山村堆场2万吨细砂 |
标的名称 | 峨边县果山村堆场2万吨细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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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 | 挂牌价格 | 61.5 元/吨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1-24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21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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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信息 | 1. 本次转让标的为堆放于峨边果山村基地的25万吨细砂,标的转让起价、履约保证金、数量等详见附件《 (略) 25万吨细砂转让(2023年第九批)明细表》(以下简称“《转让明细表》”)。 2. 成交后,标的品质、数量具体以现场移交实物为准,标的移交至转让明细表各标的约定数量即告交易结束;若标的现场堆放数量不足《转让明细表》各标的约定数量的,以现场堆放的可移交数量为准,成交价款据实结算,受让方不得以此追究转让方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3.本次标的挂牌起价为含税单价,税率为3%。成交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4.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0.2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5.转让方联系人及电话:廖老师,0833-*。 | ||||||||||||||||||||||||||||||
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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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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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61.5 元/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标的的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均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二、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其办公地(地址: (略) 中区肖坝路66号清华瓷厂宿舍楼)签订《砂石转让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砂石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按成交单价×成交数量计算。 四、成交后,标的实际移交数量的多少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支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受让方不向转让方主张移交数量不足部分所对应的交易服务费。 五、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砂石转让合同》且受让方结清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存续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等。 二、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报名提交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转让标的为按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 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砂石转让合同》、不支付成交价款,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现场查看标的实际现状,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对标的现状无异议。砂石堆料场内堆放的砂石只有部分为本次交易所处置资产(具体由转让方确定),标的数量以堆料场内的地磅进行计量称重。 四、成交后,具体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时间为准;标的移交前,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开展转运工作并指派专人与受让方进行对接,受让方在接到书面通知次日起3日内须组织相关人员、设备进场开展标的清运工作。转让方提供标的在堆放场地内的装车服务,标的出场后由受让方自行寻找堆放场地,自行协调道路运输、安全环保、卫生保洁等事宜,且标的出场后的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安全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成交后,受让方应在转让明细表中约定的转运时间内完成转运工作。受让方逾期转运的,交易双方按实际转运数量据实结算成交价款,且转让方有权按照剩余标的数量比例扣除受让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收回剩余标的物并终止《砂石转让合同》。 六、若因不可归责于受让方的原因导致未按时完成全部转运工作的,转让方与受让方也可自行协商延长转运时间。 七、发生下述情形的,转运期限相应顺延: 1、中高考期间; 2、国家公布的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 3、经转让方认可的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期间; 4、经转让方认可的滑坡、塌方等影响受让方转运出堆场的。 九、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指派专人对标的转运数量进行现场确认并每日签字确认。标的全部转运完成后,转让方、受让方按共同书面确认的转运数量进行结算。 十、若因政策等原因,导致《砂石转让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受让方和转让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一、如遇大雾暴雨(雪)、疫情及其他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标的转运工作暂停或中止,受让方无法及时完成转运工作的,受让方须及时通知转让方,转让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受让方转运时间,具体延长时间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确定。 十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其它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十三、成交后,转让方按照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四、本公告及附件均为本次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五、其他事项详见《砂石转让合同》(样本)。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12-21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乐山分所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084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订《砂石转让合同》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砂石转让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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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胡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3-*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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