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城路26号望园商厦8-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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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城路26号望园商厦8-3、4、5

涪城路26号 望园商厦 8-3、4、5
标的名称 涪城路26号 望园商厦 8-3、4、5
项目编码 DSCQ* 出租底价 20 元/平方米/月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11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2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1.本次出租标的分别位于涪城路26号望园商厦2处空置资产、经开区城南街道文武村交警“五合一”4处空置资产。详见《资产信息汇总表》。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标的简介

1.

具体位置

所在楼层

设计用途

资产现状

建筑面积(㎡)

租赁期限(年)

租金底价

(元/㎡/月)

交易保证金

(万元)

加价幅度

(元/㎡/月)

延时报价期

(秒)

涪城路26号

望园商厦

8-3、4、5

8

办公

空置

240.82

1-5年

20.00

1

0.5

120

2.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绵阳嘉来资产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5X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涪城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经开区交警五合一2幢1楼11号
注册资本(万元) 5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平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0H
批准单位名称 绵阳嘉来资产 (略)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绵阳嘉来资产 (略) 董事会文件
批准日期 2023-11-07
批准文号 嘉来资产董决〔2023〕11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20 元/平方米/月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前,自行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3个月租金。

二、《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之日,如承租方无违约、违规情形,相关费用已结清及办理完房屋交接后,履约保证金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1-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价款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场外自行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租金按半年支付,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后续租金应在每个租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为承租方的,在扣除应支付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竞租成交价一个月的租金)后,剩余交易保证金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如交易服务费不足,不足部分需由承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一次性补齐。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租赁期间承租方因经营、使用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须符合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装修改造方案应事前征得出租方同意,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改造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因承租方装修改造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

二、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维护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房屋损坏的,承租方应及时负责修复或赔偿。

三、租赁期间承租方经营、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气、供暖、网络、通讯、电视等全部使用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租 (略) 提供物业服务的,承租方应自觉接受出租 (略) 管理,及时办理物业管理手续,遵守相关管理制度、规约等规定,按时支付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间租赁房屋日常安全、消防、门前三包、 (略) 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

六、因房屋租赁发生的税费,由租赁双方按相关政策法规各自承担。

七、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他人。经出租方同意转租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询价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租赁标的按现状分别进行出租,望园商厦存在抵押不影响本次出租,交警“五合一”不存在抵押。
(二)出租用途:
1.望园商厦:办公
2.交警“五合一”:商业(除餐饮、油烟、噪音影响的行业)
(三)出租期限:
1.望园商厦:1-5年
2.交警“五合一”:1-5年
(四)租金递增率
1.合同期3年,无递增;
2.合同期4-5年,前3年无递增,第4年递增5%,第5年无递增。
(五)免租期:免租期自资产交付次日起算,计入本次租赁期限。100㎡以内免租10天,100-300㎡以内免租20天。装修免租期内,承租方须承担房屋装修产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等其他全部使用费用。
(六)本次出租的标的不存在水、电、气、供暖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的情况,如有此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七)本次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和成交价格。
(八)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须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现状、移交情况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
(九)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出租方在收到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票据。
(十一)其他事项详见《资产信息汇总表》、《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等。
(十二)看房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22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余额部分在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且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返回至承租方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房屋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汇总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58-*
交易须知
——
涪城路26号 望园商厦 8-3、4、5
标的名称 涪城路26号 望园商厦 8-3、4、5
项目编码 DSCQ* 出租底价 20 元/平方米/月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11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2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1.本次出租标的分别位于涪城路26号望园商厦2处空置资产、经开区城南街道文武村交警“五合一”4处空置资产。详见《资产信息汇总表》。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标的简介

1.

具体位置

所在楼层

设计用途

资产现状

建筑面积(㎡)

租赁期限(年)

租金底价

(元/㎡/月)

交易保证金

(万元)

加价幅度

(元/㎡/月)

延时报价期

(秒)

涪城路26号

望园商厦

8-3、4、5

8

办公

空置

240.82

1-5年

20.00

1

0.5

120

2.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绵阳嘉来资产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5X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涪城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经开区交警五合一2幢1楼11号
注册资本(万元) 5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平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0H
批准单位名称 绵阳嘉来资产 (略)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绵阳嘉来资产 (略) 董事会文件
批准日期 2023-11-07
批准文号 嘉来资产董决〔2023〕11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20 元/平方米/月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前,自行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3个月租金。

二、《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之日,如承租方无违约、违规情形,相关费用已结清及办理完房屋交接后,履约保证金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1-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价款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场外自行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租金按半年支付,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后续租金应在每个租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为承租方的,在扣除应支付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竞租成交价一个月的租金)后,剩余交易保证金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如交易服务费不足,不足部分需由承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一次性补齐。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租赁期间承租方因经营、使用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须符合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装修改造方案应事前征得出租方同意,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改造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因承租方装修改造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

二、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维护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房屋损坏的,承租方应及时负责修复或赔偿。

三、租赁期间承租方经营、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气、供暖、网络、通讯、电视等全部使用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租 (略) 提供物业服务的,承租方应自觉接受出租 (略) 管理,及时办理物业管理手续,遵守相关管理制度、规约等规定,按时支付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间租赁房屋日常安全、消防、门前三包、 (略) 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

六、因房屋租赁发生的税费,由租赁双方按相关政策法规各自承担。

七、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他人。经出租方同意转租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询价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租赁标的按现状分别进行出租,望园商厦存在抵押不影响本次出租,交警“五合一”不存在抵押。
(二)出租用途:
1.望园商厦:办公
2.交警“五合一”:商业(除餐饮、油烟、噪音影响的行业)
(三)出租期限:
1.望园商厦:1-5年
2.交警“五合一”:1-5年
(四)租金递增率
1.合同期3年,无递增;
2.合同期4-5年,前3年无递增,第4年递增5%,第5年无递增。
(五)免租期:免租期自资产交付次日起算,计入本次租赁期限。100㎡以内免租10天,100-300㎡以内免租20天。装修免租期内,承租方须承担房屋装修产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等其他全部使用费用。
(六)本次出租的标的不存在水、电、气、供暖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的情况,如有此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七)本次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和成交价格。
(八)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须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现状、移交情况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
(九)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出租方在收到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票据。
(十一)其他事项详见《资产信息汇总表》、《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等。
(十二)看房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22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余额部分在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且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返回至承租方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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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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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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