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天全县城厢镇广建南路商业用房转让
雅安市天全县城厢镇广建南路商业用房转让
雅安市天全县城厢镇广建南路商业用房转让 |
标的名称 | 雅安市天全县城厢镇广建南路商业用房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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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1FDFC* | 挂牌价格 | 面议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3-30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22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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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本次转让标的 (略) 天全县城厢镇广建南路60号,房产共计6层,层高约3.43-3.73米,钢混结构,商业用房,权证齐全,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无租赁,现为空置状态。房产外墙为玻璃饰面,成新率较高,外观较好,街面有停车位可供停车。房屋对面为 (略) 康养中心,房屋位于餐饮一条街,临滨河路,交通便利,人流量较大。本次交易可分层转让,也可整体转让,房屋具体信息详见《资产信息表》。 |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面议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两种支付方式。 如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如采取商业贷款方式,则按照商业贷款相关规则执行。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交易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为准,确权面积多少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二、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过户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三、本次转让标的水电用户名均在转让方名下,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水电过户事宜,办理产权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四、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交易双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凭据。 五、转受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由西南联交所出具交易鉴证书,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该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六、本次交易报名的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本次交易价款。如未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西南联交所将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意向受让方。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12-22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支持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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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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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苗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5-*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袁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项目融资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 | ||||||||||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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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天全县城厢镇广建南路商业用房转让 |
标的名称 | 雅安市天全县城厢镇广建南路商业用房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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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1FDFC* | 挂牌价格 | 面议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3-30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22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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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本次转让标的 (略) 天全县城厢镇广建南路60号,房产共计6层,层高约3.43-3.73米,钢混结构,商业用房,权证齐全,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无租赁,现为空置状态。房产外墙为玻璃饰面,成新率较高,外观较好,街面有停车位可供停车。房屋对面为 (略) 康养中心,房屋位于餐饮一条街,临滨河路,交通便利,人流量较大。本次交易可分层转让,也可整体转让,房屋具体信息详见《资产信息表》。 |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面议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两种支付方式。 如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如采取商业贷款方式,则按照商业贷款相关规则执行。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交易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为准,确权面积多少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二、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过户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三、本次转让标的水电用户名均在转让方名下,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水电过户事宜,办理产权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四、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交易双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凭据。 五、转受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由西南联交所出具交易鉴证书,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该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六、本次交易报名的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本次交易价款。如未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西南联交所将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意向受让方。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12-22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支持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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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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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苗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5-*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袁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项目融资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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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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