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冶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优利西玛阀门制造四川有限公司100%股权、四川十一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整体转让
四川华冶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优利西玛阀门制造四川有限公司100%股权、四川十一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整体转让
四川华冶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优利西玛阀门制造(四川)有限公司100%股权、四川十一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整体转让 |
标的名称 | 四川华冶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优利西玛阀门制造(四川)有限公司100%股权、四川十一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整体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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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E* | 挂牌价格 | 11,00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8-01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22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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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一、基本情况: 1.交易 (略) 均属于天府新区重点扶持的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现代物流和高端服务产业,现拥有已建成产业园项目(厂房及仓库)共计38584.13㎡,占地共86亩,分两期开发,一期占地43亩,二期占地43亩(分为29.2亩+13.8亩两个地块),性质均为工业用地。土地不 (略) 所有,其中一期地块不动产权证归属四川十一 (略) ,建成面积为19994.8㎡的仓库1栋;二期地块不动产权证分别归属 (略) 和优利西玛阀门制造(四川)有限公司,建成面积分别为12691.56㎡和5897.77㎡的厂房各1栋。前述项目整体位于海尔工业园内,层高11米,均按照*二类高标准建造,整体土地使用权限还剩余43年左右(详见土地不动产权证)。 2.上述产业园 (略) 中心42公里,位于天府新区青龙区域,是成都南大门著名的交通枢纽,成昆铁路、成绵乐城际铁路、成乐高速公路、国道245线越境而过,区位优势突出。在这里,无论以百 (略) 场为基础发展物流业,还是以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为蓝本发展工业,都有其先天的不可替代的优势。天府新区青龙区域也是天府新区八大产城单元之一,是“ (略) 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略) 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主导产业为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国际物流商贸等。周围环绕的工业物流园区包括但不限于当当、普洛斯、苏宁等。 二、产业园项目租赁情况: 上述已建成产业园项目已由日日顺供 (略) 整体租赁,一期19994.8㎡租赁期限自2022年1月1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二期整体18589.33㎡租赁期限自2021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止。租赁价格为21.08元/平方米/月(含税含物业费),租金每年上浮3% 。 |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11,000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 80 %,剩余款项应于转受双方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财产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抵押、担保等影响交易的其他项权利。 二、本次交易 (略) 股权整体捆绑打包转让。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四、交 (略) 所拥有的产业园项目 (略) 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原项目备案名称均为工业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钢结构厂房及配套仓储。 五、转让方处置标的是股权而非资产。因此,受让方受让该标的股权后, (略) 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六、转让方已对交易标的信息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交易标的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并缴纳报名保证金后应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考察和了解,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不能以交易标的瑕疵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股权变更交接等,否则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交易标的成交后,转、受双方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方须对受让方予以协助;转、受双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30日内共同办理完成股权转让 (略) 工商变更登记。 八、若受让方因自身原因且无合理理由不推进交易、无故放弃受让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按西南联交所《保证金处置办法》进行处置,且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其他损失。 九、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全额收到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1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12-22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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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 (二)交易标的成交后,因投资人原因导致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金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将由本所视实际情况自主处理。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6项为我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不得自行删除): (一)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二)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意向投资方在被确认投资资格或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推进交易的,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五)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六)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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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赵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史玉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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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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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冶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优利西玛阀门制造(四川)有限公司100%股权、四川十一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整体转让 |
标的名称 | 四川华冶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优利西玛阀门制造(四川)有限公司100%股权、四川十一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整体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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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E* | 挂牌价格 | 11,00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8-01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22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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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一、基本情况: 1.交易 (略) 均属于天府新区重点扶持的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现代物流和高端服务产业,现拥有已建成产业园项目(厂房及仓库)共计38584.13㎡,占地共86亩,分两期开发,一期占地43亩,二期占地43亩(分为29.2亩+13.8亩两个地块),性质均为工业用地。土地不 (略) 所有,其中一期地块不动产权证归属四川十一 (略) ,建成面积为19994.8㎡的仓库1栋;二期地块不动产权证分别归属 (略) 和优利西玛阀门制造(四川)有限公司,建成面积分别为12691.56㎡和5897.77㎡的厂房各1栋。前述项目整体位于海尔工业园内,层高11米,均按照*二类高标准建造,整体土地使用权限还剩余43年左右(详见土地不动产权证)。 2.上述产业园 (略) 中心42公里,位于天府新区青龙区域,是成都南大门著名的交通枢纽,成昆铁路、成绵乐城际铁路、成乐高速公路、国道245线越境而过,区位优势突出。在这里,无论以百 (略) 场为基础发展物流业,还是以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为蓝本发展工业,都有其先天的不可替代的优势。天府新区青龙区域也是天府新区八大产城单元之一,是“ (略) 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略) 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主导产业为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国际物流商贸等。周围环绕的工业物流园区包括但不限于当当、普洛斯、苏宁等。 二、产业园项目租赁情况: 上述已建成产业园项目已由日日顺供 (略) 整体租赁,一期19994.8㎡租赁期限自2022年1月1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二期整体18589.33㎡租赁期限自2021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止。租赁价格为21.08元/平方米/月(含税含物业费),租金每年上浮3% 。 |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11,000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 80 %,剩余款项应于转受双方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财产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抵押、担保等影响交易的其他项权利。 二、本次交易 (略) 股权整体捆绑打包转让。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四、交 (略) 所拥有的产业园项目 (略) 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原项目备案名称均为工业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钢结构厂房及配套仓储。 五、转让方处置标的是股权而非资产。因此,受让方受让该标的股权后, (略) 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六、转让方已对交易标的信息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交易标的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并缴纳报名保证金后应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考察和了解,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不能以交易标的瑕疵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股权变更交接等,否则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交易标的成交后,转、受双方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方须对受让方予以协助;转、受双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30日内共同办理完成股权转让 (略) 工商变更登记。 八、若受让方因自身原因且无合理理由不推进交易、无故放弃受让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按西南联交所《保证金处置办法》进行处置,且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其他损失。 九、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全额收到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1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12-22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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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 (二)交易标的成交后,因投资人原因导致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金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将由本所视实际情况自主处理。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6项为我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不得自行删除): (一)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二)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意向投资方在被确认投资资格或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推进交易的,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五)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六)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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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赵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史玉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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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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