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子资产1A包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子资产1A包

四川锦程 (略) 增资扩股项目——子资产1 (A包)
标的名称 四川锦程 (略) 增资扩股项目——子资产1 (A包)
项目编码 DSCQ*B*-8 挂牌价格 2.81 元/股
价格说明 元/股等于元/每元注册资本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15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1-12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四川锦程 (略)

拟新增注册资本

(万元)

30324

本次新增新股东股权占比(%)

30.3240%

本次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股份公司填写)(选填)

——

拟征集

投资方数量

3名

是否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

o是 t否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o是 t否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四川锦程 (略)

所属行业

金融业

所在地区

四川 省 成都 市 高新 区(县)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7N

注册资本(万元)

金额: 42000 币种:t人民币 o其他:

o业务无法提供

股本总额

(增 (略) 填写)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蓬

经营规模

¨大型 ¨中型 t小型 o微型

企业类型

(略)


经济类型

中外合资


职工人数

o共 人,在岗 人,离退 人;

t业务无法提供

经营范围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办理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监管批准的其他业务。

增资企业简介

(略) 是中国银保监会(原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首批 (略) 之一,也是四 (略) 。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26日,注册地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88号1栋16层5号。

公司以合规为基石,坚持审慎稳健经营理念,积极践行普惠金融,专注于在消费金融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的发展,打造便捷、高效的产品平台,为客户提供可信赖的专业服务。历经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公司已由最初的全线 (略) 发展成为线上线下业务并行 (略)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请按股权比例由大到小的先后顺序,填写转让方前10位股东信息)

序号

前10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最多可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

(略)

38.86

2

(略)

25.00

3

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

19.00

4

Hong Leong Bank Berhad

12.00

5

(略) (略)

3.55

6

浩泽 (略)

1.59

7

——

——

8

——

——

9

——

——

10

——

——

11

其余 —— 位股东

总持股比例:——

备注

如标的企业股东超过10位,除前10位股东按要求在此填写10条记录外,同时须补充第11条记录:股东名称为“其余N位股东”(N为其余股东的个数),持股比例为其余N位股东总的持股比例。

决策信息

企业产权隶属关系

t本地企业 o中央企业 o外地企业

批准机构类别

o财 (略) 国资委o地方财政部门o地方国资委

o地方金融办(局)o集团(控股)公司t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锦程 (略)

批准文件类型

o文件t股东会决议o董事会决议o批复o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o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四川锦程 (略)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2022 年 12 月16日

决策文件类型

o董事会决议t股东会决议o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o其他:


标的信息
详见完整公告。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1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2.81 元/股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按规定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 (略) 核心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增强公司发展 (略) 场竞争力。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t是 o否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o是 t否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o是 t否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情况确定

价款支付方式

t一次性支付 o分期付款

是否涉及预付款

o是 t否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一、增资达成条件:

1.公告期满并经综合评议后确定3家符合股东资格和要求的投资方,且拟引进的新投资方认购全部30324万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比例30.324%),并在约定期限内签署《增资协议书》、支付全部增资价款。

2.本次通过西南联交所公开挂牌征集投资方完成后,且增资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至10亿元,并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则增资达成。

二、增资终结条件:

(一)公告期满,未征集到至少3家符合条件的投资方;

(二)经资格性审查未产生至少3家符合条件的投资方;

(三)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未能就《增资协议书》达成一致的;

(四)增资后增资企业注册资本未能达到10亿元;

(五)本次增资扩股事项未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六)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七)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一、本次现金增资可供新投资方认购的股权比例合计为30.324%(对应30,324万元注册资本),对应分成三个股权包:A包(对应10,324万元注册资本、股权比例10.324%)、B包(对应10,000万元注册资本、股权比例10%)和C包(对应10,000万元注册资本、股权比例10%),在西南联交所公开挂牌征集投资方,单一新投资方只能申请认购一个股权包。本次增资价格、新投资方及其认购比例,将采取综合评议方式最终确定。

二、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应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三、增资企业将于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函告西南联交所,由西南联交所向最终投资方发出《成交告知函》,最终投资方应在收到西南联交所发出的《成交告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书》;并在《增资协议书》签署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总增资款一次性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银行账户。若本次增资事项未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则增资不成功,已缴纳的增资款项由增资企业与最终投资方协商处理。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一、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即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意向投资方数量为3家及3家以上时,以综合评议方式选定最终投资方。

二、综合评议组织方

增资企业将在西南联交所的组织下开展综合评议。

三、综合评议实施主体

增资企业综合评议委员会。

四、综合评议方式

(一)公告期届满,西南联交所将成功报名的意向投资方名单及其提交的《投资方股东资格证明材料》反馈至增资方,增资方对《投资方股东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将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名单函告西南联交所,由西南联交所通知合格意向投资方。

(二)经增资企业审核通过的合格意向投资方进入综合评议阶段,由增资企业综合评议委员会按照合格意向投资方提交的《综合评议申报文件》及评议表进行评议打分,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议人员打分的平均值。

(三)本次综合评议得分由合格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实力背景、增资报价、可提供的资源和支持、与增资企业发展规划及理念的契合度四个部分得分组成。

、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原则

(一)投资方确定:根据增资企业综合评议委员会出具的评审结果中合格意向投资方得分排名情况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前三名。

(二)价格确定:本次现金增资以综合评议结果得分第一名的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报价作为最终成交价格。

(三)股权比例确定:按照综合评议得分排序及合格意向投资方认购意向确定三名投资方及其认购比例。即首先满足综合评议得分第一名的投资方认购比例,其次满足综合评议得分第二名的投资方认购比例,综合评议得分第三名投资方应按照最终成交价格认购剩余的股权数量。

综合评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综合评议方案》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监管要求

意向投资方必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 (略) 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7号)等相关监管规定。根据前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非金融 (略) 一般出资人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一)必须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

(三)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五)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六)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 (略) 和控股公司除外;

(七)核心主业突出、资本实力雄厚、公司治理规范、股权结构清晰、管理能力达标、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和杠杆水平适度,并制定合理明晰的投资金融业的商业计划;

(八)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本补充能力,整体资产负债率和杠杆率水平适度,债务规模和期限结构合理适当;

(九)建立与投资行为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指标体系、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等;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 (略) 的股东:

1、公司治理机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2、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3、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4、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5、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6、代 (略) 股权;

7、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8、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9、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10、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11、 (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十一)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作为主要股东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家数原则不得超过2家,其中对同一类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不得超过1家或参股不得超过2家。

注:投资方股东资格以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二、其他要求

(一)意向投资方应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0 号)要求,对股权转让锁定期、流动性支持义务等事项作出承诺。

(二)意向投资方本次入股资金须为自有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不得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形,不得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增资企业股权的情形。意向投资方应积极配合增资企业按照监管规定对资金来源的穿透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入股资金账户银行流水、交易票据、交易合同等证明入股资金来源和权属的必要佐证材料。

(三)意向投资方应认真学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后,最终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书》;

8.《增资协议书》签订后,最终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增资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最终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增资企业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增资企业及西南联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承诺函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子资产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综合评议方案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增资协议(新投资者)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按照公告要求进行。)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3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按照公告要求进行。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徐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
四川锦程 (略) 增资扩股项目——子资产1 (A包)
标的名称 四川锦程 (略) 增资扩股项目——子资产1 (A包)
项目编码 DSCQ*B*-8 挂牌价格 2.81 元/股
价格说明 元/股等于元/每元注册资本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15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1-12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四川锦程 (略)

拟新增注册资本

(万元)

30324

本次新增新股东股权占比(%)

30.3240%

本次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股份公司填写)(选填)

——

拟征集

投资方数量

3名

是否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

o是 t否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o是 t否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四川锦程 (略)

所属行业

金融业

所在地区

四川 省 成都 市 高新 区(县)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7N

注册资本(万元)

金额: 42000 币种:t人民币 o其他:

o业务无法提供

股本总额

(增 (略) 填写)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蓬

经营规模

¨大型 ¨中型 t小型 o微型

企业类型

(略)


经济类型

中外合资


职工人数

o共 人,在岗 人,离退 人;

t业务无法提供

经营范围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办理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监管批准的其他业务。

增资企业简介

(略) 是中国银保监会(原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首批 (略) 之一,也是四 (略) 。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26日,注册地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88号1栋16层5号。

公司以合规为基石,坚持审慎稳健经营理念,积极践行普惠金融,专注于在消费金融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的发展,打造便捷、高效的产品平台,为客户提供可信赖的专业服务。历经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公司已由最初的全线 (略) 发展成为线上线下业务并行 (略)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请按股权比例由大到小的先后顺序,填写转让方前10位股东信息)

序号

前10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最多可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

(略)

38.86

2

(略)

25.00

3

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

19.00

4

Hong Leong Bank Berhad

12.00

5

(略) (略)

3.55

6

浩泽 (略)

1.59

7

——

——

8

——

——

9

——

——

10

——

——

11

其余 —— 位股东

总持股比例:——

备注

如标的企业股东超过10位,除前10位股东按要求在此填写10条记录外,同时须补充第11条记录:股东名称为“其余N位股东”(N为其余股东的个数),持股比例为其余N位股东总的持股比例。

决策信息

企业产权隶属关系

t本地企业 o中央企业 o外地企业

批准机构类别

o财 (略) 国资委o地方财政部门o地方国资委

o地方金融办(局)o集团(控股)公司t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锦程 (略)

批准文件类型

o文件t股东会决议o董事会决议o批复o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o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四川锦程 (略)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2022 年 12 月16日

决策文件类型

o董事会决议t股东会决议o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o其他:


标的信息
详见完整公告。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1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2.81 元/股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按规定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 (略) 核心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增强公司发展 (略) 场竞争力。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t是 o否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o是 t否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o是 t否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情况确定

价款支付方式

t一次性支付 o分期付款

是否涉及预付款

o是 t否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一、增资达成条件:

1.公告期满并经综合评议后确定3家符合股东资格和要求的投资方,且拟引进的新投资方认购全部30324万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比例30.324%),并在约定期限内签署《增资协议书》、支付全部增资价款。

2.本次通过西南联交所公开挂牌征集投资方完成后,且增资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至10亿元,并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则增资达成。

二、增资终结条件:

(一)公告期满,未征集到至少3家符合条件的投资方;

(二)经资格性审查未产生至少3家符合条件的投资方;

(三)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未能就《增资协议书》达成一致的;

(四)增资后增资企业注册资本未能达到10亿元;

(五)本次增资扩股事项未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六)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七)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一、本次现金增资可供新投资方认购的股权比例合计为30.324%(对应30,324万元注册资本),对应分成三个股权包:A包(对应10,324万元注册资本、股权比例10.324%)、B包(对应10,000万元注册资本、股权比例10%)和C包(对应10,000万元注册资本、股权比例10%),在西南联交所公开挂牌征集投资方,单一新投资方只能申请认购一个股权包。本次增资价格、新投资方及其认购比例,将采取综合评议方式最终确定。

二、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应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三、增资企业将于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函告西南联交所,由西南联交所向最终投资方发出《成交告知函》,最终投资方应在收到西南联交所发出的《成交告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书》;并在《增资协议书》签署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总增资款一次性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银行账户。若本次增资事项未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则增资不成功,已缴纳的增资款项由增资企业与最终投资方协商处理。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一、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即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意向投资方数量为3家及3家以上时,以综合评议方式选定最终投资方。

二、综合评议组织方

增资企业将在西南联交所的组织下开展综合评议。

三、综合评议实施主体

增资企业综合评议委员会。

四、综合评议方式

(一)公告期届满,西南联交所将成功报名的意向投资方名单及其提交的《投资方股东资格证明材料》反馈至增资方,增资方对《投资方股东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将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名单函告西南联交所,由西南联交所通知合格意向投资方。

(二)经增资企业审核通过的合格意向投资方进入综合评议阶段,由增资企业综合评议委员会按照合格意向投资方提交的《综合评议申报文件》及评议表进行评议打分,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议人员打分的平均值。

(三)本次综合评议得分由合格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实力背景、增资报价、可提供的资源和支持、与增资企业发展规划及理念的契合度四个部分得分组成。

、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原则

(一)投资方确定:根据增资企业综合评议委员会出具的评审结果中合格意向投资方得分排名情况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前三名。

(二)价格确定:本次现金增资以综合评议结果得分第一名的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报价作为最终成交价格。

(三)股权比例确定:按照综合评议得分排序及合格意向投资方认购意向确定三名投资方及其认购比例。即首先满足综合评议得分第一名的投资方认购比例,其次满足综合评议得分第二名的投资方认购比例,综合评议得分第三名投资方应按照最终成交价格认购剩余的股权数量。

综合评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综合评议方案》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监管要求

意向投资方必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 (略) 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7号)等相关监管规定。根据前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非金融 (略) 一般出资人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一)必须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

(三)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五)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六)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 (略) 和控股公司除外;

(七)核心主业突出、资本实力雄厚、公司治理规范、股权结构清晰、管理能力达标、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和杠杆水平适度,并制定合理明晰的投资金融业的商业计划;

(八)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本补充能力,整体资产负债率和杠杆率水平适度,债务规模和期限结构合理适当;

(九)建立与投资行为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指标体系、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等;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 (略) 的股东:

1、公司治理机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2、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3、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4、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5、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6、代 (略) 股权;

7、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8、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9、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10、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11、 (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十一)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作为主要股东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家数原则不得超过2家,其中对同一类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不得超过1家或参股不得超过2家。

注:投资方股东资格以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二、其他要求

(一)意向投资方应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0 号)要求,对股权转让锁定期、流动性支持义务等事项作出承诺。

(二)意向投资方本次入股资金须为自有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不得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形,不得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增资企业股权的情形。意向投资方应积极配合增资企业按照监管规定对资金来源的穿透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入股资金账户银行流水、交易票据、交易合同等证明入股资金来源和权属的必要佐证材料。

(三)意向投资方应认真学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后,最终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书》;

8.《增资协议书》签订后,最终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增资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最终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增资企业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增资企业及西南联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承诺函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子资产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综合评议方案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增资协议(新投资者)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按照公告要求进行。)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3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按照公告要求进行。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徐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