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芦山县德沁苑安居房小区1-4幢地下车位批量转让-中型车位
雅安芦山县德沁苑安居房小区1-4幢地下车位批量转让-中型车位
雅安芦山县德沁苑安居房小区1-4幢地下车位批量转让-中型车位 |
标的名称 | 雅安芦山县德沁苑安居房小区1-4幢地下车位批量转让-中型车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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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 | 转让底价 | 3.4 万元 | ||||
价格说明 | 小型车位2.4万元/个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3-01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28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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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信息 | 标的位于雅安芦山县金花路179号德沁苑小区1-4幢安居房地下-1层,车位类型分为中型车位(套内建筑面积10.15-13.65平方米)、小型车位(套内建筑面积7.63-9.95平方米)(具体信息详见车位情况表) | |||||||||||||||||
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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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具体信息详见车位情况表, 实际建筑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给不动产中心测绘面积为准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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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4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详见其它披露事项中,竞买规则要求。 四、收到受让方全额价款和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凭转让方出具的《划转函》在五个工作日内划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 (略) 芦山县德沁苑小区业主,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本次交易允许联合体受让,且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区业主。 三、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 (略) 芦山 (略) 处办理资格确认登记,然后到转让方处(芦山县信用联社6楼)登记,登记时应同时携带以下资料:1)、德沁苑小区车位竞买资格确认书;2)、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3)、分房确认书或相关证明。 四、意向受让方在办理上述登记之后,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应明确需购买车位的类型,但无法选择车位位置。 五、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按照所报名购买车位类型的数量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 纳相应的保证金,其中:中型车位保证金1.5万元/个,小型车位1万元/个。 六、意向受让方在完成网上报名、交纳保证金后,交易所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分房确认名单确认其参与受让的资格。 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可供选择的车位共计222个,其中:中型车位217个,小型车位5个。本次仅转让其中155个车位,具体包括中型车位152个(挂牌底价为34000元/个),小型车位3个(挂牌底价为24000元/个)。所有车位按现状进行转让。 二、本次转让项目的意向受让 (略) 芦山县德沁苑小区业主,符合报名资格的意向方可报名购买的车位类型和数量不限,但总体转让数量和类型不超过上述第一条的限制。 三、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车位,并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 四、竞买规则说明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随机抽签”的方式,具体规则如下: (一)网络竞价规则 网络竞价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公告期限届满后组织(具体竞价时间以交易所发布的竞价公告为准)。 1、每个车位类型分别依次进行网络竞价。每个车位类型的挂牌底价作为竞价起始价,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系统进行集中竞价,出价方式为相互交替、多轮次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200元。交易所依据网络竞价系统的结果确认每个竞买人的最后有效报价。 2、网络竞价结束后,依据所有竞买人的最后有效报价按照每个车位类型分别进行由高到低的排序。 3、本次转让车位采取“先付款再选择车位”的原则。即:排序结束后,交易所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竞买人排序结果。竞买人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最后有效报价向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价款。原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部分冲抵相应的成交价款;逾期未付清价款的,视为其放弃本次购买,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买人在规定时间付清价款后,转让方按每个车位类型分别依次组织竞买人按照排序结果选择车位位置,即:每个车位类型的最高报价者有权在该类型所有车位中优先选择所购车位的具体位置;报价次高者第二个选择车位位置,以此类推。 5、若某类型车位的出价人数总数等于或小于该类型车位可供转让数量的,则报名购买该类型车位的意向受让方全部确认成交,并按照出价由高到低的次序选择车位位置。如意向方在网络竞价中不出价的,则参与随机抽签。 6、按照各类型车位竞买人的需求,确定本次交易可供转让的车位类型和数量。当网络竞价中出价的车位总数(包含所有车位类型)超过155个(不含本数),或某类型车位出价总数超过该类型可供转让的数量时,对超出部分将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按照该类型车位的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确定超出部分对应报价的意向受让方,并确认该部分意向受让方交易不成功。交易所将向交易不成功的意向受让方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 (二)随机抽签规则 1、当网络竞价成交车位总数小于155个(不含本数),或者各类型车位成交数量小于该类型车位可供转让的数量(中型车位152个,小型车位3个),且同时存在意向受让方未在网络竞价中出价的情形时,适用随机抽签的规则。 2、由转让方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其所购车位的位置。 3、随机抽签的车位仅限于网络竞价成交车位以外被选择剩余的车位类型和车位位置。 4、意向受让方应本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现场抽签。否则将视为其放弃购买,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意向受让方委托他人参与现场抽签的,应向交易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现场抽签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按挂牌底价、按顺序购买抽签确定的车位。 五、本次转让的车位正在办理大产权证。转让方承诺成交次日起1年内取得分户产权证,并将分户产权证办理至受让方名下。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缴纳。 七、本次转让车位实际面积与将来办理的权证面积不一致的,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12-28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支持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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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陈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5-*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甘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项目融资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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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芦山县德沁苑安居房小区1-4幢地下车位批量转让-中型车位 |
标的名称 | 雅安芦山县德沁苑安居房小区1-4幢地下车位批量转让-中型车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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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 | 转让底价 | 3.4 万元 | ||||
价格说明 | 小型车位2.4万元/个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3-01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28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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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信息 | 标的位于雅安芦山县金花路179号德沁苑小区1-4幢安居房地下-1层,车位类型分为中型车位(套内建筑面积10.15-13.65平方米)、小型车位(套内建筑面积7.63-9.95平方米)(具体信息详见车位情况表) | |||||||||||||||||
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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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具体信息详见车位情况表, 实际建筑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给不动产中心测绘面积为准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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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4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详见其它披露事项中,竞买规则要求。 四、收到受让方全额价款和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凭转让方出具的《划转函》在五个工作日内划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 (略) 芦山县德沁苑小区业主,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本次交易允许联合体受让,且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区业主。 三、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 (略) 芦山 (略) 处办理资格确认登记,然后到转让方处(芦山县信用联社6楼)登记,登记时应同时携带以下资料:1)、德沁苑小区车位竞买资格确认书;2)、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3)、分房确认书或相关证明。 四、意向受让方在办理上述登记之后,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应明确需购买车位的类型,但无法选择车位位置。 五、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按照所报名购买车位类型的数量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 纳相应的保证金,其中:中型车位保证金1.5万元/个,小型车位1万元/个。 六、意向受让方在完成网上报名、交纳保证金后,交易所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分房确认名单确认其参与受让的资格。 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可供选择的车位共计222个,其中:中型车位217个,小型车位5个。本次仅转让其中155个车位,具体包括中型车位152个(挂牌底价为34000元/个),小型车位3个(挂牌底价为24000元/个)。所有车位按现状进行转让。 二、本次转让项目的意向受让 (略) 芦山县德沁苑小区业主,符合报名资格的意向方可报名购买的车位类型和数量不限,但总体转让数量和类型不超过上述第一条的限制。 三、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车位,并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 四、竞买规则说明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随机抽签”的方式,具体规则如下: (一)网络竞价规则 网络竞价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公告期限届满后组织(具体竞价时间以交易所发布的竞价公告为准)。 1、每个车位类型分别依次进行网络竞价。每个车位类型的挂牌底价作为竞价起始价,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系统进行集中竞价,出价方式为相互交替、多轮次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200元。交易所依据网络竞价系统的结果确认每个竞买人的最后有效报价。 2、网络竞价结束后,依据所有竞买人的最后有效报价按照每个车位类型分别进行由高到低的排序。 3、本次转让车位采取“先付款再选择车位”的原则。即:排序结束后,交易所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竞买人排序结果。竞买人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最后有效报价向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价款。原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部分冲抵相应的成交价款;逾期未付清价款的,视为其放弃本次购买,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买人在规定时间付清价款后,转让方按每个车位类型分别依次组织竞买人按照排序结果选择车位位置,即:每个车位类型的最高报价者有权在该类型所有车位中优先选择所购车位的具体位置;报价次高者第二个选择车位位置,以此类推。 5、若某类型车位的出价人数总数等于或小于该类型车位可供转让数量的,则报名购买该类型车位的意向受让方全部确认成交,并按照出价由高到低的次序选择车位位置。如意向方在网络竞价中不出价的,则参与随机抽签。 6、按照各类型车位竞买人的需求,确定本次交易可供转让的车位类型和数量。当网络竞价中出价的车位总数(包含所有车位类型)超过155个(不含本数),或某类型车位出价总数超过该类型可供转让的数量时,对超出部分将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按照该类型车位的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确定超出部分对应报价的意向受让方,并确认该部分意向受让方交易不成功。交易所将向交易不成功的意向受让方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 (二)随机抽签规则 1、当网络竞价成交车位总数小于155个(不含本数),或者各类型车位成交数量小于该类型车位可供转让的数量(中型车位152个,小型车位3个),且同时存在意向受让方未在网络竞价中出价的情形时,适用随机抽签的规则。 2、由转让方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其所购车位的位置。 3、随机抽签的车位仅限于网络竞价成交车位以外被选择剩余的车位类型和车位位置。 4、意向受让方应本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现场抽签。否则将视为其放弃购买,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意向受让方委托他人参与现场抽签的,应向交易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现场抽签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按挂牌底价、按顺序购买抽签确定的车位。 五、本次转让的车位正在办理大产权证。转让方承诺成交次日起1年内取得分户产权证,并将分户产权证办理至受让方名下。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缴纳。 七、本次转让车位实际面积与将来办理的权证面积不一致的,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12-28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支持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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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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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陈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5-*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甘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项目融资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0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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