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中恒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车间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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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中恒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车间出租

泸州中恒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车间出租
标的名称 泸州中恒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车间出租
项目编码 DSCQ2023EBCB* 出租底价 7 元/月·㎡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7-24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1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车间面积共计23300.0㎡,层高10米,属于二类工业用地。

车间主要为单层工业厂房,排架结构,外墙上部为彩钢板,下部为 1.1米高砖墙,钢屋架,屋顶为彩钢瓦屋面,地面为砼,有铝合金窗,卷帘门,厂房高度均为10.8米,檐口高度均为8.5米。厂房主要作为自动化车间、原材料车间和生产车间等,生产车间内堆放有水泥轻质墙板、生产设备;原材料车间存放有砂石。

标的名称

泸州中恒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车间出租

地理位置

(略) 江阳区江北镇

租赁用途

严禁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生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由承租人向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所在楼层

/

建筑面积

23300.00㎡

产权年限

/

层高

10米

建成时间

2015年8月

装修情况

/

抵押信息

/

优先购买权

○有 √无

房屋现状

√空置 ○自用 ○出租 ○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有: 元/平方米 ○业务无法提供 √无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泸州中恒节能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3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江阳区
住所/注册地址 江北镇卫生路8号
注册资本(万元) 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毛良旭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泸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763Q359
批准单位名称 泸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泸州中恒节能 (略) 2023年度第四次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3-03-06
批准文号 2023年度第四次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7 元/月·㎡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为*元(大写:**万元整),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出租方(单位名称:泸州中恒节能 (略) ,开户银行:泸州农村商业银行江北支行,账号:*92)支付履约保证金。未成交的承租单位公示期结束后无息原路径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的承租单位合同期满后,出租方在10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给承租方。若成交的承租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合同期满后,出租方在10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给承租方。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7个月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首次租金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次租金,首次租金为计租周期开始至当年年末。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禁止将租赁物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转借,一旦发现承租方违反上诉规定,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承租方保证金,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二、承租方需对租赁物进行改造的,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但不能改变租赁物的结构。

三、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气费用,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费用。

四、承租方是租用区域的第一安全、环保、消防责任人,对租用区域的安全、环保、消防负责,并遵守出租方所制定安全、环保、消防制度及管理。

五、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修缮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害由*方负责修缮。

六、承租方在租赁物进行生产经营的必须取得生产行政许可。

七、承租方不得拖欠租金,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相关法律责任。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限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承租方报名需向交易所缴纳竞租保证金:*元(大写:点击查看>>万元)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出租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物以移交现状为准进行公开招租,租赁标的未取得产权,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2.意向承租方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事前应先与相关联系人联系,意向承租方到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应全面了解本次出租资产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抵押情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如果对标的物位置不确定,可与出租方工作人员进行核实。( 联系人:先喻磊 联系电话:*工作日9:00-17:00 )

3.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与法律责任。

4.租金收取方式为季度支付。

5. 西南联交所在收到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承租方价款到账说明后,将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后的剩余保证金原渠道退回。

6. 其他具体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7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21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及承租方价款到账说明后,将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后的剩余保证金原渠道退回,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陶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交易须知
——
风险提示
——
泸州中恒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车间出租
标的名称 泸州中恒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车间出租
项目编码 DSCQ2023EBCB* 出租底价 7 元/月·㎡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7-24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1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车间面积共计23300.0㎡,层高10米,属于二类工业用地。

车间主要为单层工业厂房,排架结构,外墙上部为彩钢板,下部为 1.1米高砖墙,钢屋架,屋顶为彩钢瓦屋面,地面为砼,有铝合金窗,卷帘门,厂房高度均为10.8米,檐口高度均为8.5米。厂房主要作为自动化车间、原材料车间和生产车间等,生产车间内堆放有水泥轻质墙板、生产设备;原材料车间存放有砂石。

标的名称

泸州中恒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车间出租

地理位置

(略) 江阳区江北镇

租赁用途

严禁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生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由承租人向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所在楼层

/

建筑面积

23300.00㎡

产权年限

/

层高

10米

建成时间

2015年8月

装修情况

/

抵押信息

/

优先购买权

○有 √无

房屋现状

√空置 ○自用 ○出租 ○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有: 元/平方米 ○业务无法提供 √无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泸州中恒节能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3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江阳区
住所/注册地址 江北镇卫生路8号
注册资本(万元) 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毛良旭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泸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763Q359
批准单位名称 泸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泸州中恒节能 (略) 2023年度第四次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3-03-06
批准文号 2023年度第四次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7 元/月·㎡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为*元(大写:**万元整),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出租方(单位名称:泸州中恒节能 (略) ,开户银行:泸州农村商业银行江北支行,账号:*92)支付履约保证金。未成交的承租单位公示期结束后无息原路径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的承租单位合同期满后,出租方在10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给承租方。若成交的承租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合同期满后,出租方在10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给承租方。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7个月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首次租金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次租金,首次租金为计租周期开始至当年年末。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禁止将租赁物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转借,一旦发现承租方违反上诉规定,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承租方保证金,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二、承租方需对租赁物进行改造的,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但不能改变租赁物的结构。

三、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气费用,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费用。

四、承租方是租用区域的第一安全、环保、消防责任人,对租用区域的安全、环保、消防负责,并遵守出租方所制定安全、环保、消防制度及管理。

五、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修缮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害由*方负责修缮。

六、承租方在租赁物进行生产经营的必须取得生产行政许可。

七、承租方不得拖欠租金,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相关法律责任。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限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承租方报名需向交易所缴纳竞租保证金:*元(大写:点击查看>>万元)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出租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物以移交现状为准进行公开招租,租赁标的未取得产权,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2.意向承租方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事前应先与相关联系人联系,意向承租方到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应全面了解本次出租资产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抵押情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如果对标的物位置不确定,可与出租方工作人员进行核实。( 联系人:先喻磊 联系电话:*工作日9:00-17:00 )

3.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与法律责任。

4.租金收取方式为季度支付。

5. 西南联交所在收到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承租方价款到账说明后,将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后的剩余保证金原渠道退回。

6. 其他具体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7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21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及承租方价款到账说明后,将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后的剩余保证金原渠道退回,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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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陶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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