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汉源县青富建筑工程弃土场内一批建筑材料处置-石质回填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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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汉源县青富建筑工程弃土场内一批建筑材料处置-石质回填料

雅安市汉源县青富建筑工程弃土场内一批建筑材料处置-石质回填料
标的名称 雅安市汉源县青富建筑工程弃土场内一批建筑材料处置-石质回填料
项目编码 GR2023SC*-2 转让底价 43 元/立方米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7-07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0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一、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汉源县青富建筑工程弃土场内,数量约2万方石质回填料,10万方建筑弃土,0.3万方土质回填料(具体地点由转让方现场指定,具体数量以实际运输计重为准),具体详见资产明细表,本次转让标的挖运时间为30天。
二、转让方负责场地内挖掘、装载,受让方负责运输等相关事宜。
三、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看标的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名称

挂牌价(含税)

预估方量

交易保证金(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元)

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由于受让方原因不按时签订《转让合同》,或解除《转让合同》的,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按定额扣除下列相应的交易服务费(万元)

石质回填料

43元/立方米

20000方

10

10

0.5

1.72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汉源县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C3920L80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汉源县
住所/注册地址 汉源县富林镇江汉大道三段2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肇泽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和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912G17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和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第六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3-06-15
批准文号 第6期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43 元/立方米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是否涉及预付款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受让方不按时签订《转让合同》,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按定额扣除交易服务费(详见资产明细表),剩余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暂不划转,待转受双方协商一致后,剩余部分按转受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进行划转。
二、本项目受让成功后,每个标的受让方均按照实际成交单价×预估方量×支付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的标准支付受让方应交纳的服务费。该笔交易服务费在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若在扣除西南联交所相关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待西南联交所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受让方账户。
三、本项目通过转让方指定账户结算价款,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并在签订《转让合同》前一次性将预估的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1、受让方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签订合同前,支付预付款(按成交单价*预估方量的标准)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运输前),须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详见资产明细表),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转让方要求完成30%的标的转让后,转让方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再次拉取剩余的的标的时按照需要拉取的标的占比缴纳履约保证金。
五、受让方违反上述二、三、四条情形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收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全部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企业非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对外公开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披露的数量、质量等数据均属参考性意见,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规划的数量、质量等存在状况合法性、效力、有无行使权障碍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勘察、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对标的物所有情况无异议,成交后,不论标的物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场地中施工工具仅能使用运输工具,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分选分筛及加工,不得在标的物场地设置任何生产加工设备。
三、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组织机具、车辆运输,转让方负责挖掘、装载、计量,以实际装车方量进行结算。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内、外便桥、路的架设、协调补偿、恢复、使用费用等。
四、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时间自《转让合同》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运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运输时间视汛期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方书面通知为准。若30天到期未完成运输,合同终止,并据实结算。运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运输时间视汛期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五、其他事宜详见《转让合同》、《资产明细表》。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20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雅安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5510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待本所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受让方账户。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转让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郭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5-*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
雅安市汉源县青富建筑工程弃土场内一批建筑材料处置-石质回填料
标的名称 雅安市汉源县青富建筑工程弃土场内一批建筑材料处置-石质回填料
项目编码 GR2023SC*-2 转让底价 43 元/立方米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7-07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0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一、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汉源县青富建筑工程弃土场内,数量约2万方石质回填料,10万方建筑弃土,0.3万方土质回填料(具体地点由转让方现场指定,具体数量以实际运输计重为准),具体详见资产明细表,本次转让标的挖运时间为30天。
二、转让方负责场地内挖掘、装载,受让方负责运输等相关事宜。
三、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看标的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名称

挂牌价(含税)

预估方量

交易保证金(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元)

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由于受让方原因不按时签订《转让合同》,或解除《转让合同》的,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按定额扣除下列相应的交易服务费(万元)

石质回填料

43元/立方米

20000方

10

10

0.5

1.72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汉源县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C3920L80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汉源县
住所/注册地址 汉源县富林镇江汉大道三段2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肇泽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和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912G17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和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第六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3-06-15
批准文号 第6期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43 元/立方米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是否涉及预付款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受让方不按时签订《转让合同》,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按定额扣除交易服务费(详见资产明细表),剩余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暂不划转,待转受双方协商一致后,剩余部分按转受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进行划转。
二、本项目受让成功后,每个标的受让方均按照实际成交单价×预估方量×支付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的标准支付受让方应交纳的服务费。该笔交易服务费在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若在扣除西南联交所相关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待西南联交所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受让方账户。
三、本项目通过转让方指定账户结算价款,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并在签订《转让合同》前一次性将预估的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1、受让方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签订合同前,支付预付款(按成交单价*预估方量的标准)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运输前),须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详见资产明细表),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转让方要求完成30%的标的转让后,转让方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再次拉取剩余的的标的时按照需要拉取的标的占比缴纳履约保证金。
五、受让方违反上述二、三、四条情形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收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全部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企业非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对外公开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披露的数量、质量等数据均属参考性意见,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规划的数量、质量等存在状况合法性、效力、有无行使权障碍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勘察、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对标的物所有情况无异议,成交后,不论标的物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场地中施工工具仅能使用运输工具,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分选分筛及加工,不得在标的物场地设置任何生产加工设备。
三、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组织机具、车辆运输,转让方负责挖掘、装载、计量,以实际装车方量进行结算。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内、外便桥、路的架设、协调补偿、恢复、使用费用等。
四、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时间自《转让合同》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运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运输时间视汛期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方书面通知为准。若30天到期未完成运输,合同终止,并据实结算。运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运输时间视汛期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五、其他事宜详见《转让合同》、《资产明细表》。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20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雅安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5510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待本所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受让方账户。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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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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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郭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5-*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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