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益航资产2023年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8,634,433.33元单户不良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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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益航资产2023年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8,634,433.33元单户不良资产转让

成都益航资产2023年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8,634,433.33元单户不良资产转让
标的名称 成都益航资产2023年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8,634,433.33元单户不良资产转让
项目编码 DSCQ* 挂牌价格 6,079.64 万元
价格说明 债权转让的最终实际价格以成交金额为准。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3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06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18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债权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

名称

成都益航资产2023年蓝光 (略) 78,634,433.33元单户不良资产

标的债权金额(元)

78,634,433.33元

本金余额(元)

60,000,000.00

利息(元,含复利罚息)

18,634,433.33

(基准日为2023年5月26日)

违约金

/

债权情况

债务人为蓝光 (略) ,抵押人为蓝光 (略) 和成都 (略) ,抵押物 (略) 金堂县赵镇观岭大道1188号,编号金堂国用(2014)第4599号的住宅用地,面积63,996.35㎡(此抵押物为第二顺位抵押,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也为成都 (略) ); (略) 金堂县赵镇观岭大道1188号,编号金堂国用(2014)第698号的商服用地,面积36,139.88㎡; (略) 高新区西区新创路1号,编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号的科研楼,面积2,197.14㎡。

转让方情况

名称

成都 (略)

类型

(略)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1栋1单元6层602-606号


附件:债权清单

序号

债务人

债权总额(万元)

本金
(万元)

利息
(万元)

其他债权
(万元)

抵押物情况

1

蓝光 (略)

7,863.44

6,000.00

1,863.44

0.00

1、 (略) 金堂县赵镇观岭大道1188号,编号金堂国用(2014)第4599号的住宅用地,面积63,996.35㎡(此抵押物为第二顺位抵押,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也为成都 (略) );

2、 (略) 金堂县赵镇观岭大道1188号,编号金堂国用(2014)第698号的商服用地,面积36,139.88㎡;

3、 (略) 高新区西区新创路1号,编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号的科研楼,面积2,197.14㎡。

合计

7,863.44

6,000.00

1,863.44

0.00

-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成都 (略)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4C5D110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6,079.6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指:协议转让情况下,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具备受让资格;网络竞价情况下,根据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含确定当日)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西南联交所扣收除交易所服务费以外全部交易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

二、最终受让方应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在双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需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尾款。西南联交所在收到全部尾款的银行转账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受让方出具交易凭证。

三、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抵押权人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四、交易资金(除交易保证金外)由转让方、受让方场外自行结算。

五、最终受让方需在收到西南联交所出具的成交告知函3个工作日内按照《收费标准确认函》缴纳交易服务费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户名: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211

六、本项目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由国家和地方各级税收征管机关或国家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项及费用或与之有关的款项,将由各方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各自承担并缴纳。

七、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债权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报名时已对标的债权做了充分、必要的了解,并就标的债权的现状及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拟购买的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资产可能面临的风险)完全清楚、认可与接受。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我国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下列人员不得受让本次转让的债权: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及相关利益主体、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上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按时足额向转让方及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

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有) 、代理人身份证(如有)等。
2、其他类:资金来源合法及受让资格承诺函、收费标准确认函。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身份证;
2、其他类:资金来源合法及受让资格承诺函、收费标准确认函。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免责条款

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交易。

2、档案查阅

仅查阅与项目相关的资产权属凭证、账务凭证、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转让方及交易所不保证均为原件),本次项目档案查询在公告期内经由转让方渠道查询,意向受让方需缴纳全额保证金方可查阅档案,经由转让方渠道查阅档案资料前均需与转让方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3、债权移交

受让方付清款项前,债权不发生转移,即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才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

4、保密条款

受让方不得泄露其在挂牌转让交易过程中获取的所有关于转让方及其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主体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信息,且不得将转让方移交的档案资料用于资产转让之外的其他目的。

5、售后赎回

应明确约定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赎回或回购该债权。

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如产生争议需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转让方所在 (略) 管辖。

7、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8、本次转让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9、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债权转让协议》。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823.89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1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8,238,920.00元,交纳截止日期至公告到期日当日17:00前,以到达西南联交所以下指定账户为准:

户名: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211

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并通过审核,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报名成功,具备受让资格。若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西南联交所收到已生效的《债权转让协议》及转受双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西南联交所在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交纳方式:电汇、网银等。

4、交易保证金结算及处置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信息披露公告执行。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西南联合产 (略)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在西南联交所收到已生效的《债权转让协议》及转受双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西南联交所在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转受双方未能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西南联交所按照成交金额为基准在保证金中收取转受双方各自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西交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剩余的交易保证金向转让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转让方负责余额处置。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五、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西南联交所没收其全部交易保证金,有权单方面解除债权转让合同,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受让人之前支付的交易款项不再退还。

六、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根据公告要求转为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余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西南联交所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附件:债权转让协议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3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汤先生、徐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
风险提示
——
成都益航资产2023年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8,634,433.33元单户不良资产转让
标的名称 成都益航资产2023年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8,634,433.33元单户不良资产转让
项目编码 DSCQ* 挂牌价格 6,079.64 万元
价格说明 债权转让的最终实际价格以成交金额为准。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3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06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18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债权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

名称

成都益航资产2023年蓝光 (略) 78,634,433.33元单户不良资产

标的债权金额(元)

78,634,433.33元

本金余额(元)

60,000,000.00

利息(元,含复利罚息)

18,634,433.33

(基准日为2023年5月26日)

违约金

/

债权情况

债务人为蓝光 (略) ,抵押人为蓝光 (略) 和成都 (略) ,抵押物 (略) 金堂县赵镇观岭大道1188号,编号金堂国用(2014)第4599号的住宅用地,面积63,996.35㎡(此抵押物为第二顺位抵押,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也为成都 (略) ); (略) 金堂县赵镇观岭大道1188号,编号金堂国用(2014)第698号的商服用地,面积36,139.88㎡; (略) 高新区西区新创路1号,编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号的科研楼,面积2,197.14㎡。

转让方情况

名称

成都 (略)

类型

(略)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1栋1单元6层602-606号


附件:债权清单

序号

债务人

债权总额(万元)

本金
(万元)

利息
(万元)

其他债权
(万元)

抵押物情况

1

蓝光 (略)

7,863.44

6,000.00

1,863.44

0.00

1、 (略) 金堂县赵镇观岭大道1188号,编号金堂国用(2014)第4599号的住宅用地,面积63,996.35㎡(此抵押物为第二顺位抵押,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也为成都 (略) );

2、 (略) 金堂县赵镇观岭大道1188号,编号金堂国用(2014)第698号的商服用地,面积36,139.88㎡;

3、 (略) 高新区西区新创路1号,编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号的科研楼,面积2,197.14㎡。

合计

7,863.44

6,000.00

1,863.44

0.00

-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成都 (略)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4C5D110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6,079.6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指:协议转让情况下,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具备受让资格;网络竞价情况下,根据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含确定当日)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西南联交所扣收除交易所服务费以外全部交易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

二、最终受让方应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在双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需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尾款。西南联交所在收到全部尾款的银行转账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受让方出具交易凭证。

三、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抵押权人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四、交易资金(除交易保证金外)由转让方、受让方场外自行结算。

五、最终受让方需在收到西南联交所出具的成交告知函3个工作日内按照《收费标准确认函》缴纳交易服务费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户名: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211

六、本项目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由国家和地方各级税收征管机关或国家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项及费用或与之有关的款项,将由各方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各自承担并缴纳。

七、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债权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报名时已对标的债权做了充分、必要的了解,并就标的债权的现状及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拟购买的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资产可能面临的风险)完全清楚、认可与接受。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我国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下列人员不得受让本次转让的债权: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及相关利益主体、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上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按时足额向转让方及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

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有) 、代理人身份证(如有)等。
2、其他类:资金来源合法及受让资格承诺函、收费标准确认函。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身份证;
2、其他类:资金来源合法及受让资格承诺函、收费标准确认函。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免责条款

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交易。

2、档案查阅

仅查阅与项目相关的资产权属凭证、账务凭证、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转让方及交易所不保证均为原件),本次项目档案查询在公告期内经由转让方渠道查询,意向受让方需缴纳全额保证金方可查阅档案,经由转让方渠道查阅档案资料前均需与转让方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3、债权移交

受让方付清款项前,债权不发生转移,即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才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

4、保密条款

受让方不得泄露其在挂牌转让交易过程中获取的所有关于转让方及其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主体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信息,且不得将转让方移交的档案资料用于资产转让之外的其他目的。

5、售后赎回

应明确约定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赎回或回购该债权。

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如产生争议需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转让方所在 (略) 管辖。

7、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8、本次转让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9、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债权转让协议》。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823.89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1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8,238,920.00元,交纳截止日期至公告到期日当日17:00前,以到达西南联交所以下指定账户为准:

户名: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211

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并通过审核,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报名成功,具备受让资格。若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西南联交所收到已生效的《债权转让协议》及转受双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西南联交所在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交纳方式:电汇、网银等。

4、交易保证金结算及处置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信息披露公告执行。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西南联合产 (略)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在西南联交所收到已生效的《债权转让协议》及转受双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西南联交所在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转受双方未能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西南联交所按照成交金额为基准在保证金中收取转受双方各自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西交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剩余的交易保证金向转让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转让方负责余额处置。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五、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西南联交所没收其全部交易保证金,有权单方面解除债权转让合同,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受让人之前支付的交易款项不再退还。

六、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根据公告要求转为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余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西南联交所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附件:债权转让协议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3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汤先生、徐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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