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绵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土地出租-6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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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集团绵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土地出租-60亩

中国重汽集团绵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土地出租-60亩
标的名称 中国重汽集团绵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土地出租-60亩
项目编码 DSCQ2023F* 出租底价 132 pu36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5-17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19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本次租赁标的 (略) 高新区辽宁大道99号(厂区靠辽宁大道)的部分闲置土地,出租面积为50亩,土地上无任何建筑物且交通方便。标的权属清晰,产权证号:绵城国用〔2010〕第 01607号,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取得方式为:出让。

序号 具体位置 出租用途 资产现状 建筑面积(亩) 租赁期限(年) 租金底价 (万元/年) 竞租保证金 (万元) 履约保证金
1 (略) 涪城区辽宁大道99号 生产经营与商用汽车产业相关的内容 空置 50 5-9年 110 10 三个月租金
2 (略) 涪城区辽宁大道99号 生产经营与商用汽车产业相关的内容 空置 60 5-9年 132 12 三个月租金
标的简介
序号 具体位置 出租用途 资产现状 建筑面积(亩) 租赁期限(年) 租金底价 (万元/年) 竞租保证金 (万元) 履约保证金
2 (略) 涪城区辽宁大道99号 生产经营与商用汽车产业相关的内容 空置 60 5-9年 132 12 三个月租金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国重汽集团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4N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市辖区
住所/注册地址 绵阳高新区防震减灾产业园
注册资本(万元) 19,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周瑾
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0H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略) 向绵专公司资产租赁管理授权有关事宜的请示》的拟办意见OA流程
批准日期 2023-02-23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132 pu36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本次租赁标的的履约保证金为以挂牌成交价为准的三个月租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西交所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有多余部分由出租方按原渠道无息退回至承租方账户;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承租方需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放弃本次租赁。
3、租赁期满或双方解除租赁合同之日,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如承租方违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9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价款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场外自行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租金按半年支付,承租方应于《土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后续租金,承租方应在上一半年度届满前20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转入。
四、承租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土地,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超出租条件中的内容进行经营使用,不得盗采承租地块中的矿产资源。
2.租赁期间,承租方须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地块全部或部分转租(修建后的物业可出租),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3.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土地或地上建筑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4、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的水、电、气等因使用标的产生的相关费用。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且无不良征信记录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二)中国境内无不良征信记录的自然人。
(三)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租赁标的按现状分别出租,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等影响出租的情形。
三、标的用途及租赁期限:
1.出租用途:生产经营与商用汽车产业相关的内容,承租方自行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审批。
2.出租期限:5-9年(具体租赁期限由意向承租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签订)。
3.修建期:修建期为3至9个月,修建期自标的物交付次日起算,计入本次出租期限。修建期免收租赁费,修建期间承租方须承担修建产生的水、电、气等其他全部使用费用。
四、租金按半年交纳。前两个租赁年度按中标的租金标准收取(修建期免收租赁费);自第三个租赁年度起,每两年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4%。
五、本次出租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由出租方邀请相关单位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负责意向承租方的评审工作,最终综合得分最高者且综合得分不低于60分的为中选的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具备承租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进入综合评审程序。综合评审办法及评分细则详见《绵专公司闲置土地承租方遴选综合评审办法》。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评审小组的评分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将最终评审结果通知承租方。
六、承租方成功竞租后,在租赁期内不得在该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对于政府因公益性事业而附设的各种管线等穿越该租赁土地区域所造成的损坏(毁),出租方无需作任何的修补或经济补偿。
七、租赁合同到期未再续租或协商终止的一个月内,承租方未迁走的机器设备等资产和地上建筑物归出租方所有。且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将租赁土地恢复原状。如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将租赁土地恢复原状,则出租方可以聘请第三方将租赁土地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出租方有权不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八、租赁合同期满后,原则上应重新招租。若原承租方有继续租赁意愿,接受出租方对租金新的要求(原则上不低于原租金和新评估租金二者较高者),且原承租方诚实守信、及时缴纳租金的,经出租单位内部决策同意后方可协议续租,单次续租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期限,租赁及续租期限共计不超过 10 年;租期 5 年及以上的租赁,仅能续租一次。但出租方对续租不做任何实质性承诺。

九、租赁期间,标的所涉平场、回填及场地建设等资金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及修建临时配套设施时,涉及协调对接当地建设、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的,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自行承担一切损失;由此导致出租方遭受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后果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主张违约金(首年租金的10%)元,同时要求承租方承担出租方遭受的经济处罚等全部经济责任。
十、关于提前收回土地
1.租赁期满前,若遇政府征收、征用等需要收回租赁土地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若政府或第三方对收回土地和资产进行补偿,承租方修建的地上建筑物所获得的补偿款扣除相关税金及费用后剩余部分归承租方所有,土地等其他部分所得的补偿款归出租房所有。
2.租赁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单方面解除《土地租赁合同》(除因承租方未按《土地租赁合同》第3、4项约定提前沟通、报批等,或承租方有《土地租赁合同》第十条相关情形而导致出租方行使解除合同权利外),违约方以首年租金标准(不含免租期)对守约方进行补偿,承租方配合搬离。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在最后两年内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则向守约方支付首年租金标准的一半补偿金。
3.承租方应当自行提前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确保当前土地性质能够满足承租方的生产经营所需用途,因土地性质导致承租方无法施工、经营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房不对此承担任何补偿或者赔偿责任。
4.土地开发使用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房配合。因承租方无法取得施工许可、经营许可等开工、建设、经营等所需的行政审批,或者在开工、建设、经营等过程中被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必须拆除、停工、停业的,出租房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无须给与承租方任何补偿或者赔偿,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及出租房要求,立即落实实施拆除、搬离等整改事项。
十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须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现状、移交情况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
十二、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三、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票据。
十四、其他事项详见《土地租赁合同》(样本)、《资产信息表》等。
十五、现场看标的联系人:曾锐 电话:* 地址:绵阳高新区防震减灾产业园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19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土地租赁合同》后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土地租赁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综合评审办法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土地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信息汇总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
中国重汽集团绵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土地出租-60亩
标的名称 中国重汽集团绵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土地出租-60亩
项目编码 DSCQ2023F* 出租底价 132 pu36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5-17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19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本次租赁标的 (略) 高新区辽宁大道99号(厂区靠辽宁大道)的部分闲置土地,出租面积为50亩,土地上无任何建筑物且交通方便。标的权属清晰,产权证号:绵城国用〔2010〕第 01607号,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取得方式为:出让。

序号 具体位置 出租用途 资产现状 建筑面积(亩) 租赁期限(年) 租金底价 (万元/年) 竞租保证金 (万元) 履约保证金
1 (略) 涪城区辽宁大道99号 生产经营与商用汽车产业相关的内容 空置 50 5-9年 110 10 三个月租金
2 (略) 涪城区辽宁大道99号 生产经营与商用汽车产业相关的内容 空置 60 5-9年 132 12 三个月租金
标的简介
序号 具体位置 出租用途 资产现状 建筑面积(亩) 租赁期限(年) 租金底价 (万元/年) 竞租保证金 (万元) 履约保证金
2 (略) 涪城区辽宁大道99号 生产经营与商用汽车产业相关的内容 空置 60 5-9年 132 12 三个月租金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国重汽集团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4N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市辖区
住所/注册地址 绵阳高新区防震减灾产业园
注册资本(万元) 19,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周瑾
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0H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略) 向绵专公司资产租赁管理授权有关事宜的请示》的拟办意见OA流程
批准日期 2023-02-23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132 pu36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本次租赁标的的履约保证金为以挂牌成交价为准的三个月租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西交所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有多余部分由出租方按原渠道无息退回至承租方账户;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承租方需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放弃本次租赁。
3、租赁期满或双方解除租赁合同之日,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如承租方违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9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价款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场外自行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租金按半年支付,承租方应于《土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后续租金,承租方应在上一半年度届满前20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转入。
四、承租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土地,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超出租条件中的内容进行经营使用,不得盗采承租地块中的矿产资源。
2.租赁期间,承租方须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地块全部或部分转租(修建后的物业可出租),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3.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土地或地上建筑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4、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的水、电、气等因使用标的产生的相关费用。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且无不良征信记录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二)中国境内无不良征信记录的自然人。
(三)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租赁标的按现状分别出租,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等影响出租的情形。
三、标的用途及租赁期限:
1.出租用途:生产经营与商用汽车产业相关的内容,承租方自行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审批。
2.出租期限:5-9年(具体租赁期限由意向承租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签订)。
3.修建期:修建期为3至9个月,修建期自标的物交付次日起算,计入本次出租期限。修建期免收租赁费,修建期间承租方须承担修建产生的水、电、气等其他全部使用费用。
四、租金按半年交纳。前两个租赁年度按中标的租金标准收取(修建期免收租赁费);自第三个租赁年度起,每两年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4%。
五、本次出租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由出租方邀请相关单位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负责意向承租方的评审工作,最终综合得分最高者且综合得分不低于60分的为中选的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具备承租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进入综合评审程序。综合评审办法及评分细则详见《绵专公司闲置土地承租方遴选综合评审办法》。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评审小组的评分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将最终评审结果通知承租方。
六、承租方成功竞租后,在租赁期内不得在该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对于政府因公益性事业而附设的各种管线等穿越该租赁土地区域所造成的损坏(毁),出租方无需作任何的修补或经济补偿。
七、租赁合同到期未再续租或协商终止的一个月内,承租方未迁走的机器设备等资产和地上建筑物归出租方所有。且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将租赁土地恢复原状。如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将租赁土地恢复原状,则出租方可以聘请第三方将租赁土地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出租方有权不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八、租赁合同期满后,原则上应重新招租。若原承租方有继续租赁意愿,接受出租方对租金新的要求(原则上不低于原租金和新评估租金二者较高者),且原承租方诚实守信、及时缴纳租金的,经出租单位内部决策同意后方可协议续租,单次续租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期限,租赁及续租期限共计不超过 10 年;租期 5 年及以上的租赁,仅能续租一次。但出租方对续租不做任何实质性承诺。

九、租赁期间,标的所涉平场、回填及场地建设等资金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及修建临时配套设施时,涉及协调对接当地建设、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的,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自行承担一切损失;由此导致出租方遭受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后果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主张违约金(首年租金的10%)元,同时要求承租方承担出租方遭受的经济处罚等全部经济责任。
十、关于提前收回土地
1.租赁期满前,若遇政府征收、征用等需要收回租赁土地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若政府或第三方对收回土地和资产进行补偿,承租方修建的地上建筑物所获得的补偿款扣除相关税金及费用后剩余部分归承租方所有,土地等其他部分所得的补偿款归出租房所有。
2.租赁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单方面解除《土地租赁合同》(除因承租方未按《土地租赁合同》第3、4项约定提前沟通、报批等,或承租方有《土地租赁合同》第十条相关情形而导致出租方行使解除合同权利外),违约方以首年租金标准(不含免租期)对守约方进行补偿,承租方配合搬离。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在最后两年内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则向守约方支付首年租金标准的一半补偿金。
3.承租方应当自行提前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确保当前土地性质能够满足承租方的生产经营所需用途,因土地性质导致承租方无法施工、经营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房不对此承担任何补偿或者赔偿责任。
4.土地开发使用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房配合。因承租方无法取得施工许可、经营许可等开工、建设、经营等所需的行政审批,或者在开工、建设、经营等过程中被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必须拆除、停工、停业的,出租房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无须给与承租方任何补偿或者赔偿,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及出租房要求,立即落实实施拆除、搬离等整改事项。
十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须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现状、移交情况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
十二、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三、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票据。
十四、其他事项详见《土地租赁合同》(样本)、《资产信息表》等。
十五、现场看标的联系人:曾锐 电话:* 地址:绵阳高新区防震减灾产业园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19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土地租赁合同》后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土地租赁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综合评审办法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土地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信息汇总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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