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4号4栋、4号1栋1层1-3号资产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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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4号4栋、4号1栋1层1-3号资产出租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4号4栋、4号1栋1层1-3号资产出租
标的名称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4号4栋、4号1栋1层1-3号资产出租
项目编码 DSCQ2023F6AD* 出租底价 232.8 元/平方米/月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12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5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产权状况

本次出租资 (略) 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4号,出租资产对应的建筑面积合计为4263.48平方米,房屋权属所 (略) 蔬菜 (略) ,该 (略) (略) 子公司。 (略) (略) 与四川蜀商 (略) 签订的《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上述资产收益权、处置权和经营管理权已委托给四川蜀商 (略) 全权处理。

本次出租标的为: (略) 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4号4栋建筑面积4103平方米,4号1栋1层1-3号建筑面积 160.48平方米。

根据项目房屋产权证及土地红线的相关材料,上述资产所有权及使用权均 (略) 蔬菜 (略) 所有,房屋产权证号分别为:成房监证字第*号、*号、*号、*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川国用(2012 )第00245号、00246号、00247号、00248号。

(二)出租资产周边环境介绍

出租资 (略) 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4号,地处人民中路三段与新华大道交汇口, (略) 文殊坊文化保护街区范围, (略) 、文殊坊、爱道堂、金沙庵、巴金故居双眼井等宗教历史文化名胜景区, (略) 核心商圈,距离天府广场、盐市口、春熙路等传统商业街区、府南河绿道、339电视塔等休闲观光景点仅几分钟车程。周围 (略) 成熟生活小区, (略) 百货商业、文化教育、综合娱乐、医疗保障等共同区域的黄金商业地带,交通便利发达,距离地铁1号线出口20米左右,周围公交车站线路 (略) 主城区任意区域。

(三)出租资产现状

1、 (略) 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4号4栋于1988 年建成,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4号临街1楼大厅(通道)、院内主楼1-6层原为连锁酒店布局,院内副楼1-4楼为办公布局,总建筑面积4103平方米,混合结构; (略) 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4号1栋1层1-3号于2005年建成,建筑面积 160.48平方米,框架结构。

项目整体楼层面积分布情况为:

序 号

建筑物名称

总层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

主楼

1-6

4103

2

副楼

1-4

3

商铺

1

160.48

2、根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租赁合同》,其中副楼1层420平方米房屋(物业)另有租约至2024年3月31日止,上述420平方米房屋(物业)将根据原《租赁合同》终止后由转让方再交付至承租方使用,上述420平方米房屋(物业)具体使用面积以交付时具体面积为准。

3、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费由 (略) 另行约定。

(四)本次出租资产以实际看样为准。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四川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72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青羊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青羊区新华大道文武路42号A座9楼
注册资本(万元) 5,2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俊峰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商业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64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商业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商业 (略) 关于同意蜀商实业资产出租事宜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3-11-22
批准文号 四川商投财务〔2023〕49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232.8 元/平方米/月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0万元(包含房屋水电保证金10万),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产权持有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在产权持有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略) 为出租资产产权持有人授权的经营管理方,为方便账务处理,履约保证金转账账户为出租资产产权持有人;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略) 蔬菜 (略)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产权持有方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搬离租赁资产物业;

2、承租方无《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全部使用租赁资产物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物管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已办理完毕租赁资产物业移交手续并取得物业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5、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已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9年11个月(包含6个月免租期)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产权持有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首期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意向承租方承诺已完全了解并知晓本次出租标的主楼1层临街商业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总租赁面积中副楼1层420㎡另有租约,且同意出租方交付的房屋租赁面积以实际交付时的面积为准,并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支付租赁价款、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以及房屋的交付。

2、招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3、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有建筑结构;

4、在承租资产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转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5、租赁期限届满后,除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中央空调、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

6、意向承租方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如需装修改造,则向出租方提供租赁标的的《装修改造方案》,该方案经出租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方能实施。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在收到出租方针对方案的调整建议后,若承租方拒不调整或在1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装修改造方案》的调整,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没收承租方的保证金。承租方在对租赁资产进行装修时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标准。承租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7、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接受并配合出租方对其出租资产进行的安全检查及落实出租方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

8、承租方在使用出租资产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除法律法规规定由出租方承担的除外);

9、本次出租资产如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10、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现状、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标的权属证照的齐全性、租赁标的用途限制性、租赁标的管理权限、租赁后使用租赁标的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

11、意向承租方须符合近3年内无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或撤销等行政处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从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略) 列入失信人名单。

12、意向承租方需凭出租方、意向承租方盖章签字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3、本次招租,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需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去了解办理与经营相关的权证手续及相关风险与瑕疵,一旦报名则视为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需按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14、意向承租方承诺承租房屋后只能用于酒店经营及办公、文化旅游配套服务、康养(非医疗类),并承诺投资改造额度不低于1200万。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近3年内无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或撤销等行政处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从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查询); (略) 列入失信人名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查询)。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按照长江集团与出租方签订的《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并根据集团《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出租 (略) (略) 的 (略) 蔬菜 (略) (以下简称:产权持有方)所 (略) 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4号4栋主1-6层、副楼1-4层(主楼1层临街商业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4号1栋1层1-3号,总建筑面积4263.48平方米,现全权委托四川 (略) (以下简称:出租方)进行出租,租赁合同由产权 (略) 蔬菜 (略) 签署。

(一)出租用途

出租用途:酒店经营及办公、文化旅游配套服务、康养(非医疗类)。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本次资产的出租期限为9年11个月(包含6个月免租期,免租期计入实际租赁期限内,第一年免租期3个月,第二年免租期3个月),承租方成功承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其中副楼1层420平方米房屋(物业)延迟交付,免租期及租赁期限相应顺延。

(三)租金挂牌底价

1、本次出租 (略) 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4号4栋主1-6层、副楼1-4层(主楼1层临街商业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其中:4号4栋建筑面积4103㎡,,单价42.8元/㎡/月;4号1栋1层1-3号商铺建筑面积160.48㎡,单价190元/㎡/月。

本次挂牌底价按照单价总和232.8元/㎡/月挂牌,若产生竞价,则4号4栋单价溢价部分和4号1栋1层1-3号单价溢价部分按照各面积乘以各挂牌底价计算总和进行权重分配,即具体权重如下表所示:

溢价部分

计算权重

4号4栋单价溢价

85.21%

4号1栋1层1-3号单价溢价

14.79%

竞价加价幅度1元/㎡/月。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缴纳交易保证金80万元。

2、出租方式:按现状整体出租(其中副楼1层420平方米房屋(物业)延迟交付)

3、固定租金递增方式:第1-2年租金按照最终成交价计算,第3-4年在第2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5-6年在第4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7-8年在第6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9-10年在第8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4、租金底价拟定依据:按不低于评估报告中的租金价格为原则进行定价。

(四)租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按每三个月/季度为一期支付租金,每年支付四期,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首期租金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银行:开 户 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账号: *1211), 首年首期实际租金按照最终成交价计算;承租方应于每周期到期之前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产权持有方一次性结清下一周期租金。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资产出租,承租方向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资产出租,相关税费由产权持有方和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2、本次交易的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门设立的交易结算账户进行结算。

3、房屋交付

产权持有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支付完首期租赁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房屋的钥匙、设施设备清单(包括水、电、气表读数),及相关文件资料(房屋权属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付当日双方应书面确认房屋交接完毕。

其中,副楼1层420㎡另有租约至2024年3月31日止,上述420平方米房屋(物业)将根据原《租赁合同》终止后由转让方再交付至承租方使用,出租方交付房屋租赁面积以实际交付时的面积为准。

4、租赁期限的起始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出租方延迟交付房屋(或部分房屋)的部分,租赁期限起始日相应顺延;

5、租赁期满产权持有方将对出租资产重新公开招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6、租赁期间,承租方办理相关事务确需出租方配合协助的,产权持有方将积极配合。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8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25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若仍有剩余且满足公告及交易规则的退还条件后,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和方成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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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徐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
风险提示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4号4栋、4号1栋1层1-3号资产出租
标的名称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4号4栋、4号1栋1层1-3号资产出租
项目编码 DSCQ2023F6AD* 出租底价 232.8 元/平方米/月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12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5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产权状况

本次出租资 (略) 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4号,出租资产对应的建筑面积合计为4263.48平方米,房屋权属所 (略) 蔬菜 (略) ,该 (略) (略) 子公司。 (略) (略) 与四川蜀商 (略) 签订的《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上述资产收益权、处置权和经营管理权已委托给四川蜀商 (略) 全权处理。

本次出租标的为: (略) 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4号4栋建筑面积4103平方米,4号1栋1层1-3号建筑面积 160.48平方米。

根据项目房屋产权证及土地红线的相关材料,上述资产所有权及使用权均 (略) 蔬菜 (略) 所有,房屋产权证号分别为:成房监证字第*号、*号、*号、*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川国用(2012 )第00245号、00246号、00247号、00248号。

(二)出租资产周边环境介绍

出租资 (略) 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4号,地处人民中路三段与新华大道交汇口, (略) 文殊坊文化保护街区范围, (略) 、文殊坊、爱道堂、金沙庵、巴金故居双眼井等宗教历史文化名胜景区, (略) 核心商圈,距离天府广场、盐市口、春熙路等传统商业街区、府南河绿道、339电视塔等休闲观光景点仅几分钟车程。周围 (略) 成熟生活小区, (略) 百货商业、文化教育、综合娱乐、医疗保障等共同区域的黄金商业地带,交通便利发达,距离地铁1号线出口20米左右,周围公交车站线路 (略) 主城区任意区域。

(三)出租资产现状

1、 (略) 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4号4栋于1988 年建成,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4号临街1楼大厅(通道)、院内主楼1-6层原为连锁酒店布局,院内副楼1-4楼为办公布局,总建筑面积4103平方米,混合结构; (略) 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4号1栋1层1-3号于2005年建成,建筑面积 160.48平方米,框架结构。

项目整体楼层面积分布情况为:

序 号

建筑物名称

总层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

主楼

1-6

4103

2

副楼

1-4

3

商铺

1

160.48

2、根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租赁合同》,其中副楼1层420平方米房屋(物业)另有租约至2024年3月31日止,上述420平方米房屋(物业)将根据原《租赁合同》终止后由转让方再交付至承租方使用,上述420平方米房屋(物业)具体使用面积以交付时具体面积为准。

3、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费由 (略) 另行约定。

(四)本次出租资产以实际看样为准。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四川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72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青羊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青羊区新华大道文武路42号A座9楼
注册资本(万元) 5,2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俊峰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商业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64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商业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商业 (略) 关于同意蜀商实业资产出租事宜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3-11-22
批准文号 四川商投财务〔2023〕49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232.8 元/平方米/月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0万元(包含房屋水电保证金10万),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产权持有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在产权持有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略) 为出租资产产权持有人授权的经营管理方,为方便账务处理,履约保证金转账账户为出租资产产权持有人;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略) 蔬菜 (略)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产权持有方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搬离租赁资产物业;

2、承租方无《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全部使用租赁资产物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物管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已办理完毕租赁资产物业移交手续并取得物业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5、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已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9年11个月(包含6个月免租期)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产权持有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首期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意向承租方承诺已完全了解并知晓本次出租标的主楼1层临街商业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总租赁面积中副楼1层420㎡另有租约,且同意出租方交付的房屋租赁面积以实际交付时的面积为准,并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支付租赁价款、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以及房屋的交付。

2、招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3、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有建筑结构;

4、在承租资产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转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5、租赁期限届满后,除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中央空调、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

6、意向承租方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如需装修改造,则向出租方提供租赁标的的《装修改造方案》,该方案经出租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方能实施。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在收到出租方针对方案的调整建议后,若承租方拒不调整或在1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装修改造方案》的调整,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没收承租方的保证金。承租方在对租赁资产进行装修时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标准。承租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7、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接受并配合出租方对其出租资产进行的安全检查及落实出租方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

8、承租方在使用出租资产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除法律法规规定由出租方承担的除外);

9、本次出租资产如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10、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现状、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标的权属证照的齐全性、租赁标的用途限制性、租赁标的管理权限、租赁后使用租赁标的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

11、意向承租方须符合近3年内无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或撤销等行政处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从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略) 列入失信人名单。

12、意向承租方需凭出租方、意向承租方盖章签字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3、本次招租,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需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去了解办理与经营相关的权证手续及相关风险与瑕疵,一旦报名则视为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需按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14、意向承租方承诺承租房屋后只能用于酒店经营及办公、文化旅游配套服务、康养(非医疗类),并承诺投资改造额度不低于1200万。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近3年内无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或撤销等行政处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从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查询); (略) 列入失信人名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查询)。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按照长江集团与出租方签订的《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并根据集团《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出租 (略) (略) 的 (略) 蔬菜 (略) (以下简称:产权持有方)所 (略) 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4号4栋主1-6层、副楼1-4层(主楼1层临街商业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4号1栋1层1-3号,总建筑面积4263.48平方米,现全权委托四川 (略) (以下简称:出租方)进行出租,租赁合同由产权 (略) 蔬菜 (略) 签署。

(一)出租用途

出租用途:酒店经营及办公、文化旅游配套服务、康养(非医疗类)。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本次资产的出租期限为9年11个月(包含6个月免租期,免租期计入实际租赁期限内,第一年免租期3个月,第二年免租期3个月),承租方成功承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其中副楼1层420平方米房屋(物业)延迟交付,免租期及租赁期限相应顺延。

(三)租金挂牌底价

1、本次出租 (略) 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4号4栋主1-6层、副楼1-4层(主楼1层临街商业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其中:4号4栋建筑面积4103㎡,,单价42.8元/㎡/月;4号1栋1层1-3号商铺建筑面积160.48㎡,单价190元/㎡/月。

本次挂牌底价按照单价总和232.8元/㎡/月挂牌,若产生竞价,则4号4栋单价溢价部分和4号1栋1层1-3号单价溢价部分按照各面积乘以各挂牌底价计算总和进行权重分配,即具体权重如下表所示:

溢价部分

计算权重

4号4栋单价溢价

85.21%

4号1栋1层1-3号单价溢价

14.79%

竞价加价幅度1元/㎡/月。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缴纳交易保证金80万元。

2、出租方式:按现状整体出租(其中副楼1层420平方米房屋(物业)延迟交付)

3、固定租金递增方式:第1-2年租金按照最终成交价计算,第3-4年在第2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5-6年在第4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7-8年在第6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9-10年在第8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4、租金底价拟定依据:按不低于评估报告中的租金价格为原则进行定价。

(四)租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按每三个月/季度为一期支付租金,每年支付四期,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首期租金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银行:开 户 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账号: *1211), 首年首期实际租金按照最终成交价计算;承租方应于每周期到期之前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产权持有方一次性结清下一周期租金。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资产出租,承租方向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资产出租,相关税费由产权持有方和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2、本次交易的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门设立的交易结算账户进行结算。

3、房屋交付

产权持有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支付完首期租赁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房屋的钥匙、设施设备清单(包括水、电、气表读数),及相关文件资料(房屋权属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付当日双方应书面确认房屋交接完毕。

其中,副楼1层420㎡另有租约至2024年3月31日止,上述420平方米房屋(物业)将根据原《租赁合同》终止后由转让方再交付至承租方使用,出租方交付房屋租赁面积以实际交付时的面积为准。

4、租赁期限的起始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出租方延迟交付房屋(或部分房屋)的部分,租赁期限起始日相应顺延;

5、租赁期满产权持有方将对出租资产重新公开招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6、租赁期间,承租方办理相关事务确需出租方配合协助的,产权持有方将积极配合。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8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25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若仍有剩余且满足公告及交易规则的退还条件后,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和方成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模版)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徐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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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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