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发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转让持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及权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北川发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转让持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及权益

北川发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转让持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及权益
标的名称 北川发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转让持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及权益
项目编码 GR2023SC* 转让底价 5,792.53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1-10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1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详见《资产明细表》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川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24H8T65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北川羌族自治县
住所/注册地址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滨河北路14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昱佳
注册资本 3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67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发展资产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四川发展资产 (略) 关于北川 (略) 及下属四户全资企业以公开挂牌方式整体转让持有的部分资产转让方案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3-11-07
批准文号 川发资产[2023]360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5,792.53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交易价款可分为两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2.分期支付。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总交易价款的30%(保证金在冲抵受让方应向联交所支付的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转为交易价款),剩余款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起4个月内付清。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可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评估结果含增值税,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2、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 (略) 场价值不包括该宗地地下资源、 (略) 政公用设施。

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转让标的与“北川发展 (略) 整体转让持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及权益”、“北川 (略) 转让持有的地下管网资产”和“北川发展 (略) 整体转让持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3个项目进行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必须同时报名本次捆绑转让的4个项目,整体竞价(竞价金额为捆绑项目挂牌金额之和),若产生溢价,超过挂牌底价的溢价部分按照21.03%:42.3%:5.27%:31.4%的比例在“北川发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转让持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及权益”、“北川发展 (略) 整体转让持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及权益”、“北川 (略) 转让持有的地下管网资产”和“北川发展 (略) 整体转让持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分配。各挂牌项目的标的整体转让,资产不拆分处置。4个项目产权交易合同同期签署,受让方同时支付转让价款。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包含

1、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17项,建筑面积合计3,264.78平方米,包括供水厂区内办公、门卫、水处理池、检修车间、厕所等建、构筑物,均分布在北川县“北川供水”厂区内;

2、设备541项,主要为配电箱、蝶阀、泵、控制柜等,均存放在北川县“北川供水”厂区内。部分拟处置资产的零部件缺失、无法完整交付,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实物的材质、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本次转让资产存在的瑕疵和其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并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车辆4辆,均停放于“北川供水”厂区内。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由转让方负责。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车辆年审与交强险在项目公告挂牌期间可能存在到期的情况,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转让方承诺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如确需补交年审、交强险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因转让方未购买交强险所产生的罚款、前期有未处理完的违章扣分由转让方承担;

4、一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244.74平方米,位于北川县滨河北路142号,“北川供水”厂区所占宗地。

(三)标的资产以四川中天华成房地产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川中天华成评报字(2023)119号)为参考依据。评估报告可于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查阅。

(四)本次处置资产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影响交易的情况。

(五)本次转让标的中的土地、房屋建(构)筑物均按现状转让完成后,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本次转让标的中的设备的数量、品质、状况等以踏勘现场时的现状为准,评估报告明细表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

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及其它综合因素,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割,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具体地理位置、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相关费用:

(1)本次转让标的中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在产权交易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中的车辆在交易中涉及的过户相关费用(包括过户手续费、工本费、号牌费等)由受让方承担,涉及应缴纳的税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本次交易涉及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经纪代理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标的交付前与标的有关的费用等均由转让方承担,资产移交后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成交价(含税价格)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交接事宜

1.如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则转让方配合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转让标的物权属变更等相关手续,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资产移交工作。

2.如受让方采用分期付款,则转让方配合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按约定足额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转让标的物权属变更等相关手续,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资产移交工作。

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十本次现场查看地点: (略)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滨河北路

现场查看联系人:李永红;联系电话:*

(十)划款条件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79.253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21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北川供水厂不动产证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车辆保险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北川供水厂车辆行驶证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交易模版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北川供水厂车辆登记证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以公告披露内容为准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贺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
风险提示
——
北川发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转让持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及权益
标的名称 北川发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转让持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及权益
项目编码 GR2023SC* 转让底价 5,792.53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1-10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1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详见《资产明细表》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川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24H8T65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北川羌族自治县
住所/注册地址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滨河北路14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昱佳
注册资本 3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67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发展资产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四川发展资产 (略) 关于北川 (略) 及下属四户全资企业以公开挂牌方式整体转让持有的部分资产转让方案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3-11-07
批准文号 川发资产[2023]360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5,792.53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交易价款可分为两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2.分期支付。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总交易价款的30%(保证金在冲抵受让方应向联交所支付的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转为交易价款),剩余款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起4个月内付清。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可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评估结果含增值税,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2、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 (略) 场价值不包括该宗地地下资源、 (略) 政公用设施。

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转让标的与“北川发展 (略) 整体转让持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及权益”、“北川 (略) 转让持有的地下管网资产”和“北川发展 (略) 整体转让持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3个项目进行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必须同时报名本次捆绑转让的4个项目,整体竞价(竞价金额为捆绑项目挂牌金额之和),若产生溢价,超过挂牌底价的溢价部分按照21.03%:42.3%:5.27%:31.4%的比例在“北川发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转让持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及权益”、“北川发展 (略) 整体转让持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及权益”、“北川 (略) 转让持有的地下管网资产”和“北川发展 (略) 整体转让持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分配。各挂牌项目的标的整体转让,资产不拆分处置。4个项目产权交易合同同期签署,受让方同时支付转让价款。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包含

1、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17项,建筑面积合计3,264.78平方米,包括供水厂区内办公、门卫、水处理池、检修车间、厕所等建、构筑物,均分布在北川县“北川供水”厂区内;

2、设备541项,主要为配电箱、蝶阀、泵、控制柜等,均存放在北川县“北川供水”厂区内。部分拟处置资产的零部件缺失、无法完整交付,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实物的材质、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本次转让资产存在的瑕疵和其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并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车辆4辆,均停放于“北川供水”厂区内。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由转让方负责。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车辆年审与交强险在项目公告挂牌期间可能存在到期的情况,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转让方承诺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如确需补交年审、交强险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因转让方未购买交强险所产生的罚款、前期有未处理完的违章扣分由转让方承担;

4、一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244.74平方米,位于北川县滨河北路142号,“北川供水”厂区所占宗地。

(三)标的资产以四川中天华成房地产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川中天华成评报字(2023)119号)为参考依据。评估报告可于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查阅。

(四)本次处置资产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影响交易的情况。

(五)本次转让标的中的土地、房屋建(构)筑物均按现状转让完成后,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本次转让标的中的设备的数量、品质、状况等以踏勘现场时的现状为准,评估报告明细表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

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及其它综合因素,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割,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具体地理位置、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相关费用:

(1)本次转让标的中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在产权交易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中的车辆在交易中涉及的过户相关费用(包括过户手续费、工本费、号牌费等)由受让方承担,涉及应缴纳的税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本次交易涉及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经纪代理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标的交付前与标的有关的费用等均由转让方承担,资产移交后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成交价(含税价格)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交接事宜

1.如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则转让方配合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转让标的物权属变更等相关手续,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资产移交工作。

2.如受让方采用分期付款,则转让方配合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按约定足额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转让标的物权属变更等相关手续,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资产移交工作。

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十本次现场查看地点: (略)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滨河北路

现场查看联系人:李永红;联系电话:*

(十)划款条件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79.253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21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北川供水厂不动产证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车辆保险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北川供水厂车辆行驶证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交易模版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北川供水厂车辆登记证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以公告披露内容为准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贺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
风险提示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