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发展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转让持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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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发展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转让持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及权益

北川发展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转让持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及权益
标的名称 北川发展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转让持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及权益
项目编码 GR2023SC* 转让底价 8,446.99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1-10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1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详见《资产明细表》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川发展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24H8Q1K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北川羌族自治县
住所/注册地址 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高安村14组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昱佳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67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发展资产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四川发展资产 (略) 关于北川 (略) 及下属四户全资企业以公开挂牌方式整体转让持有的部分资产转让方案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3-11-07
批准文号 川发资产[2023]360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8,446.99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本次交易价款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交易价款可分为两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2、分期付款: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总交易价款的30%(保证金在冲抵受让方应向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交易价款),剩余款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4个月内付清。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可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评估结果含增值税,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2、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 (略) 场价值不包括该宗地地下资源、 (略) 政公用设施。

二 、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包含

1、 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10项,建筑面积合计976.4平方米,包括厂区内办公、消防泵房、修理车间、渗漏液车间等建、构筑物,均分布在北川县“北川垃圾处理”厂区内;

2、机器设备及其他设备108项,均存放在北川县“北川垃圾处理”厂区内;

3、无形资产即一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8,448.00平方米,位于北川县安昌镇双龙村、高安村,“北川垃圾处理”厂区所占宗地。

(二)标的资产以四川中天华成房地产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川中天华成评报字(2023)121号为参考依据。评估报告可于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查阅。

(三)本次处置资产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影响交易的情况。

(四)本次转让标的中的土地、房屋建(构)筑物均按现状转让完成后,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五)本次转让标的中的设备的数量、品质、状况等以踏勘现场时的现状为准,评估报告明细表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

(六)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及其它综合因素,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割,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具体地理位置、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八)相关费用

1、本次转让标的中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在产权交易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2、本次交易涉及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标的交付前与标的有关的费用等均由转让方承担,资产移交后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九)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成交价(含税价格)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交接事宜

1、如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则转让方配合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转让标的物权属变更等相关手续,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及设备的交接,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资产移交工作。

2、如受让方采用分期付款,则转让方配合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按约定足额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转让标的物权属变更等相关手续,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及设备的交接,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资产移交工作。

(十一)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十二)本次现场查看地点: (略) 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高安村

现场看联系人:李永红;联系电话:*

(十三)划款条件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844.699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21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北川垃圾处理厂不动产证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垃圾处理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婷 贺天智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艳英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
风险提示
——
北川发展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转让持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及权益
标的名称 北川发展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转让持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及权益
项目编码 GR2023SC* 转让底价 8,446.99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1-10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1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详见《资产明细表》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川发展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24H8Q1K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北川羌族自治县
住所/注册地址 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高安村14组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昱佳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67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发展资产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四川发展资产 (略) 关于北川 (略) 及下属四户全资企业以公开挂牌方式整体转让持有的部分资产转让方案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3-11-07
批准文号 川发资产[2023]360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8,446.99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本次交易价款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交易价款可分为两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2、分期付款: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总交易价款的30%(保证金在冲抵受让方应向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交易价款),剩余款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4个月内付清。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可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评估结果含增值税,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2、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 (略) 场价值不包括该宗地地下资源、 (略) 政公用设施。

二 、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包含

1、 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10项,建筑面积合计976.4平方米,包括厂区内办公、消防泵房、修理车间、渗漏液车间等建、构筑物,均分布在北川县“北川垃圾处理”厂区内;

2、机器设备及其他设备108项,均存放在北川县“北川垃圾处理”厂区内;

3、无形资产即一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8,448.00平方米,位于北川县安昌镇双龙村、高安村,“北川垃圾处理”厂区所占宗地。

(二)标的资产以四川中天华成房地产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川中天华成评报字(2023)121号为参考依据。评估报告可于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查阅。

(三)本次处置资产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影响交易的情况。

(四)本次转让标的中的土地、房屋建(构)筑物均按现状转让完成后,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五)本次转让标的中的设备的数量、品质、状况等以踏勘现场时的现状为准,评估报告明细表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

(六)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及其它综合因素,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割,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具体地理位置、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八)相关费用

1、本次转让标的中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在产权交易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2、本次交易涉及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标的交付前与标的有关的费用等均由转让方承担,资产移交后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九)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成交价(含税价格)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交接事宜

1、如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则转让方配合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转让标的物权属变更等相关手续,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及设备的交接,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资产移交工作。

2、如受让方采用分期付款,则转让方配合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按约定足额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转让标的物权属变更等相关手续,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及设备的交接,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资产移交工作。

(十一)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十二)本次现场查看地点: (略) 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高安村

现场看联系人:李永红;联系电话:*

(十三)划款条件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844.699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21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北川垃圾处理厂不动产证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垃圾处理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婷 贺天智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艳英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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