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玺悦地产开发项目征集合作方
汇隆玺悦地产开发项目征集合作方
汇隆玺悦地产开发项目征集合作方 |
标的名称 | 汇隆玺悦地产开发项目征集合作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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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1FD* | 挂牌价格 | 面议 | ||||
价格说明 | 面议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11-05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18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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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1.公司名下资产 (略) 双流区白家段机场路社区三组土地一宗。占地面积23.84亩+1.4亩。用途商业金融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于2010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于2012年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2019年拆迁完毕。建设规模地上可建6.72万平方米;地下可建2.8万平米展厅及车位。 2.项目总占地25.22亩,容积率4,地面可计容面积约6.72万平米。项目三大优势;一;位于西南 (略) 场核心地段的优势,地下空间可利用建成二手车展厅自持或出售,建成后为高现金流产业。二;项目后方为占地约40亩公园,可考虑捐建的方式取得公园地下空间20年使用权。三;天府一街与川大路下穿隧道估计今年通车,本项目与川大路断头路贯通后到至天府一街10分钟车程。计划今年动工修建。 |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面议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合作方在被确认为合作方后,应当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西南联交【2019】41号)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合作双方于信息征集发布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 四、付款期限: 合作方应于《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征集价款。 五、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合作方应支付的交易价款及征集方与合作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入征集方指定账户。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合作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及其它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意向投资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合作标的,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意向投资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双方达成合作协议,投资方需向西南联交所缴纳服务费。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12-18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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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合作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_本次征集合作方为双方自愿原则,在未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征集合作方保证金金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其他方式:洽谈方式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兰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项目融资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 | |||||||||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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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玺悦地产开发项目征集合作方 |
标的名称 | 汇隆玺悦地产开发项目征集合作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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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1FD* | 挂牌价格 | 面议 | ||||
价格说明 | 面议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11-05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18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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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1.公司名下资产 (略) 双流区白家段机场路社区三组土地一宗。占地面积23.84亩+1.4亩。用途商业金融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于2010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于2012年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2019年拆迁完毕。建设规模地上可建6.72万平方米;地下可建2.8万平米展厅及车位。 2.项目总占地25.22亩,容积率4,地面可计容面积约6.72万平米。项目三大优势;一;位于西南 (略) 场核心地段的优势,地下空间可利用建成二手车展厅自持或出售,建成后为高现金流产业。二;项目后方为占地约40亩公园,可考虑捐建的方式取得公园地下空间20年使用权。三;天府一街与川大路下穿隧道估计今年通车,本项目与川大路断头路贯通后到至天府一街10分钟车程。计划今年动工修建。 |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面议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合作方在被确认为合作方后,应当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西南联交【2019】41号)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合作双方于信息征集发布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 四、付款期限: 合作方应于《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征集价款。 五、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合作方应支付的交易价款及征集方与合作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入征集方指定账户。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合作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及其它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意向投资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合作标的,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意向投资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双方达成合作协议,投资方需向西南联交所缴纳服务费。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12-18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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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合作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_本次征集合作方为双方自愿原则,在未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征集合作方保证金金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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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其他方式:洽谈方式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兰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项目融资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0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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