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一批房产商铺处置--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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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一批房产商铺处置--包1

东方电气 (略) 所持有的一批房产(商铺)处置-- 包1
标的名称 东方电气 (略) 所持有的一批房产(商铺)处置-- 包1
项目编码 GR2023SC* 转让底价 1,017.*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8-09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18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1.受委托,本次拟转让资产 (略) 旌阳区东方明城的商业房产、储藏室,其中东方明城AB区11个商业中心经营用房和2个储藏室;合计13处房产,共5个资产包,有关资产权证信息详见不动产登记证和资产处置明细表。

2.本次拟转让的房产均已办理房产证。根据委托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本次转让房产用途为:商业服务\商品房\其他,土地性质均为出让用地。

3.本次转让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以分包的形式为单位进行转让和交接,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情形,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影响交易的情况。

4.本项目采取非动态报价方式。加价幅度:1000元或100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5.标的探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

标的资产概况
东电闲置资产处置明细
资产包序号 资产编号 名称 面积(㎡) 权利性质 用途 结构 使用期限 评估价格(万元) 挂牌价格(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 延时报价期 竞价开始时间
包1 J_502 东方明城AB区A栋1-1号营业用房 714.49 出让/商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钢混 2043.8 565.* 1017.* 200 1000元及100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120秒 竞价日当日9:00开始
J_503 东方明城AB区A栋1-4号多功能厅 571.1 钢混 2043.8 451.91143
1017.* 1017.* 200
备注:竞价日时间以系统确认通知时间为准。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东方电气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8H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旌阳区
住所/注册地址 黄河西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军
注册资本 341,569.3333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XG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东方电机处置一批闲置固定资产事项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2-08-15
批准文号 东股司〔2022〕3 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017.*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受委托,本次拟转让 (略) 旌阳区东方明城AB区13个商铺;共分为5个资产包,有关资产权证信息详见不动产登记证和资产处置明细表。

2.本次拟转让的房产均已办理房产证。根据委托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本次转让房产用途为:商业服务\商品房\其他,土地性质均为出让用地。

3.本次转让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以分包的形式为单位进行转让和交接,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情形,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影响交易的情况。

4.交易标的按现状转让。评估报告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5.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过户、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6.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自行在西南联交所网站下载打印彩色“看货通知”,携带“看货通知”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并确认标的位置、现状、结构、面积等,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7.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8.本次资产处置评估的参数可能有误,仅供参考,不作为本次处置的所有物资交接的依据。

9.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价款。结清价款且获得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90日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以及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产权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交易标的。

在本次产权交易权证变更登记过程中,若因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时间延长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产权交易标的过户过程中,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按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其中,转让标的移交前的有关的水、电、汽、物业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1.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房屋所在地的限购政策并在报名时签署承诺书。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12.因受让方原因未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按西南联交所《保证金处置办法》进行处置,且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其他损失。

13.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全额收到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4.本次资产处置交易价格为含税价格,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同等金额的相关票据。

15.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样本)合同》和《资产处置明细表》。

16.标的探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1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资产明细表(房产商铺)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看货通知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交易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权属证明1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权属证明2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
东方电气 (略) 所持有的一批房产(商铺)处置-- 包1
标的名称 东方电气 (略) 所持有的一批房产(商铺)处置-- 包1
项目编码 GR2023SC* 转让底价 1,017.*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8-09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18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1.受委托,本次拟转让资产 (略) 旌阳区东方明城的商业房产、储藏室,其中东方明城AB区11个商业中心经营用房和2个储藏室;合计13处房产,共5个资产包,有关资产权证信息详见不动产登记证和资产处置明细表。

2.本次拟转让的房产均已办理房产证。根据委托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本次转让房产用途为:商业服务\商品房\其他,土地性质均为出让用地。

3.本次转让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以分包的形式为单位进行转让和交接,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情形,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影响交易的情况。

4.本项目采取非动态报价方式。加价幅度:1000元或100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5.标的探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

标的资产概况
东电闲置资产处置明细
资产包序号 资产编号 名称 面积(㎡) 权利性质 用途 结构 使用期限 评估价格(万元) 挂牌价格(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 延时报价期 竞价开始时间
包1 J_502 东方明城AB区A栋1-1号营业用房 714.49 出让/商品房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钢混 2043.8 565.* 1017.* 200 1000元及100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120秒 竞价日当日9:00开始
J_503 东方明城AB区A栋1-4号多功能厅 571.1 钢混 2043.8 451.91143
1017.* 1017.* 200
备注:竞价日时间以系统确认通知时间为准。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东方电气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8H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旌阳区
住所/注册地址 黄河西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军
注册资本 341,569.3333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XG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东方电机处置一批闲置固定资产事项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2-08-15
批准文号 东股司〔2022〕3 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017.*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受委托,本次拟转让 (略) 旌阳区东方明城AB区13个商铺;共分为5个资产包,有关资产权证信息详见不动产登记证和资产处置明细表。

2.本次拟转让的房产均已办理房产证。根据委托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本次转让房产用途为:商业服务\商品房\其他,土地性质均为出让用地。

3.本次转让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以分包的形式为单位进行转让和交接,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情形,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影响交易的情况。

4.交易标的按现状转让。评估报告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5.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过户、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6.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自行在西南联交所网站下载打印彩色“看货通知”,携带“看货通知”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并确认标的位置、现状、结构、面积等,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7.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8.本次资产处置评估的参数可能有误,仅供参考,不作为本次处置的所有物资交接的依据。

9.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价款。结清价款且获得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90日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以及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产权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交易标的。

在本次产权交易权证变更登记过程中,若因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时间延长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产权交易标的过户过程中,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按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其中,转让标的移交前的有关的水、电、汽、物业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1.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房屋所在地的限购政策并在报名时签署承诺书。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12.因受让方原因未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按西南联交所《保证金处置办法》进行处置,且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其他损失。

13.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全额收到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4.本次资产处置交易价格为含税价格,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同等金额的相关票据。

15.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样本)合同》和《资产处置明细表》。

16.标的探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1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资产明细表(房产商铺)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看货通知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交易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权属证明1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权属证明2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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