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陇东镇木爪沟内堆积碎石转让
宝兴县陇东镇木爪沟内堆积碎石转让
宝兴县陇东镇木爪沟内堆积碎石转让 |
标的名称 | 宝兴县陇东镇木爪沟内堆积碎石转让 | ||||||
---|---|---|---|---|---|---|---|
项目编码 | DSCQ* | 转让底价 | 13.6 元/吨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2-11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15 |
标的基本信息 | |||||||||||||
---|---|---|---|---|---|---|---|---|---|---|---|---|---|
标的信息 | 一、交易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宝兴县陇东镇木爪沟河道左岸堆场内,具体范围以转让方现场指定为准。 二、标的物数量:暂定约6000吨,具体数量以实际运输计量为准(须将转让方交付的堆场内的碎石全部清运完)超出预计转让量部分,转受双方按实际成交单价据实结算,超出部分的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经转受双方计量确认,仍不足预计转让量,则*方无息退还未到预计转让运量部分的价款。 三、交易标的交付:本次转让标的物所有权在转受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转让方已经全部支付成交价款,均视为转、受双方已经完成交付,转让标的物即变更为受让方所有。 四、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时间为30日内(自*方将转让标的物交付*方后的次日起计算)。 五、标的挂牌单价:13.60元/吨。 六、本次转让标的价款为不含税价,转让方不出具税票。由受让方缴纳资源税等税、费。 七、本次转让为整体一次性转让,转让方负责监管、计量、装载,受让方负责运输、协调相关事宜(场地内、外便桥、路的架设、协调补偿、恢复、使用费用、交通运输等),且应在运输前按规定购买保险。 八、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九、本次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0.1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十、项目咨询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3.6 元/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 二、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6000吨×实际成交单价)至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 三、受让方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前),须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大写:*万元整)。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转受双方约定的全部标的运输工作,经转让方验收通过并结清资产转让价款后,转让方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换*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四、受让方自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即可进场运输。 五、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在其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交。 六、受让方违反上述相关情形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西南联交所扣除本项目应收交易服务费后,余额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并且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损失。 七、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和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对外公开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披露的数量、质量等数据均属参考性意见,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数量、质量等存在状况合法性、效力、有无行使权障碍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勘察、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对标的物所有情况无异议。成交后标的物的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在报名之前须前往标的现场查看标的。 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看标的后,需现场领取并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对标的现状及运输要求等进行确认。 三、《转让合同》签订后,受让须自行组织车辆运输标的物。运输前,受让方需向转让方确定运输车辆数量,并按规定为所有运输车辆购买保险。在运输标的物时,须规范使用智慧矿山管理平台过磅,确定重量并进行车辆信息采集(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车辆自身重量、驾驶员姓名及车牌号登记等信息),并在《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标的物装车后,需再次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过磅称重,确定实际运输量(过磅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内、外便桥、路的架设、协调补偿、恢复、使用费用等。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运输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四、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时间为30日内(自*方将转让标的物交付*方后的次日起计算)。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清运时间按主管部门要求调整,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如运输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未协调好相关事宜等)造成未能按约定日期完成运输,则视为受让方主动违约,转让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款,并追究受让方相关违约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运输,同时对标的物进行运输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向场外运输过程中洒漏在路面上的洒漏物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意向受让方进场前须向县交通局、陇东镇乡政府等相应部门进行报备,并制作施工场地公示牌,并接受其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八、其他事宜详见《转让合同》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12-15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曾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5-*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 | |||||||||||||
风险提示 | |||||||||||||
—— |
宝兴县陇东镇木爪沟内堆积碎石转让 |
标的名称 | 宝兴县陇东镇木爪沟内堆积碎石转让 | ||||||
---|---|---|---|---|---|---|---|
项目编码 | DSCQ* | 转让底价 | 13.6 元/吨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2-11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15 |
标的基本信息 | |||||||||||||
---|---|---|---|---|---|---|---|---|---|---|---|---|---|
标的信息 | 一、交易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宝兴县陇东镇木爪沟河道左岸堆场内,具体范围以转让方现场指定为准。 二、标的物数量:暂定约6000吨,具体数量以实际运输计量为准(须将转让方交付的堆场内的碎石全部清运完)超出预计转让量部分,转受双方按实际成交单价据实结算,超出部分的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经转受双方计量确认,仍不足预计转让量,则*方无息退还未到预计转让运量部分的价款。 三、交易标的交付:本次转让标的物所有权在转受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转让方已经全部支付成交价款,均视为转、受双方已经完成交付,转让标的物即变更为受让方所有。 四、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时间为30日内(自*方将转让标的物交付*方后的次日起计算)。 五、标的挂牌单价:13.60元/吨。 六、本次转让标的价款为不含税价,转让方不出具税票。由受让方缴纳资源税等税、费。 七、本次转让为整体一次性转让,转让方负责监管、计量、装载,受让方负责运输、协调相关事宜(场地内、外便桥、路的架设、协调补偿、恢复、使用费用、交通运输等),且应在运输前按规定购买保险。 八、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九、本次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0.1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十、项目咨询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3.6 元/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 二、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6000吨×实际成交单价)至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 三、受让方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前),须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大写:*万元整)。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转受双方约定的全部标的运输工作,经转让方验收通过并结清资产转让价款后,转让方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换*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四、受让方自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即可进场运输。 五、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在其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交。 六、受让方违反上述相关情形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西南联交所扣除本项目应收交易服务费后,余额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并且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损失。 七、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和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对外公开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披露的数量、质量等数据均属参考性意见,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数量、质量等存在状况合法性、效力、有无行使权障碍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勘察、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对标的物所有情况无异议。成交后标的物的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在报名之前须前往标的现场查看标的。 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看标的后,需现场领取并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对标的现状及运输要求等进行确认。 三、《转让合同》签订后,受让须自行组织车辆运输标的物。运输前,受让方需向转让方确定运输车辆数量,并按规定为所有运输车辆购买保险。在运输标的物时,须规范使用智慧矿山管理平台过磅,确定重量并进行车辆信息采集(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车辆自身重量、驾驶员姓名及车牌号登记等信息),并在《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标的物装车后,需再次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过磅称重,确定实际运输量(过磅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内、外便桥、路的架设、协调补偿、恢复、使用费用等。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运输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四、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时间为30日内(自*方将转让标的物交付*方后的次日起计算)。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清运时间按主管部门要求调整,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如运输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未协调好相关事宜等)造成未能按约定日期完成运输,则视为受让方主动违约,转让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款,并追究受让方相关违约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运输,同时对标的物进行运输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向场外运输过程中洒漏在路面上的洒漏物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意向受让方进场前须向县交通局、陇东镇乡政府等相应部门进行报备,并制作施工场地公示牌,并接受其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八、其他事宜详见《转让合同》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12-15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曾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5-*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 | |||||||||||||
风险提示 | |||||||||||||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