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琉璃路1233号1层1245号商铺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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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琉璃路1233号1层1245号商铺出租

成都市锦江区琉璃路1233号1层1245号商铺出租
标的名称 成都市锦江区琉璃路1233号1层1245号商铺出租
项目编码 DSCQ2023AF4F* 出租底价 1.7436 万元
价格说明 出租底价为首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1-14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1-27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本次出租 (略) 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持有的成都市锦江区琉璃路1233号1层1245号商铺出租。具体详见资产信息表。

标的简介
详见《资产信息表》。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0D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青羊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新华大道玉沙路163号
注册资本(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柱春
所属行业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09
批准单位名称 (略) 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主席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3-07-07
批准文号 第14期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1.7436 万元
价格说明 出租底价为首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10%,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和退回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方因违约产生的相关费用出租方均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的违约金,承租方在出租方扣除之日起10日内补足。

2.承租方中途解约的,出租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3日内无条件将房产归还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以任何方式进入租赁标的进行清场,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就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4.租赁期满或因出租方原因解除合同后,履约保证金除抵扣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等外,由出租方无息返还承租方,但承租方拒不归还租赁标的的除外。

5.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个租赁年度的年租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年租金、双方交易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转给出租方。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向西南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单独出租,出租标的处于空置状态。

2. 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产权,有权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现状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自行在西南联合交易所官方网站查阅公告及相关资料,出租方不集中组织查看现场。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现状及其他情况均无异议。

3. 出租的标的禁止用做于餐饮。

4. 承租方不得将所租赁的房屋部分或全部出租、出售、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否则出租方当即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追索相关损失。

5. 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气表及配套管线(包括开户),生活、经营活动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6. 承租方不得以装修、对外招商、生意不佳、停水、停电、停气等任何理由向招租方提出各种补偿要求。

7. 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归还出租标的应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

8. 未经出租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或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的。

9. 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产生的一切经济、安全及法律责任,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严重损失的,或严重影响出租方社会声誉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0. 承租方按城管部门要求合理处置垃圾并承担可能涉及的垃圾、物业等全部费用。

11. 租赁期内, (略) 政施工,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减收租金。

12. 本次出租标的证载面积可能与实际面积不一致,以实际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价款。

13. 如遇征收,且征收公告公布后,本合同自然终止。承租方应尽快搬迁,否则应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房屋使用费(按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计算)。

14. 承租方不享受针对该房屋的任何拆迁补偿和安置,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15. 当出租方与动迁部门签订涉及上述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该房屋的处分权即转移至动迁部门,承租方应将上述房屋直接交付给动迁部门,否则,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6.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其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

17.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 (略) 评估认定后进行补偿。

18. 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其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

19.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 (略) 评估认定后,由双方根据评估结果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1. 租金以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先付后用,在每个支付周期届满起算的3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该期的租金。租赁期到期后,仍未付清下一年度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解除《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从第四年起,逐年递增上一年度租金的5%。

22. 其他信息详见《租赁合同》。《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1-2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信息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昝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
成都市锦江区琉璃路1233号1层1245号商铺出租
标的名称 成都市锦江区琉璃路1233号1层1245号商铺出租
项目编码 DSCQ2023AF4F* 出租底价 1.7436 万元
价格说明 出租底价为首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1-14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1-27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本次出租 (略) 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持有的成都市锦江区琉璃路1233号1层1245号商铺出租。具体详见资产信息表。

标的简介
详见《资产信息表》。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0D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青羊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新华大道玉沙路163号
注册资本(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柱春
所属行业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09
批准单位名称 (略) 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主席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3-07-07
批准文号 第14期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1.7436 万元
价格说明 出租底价为首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10%,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和退回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方因违约产生的相关费用出租方均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的违约金,承租方在出租方扣除之日起10日内补足。

2.承租方中途解约的,出租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3日内无条件将房产归还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以任何方式进入租赁标的进行清场,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就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4.租赁期满或因出租方原因解除合同后,履约保证金除抵扣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等外,由出租方无息返还承租方,但承租方拒不归还租赁标的的除外。

5.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个租赁年度的年租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年租金、双方交易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转给出租方。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向西南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单独出租,出租标的处于空置状态。

2. 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产权,有权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现状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自行在西南联合交易所官方网站查阅公告及相关资料,出租方不集中组织查看现场。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现状及其他情况均无异议。

3. 出租的标的禁止用做于餐饮。

4. 承租方不得将所租赁的房屋部分或全部出租、出售、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否则出租方当即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追索相关损失。

5. 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气表及配套管线(包括开户),生活、经营活动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6. 承租方不得以装修、对外招商、生意不佳、停水、停电、停气等任何理由向招租方提出各种补偿要求。

7. 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归还出租标的应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

8. 未经出租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或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的。

9. 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产生的一切经济、安全及法律责任,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严重损失的,或严重影响出租方社会声誉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0. 承租方按城管部门要求合理处置垃圾并承担可能涉及的垃圾、物业等全部费用。

11. 租赁期内, (略) 政施工,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减收租金。

12. 本次出租标的证载面积可能与实际面积不一致,以实际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价款。

13. 如遇征收,且征收公告公布后,本合同自然终止。承租方应尽快搬迁,否则应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房屋使用费(按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计算)。

14. 承租方不享受针对该房屋的任何拆迁补偿和安置,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15. 当出租方与动迁部门签订涉及上述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该房屋的处分权即转移至动迁部门,承租方应将上述房屋直接交付给动迁部门,否则,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6.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其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

17.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 (略) 评估认定后进行补偿。

18. 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其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

19.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 (略) 评估认定后,由双方根据评估结果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1. 租金以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先付后用,在每个支付周期届满起算的3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该期的租金。租赁期到期后,仍未付清下一年度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解除《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从第四年起,逐年递增上一年度租金的5%。

22. 其他信息详见《租赁合同》。《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1-2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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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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